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县水利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兴文县水利局
关于开展2026年度水利电力工程专业
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按照《四川省水利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水行规〔2024〕2号)、《宜宾市水利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全市水利电力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宜水函〔2026〕82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开展兴文县2026年度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和评审专业
(一)申报人员范围
全县企事业单位从事水利电力工程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生产运行管理等工作,且符合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初级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属于评审范围,不得申报评审。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评审的;受到刑事处罚的;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不得申报。在本年度已有其他职称系列(专业)申报评审记录的(无论是否通过评审),不得申报。有其他政策规定不得申报职称的情形,不得申报。
(二)评审专业
本次评审专业包括: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水利工程管理、农田水利工程,共计5个专业,各专业适用范围按照《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水行规〔2024〕2号)执行。
兴文县水利电力工程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水利电力工程初评委”)负责辖区内水利电力工程专业技术员、助理工程师的职称评审工作。
二、申报条件
申报评审标准严格按照《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水行规〔2024〕2号)标准执行。(任职资格时间计算截止2026年12月31日)
三、申报评审工作程序
按照上级统一部署,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个人和单位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申报和审核,详细操作指南可在系统下载。
申报网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选择“兴文县水利电力工程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申报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内容涉密的,请按规定作脱密脱敏处理。
(二)单位推荐。单位成立相应考评小组,采取专家、领导人事和纪检监察干部联审的方式,根据申报人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进行综合考评,择优推荐。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须对申报人学历、奖励论文、项目等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进行核实。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将申报人基本情况、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公示时间不得早于系统申报开始时间。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上传《公示结果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意见》,按程序推荐至上级部门审查。
(三)复审推荐。复审推荐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报送。事业单位人员经所在单位初审推荐后由主管部门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提交评委会;国企人员经所在单位初审推荐后由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提交评委会;民营企业人员经所在单位审核推荐后直接提交评委会。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不符合申报程序的,应予以审核不通过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四)申报受理。县水利电力工程初评委按规定受理逐级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主要审核申报资格、推荐程序、评审范围等。
(五)材料报送。复审通过后,系统申报信息将显示“评委会已接收”,各审核通过人员需从系统导出并打印《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后,按纸质材料报送要求,统一逐级报送至县水利电力工程初评委。
(六)答辩。所有申报人均需要参加答辩。答辩采用现场自述+问答方式进行。答辩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七)评审会议。按照查看资料、充分讨论、量化打分、专家投票程序进行,评审会议期间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八)公示。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查、进行申诉。群众可以对评审通过人员资格、业绩等情况进行反映。
(九)审核确认。经县水利电力工程初评委评审通过且无异议的人员,按审批权限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并发文发证。
(十)办理相关手续。请各推荐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在评审结果通知下发3个月内,到县水利电力工程初评委办公室领取《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按要求存入其个人档案,逾期未领,责任自负。《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无法补办,请务必妥善保管。未通过人员的评审材料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评审通过人员可自行登录“四川人社”APP或“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下载打印电子职称证书。
四、申报材料规范性要求
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是评审专业技术职称的主要依据,必须真实、客观、无误。业绩材料先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原件,上传系统的业绩材料均为复印件,材料每页均需由单位审核人签字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日期,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系统。申报材料需按要求逐级报送、审查核实,材料审查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材料负责。所有佐证附件材料均以上传至系统中的为最终确认版,请各申报人认真对待,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
(一)申报材料规范
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001年以来取得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含学历证明书)的申报人,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2001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或2001年以后无法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申报人,需配合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涉及基本条件和学位条件的申报人需配合提供“学位认证电子报告”,上述相关材料均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申请。除上述情况外,无法查询学历、学位的申报人,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核实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材料后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2.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并提供《四川省养老保险历年缴费信息》。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若实际工作单位与社保缴纳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
3.职称材料复印件。上传相应的任职资格通知文件、职称资格证书(或电子职称证书)、评审表(需完整提供)等资料(提供两个即可)。以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申报的,需聘用在相应岗位上,且聘用时间达到申报年限要求。
4.工作经历。本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开始填写。
5.业绩材料复印件。任现职以来,本人所做的工作业绩,包括与本人相关的奖项、项目合同书等业绩证明材料逐项上传。
6.论文论著复印件。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以来本人发表的论文原文(需见刊,提供收录〈出版〉证明或完整的刊物封面、目录)。为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申报人提交的论文由所在单位在知网万方或维普数据库平台进行查重(已发表的论文,查重比对截止时间为发表的前一日),重复率不得高于30%。查重报告附在论文之后一并报送。(不作为申报评审的限制性条件)
7.继续教育: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提供与申报年限相一致的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材料。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所在单位需逐项审核申报人员继续教育材料并分年度汇总学时情况,填写继续教育登记表(根据对应的级别及证书情况提供相应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8.年度考核材料复印件。需提供与申报年限相一致的年度考核表。
9.企业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10.基层工作经历证明。由所在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是否满足基层工作经历的要求(参加工作以来须具有1年以上的基层工作经历),出具的证明材料须包括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基层工作经历类型、时段等。
11.公示材料。应对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资格条件、业绩成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不得早于当年申报开始时间。公示结束后,由所在单位出具公示结果证明,明确公示时间、地点、内容、结果等,附上公示照片(需上传公示了申报人员资格条件、业绩成果的完整图片),加盖单位公章。
12.个人工作总结。主要包括取得现职称以来个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落款本人手写签名),3000字左右。
13.所在单位综合推荐意见。一是说明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取得职称、职业资格等情况,以及任现职以来的政治思想表现及工作表现,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现职以来从事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的主要业绩和贡献等。转评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同级职称后申报水利电力工程专业高一级职称的,需明确申报人是否满足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相应年限要求。二是说明考评推荐情况(考评小组的组成及人数、召开会议时间、考评工作开展情况、投票情况等),重点说明申报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并明确是否影响其申报,说明申报人在任现职期间是否存在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的情形,并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综合推荐意见(详见附件4)需经单位负责人审查并手写签名,加盖公章,字数不少于1500字,落款时间需在公示结束时间之后。
14.主管部门推荐函。县级主管部门(单位)或乡镇出具综合推荐函(详见附件5)、推荐名册(详见附件6),加盖主管部门公章。推荐函需明确推荐情况、抽检情况、审查情况(审查组织的组成及人数、召开会议时间、审查工作开展情况、审查发现的问题和处理结果)等;重点说明申报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并明确是否影响其申报;说明申报人在任现职期间是否存在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的情形。
主管部门在完成复审提交系统后,及时同步将推荐函及推荐名册(电子可编辑版及盖章PDF版本)压缩打包,文件包命名为“XX单位2026年度初级职称推荐材料”发送至邮箱493328971@qq.com,纸质件在报送评审表时一并收取。
15.享受倾斜政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仅限于享受倾斜政策人员提供。
16.其他需要上传的材料。
(二)纸质评审表填写及装订要求
系统通过后下载打印《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评审表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未按规定时间报送、评审材料不全、未填写时间、印章不齐、材料装订未达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1.诚信承诺书。申报人本人手写签名并填写时间;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填写单位联系电话和时间。
2.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工作总结。本人手写签名,并填写时间。
3.推荐审查意见。按要求逐级盖章,负责人签字并签署日期。
五、申报安排(逾期不得补报)
(一)个人网上申报开始时间:2026年10月14日9:00。
(二)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31日18:00。
(三)各级单位初次提交至初评委截止时间:2026年11月6日17:00。
(四)初评委退回个人补正后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3日18: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五)各级单位最终提交至中评委截止时间:2026年11月20日17:00。
(六)纸质评审表、主管部门推荐函、推荐名册各1份,个人工作总结3份,接收时间:2026年11月27日前,接收地点:兴文县水利局206办公室,联系人:陈娣,联系电话:8830784。
附件:1.关于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情况的说明
2.公示结果证明
3.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
4.XX单位关于XX同志申报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初级职称的综合推荐意见
5.XX单位关于推荐XX等X名同志申报2026年度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初级职称的函
6.宜宾市兴文县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人员名册
7.四川省水利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水行规〔2024〕2号)
兴文县水利局
202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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