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广汉市农业系列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市级相关部门:
根据相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现就我市2026年度农业系列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一)初级职称申报人员范围为:
全市相关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或其他非公有制组织中从事农艺、畜牧、兽医等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且具备《德阳市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基本条件》(德农人事〔2023〕17号)文件规定基本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非公有制组织农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申报。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全市初级职称申报条件严格按照《德阳市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德农人事〔2023〕17号)文件要求执行。
申报人员应在2026年12月31日前符合资历年限条件。
三、申报方式
按照有关规定,本次采取网上申报、审核等方式,个人和单位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办理。系统网址:
(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下载。
(一)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上传相关佐证材料。个人申报截止时间:自2026年10月14日09:00起至2026年11月4日23:59(逾期不得补报)。
(二)各级单位初次提交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1日17: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三)退回个人修改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8日17: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四)各级单位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11月23日17: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五)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6年11月27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四、评审程序
评审程序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申报受理、组织评审、结果公示、审核确认(具体内容参见附件1)。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对其填报信息和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若由于信息填报不真实或不准确等因素导致申报资格取消、评审结果无效等后果,均由填报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二)资格审核贯穿全过程,对申报、评审、确认等任一环节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取消其申报资格。
六、材料报送要求
(一)待线上申报显示“评委会已接收”,申报人员在系统导出、打印《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并经单位审核盖章,材料规格统一为标准A4纸双面尺寸。评审材料要求字迹工整清楚,格式正确,证明材料充分,手续完整齐全。凡因材料不符合要求影响评审结果的,申报人自行负责。
(二)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纸质资料(具体资料清单见附件2)请报送至广汉市农业农村局1号楼202办公室(广汉市汉州街道南昌路二段35号,联系人:左弟晶,联系电话:0838-5222775);其余申报人员纸质材料(具体资料清单见附件2)请报送至广汉市农业农村局1号楼303办公室(广汉市汉州街道南昌路二段35号,联系人:肖倩,联系电话:0838-5229561)。纸质资料请按附件2要求装订后报送。
附件:1.评审程序及申报材料填写说明
2.纸质材料清单
3.2026年申报农业系列初级职称人员情况一览表
4.德阳市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广汉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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