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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开展2026年度机械工程专业技术 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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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10-12
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所属地区:四川省-泸州市
职称分类: 工程技术人员 > 机械工程 > 副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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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工作要求,为做好园区2026年度机械工程专业副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与对象

对在高新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以登记注册地为准)工作的从事机械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申报相应层级职称。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一)非公有制企业人员。申报不受户籍、身份、档案、所有制性质限制,在社保参保地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查、相关部门审核程序进行申报。

(二)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应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进行申报。

(三)劳务派遣人员。其所在的劳务派遣单位须为在高新区内登记注册并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企业。申报人材料均须是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劳务派遣的申报人员,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推荐,向高新区申报。

二、评审专业

机械工程:机械设计、机械制造、机械仪表、设备工程。

三、相关要求

(一)资格时限与参保要求。申报人员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申报人员必须是推荐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并由推荐单位提供申报人员在本单位连续缴纳一年以上《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二)继续教育要求。申报评审者提供任现职以来从事本专业规定年限的专业技术年度考核表和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材料。申报高级评审者提供近五年(2021—2025年)任现职从事本专业工作以来专业技术年度考核表,近五年(2022—2026年)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材料。申报中级评审者提供近四年(2022—2025年)任现职从事本专业工作以来专业技术年度考核表,近四年(2023—2026年)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材料。申报初级评审者提供从事本专业工作以来的专业技术年度考核表和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材料(本科及以上学历者,至少提供一年,其余按照规定年限提供)。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专业科目学时含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学时)。

四、申报条件

学历、资历、能力业绩、破格申报等条件内容严格按照《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经信规〔2022〕7号)执行。

五、申报方式和时间

本次采取个人网上申报、所在单位审核推荐、有关部门(单位)审查的方式进行申报。个人和单位请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申报推荐,详细操作手册在系统首页下载。

个人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10月12日9:00至2026年11月16日17:00(逾期不得补报)。

申报人所在单位初次审核截止时间:2026年11月23日17:00。

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2月3日17: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各级单位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12月8日17:00。

以上截止时间具体以系统设置为准。

六、申报流程

(一)个人申请。申报人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进行网上注册,按要求如实填写信息,上传附件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现职称证书、业绩证明、论文著作等扫描件)。每位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如实填写申报资料和业绩材料,提供虚假材料者,个人承担相应后果;个人《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表》需在职称系统申报时填写,下载打印按要求逐级盖章。

(二)单位推荐。单位应确定专人对专业技术人员填报的资料和提供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审查人应在申报材料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单位在推荐时,应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事业单位在推荐时,要建立群众满意度或民主推荐满意率测评机制,满意率需达到75%以上;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空缺内推荐,并由有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空缺情况说明)。

(三)园区审核。园区审核受理各单位上报的资料,对申报资料进行全面审查,包括材料是否齐备,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推荐单位是否审核等。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受理,对于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补充齐备。

(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认备案。园区将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名单造册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符合人员进行确认备案。

(五)答辩。高、中、初级职称申报者进行全员答辩。按照《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经信规〔2022〕7号)文件要求进行答辩,答辩由参加评议的专家负责。答辩重点了解申报人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以及本专业领域的改革、发展动态等。答辩“合格”或“优秀”的,方可提交至下一评审环节。答辩“不合格”和不按规定参加答辩的,不进入下一个评审环节。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同行评议。评审专家按照评审条件审阅申报人申报材料,每一个申报人员的材料一般要由3名同行专家交叉审阅。评议组或分工负责评议的专家经充分讨论、评议,提出评议意见,并做好在评审会议上介绍评议情况的相关准备工作。同行评议“不合格”,申报人不再提交评审会。

(七)专家评审会。由评委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召集评审专家召开评审会议,所有参加评议的专家组建成本次专家评审会。评议组或分工负责评议的评审专家在评审会议上介绍评议和答辩情况,作为评委会投票表决的重要参考。评审专家根据材料审阅和评议组情况介绍,进行集中评议后,由评审专家对申报人进行无记名投票。投票结束后当场计票,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未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者补充投票。由评委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当场宣布投票结果,并对评审结果签字确认。

(八)公示。专家评审委员会通过的人员,在申报系统的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九)发文办证。公示无异议后,由园区将评审通过人员资料汇总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的,按规定程序发文和上传职称电子证书(委托评审的由委托单位办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发现不符合申报条件、评审程序不规范或存在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不予办理,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通知存档。园区负责将评审通过文件、证书和评审表一并通知到推荐单位。文件由推荐单位存档保管,证书由个人在“四川人社”APP在线查询,评审表装入个人档案。

七、申报工作要求

(一)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个人必须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填写申报资料,并签订诚信承诺书。申报评审材料须按要求逐级报送、审查核实。申报单位必须对申报个人提供的全部材料进行认真验审和核实,谁审核谁负责。凡提供伪证、谎报成果、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个人三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单位将受到通报批评并列入信用黑名单;情节严重者,将依法查处。

(二)职称系统提示提供的附件若与材料规范相冲突的,以材料规范为准。所有佐证附件材料均以上传至职称系统中的为最终确认版,请各申报人认真对待,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单个上传材料大小不超过10MB。除评委会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外,职称系统显示上传的附件材料需按要求全部上传。

(三)评审结束后,除评审通过人员的《评审表》外,其他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八、其他事项

(一)申报者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缴纳相应评审费:高级每人收取320元(含答辩费80元);中级每人次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初级每人次100元,报送材料时一并交纳。

(二)园区收验纸质申报材料时间为2026年12月10日—12月16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电话:0830-2698652,联系人:王梓萱,地址:泸州市江阳区二环路南二段606号(泸州高新区管委会429室)。

(三)此文件由泸州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830-2698652。职称系统技术运维咨询电话:028-86117759。

附件:1.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

2.泸州市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审核表

/        3.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

      

                     泸州高新区管委会

                                               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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