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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嘉陵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农业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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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10-10
南充市嘉陵区农业农村局
所属地区: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
职称分类: 农业技术人员 > 农艺 > 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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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 于进一步完善农业系列职称制度的意见》(川农〔2019〕46号) 和《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 通知》(川农规〔2023〕2号)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26年度农业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答辩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区本级相关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或其他非公有制组织中从事农艺、畜牧、兽医等相关工作,且具备晋升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农业技术员职务任职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


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农规〔2023〕2号)文件执行。申报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论文、论著、成果、奖励、专利成果、项目报告等)计算截止时间为个人网上申报修改截止时间。申报人员应在2026年12月31日前符合以下资历年限条件之一:

(一)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本系列员级职称后,从事 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 毕业学历,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或取得非农业系列职称或农业系列中非对应专业类别的初级职称,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

(二)技术员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

其他申报条件请按照《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农规〔2023〕2号)执行。

三、申报专业的选择

申报人员应重点根据本人所在单位性质和主要从事的专业 技术工作情况慎重选择申报专业。

(一)技术员、助理农艺师申报专业:

1.农学(如:水稻、小麦、薯类、玉米、油菜等);

2.园艺(如:茶、果、蔬、棉、花、药、麻等);

3.园艺蚕桑;

4.植保;

5.土肥;

6.综合(如: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科教、农业信息、农业宣传、农村合作组织管理、农业农村政策研究等);

7.农业工程(含农业机械化、农村能源、农业生态资源环境保护等);

8.水产。

(二)技术员、助理畜牧师申报专业:畜牧。

(三)技术员、助理兽医师申报专业:兽医。

四、申报时间和方式

按照有关规定,本次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个 人 和 单 位 可 登 录 四 川 省 职 称 评 审 信 息 系 统

(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 办理。个人操作手册、 单位操作手册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下载。

个人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10月12日—11月11日18:00(逾期不得补报)。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区级主管部门初次审核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9日18:00。

申报人补正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25日18: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区级主管部门审核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2月4日17:00。

评审程序

评审程序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复核推荐、申报受理、 组织评审、结果公示、审核确认及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内容参见  附件1)。

六、答辩要求

(一)全员答辩。凡申报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均须参加评审委员会组织的答辩。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答辩内容。答辩的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重点了解申报人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和工作能  力,以及考察申报人员所提供论文、业绩、成果的真实性。

(三)答辩结论。答辩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和“合格”的申报人员进入评审阶段,答辩“不合格”的不予通过。

七、评审费用

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初级职务每人次收费标准为100元。

八、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对其填报信息和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若由于信息填报不真实或不准确等因素导致申报资格取消、评审结果无效等后果,均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二)资格审核贯穿全过程,对申报、评审、确认等任一环节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用人单位、各级审核部门应对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和业绩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严格把关,对资格审核把关不严、伪造业绩材料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不确定等次、基本合格等次和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当年度任职年限,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印发考核结果文件的当年不得申报职称,如2025年度的考核结果文件于2026年印发,对其中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2026年度不得申报职称。

(五)禁止以同一业绩材料申报多个职称,如果专业技术人员已经使用相应业绩材料评审通过取得职称的,不得再次使用该业绩材料申报其他职称。

九、材料报送要求

(一)各单位同意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系统导出)、推荐函(模板参考附件2)、《申报评审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一览表》(附件3)纸质材料及电子版一并报送。

(二)纸质材料与系统提交信息请务必保持一致,凡未按要 求报送材料或超过截止时间报送的不予受理。其他相关要求请参 考评审程序及申报材料填写说明(附件1)。

材料接收截止时间:2026年12月11日18:00

材料接收地点:区农业农村局人事办公室

联系电话:0817-3610889

系统技术咨询电话:15982396484、18582368002(接听时段: 9:00-12:00,14:00-18:00)

系统技术咨询邮箱:m18582368002@163.com

十、监督投诉

为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将对评审工作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817-3631050。

附件:1.评审程序及申报材料填写说明

2.XXX关于推荐XXX等X名同志申报2026年度农业系列初级职称的函(模板以高级职称为例)

3.申报评审农业系列(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

人员一览表

                     南充市嘉陵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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