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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开展2026年度绵阳市国土、地质勘查、 测绘地理信息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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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10-19
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所属地区:四川省-绵阳市
职称分类: 工程技术人员 > 地质勘查工程 > 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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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开展2026年度绵阳市国土、地质勘查、

测绘地理信息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人社(职改)部门,局属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2026年度全市国土、地质勘查、测绘地理信息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全市从事国土、地质勘查、测绘地理信息工程工作的科研、生产、开发的专业技术人员,市人社局已授权单独开展评审地区、单位除外。

按照全市职称评审相关要求,市属事业单位原则上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推荐申报评审,且须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用人单位审核信息”模块中提供“事业单位岗位情况表”。无岗位空缺的市属事业单位,可按评聘分开的方式推荐申报评审,且推荐申报人原则上近5年内年度考核至少获得1次优秀等次或获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省直部门)表彰表扬。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专业及范围

(一)评审专业

1.国土工程:国土空间规划、国土整治、自然资源资产调查与信息;

2.地质勘查工程: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水文地质及工程地质与环境地质、岩土工程勘察与治理、地球物理勘查及遥感、地球化学勘查、岩土钻掘工程、地质实验测试;

3.测绘地理信息工程:大地测量与卫星定位、工程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制图与地理信息系统、不动产测绘。

(二)评审范围

1.绵阳市市辖区(含园区、科学城)专业技术人员。

2.涪城区、游仙区、安州区自行组织初级职称评审有困难的;江油市、三台县、盐亭县、梓潼县、平武县、北川羌族自治县自行组织中级及以下职称评审有困难的,可委托绵阳市国土、地质勘查、测绘地理信息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评审。

3.其他地市州自行组织中级及以下职称评审有困难的,可委托绵阳市中评委评审,需提供当地人社(职改)部门委托函。

4.需委托评委会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的,应按《绵阳市职称委托评审办理指南》(详见附件2)办理。由委托单位在职称评审申报系统自行审查申报人员的基本条件等相关要求,评委会只作为评审机构,不再核实申报人员的基本条件等相关要求。评议结束后,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以及办理证书。

三、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破格申报条件和不得申报或须延迟申报情况,按照《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质勘查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四川省国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3〕5号)和《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测发〔2023〕26号)(以下简称《基本条件》)等规定执行。破格申报评审的,具体条件按照《绵阳市创新型人才中、高级职称“直通车”评审办法(试行)》规定执行。如满足多项条件的,请在填写破格条件时,选取主要的一项填写。党政机关交流和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首次申报职称,符合绵阳市《进一步优化职称评审服务赋能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绵人社函〔2025〕115号)(详见附件6),申报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

有关文件规定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查询和下载。

四、申报评审方式及程序

本次评审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进行。个人和单位请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申报审核,操作手册可在系统首页下载。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注册并登录系统,选择“绵阳市国土、地质勘查、测绘地理信息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按照要求准确如实填写各项申报信息和上传有关附件材料,如业绩成果有涉密内容,请按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申报人员本人必须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检查无误后点击上报。(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1)。

(二)单位初审及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以法人形式登录系统,对申报人所填身份信息、资格条件、工作经历、工作年限、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学时、业绩成果、年度考核等情况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审,并按要求将申报人基本信息和业绩贡献情况在本单位予以公示。对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出具《公示结果证明》,结合申报人思想政治品德、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和能力、业绩贡献等情况作出《综合推荐意见》。审核通过后,经材料审核人员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上传系统提交下一步审核。所在单位对相关业绩材料严格把关审查,并提供审查相关说明。(详见附件1-1、1-2)

(三)部门审核

各县(市、区),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和人社(职改)、市级主管部门(单位)部门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之后签署意见提交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评委)。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不符合申报程序的,应予以审核不通过并在系统注明原因。

(四)复审

中评委办公室对逐级审核通过的申报评审材料进行复核。

(五)材料报送

复审通过后,系统申报信息将显示“评委会已接收”,申报人员须从系统导出并使用A4双面纸打印装订《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评审表》)一式两份,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后,县(市、区),园区由各地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市级单位由各主管部门报送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评委办公室)。

《绵阳市国土、地质勘查、测绘地理信息工程专业×级职称送审名册》(附件4)按子专业和层级分开汇总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纸质版由送审单位审核后盖章。

(六)组织评审

(中评委办公室)将复审通过的人员提请中评委开展评审。评审包括:答辩(全员答辩)、专业组会评议、中评委评审等程序。具体答辩时间、地点另文通知,并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发布。

(七)公示、确认

中评委会议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将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和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人员,报市人社局审核确认。审核通过人员由人社局印发任职资格文件。委托评审的按照委托有关要求办理。

(八)办理相关手续

送审单位接到评审结果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评委办公室)领回《评审表》,及时转交所在单位,装入个人档案,逾期未领取的,后果自负。职称电子证书可自行登录“四川人社”APP查询并下载。

五、申报受理时间和地点

(一)个人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10月16日9:00—2026年11月15日17:00(逾期不得补报)。

(二)各县(市、区)、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人社(职改)部门或市直等部门网上审核截止时间:2026年11月25日17:00。

(三)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30日17: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四)各县(市、区)、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人社(职改)部门或市直等部门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2月10日17:00。

(五)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6年12月21日17:00。评审表和评审名册汇总表,逾期不再受理。

(六)材料报送地点

纸质材料接收地点:涪城区云泉南街2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6号楼B区人事科305。联系人:吴大富,电话:6339052,17745447337。

六、相关要求

1.任职资格截止时间:2026年12月31日。

2.任职时间计算。例如:申报评审《基本条件》所列的工程师,要求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国土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则需在2024年12月31日及之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

3.申报人所提供申报中级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著作或荣誉奖励等,必须是在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重新获得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日。

4.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四川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5〕1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持相应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相关聘用证明,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以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申报的,需聘用在相应岗位上,且聘用时间达到申报年限要求。

七、申报纪律

申报人对其填报信息和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若由于信息填报不真实或不准确等因素导致申报资格取消、评审结果无效等后果,均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申报人员必须保证在参评过程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省有关评审法规、纪律和规则。

各级单位或部门要严格把关、审查核实,并承担相关责任。对审核发现有明显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的情况,取消当事人参评资格,中评委将商同市人社部门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相关责任人及单位纳入职称信息系统诚信档案库管理。

资格审核贯穿全过程,对申报、评审、确认等任一环节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取消其申报资格。

八、其他事项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需缴纳评审费140元/人;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需缴纳评审费100元/人;答辩费60元/人。

职称政策咨询电话:0816-6339052、17745447337,网上系统技术咨询:028-86117759,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30—17:00。

附件:1.绵阳市国土、地质勘查、测绘地理信息工程中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

2.绵阳市职称委托评审办理指南

3.绵阳市职称评审破格申报办理指南

4.绵阳市国土、地质勘查、测绘地理信息工程××专业中级职称送审名册

5.绵阳市国土、地质勘查、测绘地理信息工程专业类别表

    6.关于进一步优化职称评审服务赋能民营经济

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10月14日


附件1

绵阳市国土、地质勘查、测绘地理信息工程中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

申报材料是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主要依据,必须真实、客观、无误。

一、申报材料及填报要求

(一)社保参保信息

如系统同步的社保参保信息不全或者有误,须上传社保证明附件。对6个月内工作单位有变动的、社保参保单位和任职单位不一致的应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二)学历情况

除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外,2001年以来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须配合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2008年以来取得的学位,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2001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或2001年以后无法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申报人,须配合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上述相关材料均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申请。除上述情况外,无法查询学历、学位的,由申报人员提供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材料复印件。

(三)现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情况

1.现职称情况:按要求上传相应的职称证书、任职资格通知文件和《评审表》等资料复印件(三选二)。若有多个职称证书,每个职称均需按上述要求提供。

2.职业资格情况:①职业资格证书②聘用在相应岗位上且聘用时间达到申报年限要求的聘书或聘用文件。

(四)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从第一次参加工作时间起连续填写,时间不能间断。

(五)破格推荐材料(仅破格人员提供)

按照附件3《绵阳市职称评审破格申报办理指南》进行办理

(六)享受政策相关佐证材料(仅享受政策倾斜人员提供)

1.提前一年申报。提供符合《基本条件》对应条款的相关佐证资料。

2.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提供符合《基本条件》规定年限的年度考核及基层工作年限条件的相关佐证资料。

(七)论文论著

根据《基本条件》要求,由申报人结合实际情况填写。

(八)任现职前主要业绩成果

除申报初级的,需填写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前主要专业技术业绩情况(可不提供业绩材料)。

(九)业绩证明材料

按照所申报层级,根据《基本条件》要求,提供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以来相应数量的业绩,并提供对应的成果报告、验收材料等证明材料,主要提供封面、扉页、目录、重点章节、验收、评审结果等有关材料。

(十)公示情况

单位公示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不得早于当年申报开始时间,需加盖单位公章)。(详见附件1-3、1-4)

(十一)单位综合推荐意见

内容应结合申报人思想政治品德、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和能力、业绩贡献等情况,并作出明确推荐意见,说明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详见附件1-5)

(十二)任职期内个人思想及工作总结

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不少于2000字,手写签名和日期。

(十三)继续教育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25号令)等相关要求,结合申报通知及实际工作情况参加继续教育,继续教育证明材料为取得现职称以来参加继续教育的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合格证书或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首评的提供前一年的学时证书、证明;其他申报人员每年累计应不少于专业课60学时,公需课30学时)。

(十四)用人单位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要求的书面说明材料

对职称计算机和外语不作统一要求,确因专业技术工作性质或履行岗位职责需要的,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说明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系统。

(十五)年度考核材料

需提供与申报年限相一致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未建立正式年度考核机制的非公有制企业,由工作所在单位出具书面履职证明(兹证明:XXX,身份证号:XXXX,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在我单位XX部门任职XX职务。主要工作职责:①XXX ②XXX;在职期间完成XX工作、XX项目等,证明结尾须说明在职期间是否有安全责任事故及违纪违法行为)。

(十六)经济效益证明

有者选报,需提供经单位财务、审计部门或税务部门签章认可的佐证材料。

二、纸质材料填报规范

(一)《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

1.诚信承诺。申报人员本人签名并填写时间;申报人工作单位,负责人、单位人事审核人、单位法人,签名、盖章并填写时间。

2.工作单位或人事档案管理单位推荐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并填写时间。

3.呈报单位意见。各级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负责人、资料审核人,需签名、盖章并填写时间。

(二)《破格申报表》(仅破格人员提供)

《破格申报表》原件和相关破格推荐材料原件加盖主管部门鲜章。(详见附件3)

三、注意事项

1.申报评审材料须按要求逐级报送、审查核实,材料审查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材料负责。所有上传系统的扫描材料均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原件,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2.所有上传要求签字盖章的相关资料,均应签字盖章(均为单位公章或职称专用章)后扫描上传至系统。

3.上述所有材料均需按要求全部上传至系统对应处,系统通用模板中若无对应选项,请将相关资料上传至“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处。若系统通用模板中的要求与本材料规范要求不一致,请按照本材料规范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同一材料不要在多个栏目重复上传。

4.所有佐证附件资料均以上传至系统中上传的为最终确认版,请各申报人员认真对待。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

附件1-1

关于××同志职称评审业绩材料重复使用

的说明(模板)

我单位XX同志现申报XXXX年度XX专业XX职称(如:2026年度XX专业X级工程师),性别:X,身份证号码:XXXXXXXX。前期通过评审取得任职资格时间为XX年XX月XX日的XX专业初级/中级/副高级职称(取得多个职称的均需分别如实写明)。现对其本次申报XXXX年度XX专业XX职称提供的取得现职称以来业绩(含项目、专利、标准、成果奖项、人才计划、报告、案例分析、论文论著等)与前期通过评审取得的职称使用过的业绩逐项进行比对,比对情况如下。

序号

本次申报XX专业XX职称提供的取得现职称以来业绩

起止时间

本次申报XX专业XX职称提供的取得现职称以来业绩

是否前期评审取得的职称使用过的业绩

1

XXXX年XX月-XXXX年XX月

 填写业绩具体名称

是/否。若为是,请写出前期取得职称使用的业绩名称

经本单位逐一核实,确认上述业绩成果与其原始申报材料一致,无虚假、伪造或篡改等情形;XX申报2026年度XX专业X级职称提供的业绩成果材料真实、有效。

联系人:                       联系电话:     

                      XX(单位名称)(盖章)

                               2026年 月 日

附件1-2

关于××同志职称评审业绩材料使用的说明

(模板)

我单位XX同志现申报XXXX年度XX专业(填申报的具体专业,后同)中/初级职称,性别:X,身份证号码:XXXXXXXX。目前通过评审只取得一个初/中级/副高级职称,任职资格时间为XX年XX月XX日。其本次申报XXXX年度XX专业X级职称提供的取得现职称以来业绩(含项目、专利、标准、成果奖项、人才计划、报告、案例分析、论文论著等)未重复使用过。

所提供的业绩成果,经本单位逐一核实,与其原始申报材料一致,无虚假、伪造或篡改等情形;XX同志申报2026年度XX专业X级职称提供的业绩成果材料真实、有效。

联系人:                       联系电话:     

                      XX(单位名称)(盖章)

                 2026年月  日


附件1-3

关于XX同志申报职称的公示(供参考)

根据《关于开展2026年度绵阳市国土、地质勘查、测绘地理信息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绵〔2026〕XX号)工作要求,经单位审核,同意推荐XX同志参加XXXX申报评审XX专业XX级职称,现将该同志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XX同志,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现职称,现职务,职业道德、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论文及著作等情况(根据申报者情况填写)。

如对该同志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学历、资历、能力、业绩等有不同意见,请于5个工作日内(2026年X月X日至2026年X月X日)以电话方式向单位反映。反映问题实行实名制。要求实事求是,有理有据。

附件:学历资历相关材料(与公示一同贴出展示,如学历学位证、职称证书等)

单位联系电话:

xx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1-4

公示结果证明

(参考样式)

根据《关于开展2026年度绵阳市国土、地质勘查、测绘地理信息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绵〔2026〕XX号)要求,我单位于XX年XX月XX日—XX月XX日(X个工作日)在XX单位公示栏对XX、XX同志的基本情况、资格条件、业绩成果进行了公示,未收到任何单位及个人关于XX、XX同志资格条件、业绩成果的异议、投诉和举报,公示结果真实有效。

附件:公示、公示照片

(注:需上传公示了资格条件、业绩成果的完整图片)

单位负责人签字(手写签字):

XX单位(加盖公章)

XX年XX月XX日

附件1-5

XX单位

关于XX同志申报评审XX专业X级工程师

的综合推荐意见

(供参考)

一、推荐人选基本情况

XX,男,XX年XX月出生,XX年XX月至今在XX单位工作,现为XX单位专业技术X级岗位人员/XX公司职员。

二、推荐人选政治思想及业绩表现

明确推荐人选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现职以来从事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的主要业绩和贡献等。

三、所在单位推荐意见

按照《关于开展2026年度绵阳市国土、地质勘查、测绘地理信息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绵〔2026〕XX号)要求,我单位组建了考评小组,由XX(XX职称或职务)任组长,XX(XX职称)、XX(XX职称)、XX(XX职称)……为小组成员。2026年X月X日,我单位在XX会议室组织召开考评会议,考评小组讨论形成一致推荐意见:XX同志满足申报XXX专业XX级职称的基本条件,业绩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在任现职期间不存在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的情形。考评小组应到XX人,实到XX人,赞成XX人,反对XX人,弃权XX人,推荐程序合规。

综上,我单位同意推荐XX同志申报评审XX专业XX级职称。

单位负责人签字(手写签字):

XX单位(加盖公章)

XX年XX月XX日


附件2

绵阳市职称委托评审办理指南

一、职称委托评审办理流程

(一)出具委托函:委托单位向绵阳市人社局出具职称评审委托函(参考格式见附件1-1),具体分为以下情形:

1.中央驻绵单位委托:

(1)在编人员:需经中央单位总部人事部门同意,由驻川最高层级单位出具委托函,报省人社厅核准后送相关评委会评审。

(2)非在编人员(含聘用、劳务派遣等):须经驻川最高层级单位同意并出具委托函,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并函复抄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方可参加我市职称申报评审。

(3)驻绵企业委托:若委托单位为集团化管理企业,因集团管理需要,涉及总公司、子公司、分公司人员的,应统一由在川一级公司出具委托评审函。

2.自主评审单位委托:已获得评审权限的高等院校等单位,需委托我市评委会评审的,应出具委托函,经市人社局同意后统一报送。

3.绵阳市范围内县(市、区)委托:由县(市、区)职称管理部门按年度出具委托函。

4.其他市(州)委托:由所在地区市级职称管理部门统一出具委托函。

(二)市级核准:市人社局核准同意后,统一批转至相应评委会办事机构。

(三)正式申报:单位及个人按照我市各系列年度申报通知及要求进行申报,由相应评委会办事机构予以受理。

(四)结果告知与后续办理:评审结束后,由评委会分别将结果告知委托单位及人社部门。

二、办理职称委托评审注意事项

(一)委托评审的职称系列仅限本单位或本系统内不具备评审权限的职称系列。

(二)职称评审委托函盖章扫描件及电子档发送邮箱至(mysrsjzjk@163.com),同时均需提交纸质件(一式三份,可以邮寄)至绵阳市人社局专技科(涪城区南河路26号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A栋203)。


委托单位红头

委托评审函

(参考示例)

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单位20XX年拟申请XX系列(专业)(若当年度存在多个系列〈专业〉需委托,请提供职称委托评审专业目录,见附件1-3)职称评审,因我单位未建立XX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因***原因,无法对***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系列/专业职称评定,根据绵阳市关于开展***系列/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要求,现申请将***系列/专业**级职称评审工作委托绵阳市办理,委托人员名单见附件1-2。

因我单位不具备职称管理权限,需要同步委托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发证。(原则上有职称管理权限的单位应当自行发文、发证。)

请予受理为盼。

联系人:           电话:

单位(盖章)

                                     日期

委托评审人员名单

申报职称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单位

工程师

XX

510*************

XXXXXXX

附件3

绵阳市职称评审破格申报办理指南

一、出具破格表

破格人员所在单位初审通过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用人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向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破格表(参考格式见附件1),若破格条款涉及同行专家推荐还需提供同行专家破格推荐意见表(参考格式见附件2)

二、市级核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同意后,方可提交至相应评委会。同一单位申报同一评委会人员应当由专人统一办理,不得多头报送。

三、正式申报

单位及个人按照我市各系列年度申报通知及要求进行申报,由相应评委会办事机构予以受理。


绵阳市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

破格类型:□学历□资历□层级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职  务

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含个人所有全日制和在职教育)

必  填  项

现职称及获得

时间

拟申报职称

符合破格条件

情况及佐证材料名称

符合《四川省国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 条件》(川自然资规〔2023〕5号)第()条第()款;

符合《四川省地质勘查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自然资规〔2023〕5号)第()条第()款;

条款具体内容:

佐证材料名称(佐证材料单独附后):

对照破格条件,任现职称以来取得的主要业绩

请详细说明破格的原因、对照符合破格条件的具体条款填写任现职称以来取得的主要业绩(超过100字请另附页单独填写)

所在单位

意见

主要领导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市(州)、县市区人社

审核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注:①凡申请破格申报职称的人员均需填写此表;

②申请人需提供个人破格的相关佐证材料。

同行专家破格推荐意见表

同行业高级职称专家推荐意见(一)

一、

二、

三、

推荐人签字:年  月  日

专家所在单位意见(一)

 (盖  章)

年  月  日

同行业高级职称专家推荐意见(二)

推荐人签字:

年  月  日

专家所在单位意见

(二)

(盖  章)

年  月  日

注:每名专家的职称证和任职资格文件复印件附后。退休人员原则上不作为推荐专家。对“天府峨眉计划”顶尖人才、“天府青城计划”杰出人才、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等省部级及以上高级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原则上推荐时不超过70周岁。

职称破格申报诚信承诺书

本人系(单位)工作人员,身份证号: ,现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本人郑重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包括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奖励证书及论文、论著、业绩证明等材料)均真实、准确、有效。如有伪造、剽窃等弄虚作假行为,自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承诺人:

                                     年    月    日

说明:

1.凡破格申报职称的人员均应对本人提供的各种证件及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否则不予受理。

2.诚信承诺书必须由申报人本人亲笔签名,如实、准确填写相关信息,不得代签。


附件4

绵阳市国土、地质勘查、测绘地理信息工程中级职称送审名册(按照专业报送)

送审单位(盖章):经办人:联系电话:

序号

工作单

位

姓名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码

出生

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最高学历学位

毕业时

间、院校

及专业

学制

现任专业

技术职务及专业

现任职

称取得时间

考核

结果

申报

评审

专业

申报

层级

是否享受政策(政策条件描述)

是否破格

送审单位

备注

例

XX

XX

男

汉

XX

1985-10

2008-09

最高

学历

和学 位

19xx.xx/

xx大学/

地质工

程

4

助理工程师

(地

球化学)

2018-12

3合格2优秀

地球化学

工程 师

如:援彝援藏

否


附件5-1

国土工程专业类别表

专业名称

专业适用范围

国土空间规划

从事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等工作的技术人员;从事规划评价、实施、监测、评估与预警、建筑设计、园林景观设计、给排水设计、市政道路桥梁设计等工作的技术人员;从事国土空间规划科学技术研究、标准规范制定等工作的技术人员。

国土整治

从事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可行性研究、调查评价、规划设计、方案编制、施工、监理、

设管理等工作的技术人员;从事国土整治科学技术研究、标准规范制定等工作的技术人员。

自然资源资产调查与信息

从事国土调查、专项调查、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

产测绘、土地勘测定界等工作的技术人员;从事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保护、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耕地占补平衡、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发展规划、监测

评价、资源资产有偿使用、资产核算、资产价值评估、资源分等定级价格

评估、节地评审论证、利用评价等工作的技术人员;从事自然资源信息化

建设与应用、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等工作的技术人员;从事自然资

源资产与信息化科学技术研究、标准规范制定等工作的技术人员。


附件5-2

地质勘查专业类别表

专业名称

专业适用范围

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

从事综合性或专题性区域地质调查或矿产地质调查,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及能源 矿产勘查评价设计、矿产综合开发利用,基础地质、基本理论、应用地质方法技术研究,地矿方面专题研究、咨询调研、标准规范和规划方案编制、技术管理等工作。

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与环境地质

从事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含灾害地质、矿山地质、农业地质、城市地质、生态地质、旅游地质、生态修复)等方面的调查评价、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勘查设计、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施工、监理、检测、监测、专题研究、咨询调研、标准规范和规划方案编制、技术管理等工作的人员;从事地下热水、卤水、矿泉水等资源勘查评价工作的人员。

岩土工程勘

察与治理

从事水利水电、铁路、公路、港口码头、大型桥梁及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工程等工程的地基与基础处理、基坑降水及边坡支护、江河湖海堤防整治、地质灾害及隧道等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专题研究、咨询调研、标准规范和规划方案编制、技术管理等工作。

地球物理勘

查及遥感

在地面、空中、海洋、地下(坑道和井下)运用重力法、磁法、电法、地震及其他弹性波法、放射性法、声波法、地温测量法或其他地球物理勘查方法,以及可见光和近红外光摄影、热红外扫描、多光谱扫描(或成像光谱)、声呐及测视雷达及其它微波等物探、遥感方法及相关应用计算机方法,在基础地质、矿产资源、灾害地质、环境地质、城市地质、文物保护等方面从事调查、勘查、检测、技术方法(含专用仪器、软件)研究开发、专题研究、咨询调研、标准规范和规划方案编制、技术管理等工作。

地球化学勘查

运用岩石、土壤、水系沉积物、水、气体、生物等多种介质开展地球化学测量、地球化学填图、化探普查(详查)、化探勘查、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评价)等工作的技术人员,或从事化探方面专题研究、咨询调研、标准规范和规划方案编制、技术管理等工作。

岩土钻掘工程

以岩土钻、掘工程技术方法为主要手段,从事地质、矿产勘查和岩土工程施工、设计、生产试验、技术开发、事故处理和专题研究、咨询调研、标准规范和规划方案编制、技术管理等工作。

地质实验测试

以试验为主要手段,从事地质物料矿物组成、结构构造、物理及化学特性、几何形态等的鉴定分析以及对元素和同位素的含量、存在形式的测定,微化石、超微系列化石鉴定和孢粉分析以及岩石地质年代测定,岩土水样物理特征、化学特征、力学性质、水理性质等方面分析鉴定,化学污染物鉴别和含量测定,矿物综合利用的研究(试验)及选冶实验和选冶厂设计,地质实验仪器、设备的研制、生产、推广和维修,地质实验方面专题研究、咨询调研、标准规范和规划方案编制、技术管理等工作。


附件5-3

测绘地理信息工程专业类别表

专业名称

专业适用范围

大地测量与 卫星定位

从事卫星定位测量、全球导航卫星系统连续运行基准站网位置数据服务、水准测量、三角测量、天文测量、重力测量、基线测量及其质检和监理等工作。

摄影测量与遥感

从事一般航摄、无人飞行器航摄、倾斜航摄、摄影测量与遥感内业、外业及其质检和监理等工作。

工程测量

从事控制测量、地形测量、规划测量、建筑工程测量、变形形变与精密工程测量、市政工程测量、水利工程测量、线路与桥隧测量、地下管线测量、矿山测量、工程测量及其质检和监测等工作。

地图制图与  地理信息系统

从事地形图、教学地图、世界政区地图、全国及地方政区地图、电子地图、真三维地图、其他专用地图、导航电子地图制作,地图制印等工作。从事地理信息  数据采集、处理和地理信息系统及数据库建设、地面移动测量、地理信息软件开发及质检和监测等工作。

不动产测绘

从事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不动产测绘及其质检和监测等工作。


附件6

关于进一步优化职称评审服务赋能民营经济

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活力,增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动能,助力省域经济副中心建设,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现就做好全市民营企业职称申报、评审、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职称申报“方便办”

(一)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办理职称初定,符合条件的第一时间办理、发文、生成电子职称证书。

(二)民营企业中具有较高水平、符合相应评审标准条件的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因故未能参加当地年度职称评审的,可按管理权限委托外地相应评委会评审,确有必要的由相关行业部门组织专场评审。

(三)对专业技术人才密集、技术实力较强、内部管理规范、确有需要的民营企业,可依规设立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规定自主开展职称评审。

(四)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派驻外地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经单位所在地职称管理部门备案后,就近在派驻地申报职称,所取得职称予以互认;被派驻我市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按规定在派驻地申报职称。

二、优化职称评审“快捷办”

(五)民营企业博士后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出站后继续留在企业的可直接按程序申报认定副高级职称。

(六)民营企业中的科技领军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等可推荐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直接评定相应层级职称。

(七)民营企业引进的纳入目录管理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不受资历、层级限制,依据其贡献和实际水平,破格申报评审相应职称。

(八)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能力较强、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本人学历、资历、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

三、提升职称服务“暖心办”

各地各部门要深入一线宣传政策、讲解办理流程、传达申报信息、指导申报准备,可结合当地和行业实际为重点民营企业统筹配置职称服务专员。要精简职称申报材料、完善材料清单、减少证明事项,切实减轻人才负担。要提供暖心服务,对因驻外等原因确实不能参加现场评审的人员,可探索通过技术手段开展远程评审。

请各地各部门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抓好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情况要及时向市人社局报告。国家和省如有新的规定,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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