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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生物产业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成都高新区制药工程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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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10-20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物产业局
所属地区:
职称分类: 工程技术人员 > 制药工程 > 副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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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经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6年度成都高新区制药工程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在成都高新区从事制药工程(医药产品生产工艺设计、产品检验、技术指导)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审。

二、申报范围和渠道

在成都高新区从事本通知评审范围内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申报条件的在职人员,通过与其建立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须为成都高新区注册单位)推荐,可在成都高新区申报2026年度制药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

申报人申报时最近6个月须在成都市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保(在职人员现参保单位与推荐单位一致)。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聘任制公务员及离退休人员(从审批机关审批的退休时间起计算),以及处于职称申报评审影响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一)成都高新区区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将“中共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党群工作部”作为上级单位进行注册申报。

(二)在成都高新区注册的非公有制企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将“中共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党群工作部”作为上级单位进行注册申报。

(三)总部在市外或控股股东在市外,注册地在成都高新区的国有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其企业总部同意,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将“中共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党群工作部”作为上级单位进行注册申报。

(四)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其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须为在成都高新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并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与申报人员签订2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报人材料均须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劳务派遣的申报人员,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推荐,向各级主管部门申报。总部在市外的劳务派遣单位在蓉设立分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应当提供分公司向所在地许可机关的申请备案证明材料。

(五)劳务外包人员在成都高新区申报职称评审,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将“中共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党群工作部”作为上级单位进行注册申报,并提供工作情况说明、外包协议。上传系统的所有材料均须推荐单位和用工单位“双审核、双盖章”。

(六)在成都高新区就业的国(境)外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成都市国(境)外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实施办法》(成人社职称〔2021〕85号)的申报条件参加职称评审。

(七)中央驻川在蓉单位如需委托副高级职称评审的,应在省级相关部门单位委托,成都高新区不受理。

三、基本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

四、申报流程

本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一系列工作,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网址: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办理。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可在信息系统主页下载。

(一)用户注册

信息系统按照申报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后注册的顺序操作。注册在成都高新区区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企业(组织)、总部在市外或控股股东在市外的国有企业注册,将“中共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党群工作部”作为上级单位进行注册审核。逐级报送职称申请时,若无法选择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请联系相应机构进入系统注册。已注册的用户,无需重复注册。

(二)个人申报

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信息系统,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选择成都高新区制药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如申报专业选择框中没有拟申报的专业,请按相近相关专业自愿选择填报。业绩成果如有涉密内容,请按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已经使用业绩材料评审通过取得职称的,不得再次使用该业绩材料申报,经核查发现重复使用的,取消申报资格。

(三)单位推荐

申报单位以“法人登录”方式登录信息系统,对申报人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逐项审核(含学历学位、任职年限、工作业绩、获奖情况、发表论文论著等)。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学历、资历、成果、论文、年度考核结果、基层服务情况、工作业绩、是否破格申报、违纪违规情况等)、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盖章上传《公示结果证明》《单位综合推荐意见》扫描件,按信息系统程序报成都高新区生物产业局。单位综合推荐材料须明确推荐意见,经单位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全面、真实、准确反映申报人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和遵守职业道德情况(含年度考核情况)、能力业绩,以及单位审核和内部公示情况。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四)区级主管部门审核

区级主管部门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成都高新区制药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予以退回或不通过,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五)评委会审核受理

成都高新区制药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未按要求补正资料,评委会再次退回,退回材料第3次提交评委会审核仍不符合要求的,本次申报终止,不予受理。

(六)评审费缴纳

评审费缴纳具体要求通过信息系统另行通知。

(七)评审表报送

申报人在系统流程提示评委会“初审已接收”或“复审已接收”后,下载打印《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本人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上签字,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上交至成都高新区生物产业局(地址:高新区国际广场E座405)。

(八)职称评审

成都高新区制药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组织评审。评审表决会议结束以后,对评委会评审表决未通过的人员,不重新进行评审。对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在信息系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评委会将评审结果反馈至发证单位确认。

(九)确认及证书发放

发证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发文确认职称任职资格,生成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制作发放纸质职称证书。申报人可在信息系统中下载打印电子证书,用人单位将《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原件存档,可将复印件交申报人保存备查。

五、申报安排

(一)个人申报时间:2026年10月20日9:00—2026年11月19日17:00(逾期不得补报)。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初次审核截止时间:2026年11月23日17:00。

(三)主管部门审核截止时间(评委会初次接收截止时间):2026年11月26日17:00。

(四)个人修改截止时间(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30日17:00。

(五)主管部门再次审核提交截止时间(即评委会最终接收截止时间):2026年12月3日17:00。

(六)《评审表》报送到成都高新区制药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截止时间2026年12月7日17:00。

(七)个人及单位需在评委会设置的规定时间内通过信息系统完成个人申请填报及单位审核推荐工作(逾期不得补报)。请申报人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充分考虑公示、审核等环节所需时间,尽早提交申报材料,避免因平台关闭等原因影响申报。

六、申报材料规范性要求

申报材料是评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主要依据,必须真实、客观、无误。申报人提供申报材料为外语资料的,需同步上传原件和对应中文翻译文档。

申报材料具体规范性要求详见附件2。

七、纸质材料装订要求

应使用A4白色皮纹纸胶装封面、封底,防止脱页。

八、答辩要求

(一)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采取面试答辩与书面评审相结合的形式,须全员参加成都高新区制药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的集中面试答辩,答辩情况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不是评审结果的直接依据,评审结果以评审会议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答辩主要内容: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创新学习能力、工作经历、业绩成果以及论文、著作等。

答辩前需查验申报人工程师职称证书(高级技师证书或相关可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原件。

(二)因各种原因未能按时按规定参加面试答辩的,不另行安排答辩,本次职称评审不进入表决环节。答辩“不合格”者评审不予通过。

(三)答辩时间及地点通过信息系统另行通知。

九、收费标准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规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费每人次320元(含答辩费80元)。

十、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职称申报评审全过程,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申报人对其填报信息和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严肃、慎重地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若由于信息填报不真实或不准确等因素导致申报资格取消、评审结果无效等后果,均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在申报、推荐、审核、评审、公示、复核等各个环节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的职称资格及证书予以撤销,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将情况记入失信人员名单予以通报并抄送其所在单位。对用人单位未认真履行审核推荐职责,一年内有2人及以上存在证书信息虚假申报职称的,在申报职称时纳入重点关注名单,进行约谈或通报抄送其主管部门,情节严重的限制网上推荐资格。对协助造假的企业或机构,按规定列入违规失信“黑名单”。

(二)严格落实“考培分离”净化评审环境。成都高新区生物产业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中介或机构开展各种职称评审培训或代办职称,不收取所谓的“服务费”“代办费”等其它费用,请广大申报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申报人员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选择“通知公告”—“成都市”,及时关注职称申报评审通知的相关信息和要求。

(四)申报人同一年度不得申报参加两个及以上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或初定,当年同一系列(专业)只能申报评审或初定一次,如多头报送,所评结果无效。不得以同一业绩材料申报多个职称,如专业技术人员已使用相应业绩材料评审通过取得职称的,不得再次使用该业绩材料申报其他职称。申报人若提供通过评审取得的多个职称时,所在单位根据申报人系统中提供的任职后所有业绩,出具业绩材料比对情况说明,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由申报人上传至系统“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中“业绩材料比对情况说明”一栏)。

十一、监督投诉

区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严防廉政风险。为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公平、公正,成都高新区纪工委监察工委派出第三片区纪检监察组将对职称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成都高新区生物产业局成果转化处(业务咨询):028-85213663

成都高新区纪工委监察工委派出第三片区纪检监察组:18982190083

系统技术咨询:15982396484、18582368002、19113903952

联系地址:高新区国际广场E座405

附件:1.基本申报条件

2.申报材料规范性要求

3.各类证明材料参考模版

成都高新区生物产业局 

                                                                                                                     202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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