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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资阳市委党校关于开展2026年度资阳市党校(行政学院) 系统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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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10-14
中国共产党资阳市委员会党校
所属地区:四川省-资阳市
职称分类: 高等学校教师 > 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 > 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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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委党校(行政学校),校院各科部室:

按照《四川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委校通〔2024〕93号)和我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队伍建设实际需要,经研究,定于2026年10月下旬开展2026年度资阳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节点

(一)个人网上申报开始时间:2026年10月14日00:00;

(二)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7日18:00;

(三)各级单位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11月2日18:00;

(四)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0日18:00;

(五)各级单位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6日18:00。

评审委员会线上接收申报后,评审纸质材料(仅评审表)由主管部门(单位)统一报送至评审委员会,截止时间2026年11月20日12:00。

逾期视为放弃申报。请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充分考虑公示、审核等环节所需时间,尽早提交申报材料,避免因平台关闭等原因影响申报。

二、申报评审范围及条件

申报评审范围为全市党校系统从事教学、科研和决策咨询工作的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退休人员、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申报评审条件按照《四川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委校通〔2024〕93号,以下简称《基本条件》)有关要求执行。

三、申报方式及程序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全面推行应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川人社函〔2024〕586号)有关要求,采取线上方式进行。个人和单位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以下简称“系统”)进行操作手册下载、申报和推荐。

(一)个人申报。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申请,在规定时间登录系统,按要求规范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上传材料须详尽命名。申报人相关业绩成果应均为任现职期间取得,且在2026年10月14日(含)前发表或结项。申报人及申报人所在单位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若由于信息填报不真实或不准确、未按规定渠道和时间节点提交资料等因素导致申报资格取消、评审结果无效等后果,均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安岳县、乐至县人社部门委托评审的中(初)级职称,雁江区人社部门委托评审的初级职称须在审核页面单独选择委托评审上传《委托评审函》正式红头文件后报送。评审结束后,评委会将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二)单位初核。申报人所在单位登录系统,对申报人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申报人提供的所有申报材料原件(包括学历学位证明、职称证书、社保证明、业绩成果证明、继续教育证明等),并在每份上传材料复印件首页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加盖单位公章。对符合资格条件且进行推荐的人员开展内部公示和申报材料展示等工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在系统内填写单位推荐意见,上传《公示情况报告》《单位综合推荐材料》等盖章扫描件,并逐级提交。

(三)主管部门审核。各主管部门(单位)对各单位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并签署意见,审核无误后按程序提交至资阳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四)评委会审核受理。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五)评审表报送。纸质材料只需报送评审表。评委会审核受理后,申报人自行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打印《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其中《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需本人签字盖手印,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报至各主管部门(单位)盖章后交市委党校党建人事科。

(六)职称评审。由资阳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组织答辩和评审。对评委会评审表决未通过的人员,不重新进行评审。

中级职称申报人员全员答辩。答辩结合申报人员所从事工作,重点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能力素质、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等。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市人社局审核确认。评审结果在系统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人员报送市人社局审核确认并发文。委托评审公示结果反馈委托单位。

评审结束后主管部门(单位)到市委党校党建人事科领回纸质申报材料并按要求存入个人档案。通过人员可在系统网站自行下载电子证书。

四、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发〔2018〕13号)等文件精神,严肃评审工作纪律,严格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严明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等各方责任,确保本年度职称申报、推荐、评审各环节工作合规推进。

(二)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对在申报、评审、确认等任一环节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取消其申报资格。申报人需保证在参评过程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和我省职称申报评审有关法规、纪律和规则。所上传和提交的评审信息和证件原件(复印件)保持完全一致且真实、准确、有效。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申报人现职称任职时间以职称资格认定时间算起到2026年12月31日止(任职年限须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

(四)按照省发改委、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中级职称每人次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初级职称每人次100元。评委会接收材料并复审合格后,再另行通知缴费。

评委会联系方式:  胡 菁 028-26932327

评审工作监督电话:丁 卿 18982939039

附件:《四川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委校通〔2024〕93号)

中共资阳市委党校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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