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关于开展2026年度交通工程专业“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 工作的通知
甘孜藏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关于开展2026年度交通工程专业“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副高级职称申报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各相关单位,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按照相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现将2026年度交通工程专业“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全州从事交通工程类专业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确定了劳动(聘用)关系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对岗申报。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专业
因州内专家有限,我州仅开展道路与桥梁(含隧道)工程技术一个专业的评审工作。
三、申报条件
严格按照《甘孜州交通工程技术人员“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甘交发〔2024〕14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条件执行,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其从事专业工作年限是以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年限,不是以取得下一级职称资格时间来计算。
四、申报方式及时间节点
按照省人社厅统一部署,本次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开展,个人和单位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 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home)首页按个人单位操作指南说明进行申报、审核。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26年11月13日12:00(逾期不得补报)。申报人员任现职务时间、工作时间和服务期计算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
(一)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6年10月12日9:00。
(二)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3日12:00。
(三)县(市)有关单位(部门)逐级审核,初次提交至甘孜州交通工程专业“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副高级职称评审委会(以下简称:州高评委),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9日12:00。
(四)州高评委集中受理,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至州高评委截止时间:2026年11月27日12:00(逾期不得补报)。
五、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申报材料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业绩成果应在任现职期间获得。
(二)单位审核。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审核查验申报人员材料, 核实申报材料真实性,包括学历、任职年限,年度考核、工作业绩、获奖情况、发表论文等。审核查验无误后,所有上传系统的申报材料均须由单位审核人逐页签字,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确保申报资格真实有效、填写的信息和上传的证明材料准确无误。
(三)公示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信息和业绩贡献情况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出具公示结果证明材料。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出具“党风廉政(廉洁自律)意见”,明确是否存在违规违纪等情况。所在单位未设纪检监察部门的,由上级主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出具有关意见。
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综合推荐意见”,经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对申报人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学术技术水平和能力、任职期内主要业绩贡献情况等做出客观、公正、全面的评价,注明单位考评小组审核情况、公示情况、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明确是否同意推荐,不少于1000字。
上述程序完成后,申报人员登录系统,按要求上传社保缴费记录、学历学位查验证明、公示结果、党风廉政(廉洁自律)意见、综合推荐意见等材料,按程序提交上级部门审查。
其中,申报人员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提供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或工作经历和社保缴费记录不一致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相关材料注明单位经办人员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对申报人员学历学位进行审核查验,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查验证明材料。无法查询学历、学位的,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核实其人事档案中的学籍材料后提供书面情况说明。相关材料注明单位经办人员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四)复审推荐。
所在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或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权限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复审,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政治素质、基本条件、工作实绩等,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提交至州高评委。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复审通过后,系统申报信息将显示“评委会已接收”。
(五)线下报送。
线上审查通过后,申报人员持系统打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一份,逐级审核盖章后于11月30日送州交通运输局人事科(康定市炉城街道向阳街73号506室,州高评办),联系电话:0836-2811656。现场受理通过后,申报人员现场完成缴费。
(六)组织评审。
州高评办按规定受理逐级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主要审核申报资格、推荐程序、评审范围等,审核合格后提请州高评委开展专业评审。评审结果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审核确认。
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州高评办将公示情况及相关材料报州人社局审核确认,批复评审通过人员的职称资格,并印发通知。
(八)办理相关手续。
评审结果通知下发后,州高评办将通知各单位集中领取《评审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及时将《评审表》存入个人档案。《评审表》无法补办,请务必妥善保管。
评审通过人员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查询、下载和打印电子职称证书。
六、评审费用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有关规定,申报评审交通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须缴纳评审费320元。费用在推荐单位报送纸质材料时一并缴纳。
七、其他事项
(一)计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截止时间2026 年12月31日。如,申报副高级工程师,申报人员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交通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则交通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在2021年12月31日及之前取得。
(二)申报人所提供的著作、成果、业绩、奖励等申报材料,必须是在取得现级别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后重新获得的,与交通工程相关或相近,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13日。
(三)继续教育。申报人员需按规定任职年限提供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完成证明材料。
(四)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需提供由同级人社部门出具的拟申报职称空岗证明。
八、有关要求
(一)报送至州高评办的评审表内容务必与系统提交信息保持一致,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凡未按要求报送料或逾期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资格审查贯穿评审全过程,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州级主管部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推荐、审查各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制。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实行“一票否决”制;已取得职称的,将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对有明显虚假内容而所在单位未认真审查纠正的,将通报批评所在单位和审查人员。
附件: | 1.注意事项 |
2.《甘孜州交通工程技术人员“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 |
3.2026年定向副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 |
4.相关表格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2026年10月10日
附件1
注意事项
1.《评审表》(一式一份)统一使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装订时,封面注明申报类型(如副高级工程师)、 申报人姓名、申报专业(道路与桥梁(含隧道)工程技术)、申报年度(2026年度)等重要信息,未按要求装订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申报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学历学位等重要信息务必准确填报,误报、漏报直接影响电子职称证书生成。
2.申报人员根据自己主要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选择申报专业。所提交的工作经历、业绩材料、学术活动等信息应充分反映和佐证自己在该专业技术领域的工作情况。申报专业与实际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不一致的,不予受理评审。
3.副高级工程师人员一般提供2021年至2025年(5年)年度考核结果。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延迟1年申报。未建立年度考核机制的非公企业,由人员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4.根据川人社发〔2016〕20号文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1学时为45分钟),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有关规定,高级工程师人员一般提供2022年至2026年(5年)继续教育有关情况。
5.申报人员提供用人单位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的文件及其他资料。不作要求的,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期刊论文(含电子期刊)必须在任现职后,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其中专业刊物是指公开发行且具有国内国际双刊号的刊物。文章清样、 刊用通知、增刊(综合刊)不能认定为有效论文。
著作必须在任现职后,独著或合著出版的本专业著作,须提供出版社出具的本人撰写字数证明,且著作已正式出版。
未公开发表论文的,申报人员可以提供由本人撰写代表自身专业理论水平和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发明专利报告、技术鉴定报告、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规划设计方案、科研项目报告、 质量鉴定报告、技术创新工作报告、课题研究报告等材料。以上材料是申报人员在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经验和体会,是能反映其专业实践能力和专业理论水平的书面报告,报告必须具有一定理论水平、一定专业价值、一定公认度,而非日常性、常规性、一般性工作资料。同一业绩不允许既作为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又作为破格申报条件或论文著作申报条件。
7.个人思想工作总结,对任现职以来思想政治、主要工作、 技术水平、党风廉政(廉洁自律)等情况作出全面总结,不少于
1000字。
8.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四川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5〕1 号)要求,二级建造师(公路工程专业)、二级造价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道路运输安全专业)对应交通工程助理工程师职称。职业资格取得时间,视同于相应层级职称取得时间。专业技术人员持以上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相关聘用证明,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交通工程职称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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