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水务局 达州市达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达川水务函〔2026〕173号
区级有关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现将2026年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和评审专业
(一)申报人员范围
区级有关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区属国有、非公有制企业,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从事水利电力工程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生产运行管理等工作,且符合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初级职称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专业
本次评审专业包括: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水利工程管理、水利水电金属结构工程、水土保持、农田水利工程、水电站动力工程、电力系统与自动化、电力运行、机电设备安装、电力建设与管理,共计12个专业,各专业适用范围按照《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附件1)执行。
二、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严格按照《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水行规〔2024〕2号)(附件1)标准执行。
三、申报评审程序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个人和单位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按个人、单位操作指南说明进行申报、审核。申报网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登录系统,选择达州市达川区水利电力工程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申报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内容涉密的,请按规定作脱密脱敏处理。
(二)单位推荐。单位成立相应考评小组,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择优进行推荐。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须对申报人学历、奖励、论文、项目等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进行核实。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将申报人基本情况、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工作单位登录系统,对申报人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逐条审查,并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公示结果证明(详见附件2)和单位综合推荐意见(详见附件3)。
(三)复审推荐。复审推荐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报送。主管部门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登录系统对申报人评审材料进行复审。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把关,成立审查小组,审查申报人员政治素质、基本条件、工作实绩等,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形成综合推荐函(或报告)(详见附件4)交达川区水务局,区水务局复审合格后提交初级评委会。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不符合申报程序的,应予以审核不通过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达川区水务局须对达川区范围内申报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初级职称报送的申报人员材料进行抽检,抽检工作开展情况和抽检结果要反映在推荐函中。
(四)申报受理。达州市达川区水务局按规定受理逐级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并组织到达川区和推荐单位实施抽检。
(五)材料报送。复审通过后,系统申报信息将显示“评委会已接收”,申报人员需从系统导出并打印《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后,逐级报送纸质申报材料。主管部门和各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汇总报送区水务局。
(六)评审会议。组织召开评审会议。
按照查看资料、充分讨论、量化打分、专家无记名投票程序进行,评审会议期间邀请区纪委监委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全程监督。
(七)公示。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查、进行投诉。申请人应在评审结果公示期内向区水务局提交书面申请,复查由区水务局机关纪委负责,复查范围为:申报评审程序是否合规;专家投票数计票是否准确,有无漏计、错计等情况。社会群众可以对评审通过人员资格、业绩造假等情况进行反映,对于举报投诉对象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的,一般委托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调查,报送调查结果至区水务局。对于投诉对象为区属企事业单位的,由区水务局直接组建调查组调查。
(八)审核确认。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将公示情况及相关材料报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后发文。
(九)办理相关手续。请各推荐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在评审结果通知下发1个月内,安排专人携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达川区水务局领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及时移交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按要求存入个人档案,逾期未领,责任自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无法补办,请务必妥善保管。未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其余申报评审材料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请单位和个人自留原件,妥善保留相关材料。职称电子证书可自行登陆“四川人社”APP查询并下载。
四、申报材料规范性要求
申报材料是评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主要依据,必须真实、客观、无误。业绩材料先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原件,上传系统的业绩材料均为复印件,需由单位审核人签字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每页),加盖单位公章,逐页上传系统,单个上传材料大小不超过10M。申报材料需按要求逐级报送、审查核实,材料审查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材料负责。所有佐证附件材料均以上传至系统中的为最终确认版,请各申报人认真对待,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
(一)申报材料规范
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001年以来取得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含学历证明书)的申报人,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2001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或2001年以后无法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申报人,需配合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涉及基本条件学位条件的申报人需配合提供“学位认证电子报告”,上述相关材料均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申请。除上述情况外,无法查询学历、学位的申报人,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核实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材料后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2.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提供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若因集团管理需要,涉及总公司、子公司、分公司中人员实际工作单位与社保缴纳单位不一致的,需由子公司或总公司提供情况说明并加盖相应公章。
3.职称材料复印件。现任职称证书(包含编码页与内容页)、任职资格通知文件(需完整提供)和评审表(需完整提供)等资料(提供其中两个即可),任职资格文件中需圈出本人姓名。若有多个职称证书,均需提供。
以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申报的,需聘用在相应岗位上,且聘用时间达到申报年限要求。其中,企业人员在完成注册且聘任到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事业单位人员聘任到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后,以聘任时间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起算年限;申报人员如实填写信息,如果以职业资格作为条件申报的,需按要求上传证书注册(注册在现工作单位)和单位聘任的相关证明材料。以高级技师(一级)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申报高级职称,需提供证书完整的封面页和内容页。按规定需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提供其主管部门确认审批材料。
4.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从本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开始填写。
5.业绩材料复印件。任现职以来,本人所做的工作业绩,包括与本人相关的奖项、专利证书、项目合同书等业绩证明材料。
6.论文论著复印件。本人发表的论文原文(需见刊,提供收录〈出版〉证明或完整的刊物封面、目录)。为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申报人员所有提交的论文由所在单位在知网、万方或维普数据库平台进行查重(已发表的论文,查重比对截止时间为发表的前一日),重复率不得高于30%,查重报告附在论文之后一并报送。未发表论文的人员,需按要求提供个人撰写完整的各类报告、案例分析、规程等。出版的论著、编写的报告、技术手册上传内容包括封面、扉页、编写人员名单页、目录、本人编写章节等。外语资料要同时上传原文和中文翻译文档。论文目录页中需圈出本人姓名。
7.年度考核材料复印件。需提供与申报年限相一致的年度考核表。未建立年度考核机制的非公企业,由人员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8.继续教育材料复印件。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提供与申报年限相一致的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材料。所在单位需逐项审核申报人员继续教育材料并分年度汇总学时情况,出具证明文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系统。
9.企业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10.基层工作经历证明。由所在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是否满足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申报初级职称参加工作以来须具有1年以上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工作经历,包括军队团及以下单位、水利管理站点、水文水保监测站点、水文测报中心、电站等,以及下派到其它单位参与原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综合帮扶、专家服务团、帮扶专班和常驻项目一线工作等情形),出具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明确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基层工作经历类型、地点、时段等。
11.公示材料。应对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资格条件、业绩成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不得早于当年申报开始时间。公示结束后,由所在单位出具公示结果证明(详见附件2),明确公示时间、地点、内容、结果等,附上公示照片(需上传公示了申报人员资格条件、业绩成果的完整图片),加盖单位公章。
12.个人思想及工作总结。任现职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落款本人手写签名并盖手印),字数要求3000字以内。
13.所在单位综合推荐意见。一是说明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取得职称、职业资格等情况,以及任现职以来的政治思想及工作表现,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现职以来从事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的主要业绩和贡献等。转评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同级职称后申报水利电力工程专业高一级职称的,需明确申报人是否满足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相应年限要求。推荐破格申报人员的,需详细说明破格推荐理由。二是说明考评推荐情况(考评小组的组成及人数、召开会议时间、考评工作开展情况、投票情况等),重点说明申报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并明确是否影响其申报,说明申报人在任现职期间是否存在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的情形,并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综合推荐意见(详见附件3)需经单位负责人审查并手写签名,加盖公章,字数不少于1500字,落款时间需在公示结束时间之后。
14.主管部门推荐函或单位推荐报告。区级有关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区属国有、非公有制企业,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主管部门出具综合推荐函或单位推荐报告(详见附件4)、送审名册(详见附件5),加盖主管部门公章。推荐函或报告需明确推荐情况、抽检情况、审查情况(审查组织的组成及人数、召开会议时间、审查工作开展情况、审查发现的问题和处理结果)等;重点说明申报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并明确是否影响其申报;说明申报人在任现职期间是否存在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的情形。
主管部门在完成复审提交系统后,务必及时同步将推荐函(或报告)及送审名册(电子可编辑版及盖章PDF版本)压缩打包,文件包命名为“xx单位2026年度初级职称推荐材料”,发送至邮箱137050225@qq.com,纸质件在报送评审表时一并收取。
15.享受倾斜政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仅限于享受倾斜政策人员提供。
16.业绩材料比对证明。申报时持有2项及以上职称证书的人员,需由所在单位出具业绩材料比对证明(详见附件6)。
17.其他需要上传的资料。
(二)纸质评审表填写及装订要求
待系统通过后下载打印《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评审表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未按规定时间报送、评审材料不全、未填写时间、印章不齐、材料装订未达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1.诚信承诺书。申报人本人手写签名并填写时间;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填写单位联系电话和时间。
2.取得现职称以来工作总结。本人手写签名,并填写时间。
3.推荐审查意见。申报人工作单位及各级主管部门逐级盖章,负责人签字并签署日期。
五、申报安排(逾期不得补报)
(一)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6年10月14日9:00。
(二)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3日17:00。
(三)各级单位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11月20日17:00。
(四)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27日17:00。
(五)各级单位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12月4日17:00。
(六)纸质评审表、主管部门推荐函或报告、送审名册报送时间:2026年12月14日至12月18日(9:00—12:00,14:00—17:00)。
报送地点:达州市达川区水务局(达州市达川区升华街197号)5楼507室。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评审的;受到刑事处罚的;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不得申报。在本年度已有其他职称系列(专业)申报评审记录的(无论是否通过评审),不得申报。有其他政策规定不得申报职称的情形者,不得申报。
(二)申报人学历学位、业绩、论文、著作、成果、奖励、项目、基层工作经历、享受倾斜政策的计算截止时间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未取得任何职称的,业绩材料以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起算;实行评聘结合的单位或有明确要求的,需为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后取得的。
不得以同一业绩材料申报多个职称,如果专业技术人员已经使用相应业绩材料评审通过取得职称的,不得再次使用该业绩材料申报其他职称。
(三)事业单位中的在编专业技术人员,应从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且按程序经所在工作单位和人事主管部门同意后逐级审核推荐申报。
(四)本次申报通过信息系统采取线上办理,申报人应及时登录查看申报进度。各单位及主管部门工作负责部门需对申报人网上信息严格审查,不符合申报条件、材料不规范的不予受理。
(五)申报人对其填报信息和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若由于信息填报不真实或不准确等因素导致申报资格取消、评审结果无效等后果,均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六)资格审核贯穿全过程,对申报、评审、确认等任一环节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取消其申报资格。申报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规范完成各环节申报要求,在申报评审任一环节未按要求及时、规范完成的,视为放弃申报。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并将记入职称评审个人诚信档案,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取消;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任职资格时间计算。任职资格时间截止到2026年12月31日。例如,申报《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所列的高级工程师,要求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则需在2022年1月1日及之前取得工程师职称。
(八)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不确定等次、基本合格等次和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当年度任职年限,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印发考核结果文件的当年不得申报职称,如2025年度的考核结果文件于2026年印发,对其中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2026年度不得申报职称。
联系电话:0818-2695661
网上系统技术咨询:028-86117759
接听时段:9:00-12:00,14:00-17:00
附件:1.四川省水利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
2.公示结果证明
3.xx单位关于xx同志申报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初级职称的综合推荐意见
4.xx单位(主管部门)关于推荐xx等x名同志申报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初级职称的报告(或函)
5.2026年度达州市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初级职称送审名册
6.业绩材料比对证明
达州市达川区水务局 达州市达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23日
附件1
四川省水利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川水行规〔2024〕2号
四川省水利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24年4月25日
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人员
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水利电力工程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全省水利电力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和《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经信规〔202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水利电力行业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在我省从事水利电力工程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生产运行、技术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第三条 水利电力工程专业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
第四条 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划分为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水利工程管理、水利水电金属结构工程、水土保持、农田水利工程、水电站动力工程、电力系统及自动化、电力运行、机电设备安装、电力建设与管理共计12个子专业,子专业适用范围详见附件。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需要,经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专业名称可以进行动态调整。
第二章 申报基本条件
第五条 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热心水利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员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水平。用人单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倡导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
(三)热爱本职工作,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四)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未建立考核机制的民营企业,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五)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形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治安处罚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处分、处罚影响期、服刑期内不得申报。
3.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4.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事故调查期或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第六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技术员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高级工班、中级工班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二)助理工程师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
(三)工程师
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
(四)高级工程师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
博士后期满合格出站,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可参加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
(五)正高级工程师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10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正高级工程师。
第七条 专业能力
(一)技术员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二)助理工程师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4.在专业技术工作中,能够较好地运用新技术、新工艺,对前沿知识有一定的掌握。
(三)工程师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或论文。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四)高级工程师
1.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指导、培养中青年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具有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五)正高级工程师
1.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4.具有指导本专业高级工程师的能力或培养、指导研究生的能力,以及组建和指挥跨单位团队的能力。
第八条 业绩成果
(一)技术员、助理工程师
参与完成水利电力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业绩。
(二)工程师
1.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1项及以上水利电力工程技术方面专利(排名前三,以专利证书为准),且该专利应具有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
(2)参与完成1项及以上水利电力工程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的创新和推广应用。
(3)参与编写完成1项及以上与水利电力工程有关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并经批准实施。
(4)参与完成县级以上水利电力工程科研项目,并通过验收或鉴定。
(5)参与模型试验测验采集的数据或者原型观测的资料收集、资料分析、资料整理、数值计算的成果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
(6)参与编制流域规划或区域规划,并通过审查。
(7)参与完成水利电力工程的规划、设计等技术工作;或参与完成2项及以上水利电力工程的技术咨询、技术监管等工作。
(8)参与大、中型水利电力工程的施工建设,承担施工管理、专项施工、施工监理、建设管理、质量与安全监督等工作;或参与完成小型水利电力工程施工建设工作。
(9)参与完成3项及以上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工程施工或建设监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监测、县级及以上区域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小流域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或监测点监测、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施工、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和综合治理等技术工作。
(10)参与完成水利电力工程生产运行管理,制定和实施检修、维修、改造、防汛抗旱、除险加固等应急预案或实施方案。
(11)参与完成水文水资源(含水质)监测评价、预测预报、分析计算、专题规划与论证,以及水文水资源测报设施规划设计与建设管理、水文试验研究等工作。
(12)参与完成水利水电工程的移民调查、规划、设计、方案编制等技术工作;或参与完成2项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技术咨询、技术监管等工作。
2.论文、论著条件:
在基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论文、著作不作为申报工程师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其余申报评审人员,在任现职期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水利电力学术论文,且论文已正式出版,论文如果是合著,本人排名应在前三名。
(2)独著(合著)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且著作已正式出版。
(3)主笔撰写的专业学术论文入选市(州)及以上相关专业学会论文文集,且论文集已正式印发。
(4)未发表论文的,应提供1篇与申报专业一致,且本人撰写代表自身专业理论水平和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行业标准、发明专利报告、技术鉴定报告、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规划设计方案、工程试验报告、技术创新工作报告、课题研究报告等专业技术文件材料。
(三)高级工程师
1.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1项及以上水利电力工程技术方面发明专利(排名前三,以发明专利证书为准),且该专利应具有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
(2)主持创新开发1项及以上水利电力工程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或提出新理论,并已开始推广应用;或推广应用2项及以上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
(3)参与编写1项及以上与水利电力工程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家工法、行业工法,或者主持编写1项及以上与水利电力工程有关的地方标准、地方工法,并经批准实施。
(4)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水利电力工程科研项目,并通过验收或鉴定。
(5)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员完成流域规划或区域规划;或完成1项及以上大型,或2项及以上中型,或3项及以上小型水利电力工程的规划、设计等技术工作;或完成3项及以上水利电力工程的技术咨询、技术监管等工作。
(6)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员参与或完成1项及以上大型水利电力工程施工工作;或主持完成1项及以上中型,或3项及以上小型水利电力工程施工工作。
(7)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员参与或完成1项及以上大型水利电力工程施工监理、建设管理、质量检测、质量与安全监督等工作;或主持完成1项及以上中型,或3项及以上小型水利电力工程施工监理、建设管理、质量检测、质量与安全监督等工作。
(8)主持完成3项及以上水利电力工程生产运行与管理状况的鉴定、分析等重要技术报告、专题报告;或主持完成制定3项及以上维修、检修、防汛抗旱、除险加固等实施方案。
(9)主持完成1项及以上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完成3项及以上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工程施工或建设监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监测、县级及以上区域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小流域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或监测点监测、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施工、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和综合治理等技术工作。
(10)主持完成1项及以上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完成3项及以上区域或重点流域水文水资源监测评价、预测预报、分析计算、专题规划与论证以及水文测报系统规划设计与建设管理、水文专题试验项目等。
(11)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员完成1项及以上大型,或2项及以上中型,或3项及以上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的移民调查、规划、设计方案编制等技术工作;或完成3项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技术咨询、技术监管等工作。
2.论文、论著条件:
在基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论文、著作不作为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其余申报评审人员,在任现职期内,须满足以下之一。
(1)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水利电力学术论文,且论文已正式出版,论文如果是合著,本人排名应在第一名。
(2)独著(合著)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且著作已正式出版。
(3)未发表论文的,应提供2篇与申报专业一致,且本人撰写代表自身专业理论水平和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行业标准、发明专利报告、技术鉴定报告、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规划设计方案、工程试验报告、技术创新工作报告、课题研究报告等专业技术文件材料。
(四)正高级工程师
1.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奖项,或中国政府友谊奖等奖项。
(2)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2项及以上奖励,或天府友谊奖、或四川省科技杰出贡献奖获得者。
(3)在全省本专业领域内享有较高声誉和知名度,获得省(部)级以上专家称号或被纳入省(部)级以上人才计划等。
(4)任现职以来,主持开发、研制的新产品市场前景好,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
(5)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等奖项1项及以上或省级专利奖、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或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一等奖1项及以上或二等奖2项或三等奖3项及以上或四川省建设工程天府杯奖(省优质工程)等专业性奖项2项及以上。
(6)产品技术开发、升级、换代适应市场需求,经省(部)级产品技术鉴定,其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
(7)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课题1项及以上,或省部级科研课题2项及以上。
(8)主持完成2项及以上大、中型水利电力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建设项目。
(9)主持大、中型水利电力工程生产运行管理5年以上,展示了较强的技术鉴定、疑难问题处理和重要技术革新能力。
(10)获得与本专业新技术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2项及以上(第一完成人或第二完成人,以专利证书为准)。
(11)主持编写1项及以上国家标准、规程、工法。
2.论文、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高级工程师以来,作为第一作者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独著(合著)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且著作已正式出版。
(2)未发表论文的,应提供4篇与申报专业一致,且本人撰写具有较高水平的行业标准、发明专利报告、技术鉴定报告、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规划设计方案、工程试验报告、技术创新工作报告、课题研究报告等专业技术文件材料。
第九条 任现职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一)参加援彝援藏服务期满1年以上,工作成效显著的。
(二)88个脱贫县外的专业技术人才到88个脱贫县服务满1年或与88个脱贫县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原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工作成效显著的。
(三)获得水利电力工程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
(四)在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脱贫县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
(五)在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的。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本倾斜政策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第十条 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在基层工作累计满2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高级职称。本条倾斜政策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第十一条 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相应的专业技术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企业人员在完成注册且聘任到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事业单位人员聘任到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后,以聘任时间作为起算年限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第十二条 继续教育
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第十四条 申报水利电力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工作以来须具有1年以上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工作经历,包括军队团及以下单位、水利管理站点、水文水保监测站点、水文测报中心、电站等,以及下派到县(市、区)及以下单位参与原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综合帮扶、专家服务团、帮扶专班和常驻项目一线工作等情形。博士毕业首次申报职称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本条件限制。
第十五条 已取得工程系列非水利电力工程专业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该职称后从事水利电力工程专业技术工作,胜任本职工作,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符合本申报评审条件的,可转评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同级职称。转评初级、中级、高级对应的从事水利电力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分别为1、2、3年。
第十六条 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
第三章 破格申报条件
第十七条 从事水利电力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
(一)在水利电力工程专业研究或技术工作中取得重要成果,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及以上奖项。
(二)作为主研人员,获得水利电力工程技术方面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经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创造税收1000万以上。
(三)获得水利电力行业全国技术能手、天府工匠、天府质量奖、四川技能大师、中国质量奖等,或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国家级质检中心学术带头人,或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铜牌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5名(双人赛项前3名、三人赛项前2名)。
(四)主持2项省级以上的水利电力科研项目(课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累计实现税收500万元以上。
(五)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6年,工作业绩突出,且有2名同行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
第十八条 从事水利电力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建设难题,在水利电力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业绩和成果特别突出,作出重大贡献,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工程师。
(一)获得水利电力行业国家科学技术奖1项,或中国专利银奖1项以上奖项,或中国质量奖1项以上奖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以上奖项,或四川省专利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以上奖项。
(二)作为主研人员,获得水利电力工程技术方面发明专利1项以上,经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创造税收3000万元以上。
(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称号,或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牌,或担任世界技能大赛金奖选手技术指导专家组组长(教练组组长)。
(四)主持2项省级以上的科研项目(课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累计实现税收1000万元以上。
第十九条 国家和我省有其他相关职称申报评审破格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章 答辩
第二十条 推行全员答辩,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人员须参加答辩:
(一)中、高级职称申报者。
(二)破格申报人员。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学科专业组认为应当进行答辩的人员。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大、中、小型工程等别的划分按照现行《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条件中规定科研课题复杂程度参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执行。流域规划项目和区域规划项目,可根据其涉及范围和重要复杂程度,认定其相当的型别。
第二十三条 本条件中的“主持(人员)”是指课题(项目)负责(人);“主研人员”是指在课题(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性工作,或解决关键问题的研究人员;“主要参与人员”是指在课题(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关键性工作,或是某个专业的技术负责人;“参与”是指在课题(项目)中承担次要工作或一般性工作,或配合开展工作。
第二十四 条国家级科学技术工程类奖励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优秀工程奖、优秀工程咨询奖等;省(部)级科学技术工程类奖励包括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青年科技创新奖、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优秀工程奖、优秀工程咨询奖等;科技奖励以奖励证书为依据(不含项目主持单位颁发的二级证书、证明等),科技奖励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最高奖项计。不得将以单位名义获得的科技奖励作为个人业绩材料上报。
第二十五条 各类表彰、采纳、采用、认可、推广等,应有正式的依据。表彰应提供表彰文件和证书;采纳、采用须提交采纳、采用的文件原件及发文单位或部门出具的证明、上级部门下达的项目批复文件;认可、推广须提交业务主管部门提供的文件原件或评审条件中规定的相关单位或部门所出具的相关证明。
第二十六条 本条件中规定的专业技术文件是指技术总结、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项目后评价报告、科研报告等专题技术报告。
第二十七条 本条件作为申报评审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专业职称的基本条件,不作为评审结果的直接依据,各地、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制定不低于本条件的申报评审条件。
第二十八条 本条件中的基层是全省乡镇、脱贫县、国家和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民族地区(甘孜、阿坝、凉山州各县市及其他民族自治县、少数民族待遇县)所属有关单位。
第二十九条 本条件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原《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水发〔2019〕7号)同时废止。本条件中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条件由水利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解释。
附件
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专业职称子专业适用范围情况表
专业类别 | 子专业名称 | 专业适用范围 |
水 利 类 |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 水文水资源(含水质)监测评价、预测预报、分析计算、专题论证、规划设计、节约保护、调度管理,以及水文水资源测报设施规划设计与建设管理、水文试验研究等 |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 水利水电工程规划、设计以及技术研究与推广等 |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施工监理、科学试验、质量检测等 | |
水利工程管理 | 水利工程运行与管理、水利项目管理、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水利工程造价、科技干部管理、科技教育等 | |
水利水电金属结构工程 | 水利水电工程的金属管道、闸门及启闭机等金属结构设计、制作与安装以及技术研究与推广等 | |
水土保持 |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规划、设计、监理、监测、施工、监督、管理以及技术研究与推广等 | |
农田水利工程 | 农村水利、节水灌溉、渠系配套、机电灌排、村镇供水等工程规划设计、管理维护以及技术研究与推广等 | |
电 力 类 | 水电站动力工程 | 水电站动力设备设计、研究、技术改造、安装、检修、调试、运行和维护等 |
电力系统及自动化 | 电力工程设计、电力研究和技术改造等 | |
电力运行 | 水电站电力设备和电网供用电运行、维护、技术改造等 | |
机电设备安装 | 电力工程施工、安装、调试维修等 | |
电力建设与管理 | 电力建设项目管理、工程管理和技术管理等 |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四川省水利厅办公室 2024年4月28日印发 |
附件2
公示结果证明
(供参考)
根据《达州市达川区水务局达州市达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单位于xx年xx月xx日-xx月xx日(x个工作日)在xx单位公示栏对xx、xx同志的基本情况、资格条件、业绩成果进行了公示,未收到任何单位及个人关于xx、xx同志资格条件、业绩成果的异议、投诉和举报,公示结果真实有效。
附件:公示照片
(注:需上传公示了资格条件、业绩成果的完整图片)
xx单位(加盖公章)
xx年xx月xx日
附件3
xx单位关于xx同志申报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初级职称的综合推荐意见
(供参考)
一、推荐人选基本情况
xx,男,xx年xx月出生,xx年xx月至今在xx单位工作,现为xx单位专业技术x级岗位人员/xx公司职员。参加工作以来,xx同志于xx年xx月取得了xx专业技术员任职资格,xx年xx月取得了xx职业资格。(列举参加工作以来取得的所有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职业资格,取得多个系列(专业)职称的均需列举,确保应写尽写)。
(如推荐人选存在转评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同级职称后,申报水利电力工程专业高一级职称的,需明确其是否满足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相应年限要求。如:xx同志于xx年xx月取得xx专业技术员任职资格,xx年xx月转评xx专业技术员,按照《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其取得技术员职称后,先后于xx年xx月从事xx工作、xx年xx月从事xx工作,符合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的要求。)
二、推荐人选政治思想及业绩表现
(明确推荐人选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现职以来从事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的主要业绩和贡献等。如该同志为破格推荐的,需详细说明破格推荐理由。)
三、所在单位推荐意见
按照《达州市达川区水务局达州市达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单位组建了考评小组,由xx(xx职称或职务)任组长,xx(xx职称)、xx(xx职称)、xx(xx职称)……为小组成员。2026年x月x日,我单位在xx会议室组织召开考评会议,考评小组讨论形成一致推荐意见:xx同志满足申报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初级职称的基本条件,业绩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在任现职期间不存在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的情形。考评小组应到xx人,实到xx人,赞成xx人,反对xx人,弃权xx人,推荐程序合规。
综上,我单位同意推荐xx同志申报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初级职称。
单位负责人签字:
xx单位(加盖公章)
xx年xx月xx日
附件4
xx(单位)水务局
关于推荐xx等x名同志申报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初级职称的报告(或函)
(供参考)
达州市达川区水利电力工程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根据《达州市达川区水务局达州市达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我局按要求认真开展2026年度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初级职称申报人员资格和材料审查工作,有关情况如下。
一、申报人员基本情况
本年度,我市共推荐参加全市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初级职称申报评审人员x名(含破格申报人员x名,提前一年申报人员x名,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人员x名),其中xx乡镇推荐x名,xx中心推荐x名,xx公司推荐x名……。
二、抽检工作落实情况(不少于推荐区县和单位数量的20%)
2026年x月x日,由xx、xx……同志组成工作组,到xx乡镇(或单位)对推荐申报初级职称工作进行抽检,查阅了初审会议记录、考评推荐材料,随机抽取xx、xx等同志询问单位开展初级职称申报的程序和公示情况,并对xx、xx、xx等同志的业绩材料进行了核实,均未发现存在推荐程序不合规、申报人员业绩不真实等问题。
2026年x月x日,由xx、xx……同志组成工作组,到xx中心对推荐申报初级职称工作进行抽检,查阅了初审会议记录、考评推荐材料,随机抽取xx、xx等同志询问单位开展初级职称申报的程序和公示情况,并对xx、xx等同志的业绩材料进行了核实。发现该中心存在未开展初审会议、未按规定完成公示的问题,按照《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退回该中心推荐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材料。
三、审查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审查工作的要求,我局组建xx县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初级职称申报审查小组,由xx(xx职称或职务)任组长,xx(xx职称)、xx(xx职称)、xx(xx职称)……为小组成员。2026年x月x日,在xx会议室组织召开申报人员资格和材料审查会议,审查小组人员全部到场参会,认真审阅申报人员材料,依次发表意见,讨论形成一致推荐意见:
xx、xx、xx……同志满足申报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初级职称的基本条件,业绩材料真实,推荐程序合规,不存在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的情形,予以推荐上报。
xx、xx、xx……同志因…(明确具体原因),不满足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初级职称申报条件/未按照《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程序开展推荐,不予推荐上报。
四、推荐意见
我单位严格按照《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开展申报材料审核,认真落实报送单位工作程序,现同意推荐xx等x名同志申报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初级职称,请予受理。
附件:2026年度达州市达川区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初级职称送审名册
xx单位(加盖公章)
2026年x月x日
(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
附件5
2026年度达州市达川区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初级职称送审名册
送审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方式: 填报时间: | |||||||||||||||||||||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性别 | 民族 | 单位及职务 | 评审专业 | 毕业院校、专业、时间 | 最高学历 | 出生年月 | 参加工作时间 | 现专业技术职务 | 现专业技术职务取得时间 | 年度考核 | 现从事专业 | 是否破格 | 破格 | 是否享受提前一年申报政策 | 是否享受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政策 | 个人联系方式 | 推荐申报单位 | 备注 |
附件6
业绩材料比对证明
xx,男,xx年xx月出生,现为xx单位专业技术x级岗位人员/xx公司职员。最近一次取得技术员职称专业为xx,取得时间为xx年xx月。现将最近一次评审通过使用业绩与本次申报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初级职称使用业绩(含报告、方案、专利、奖项、论文论著等所有业绩)比对如下。
序号 | 最近一次评审 通过使用业绩 | 本次申报水利电力工程专业中级职称使用业绩 | 是否重复使用业绩 |
1 | xxx | xxxx | |
2 | |||
3 | |||
4 | |||
.. |
以上比对结果属实。
单位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xx单位(加盖公章)
xx年xx月xx日
- 附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