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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农业系列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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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10-16
蓬安县农业农村局
所属地区: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
职称分类: 农业技术人员 > 农艺 > 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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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业系列职称制度的意见》(川农〔2019〕46号)和《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农规〔2023〕2号)有关规定,我县决定开展2026年度农业系列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答辩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一)中级职称申报人员范围为:全县相关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或其他非公有制组织中从事农艺、兽医等相关工作,且具备晋升农艺师、兽医师职称任职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初级职称申报人员范围为:全县相关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或其他非公有制组织中从事农


艺、兽医等相关工作,且具备晋升助理农艺师、助理兽医师职称任职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申报。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事(职改)部门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二、申报条件

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农规〔2023〕2号)文件执行。申报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论文、论著、成果、奖励、专利成果、项目报告等)计算截止时间为个人网上初次提交截止时间。申报人员应在2026年12月31日前符合以下资历年限条件之一:

(一)农艺师、兽医师

具备博士学位,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或取得非农业系列职称或农业系列中非对应专业类别的中级职称,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

(二)助理农艺师、助理兽医师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本系列员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或取得非农业系列职称或农业系列中非对应专业类别的初级职称,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

(三)技术员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

其他申报条件请按照《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农规〔2023〕2号)执行。

三、申报专业的选择

申报人员应重点根据本人所在单位性质和主要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慎重选择申报专业。

(一)助理农艺师、农艺师申报专业:

1. 农学(如:水稻、小麦、薯类、玉米、油菜等);

2. 园艺(如:茶、果、蔬、棉、花、药、麻等);

3. 蚕桑;

4. 植保;

5. 土肥;

6. 农业综合(如: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科教、农业信息、农业宣传、农村合作组织管理、农业农村政策研究等);

7. 农业工程(含农业机械化、农村能源、农业生态资源环境保护等);

8. 水产。

(二)助理兽医师、兽医师申报专业:兽医。

四、申报时间和方式

按照有关规定,本次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个人和单位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办理。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下载。

个人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10月14日-2026年11月13日18:00(逾期不得补报)。

各级单位初次审核提交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11月20日18:00。

申报人补正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24日18: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各级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最终审核提交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11月30日18:00。

五、评审程序

评审程序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复核推荐、申报受理、组织评审、结果公示、审核确认及办理相关手续。

六、答辩要求

(一)全员答辩。凡申报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的,均须参加评审委员会组织的答辩。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答辩内容。重点了解申报人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答辩结论。答辩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和“合格”的申报人员进入评审阶段,答辩“不合格”的不予通过。

七、评审费用

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中级职务每人次收费标准为200元;初级职务每人次收费标准为100元。

八、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对其填报信息和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若由于信息填报不真实或不准确等因素导致申报资格取消、评审结果无效等后果,均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二)资格审核贯穿全过程,对申报、评审、确认等任一环节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用人单位、各级审核部门应对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和业绩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严格把关,对资格审核把关不严、伪造业绩材料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九、申报材料规范性要求

(一)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是评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主要依据,必须真实、客观、无误。

(二)申报材料规范。

1. 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及其他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从本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开始填写。2001年以来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含学历证明书),需申请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2001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或2001年以后无法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申报人,须配合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涉及基本条件学位条件的申报人须配合提供“学位认证电子报告”,上述相关材料均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申请。除上述情况外,无法查询学历、学位的申报人,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核实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材料后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2. 业绩材料。任现职以来,本人所做的工作业绩(包括与本人相关的奖项、专利证书、项目合同书等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均需提供佐证材料(对涉及本人角色或其他重要信息的部分需重点标识)。证明材料要能明晰与申报人的关系及其所发挥的作用,不能只提供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即所谓的"业绩白条")。

3. 个人思想及工作总结。任现职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2000字左右,落款本人手写签名)。

4. 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现职以来从事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的主要业绩和贡献、年度考核情况等。要求重点说明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并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说明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名,加盖公章。不少于1500字,其中反映申报人员任现职内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不少于800字。落款时间需在公示结束时间之后。

5. 公示情况。单位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人基本信息、任现职以来工作业绩和贡献、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不得早于当年申报开始时间,需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公示结果(包括公示内容、时间、结果等,并加盖单位公章,落款时间应在公示结束时间后)。

6. 破格申报材料。《四川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审核表》(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用人单位出具符合破格规定条件的推荐报告,内容要针对申报对象适用的破格条件进行专项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7. 职称材料。现任职称证书(包含编码页与内容页)、任职资格通知文件(需完整提供)和评审表(需完整提供)等资料(提供其中两个即可),任职资格文件中需圈出本人姓名。若有多个现任职称证书,均需提供。电子职称证书则无需提供其他材料。

8. 年度考核材料。需提供与申报年限相一致的年度考核表。未建立年度考核机制的非公企业,由人员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9. 企业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10. 社保证明材料。提供近6个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证明。若因集团管理需要涉及总公司、子公司、分公司中人员实际工作单位与社保单位不一致,需总公司或子公司提供情况说明并加盖相应公章;若涉及劳务派遣导致实际工作单位与社保单位不一致,原则上由劳务派遣单位履行职称申报推荐职责。

11. 继续教育。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提供规定任职年限学时证明材料。

12. 经济效益证明(有者选报,需提供经单位或税务部门签章认可的佐证材料)。

13. 享受政策相关证明材料。仅限于享受政策倾斜人员提供。

14. “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起连续填写,起止时间要连续,不能间断,并上传本人与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参工资料、调动资料)。

15. 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单位公示文件、单位公示结果、单位推荐材料、期刊首页及目录页、论文均须扫描原件上传。单位推荐材料首页须单位审核人签署“XXX所有申报材料原件已审且真实有效”并签名落款,单位推荐材料末页须单位主要领导签署“同意推荐”并签名落款。

(三)纸质评审表填写要求。

1. 诚信承诺。申报人本人手写签名并填写时间;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名,填写单位联系电话(必须填写),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时间。

2. 个人专业技术水平及业绩综述。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时间。

3. 取得现职称以来工作总结。本人手写签名,并填写时间。

4. 推荐单位意见。工作单位及各级主管部门逐级盖章,负责人签字并签署日期。

5. 报送的纸质材料要与线上申报材料保持一致,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如不一致,后果自负。

十、纸质材料装订要求

系统审核通过人员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务必与系统提交信息保持一致,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否则视为弄虚作假。评审表用A4纸双面打印胶装成册,一式两份。未按规定时间报送、评审材料不全、未填写时间、印章不齐、材料装订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一律不子受理。其他相关要求请参考评审程序及申报材料填写说明。

材料接收截止时间:2026年12月7日18:00

材料接收地点:蓬安县农业农村局政工办

联系人:黄莒坤  王鱼人  

联系电话:15892431215、17766789595

附件1:蓬安县2026年农业系列专业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附件2:蓬安县推荐评审中(初)级职称人员名册

附件3:xx单位关于xxx等x同志申报xxx专业xx级职称评审的公示(模板)

附件4:XX单位XX年度职称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

蓬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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