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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度中小学(含幼儿园)中(初)级教师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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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10-20
成都市郫都区教育局
所属地区: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
职称分类: 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 > 小学 > 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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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2026年成都市郫都区中小学(含幼儿园)中(初)级教师职称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符合中(初)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民办中小学(含幼儿园)参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二)违反师德规范等相关规定受到处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影响期不计算为职称评审任职年限。

(三)对申报材料查实的学历、资历、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

(四)被立案审查调查和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在影响期内的不得申报,影响期不计算为职称评审任职年限。

(五)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损失或社会恶劣影响者,3年内不得申报。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

申报人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准确理解和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教师职业道德规章制度,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坚持教书与育人、言传与身教、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争做“四有”好老师,全心全意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二)教师资格及相关要求

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和岗位所需的身心条件、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达到本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关于教学工作量、教育培训、教师考核等有关要求,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师德满意率不低于90%,且在本单位民主推荐测评满意率达到75%以上。

(三)学历学位及资历要求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任教学段所需学历要求。

申报一级教师: 具备博士学位;具备硕士学位,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学历,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以下学段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在小学以下学段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申报二级教师:具备硕士学位;具备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以下学段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在小学以下学段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申报三级教师: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以下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在小学以下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申报人的任职资格的计算截止日期均为2026年12月31日。公办中小学(含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研室、电教馆等在编人员从初次聘任相应职务层次最低岗位等级的聘任时间起算,岗位聘任时间应在符合任职年限规定的相应年度的12月31日及之前;公办学校(单位)非在编教师及民办学校教师从本人取得有效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上标明的任职资格时间(或评审时间)起算,任职资格时间应在符合任职年限规定的相应年度的12月31日及之前。其他证明不予认可。

(四)专业能力及业绩要求

申报中初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其专业能力和业绩须分别符合《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教〔2020〕85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

各校(园)要坚持正确的职称评价导向,按照“重师德、重业绩、重能力、讲贡献”的原则,切实将确有真才实学,师德高尚,教书育人成绩显著,专业技术水平已达到任职条件的教师推荐出来。

(五)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参加继续教育,达到相应学时要求。

(六)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要求

具备相应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取得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结业证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

(七)年度考核要求

任现职以来,胜任本职工作,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八)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要求

各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申报人应具有一定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评聘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要有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含班主任、团委、少工委、少先队辅导员、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及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等)工作经历且考核“合格”以上。

(九)支教工作要求

城区(含县城)中小学校教师评聘一级教师以上职务,要有任现职以来1年以上或从教以来2年以上在薄弱学校、农村学校或“四大片区”学校支教(从教)经历。

(十)向基层一线倾斜的有关政策要求

    根据《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教〔2020〕85 号)第二章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

1.任现职期间,援藏援彝服务1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2.工龄累计满30年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不作支教、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要求。

(十一)其他要求

 1.缴纳社保。按照《成都市2026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成人社职称〔2026〕57号)要求,申报时最近6个月(不含申报当月)应在成都市范围内,由所在单位连续缴纳社保(现参保单位应与推荐单位一致)。

2.档案管理。民办学校、公办学校非在编申报人,个人档案原则上应在成都。学校(单位)应提前核实申报人档案情况,如果档案不在成都的需在申报单位工作1年以上。

(十二)申报条件仅作为申报依据,申报人是否达到相应专业技术水平,由评委会评审专家综合评议提出评审意见。

三、申报及推荐

职称申报工作要严格按照个人申请、所在单位考核推荐、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逐级审核的程序进行。

(一)宣传动员(10月21日)

各校召开教职工会,组织学习,宣传发动。

(二)成立机构、制定方案(10月21日)

各校成立以书记、校长为组长的职称推荐申报工作领导小组,组员由学校党、政、工主要成员和优秀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学校根据《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教〔2020〕85 号)文件要求,细化本单位考核推荐条件和办法,并制定本校考核方案。

(三)个人申请和学校推荐(10月21日-10月22日)

1.个人申请:教师申报职称资格,要按照对应的标准条件和规定程序于10月22日前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2.单位推荐:学校根据考核方案及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全面考核,在核定的岗位使用数(指标)内确定推荐人员。学校经办人员要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重点审核个人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并在申报人员的《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上“单位诚信承诺”处实名签字确认。

3.民主测评(10月26日前)

学校组织全体教职工对拟推荐人选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满意率应达到75%以上,推荐结果报学校行政会决议。

4.公示(10月26日前)

学校对申报人的师德满意度测评、民主测评等情况和学校(单位)推荐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5.系统填报和单位审核(10月21日-10月30日)

经校内推荐、公示无异议后,申报人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 进行申报,按要求如实填报有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见(附件1),学校(单位)于10月30日前进入系统审核确认,重点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并按系统设置要求上传《公示证明》(附件3)、《单位综合推荐意见表》(附件2),公办学校审核在编教师申报信息时,还需同时上传《事业单位岗位情况表》。完成审核后,将信息在系统中推送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教育行政主教育管部门应对申报人资格和材料进行审核,严把材料关,对上传资料重点防范在任教学科作假、教学工作量作假、论文及相关证件、证书造假等方面的违规行为。对确定具备申报参评资格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它情况

(一)工资关系与工作岗位不一致的,原则上在工资关系所在单位申报评审(如工作岗位学校有空缺编制的,可在工作岗位学校进行申报),各学校要鼓励工资关系与工作岗位不一致的教职工申报。

(二)关于民主测评:

工资关系与工作岗位不一致的,本人可申请在工作岗位学校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结果由工作岗位学校提供证明材料,工资关系所在学校在职称评审过程中进行运用。

(三)关于师德满意率测评、工作量、教学成绩以及获奖等情况:

工资关系与工作岗位不一致的,可由工作岗位学校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工资关系所在学校在职称评审过程中进行运用。

五、评审费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中级教师职称评审费每人每次收取140元;初级教师职称评审费每人每次收取100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扣留评审费。

六、报送事项

(一)纸质材料报送时间:

2026年11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地点:郫都区教育局人事科。

七、纪律要求

职称评审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规范评审推荐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标准条件、保证评审质量。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履行职责不到位、资

格审核和标准条件把关不严、评审推荐程序不规范的单位,要进行约谈或通报抄送其主管部门;对情节严重或有违纪行为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监督投诉电话:

87931580(郫都区教育局人事科)

87931817(郫都区教育局机关纪委)

特此通知。

附件:常规材料上传填报指南

                     成都市郫都区教育局

                      202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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