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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度交通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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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10-13
泸州市交通运输局
所属地区:四川省-泸州市
职称分类: 工程技术人员 > 交通工程 > 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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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职称评审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为做好泸州市2026年度交通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全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交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申报相应层级职称。离退休人员、公务员、聘任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申报。

市本级企事业单位人员的中初级职称,以及各区的企事业单位人员的中级职称,由泸州市交通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负责。

(一)非公有制企业人员。申报不受户籍、身份、档案、所有制性质限制,在社保参保地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查、相关部门审核程序进行申报。

(二)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应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进行申报。

(三)劳务派遣人员。其所在的劳务派遣单位须为在泸州市域内登记注册并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企业。申报人材料均须是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劳务派遣的申报人员,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推荐,向各级主管部门申报。

(四)委托评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委托评审:

1.不具备条件组建相关系列或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区县;

2.高等院校在编人员申报未组建评审委员会的相关系列或专业职称;

3.中央、省在泸企(事)业单位不具备条件组建相关系列或专业评审委员会的;

    4.经同意的其他情况。

以上情况需要委托评审的,经泸州市人社局和中评委同意后,按程序出具委托评审函,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流程报送至中评委。

凡委托市交通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的,结果反馈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自行复核、发文、发证。

二、评审专业

道路与桥梁(含隧道)工程技术、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交通运载与物流工程技术。

三、相关要求

(一)资格时限与参保要求。申报人员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申报人员必须是推荐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并由推荐单位提供申报人员在本单位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二)继续教育要求。申报中级评审者提供近四年(2022年-2025年)任现职从事本专业工作以来专业技术年度考核表,近四年(2023-2026年)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材料。申报初级评审者提供从事本专业工作以来的专业技术年度考核表和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材料(本科及以上学历者,至少提供一年,其余按照规定年限提供)。年度考核结果必须在称职(合格)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的时间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专业科目学时含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学时)。

四、评审条件

(一)申报条件严格参照《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交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交规〔2023〕11号)执行。

(二)申报中级工程师人员已公开发表论文的,所提交的论

文均应在知网、万方或维普数据库平台查询收录情况,未发表的在知网、万方或维普数据库平台查重,重复率不得高于30%。查询查重证明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提供,并附在论文著作之后一并上传报送。申报中级工程师人员未公开发表论文的,应提供2篇以上

与申报专业一致,且由本人撰写代表自身专业理论水平和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发明专利报告、技术鉴定报告、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规划设计方案、科研项目报告、质量鉴定报告、技术创新工作报告、课题研究报告等材料。材料需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副高级专家认定签字,申报资料附副高级专家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申报时限要求

(一)个人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10月8日9:00—11月8日12:00,逾期不得补报。

(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初次审核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0日12:00,逾期不予受理。

(三)各级单位(区县交通运输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级有关部门)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7日12:00,逾期不予受理。

(四)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修改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23日12: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五)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25日12:00,逾期不予受理。

(六)各级单位(区县交通运输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级有关部门)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11月30日12:00,逾期不予受理。

    个人及申报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职称评审系统”分别完成个人申请填报及单位审核推荐工作。主管部门(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并推送评委会,逾期不再受理。请申报人员及申报单位确保申报材料完整、准确,并充分预留单位公示、审核等环节所需时间,尽早提交申报材料,避免因系统关闭、时间不足等情况影响申报。职称系统技术运维咨询电话:028-86117759。

以上截止时间具体以系统设置为准,职称评审表经各级审核部门盖章后报送市交通运输局,报送截止时间:2026年12月3日18:00。

六、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评审基本条件》的,应向本单位提出申报申请,经本单位同意后,登录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注册申报,并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及要求,准确如实填写各项申报信息和上传有关附件材料。每位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如实填写申报资料和业绩材料,提供虚假材料者,个人承担相应后果。所有上传的申报材料须为彩色扫描件,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此件与原件一致”及审查人姓名,并加盖单位鲜章后扫描上传。个人《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需在职称系统申报时填写,并下载打印按要求逐级盖章。

(二)单位推荐。申报单位要切实履行审核推荐的主体责任,对申报人员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进行逐级审核(含学历学位、任职年限、工作业绩、获奖情况、发表论文论著等)。要运用档案管理、大数据等手段,对学历、奖励及相关证件等进行查询认证,对论文、项目等业绩材料进行检索核实,对任职年限进行证明核实;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员的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等;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等,对其品德、能力水平、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不得早于当年申报开始时间。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出具《公示结果证明》《单位综合推荐意见》。

申报单位若未依照规定履行审核职责,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依据《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事业单位在推荐时,要建立群众满意度或民主推荐满意率测评机制,满意率需达到75%以上;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空缺内推荐,并由有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空缺情况说明。)

(三)主管部门审核。区县推荐的,区县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特别是资历、工作经历、业绩、论文以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市属事业单位推荐的,市级主管部门要按前述规定进行审核。市属企业推荐的,推荐单位要按前述规定进行审核。

(四)市交通运输局复核。市交通运输局审核受理各区县,市属企事业单位上报的资料,对申报资料进行全面审核,须重点审核申报人的业绩成果、资格条件等内容。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受理,对于材料不齐备的,要求一次性告知补充齐备。

(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审。对市交通运输局提交的职称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按程序推荐到泸州市交通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参加职称评审。

(六)同行专家评议。评审专家按照评审条件审阅申报人申报材料,每一个申报人员的材料一般要由3名同行专家交叉审阅。评议组或分工负责评议的专家经充分讨论、评议,提出评议意见,并做好在评审会议上介绍评议情况的相关准备工作。

(七)职称考试和答辩。

1.通过同行专家评议的初级职称申报者均需答辩。答辩“合格”或“优秀”的,方可提交专家评审会评审。答辩不合格和不按规定参加答辩的,不得提交专家评审会评审。

2.通过同行专家评议的中级职称申报者均进行理论考试(笔试)。职称考试题型为单选题、判断题和多选题,职称考试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或考试成绩排名前80%的视为合格。理论考试合格方可参加答辩,答辩由参加评议的专家负责,答辩重点是了解申报人掌握所从事专业的专业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等。为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笔试合格的实行全员答辩,答辩“合格”或“优秀”的,方可提交专家评审会评审。答辩不合格和不按规定参加答辩的,不得提交专家评审会评审。

3.考试时间、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专家评审会。由评委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召集评审专家召开评审会议。评议组或分工负责评议的评审专家在评审会议上介绍评议和答辩情况,作为评委会投票表决的重要参考。投票表决。评审专家根据材料审阅和评议组情况介绍,进行集中评议后,由评审专家对申报人进行无记名投票。投票结束后当场计票,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未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者补充投票。由评委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当场宣布投票结果,并对评审结果签字确认,加盖评审委员会印章。

(九)公示。专家评审委员会通过的人员,由市交通运输局统一在职称信息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方可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发文办证。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交通运输局将评审通过人员资料汇总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的,按规定程序发文、生成职称电子证书(委托评审的由委托单位办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发现不符合申报条件、评审程序不规范或存在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不予办理,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评审通过人员可通过手机下载“四川人社”APP,进入“人事人才”版块查询并打印电子职称证书。

(十一)通知存档。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通知推荐单位领取职称文件和评审表。职称文件由推荐单位存档保管,评审表装入个人档案。

    七、申报工作要求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和申报、推荐工作。资格审查贯穿职称申报评审的全过程,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申报人员应亲自申报,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签订诚信承诺书,严肃、慎重地签订申报诚信承诺书。申报单位要严把材料的审核关,要确保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单位负责人要对申报人员材料的原件进行严格审核。在申报、推荐、审核、评审、公示、复核等各个环节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的职称资格及证书予以撤销,并记入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八、其他事项

(一)申报者按四川省发改委、财政厅(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通知缴纳相应评审费:中级每人次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初级每人次100元,报送材料时一并交纳。

(二)市交通运输局收验纸质申报材料时间截止到12月3日18:00点,逾期不再受理。市交通运输局电话:0830-2285263,联系人:吴映梅,地址:泸州市江阳区华阳街道康城路1段15号(市交通运输局人事科2404办公室)。

    (三)此文件归泸州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830-2285263、13808283388。

附件:1.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

          2.泸州市破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审核表

3.《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交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交规〔2023〕11号)

          4.考试大纲

5.交通工程职称申报注意事项

泸州市交通运输局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28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泸州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26年9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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