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建设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为组织开展好2026年度建设工程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县属事(企业)单位从事住房城乡建设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非县属事(企业)单位委托评审须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同意后方可进行申报。
二、申报评审专业
建设工程专业:建筑设计、工程测量、房屋建筑结构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防工程、燃气工程、机械设备安装、市政道路桥梁工程、景观园林工程、建筑材料、工程造价、工程管理。
三、申报评审条件
按照《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建行规〔2023〕3号)(以下简称《基本条件》)执行,可在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查询和下载。
四、申报评审程序
采取网上申报和现场材料审核相结合方式进行。按照个人申报、所在单位审查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评审委员会受理程序进行申报。
(一)个人申报:进入系统个人登录注册登陆,评审方式选择“申报评审”方式,初级和中级均选择“渠县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按照要求如实填录申报信息并上传附件。申报人员本人须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须具体、真实、有效并可佐证,检查无误后点击上报用人单位审核。
(二)单位推荐:各单位以法人登录系统,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业绩成果等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申报时间)。对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出具公示证明及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并与公示照片一起上传系统。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现时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现职以来从事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的主要业绩和贡献及年度考核情况等,重点说明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并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说明“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
(三)审核受理: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县人社局逐级审核,申报人应提供有关附件材料原件现场审核,通过后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接收材料,受理评审。以上任一环节均审核申报人员的资格和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程序以及未按照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或者要求补正后受理。
五、材料报送要求
包括网上信息填报、附件上传和纸质送审材料。
(一)附件上传要求
所有上传附件原则上为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如有复印件,由所在单位审查后签署“复印属实”及审查人姓名、时间,加盖单位鲜章再扫描上传。多页材料须扫描在同一文档内。所有上传材料要清晰完整全面端正,否则将不予受理。上传附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学历情况:毕业证;2002届以来高校各类毕业生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2001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或2001年以后无法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申报人,上传“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涉及学位条件的申报人员上传《学位认证电子报告》。上述相关材料均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信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申请。除上述情况外,无法查询学历、学位的,由申报人员上传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材料扫描件。
2.现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情况:任职资格文件、任职资格证书(包含编码页与内容页,或下载的pdf格式电子证书)。取得多个职称或职业资格,需逐个完整上传。
3.现职业技能等级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情况:上传现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4.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上传聘任文件、聘书或聘用合同,以职业资格申报的还须上传注册证书,聘任、注册年限需与申报年限相一致。
5.取得现职称以来继续教育情况:上传资历要求年限内经人社局审核的公共科目合格证和主管部门审核的专业科目合格证原件。
6.考核情况:上传资历年限内近年年度考核情况。
7.任职后业绩成果:根据《基本条件》第八条业绩成果要求提供相应数量的业绩,上传业绩证明登记表,并提供对应的合同、验收材料等证明材料。
8.学术成果(论文、著作)、重要专业报告:公开发表或出版的,须上传封面、目录、相关内容原件扫描件;未发表或出版的技术成果,由所在单位审查后签署“情况属实”及审查人姓名、时间,同时加盖审查单位鲜章后再扫描上传。技术成果要求具有技术阐述,数据齐全、准确,文字通顺,格式和结论正确,字数不少于3000字。
9.职称管理部门及评审组织要求提供的其他佐证材料:身份证正反面、个人总结,企业申报人员还需提供法人证书、劳动合同及社保参保证明等。
(二)纸质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系统申报信息显示“评委会已接收”后再导出打印,一式2份,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个人专业技术水平及业绩综述中需写明“本人自愿申报XX类(建设设计、建设施工、建设管理)XX专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建设工程职称专业及工作类别》可在四川省建设工程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中查询和下载。所在单位推荐意见中须明确申报人的信息、材料核查情况,公示结果,及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2.以下为申报工程师职称系统上传的综合材料,封面、目录后按以下顺序装订,内容应与上传系统材料一致,否则视为虚假材料,不予评审。所有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人签字,注明:“复印属实”、审核人姓名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公章。
(1)职称申报信息表。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页。
(3)学历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复印件。
(4)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信息或取得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复印件。
(5)单位综合推荐意见。
(6)公示证明。包括公示内容、时间、结果等。
(7)个人总结。任期内的个人政治思想与业务工作总结,突出技术工作总结,以一至二项能反映个人技术水平的工程为例(不少于2000字),禁止抄袭、雷同,手写签名,并由所在单位审查后签署“情况属实”及审查人姓名、时间,同时加盖单位鲜章。
(8)技术成果。论文、技术报告等。
(9)任职后主要业绩证明材料登记表和证明材料。
(10)资历要求年限内的近年《年度考核表》。
(11)资历要求年限内近年的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复印件。
(12)提前一年申报、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的,需提供对应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第(五)、第(六)条要求的相关佐证资料。
(13)表彰奖励证明材料
(14)企业申报人员提供单位法人证书、劳务合同复印件及近六个月养老保险缴费依据。
各申报人员根据自己申报职称资格类别,参考以上要求及上传材料进行装订。
六、评审收费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为中级职称每人次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初级职称每人次100元。
七、申报受理时间和地点
(一)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个人申报开始时间即日起,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2日23:30;各级单位初次提交截止时间11月19日17:30;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11月23日17:30;各级单位最终提交截止时间11月30日17:30。
(二)现场收件截止时间:2026年11月30日17:30,逾期不再受理。受理地点: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818—7322723。
八、有关说明
1.成果、奖励、业绩、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等材料和论文论著发表截止日期为2026年10月31日。任职资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
2.评审合格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评审表》1份存个人档案,另1份存县住建局人事股,各申报单位或个人应及时领取归档。
3.职称电子证书可个人登录“四川人社”APP查询并下载。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其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管相关原始材料。
附件: 1.职称申报花名册
2.单位公示情况证明模板
3.职称评审论文专著核查情况表
4.专业技术人员主要业绩证明材料登记表
5.川建行规〔2023〕3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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