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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全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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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10-16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所属地区:
职称分类: 经济专业人员 > 人力资源管理 > 正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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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2026年度全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

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川人社函〔2026〕654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职称评审工作计划,经我厅同意,现将2026年度全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全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中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和人力资源服务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人力资源管理是指从事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资福利管理、劳动关系等相关工作;人力资源服务是指在依法设立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力资源咨询与开发、高级人才寻访、人才测评服务、人才培训服务、人力资源选拔与招聘、人力资源信息管理、薪税事务服务、福利事务服务等工作,或者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中,从事就业创业、人事人才、社会保障、劳动关系等工作。与上述无关工作经历,不算入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技术工作资历年限。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严格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人社规〔2023〕14号)(以下简称《基本条件》)执行。

三、申报时间和方式

按照我厅统一部署,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进行。个人和单位请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申报推荐,操作手册在系统首页下载。

个人申报时间:2026年10月16日14:00至11月16日18:00。申报人在此期间完成线上填报及材料上传,逾期不得补报。

各级单位审核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时间:2026年10月19日9:00至11月23日18:00,逾期不得补报。

评委会退回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2月2日18: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各级单位审核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时间:2026年12月2日18:00至12月10日18:00,逾期不得补报。

申报人、各级单位应及时关注系统审核情况,申报材料如被评委会退回,各级单位应知晓原因并及时退回给申报人,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面完善、重新提交,并预留各级单位审核时间,因个人或各级单位逾期提交的,均视为放弃申报。

资格审核通过人员集中缴纳评审费用时间:2026年12月14日至12月18日,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放弃评审资格。

四、申报和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申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选择四川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申报材料规范详见附件1)。申报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内容涉密的,应按规定作脱密脱敏处理。

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各级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申报。自由职业者申报高级职称,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事(职改)部门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需委托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高级职称评审的,应向四川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高评办”)出具委托函。评审结束后,省高评办将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央属驻川单位,如需委托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高级职称评审,需经部委单位或央企总部人事部门同意后,由其驻川最高级别单位在信息系统选择单位类型为“中央在川单位”进行注册后,由驻川最高级别单位在职称信息系统“中央在川单位委托管理”模块上传经其中央单位总部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同意的《委托评审函》正式红头文件,发起委托申请,经审核同意开通评审权限后,方可向高评委报送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参评。

(二)单位推荐

申报人所在单位登录系统,对申报人的所有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由所在单位出具公示结果证明并加盖公章。

(三)部门审核

各县(区)、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央属驻川单位、省属高校登录系统对申报人评审材料进行审查。按照评审基本条件严格把关,重点核实资格条件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审核通过后签署意见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不符合申报程序以及未按照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或者要求其补充完善后受理(须在系统中注明原因);审核通过的按系统程序,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高评委。

(四)省高评办复审

省高评办对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主管部门(单位)、央属驻川单位、省属高校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开展复审,一次性反馈需补充完善的材料。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主管部门、委托评审单位逾期未报送,或报送流程有误、补正材料不全、补正后仍达不到评审基本条件的,取消申报人员本年度参评资格,不再受理重复补报修改。

(五)纸质评审表报送

复审通过后,系统申报信息将显示“评委会已接收”,申报人员须从系统导出并打印《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逐级在《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相应位置签署审核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材料规范详见附件1)。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主管部门、央属驻川单位、省属高校收集所属辖区申报人员《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一式两份),统一于2026年12月21日至12月25日报送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地址:成都市小南街99号二楼服务大厅窗口),提前或逾期报送不予已接收。央属驻川单位经部委单位或央企总部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驻川一级单位汇总报送;省属高校持学校出具的委托评审函汇总报送。个人报送不予接收。

(六)组织答辩

申报正高级、副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实行全员答辩。答辩时间预计明年1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通过系统另行通知。

(七)评委会评审

高评委专家分组对材料进行审阅,并召开专家评审会议集中评审。对评审拟通过人员在系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八)审核确认

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高评委报送我厅复核确认。确认通过的人员,由我厅统一印发职称文件。省内自主评审单位委托高评委评审的,评审结果由高评委书面函告,由委托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以及办理证书。

(九)办理相关手续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主管部门或申报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在评审结果通知下发2个月内,凭单位介绍信、领取人员身份证原件及时到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服务窗口统一领取《评审表》,并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存入个人档案。逾期未领取的,责任自负。《评审表》无法补办,请务必妥善保管。职称电子证书可自行登录系统或“四川人社”APP查询并下载。

五、工作和纪律要求

(一)严肃申报纪律

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四川省职称评审工作行为规范》要求,申报人对其填报信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若由于信息填报不真实或不准确等因素导致申报资格取消、评审结果无效等后果,均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申报人推荐单位对其材料审核负总责,各市(州)人社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认真负责做好本地、本系统申报审查、推荐工作,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者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审核的及时性、准确率,将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监督检查

从事职称工作的申报人员坚决杜绝自己申报、自己审核情形,严格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或单位组织、党务或纪检等部门进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各市(州)、各单位要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省属、市属管理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申报时,应在审核推荐环节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若申报人正在接受纪检监察、组织、司法等调查的,不得申报。加强社会监督,所有申报人员的业绩和资格条件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公示,对申报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认真核查处理。

(三)强化责任追究

职称申报、单位审核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责任制。资格审核贯穿全过程,对申报、评审、确认等任一环节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取消其申报资格。对申报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的单位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申报人员如有弄虚作假行为,记入职称评审个人诚信档案,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评审中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结束后发现,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取消;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评审费用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收取320元(含答辩费80元)。申报人员采取转账方式进行缴费(账户名称: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账号:4402207009024910403;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成都东城根街支行),转账时请务必备注申报人姓名及事项,如:“张三(2026年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答辩费)”,并截图保存,答辩当天签到处可领取票据。申报资料审核通过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审费缴纳,逾期未缴费的视为放弃本次参评资格。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中的在编专业技术人员,应从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正高级职称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评审。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各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严格核实申报人所在单位岗位设置、岗位需求等信息,并加盖印章确认的程序进行申报,否则不予受理。

(二)任职时间以职称资格认定时间算起到2026年12月31日止,任职年限须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

例如,申报评审基本条件所列的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要求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则需在2022年1月1日及之前取得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

以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申报的,需聘用在相应岗位上,且聘用时间达到申报年限要求。

(三)成果、奖励、业绩、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材料和论文论著发表截止日期为2026年11月16日(论文论著需见刊)。凡不属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论文论著、获得的专业奖项或荣誉称号不需提供,凡与人力资源领域无关的成果、奖励、业绩等材料不需提供。

(四)禁止以同一业绩材料申报多个职称,如果专业技术人员已经使用相应业绩材料评审通过取得职称的,不得再次使用该业绩材料申报其他职称。申报人若提供通过评审取得的多个职称时,所在单位应在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中,明确申报人在系统中提供的任职后所有业绩未重复使用。

(五)高校委托评审函模板、事业单位正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四川省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审核表可在网站https://xc.scjxzw.cn:30100/“文档下载”一栏下载。《四川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人社规〔2023〕14号)可在我厅官网“行政规范性文件”中下载。

附件:1.2026年度全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申报材料

规范

2.全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咨询

电话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10月15日
附件1

2026年度全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

申报材料规范

一、总体要求

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是评审专业技术职称的主要依据,内容填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上传系统的所有复印材料需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原件,在每份材料首页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扫描原件需注明“此件为原件扫描”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评审材料须按要求逐级报送、审查核实,材料审查单位对申报人员材料负责。职称申报系统提示提供的附件若与材料规范相冲突的,以材料规范为准。所有佐证附件材料均以上传至系统中的为最终确认版,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单个上传材料大小不超过10M。除评委会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外,系统显示上传的附件材料需按要求全部上传。

二、线上申报材料要求

(一)身份证。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在一页。

(二)学历学位证书。2001年以来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含学历证明书),需申请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学位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国(境)外高校的毕业生,需提供经国家教育部门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01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或2001年以后无法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申报人,须配合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涉及基本条件学位条件的申报人须配合提供“学位认证电子报告”,上述相关材料均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申请。除上述情况外,无法查询学历、学位的申报人,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核实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材料后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

(三)业绩材料。任现职以来,本人所做人力资源管理或人力资源服务的工作业绩,证明材料应全面完整、逻辑清楚、规范整理,明确印证系本人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完成,且符合对应申报层级业绩条件的具体条款。(包括与本人相关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项目合同书等业绩证明材料)。

(四)现任职称材料。现任职称证书(包含编码页与内容页)、任职资格通知文件(每一页完整提供)和评审表(每一页完整提供)等资料(提供其中两个即可),任职资格文件中需圈出本人姓名。若有多个现任职称证书,均需完整提供。以职业资格申报高级职称的,需提供与申报年限一致且聘任到相应岗位上的聘书或聘任文件。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从参加工作起连续填写,不能间断,任现职以来的工作经历需具体完善,每段工作经历对应提供佐证资料(如任职通知、聘用文件、劳动合同等),并由现所在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

(六)考试相关证书。人力资源管理师或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等相关系列(专业)中级职称证书、人力资源管理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需提供纸质证书完整的封面页、内容页和中国人事考试网上的电子证书。

(七)论文论著。申报人员的论文论著、课题研究、调研报告、案例分析、制度设计、技术推广等必须为本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取得的,且须为人力资源领域内容。外语资料要同时上传原文和中文翻译文档。

1.发表论文的,须提供完整的刊物封面、目录、统一书(期)刊号和论文内容所在页扫描件,目录页中需圈出本人姓名,并提供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期刊查验结果(网址:https://www.nppa.gov.cn/bsfw/cyjghcpcx/qkan/index.html)和中国知网、万方数据或维普网论文检索截图,加盖公章。同时,申报人提交的所有论文由所在单位在中国知网、万方数据或维普网平台进行查重(已发表的论文,查重比对截止时间为发表的前一日),重复率不得高于30%,查重报告附在论文后一并报送,加盖公章。

2.撰写论著的,须提供完整的论著封面、目录、统一书(期)刊号和本人撰写人力资源领域部分扫描件,本人撰写部分的证明材料,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论著查验结果截图(网址:https://pdc.capub.cn/)。

3.未发表论文的人员,须提供由本人撰写的完整的课题研究、调研报告、案例分析、制度设计等,以及由本人撰写的有关证明(如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领导批示、采纳证明、结项报告等)。

(八)个人思想及工作总结。任现职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落款本人手写签名,落款时间为职称申报期间),3000字左右。

(九)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现职以来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人力资源服务工作具体内容及取得的主要业绩和贡献、年度考核情况等,并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说明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名,加盖公章。落款时间需在公示结束时间之后,不含公示期最后一天。

(十)单位公示情况及公示证明。单位需在个人申报开始至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期间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由单位出具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公示结果证明包括公示内容、时间、结果等,公示结束后由单位出具结果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落款时间为公示结束后,不含公示期最后一天。

(十一)破格申报材料。破格申报人员应填报《四川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审核表》(本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所在单位出具符合破格规定条件的推荐报告,内容要针对申报对象适用的破格条件进行专项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包括:申报人基本情况、单位推荐报告、具备破格条件的政策依据、获得的奖项,取得的重大或突出贡献的业绩情况,破格情况需在单位公示、公示结果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中说明。

(十二)年度考核材料。需完整提供与申报年限相一致的年度考核表。未建立年度考核机制的非公企业,由人员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以A、B、C等字母作为考核结果的,需单位书面说明与优、良、合格的对应关系,加盖公章。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不确定等次、基本合格等次和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当年度任职年限,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印发考核结果文件的当年不得申报职称,如2025年度的考核结果文件于2026年印发,对其中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2026年度不得申报职称。

(十三)继续教育材料。申报人员完成2026年度规定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人力资源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提供学时证明材料。  

(十四)社保证明材料。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近6个月(2026年4月至9月)四川省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对于在此期间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应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及证明材料。若因为集团管理需要涉及到总公司、子公司、分公司中人员实际工作单位与社保单位不一致,需子公司或总公司提供情况说明并加盖相应公章;若涉及劳务派遣导致实际工作单位与社保单位不一致,原则上由劳务派遣单位履行职称申报推荐职责。

(十五)其它材料。

1.事业单位人员申请正高级职称,需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

2.享受政策相关证明材料。仅限于享受政策倾斜人员提供。

3.省属高校委托评审的人员,需提供由学校出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央属驻川单位委托评审的人员,需提供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委托评审的函1份。报送纸质评审表时收取。

4.企业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5.用人单位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不作要求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落款时间为职称申报期间。

6.经济效益证明。有者选报,需提供经单位或税务部门、审计部门签章认可的佐证材料。

7.按规定需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提供其主管部门确认审批材料。

三、纸质评审表要求

(一)诚信承诺。申报人员本人手写签名并填写时间;申报人工作单位负责人签名、填写联系电话、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时间,需写明“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二)取得现职称以来工作总结。申报人员本人手写签名并填写时间。

(三)推荐审查意见。工作单位及各级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并填写时间,省级企事业单位由工作单位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

(四)装订要求。评审表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五)报送要求。请各地各单位于2026年12月25日前,将逐级审核盖章后的《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一式两份)统一报至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地址:成都市小南街99号二楼服务大厅窗口)。破格申报人员需同时提交《四川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其余佐证材料不再报送纸质版。未按规定时间报送、评审材料不全、未填写时间、印章不齐、材料装订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报送的纸质材料内容务必与系统提交信息保持一致,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否则视为弄虚作假。


附件2

全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联系电话

一、职称申报系统操作咨询电话

028-86117759(接听时段:9:00-12:00,14:00-18:00)

系统技术问题反馈邮箱:m18582368002@163.com。

鉴于电话咨询高峰时段可能导致的占线情况,申报人员可以将问题及截图发送至指定邮箱进行咨询。

二、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8-61888119

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13-2200893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12-3325130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0-3112732

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8-2502596

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16-2321030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9-3314757、3310827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25-5863155

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2-2228449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3-2442093、2481876

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17-2819059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1-5103550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26-2665587

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18-3322236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27-5266285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5-2224855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8-38168532

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8-26110979

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7-2823401

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6-2835363

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4-2161954、2166137

三、省高评办联系电话

028-86744746、86145976(接听时段: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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