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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全市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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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10-08
攀枝花市科学技术局
所属地区:四川省-攀枝花市
职称分类: 自然科学研究人员 > 农业 > 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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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2026年度全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攀枝花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全市从事科学研究、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技术经纪、科学技术普及等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的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职称。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次职称评审。

二、申报专业类别

攀枝花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2026年度评审农业、畜牧、林草业、医药卫生、中医药、软科学、科技情报、科技管理、科学技术普及9个专业。

申报人员应当按照本人实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对口选择申报专业,不得跨专业随意申报。

三、申报基本条件

严格按照《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科政〔2026〕4号)执行。

四、申报方式及时间

本次采取网上申报与现场材料审核相结合方式进行。按照个人申报、所在单位推荐、部门(单位)审核、复核受理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报

凡符合《基本条件》的,应向本单位提出申报申请,经本单位同意后,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

(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进行网上申报,并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及要求,申报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业绩成果如有涉密内容,请按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准确如实填写各项申报信息和上传有关附件材料,申报人员检查无误后点击上报。同时,确保申报信息和上传的有关附件材料与纸质材料一致。个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10月30日(逾期不得补报)。

(二)所在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和网上填报信息(学历、任职年限、工作业绩、获奖情况、发表论文著作等)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对符合条件的,应将其资格条件、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等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在系统内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盖章上传《公示结果证明》、《单位综合推荐报告》等扫描件逐级提交。所在单位网上审核时间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6日。

(三)部门(单位)审核

1.县(区)科技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基层单位上一级单位对管辖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申报的职称材料逐级审核并签署意见。

非公有制企业人员申报职称,在劳动关系所在公司的注册地按照个人申报、所在单位推荐、部门(单位)审核程序进行申报。

2.市直部门(单位)负责对所属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材料进行逐级审核并签署意见。

县(区)科技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级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时间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3日。

(四)复核受理

攀枝花市科学技术局对市直部门(单位)、县(区)科技主管部门等单位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受理。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申报资格、推荐程序、评审范围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1)非本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范围的;

(2)申报材料不符合申报职称系列(专业)基本条件和职称评审委员会相关要求的;

(3)不按规定时限、程序申报或报送的;

(4)个人直接将申报材料提交至评委会的;

(5)其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复审通过后,申报人员须从系统导出并打印《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后,连同其它材料按照纸质材料报送要求,统一报送至攀枝花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五)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申报材料须由本人所在单位集中报送,送审材料超出评审权限、未使用规定表格、申报材料不齐、未按要求装订、手续不全或未按规定时间报送者,一律不予受理。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除外,请各单位和个人妥善保存原始材料。

时间:2026年11月16日至18日。

地点:攀枝花市科学技术局人事科301室(攀枝花市东区攀枝花大道东段479号),联系人:康银军,电话:0812-3324635

(六)评审组织

由攀枝花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包含材料审阅、答辩、专业组评议、评委会会议评审等环节。评审通过人员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

此次评审实行全员答辩,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答辩重点考核申报人员专业理论功底、科研实践能力、学识水平。

(七)公示及发文

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攀枝花市科学技术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中级职称任职资格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文确认;初级职称任职资格由市科技局发文确认。

各申报单位须在评审结果文件下发2个月内,取回相关评审表归入个人人事档案,逾期未领取责任自负。其余申报材料统一销毁,不再留存退还。职称电子证书可通过“四川人社”APP查询下载。

(八)咨询及监督电话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0812‑3325130

攀枝花市科学技术局:0812‑3324635

监督举报电话:市纪委监委驻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0812‑3316798

五、申报所需材料

网上申报信息填写上报并经评委会网上审核通过后,评审材料系统自动生成,生成的纸质材料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务必与网上信息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

(一)《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1份,由申报人从网上申报系统中填报,待评委会网上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其中《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须本人签字,交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社保参保信息。申报人员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如系统同步的社保参保信息不全或有误,须上传近6个月社保证明附件。对于在此期间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三)学历情况。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对申报人员学历学位进行审核查验,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查验证明材料。无法查询学历、学位的,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核实其人事档案中的学籍材料后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四)职称信息。按要求填写,上传相应的职称资格证书(或任职资格文件),申报初级职称任职资格人员上传聘用通知。

(五)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起连续填写,不能间断,相应工作经历上传佐证材料(聘用合同、聘岗文件、任职文件等)。

(六)继续教育证明材料。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现职称以来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书或证明材料逐年上传。

(七)考核情况。填写最低任现职年限以来符合申报条件年限的考核情况,新参加工作人员提供转正审批表,逐项上传年度考核登记表或其他证明材料,未建立年度考核机制的非公企业,由人员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八)取得现职称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1200字左右)。

(九)公示结果证明。由所在单位出具公示无异议报告,内容包括公示内容、时间、结果等。

(十)单位综合推荐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出具,内容包括申报人取得现职称以来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现时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贡献、符合申报条件哪款哪条,有无违法、违规、违纪等情况,并由本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名和加盖公章)。

(十一)取得现职称或进入本单位以来的任务书、项目验收材料、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评价报告及经济、社会效益等其他主要业绩证明材料。

(十二)论文论著。任现职以来本人发表的论文(含完整的刊物封面、目录、原文)一般不超过3篇,并附查重报告和检索报告。查重报告应出自知网、万方或维普数据库等权威平台,重复率不得高于30%;检索报告应包含刊物所属核心期刊的种类、JCR分区及作者排名等信息。查重和检索报告作为论文著作附件一并上传。

(十三)享受倾斜政策人员应详细说明享受倾斜政策的评审理由并附相应的佐证材料,包括:本人基本情况,具备享受倾斜政策的政策依据,相关证明材料等。享受倾斜政策情况需在公示结果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中说明。提前申报或降低学历条件佐证材料(在申报系统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栏上传)。

(十四)属委托评审的,应送具有管理权限的机关出具的委托书(附件2)。

六、材料装订规范

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其他材料,所有申报材料统一规格为А4纸双面打印。

(一)《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须单独A4纸左侧胶装,一式两份。

(二)身份证复印件、最高学历学位证明、现任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批文单独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三)项目任务书、验收报告或结题证书、成果评价报告及经济社会效益,专利及转化效益、动植物新品种权证明材料,技术经纪、科普业绩、科技管理等业绩材料,论文论著、专利证书、获奖证书、入选人才计划等业绩证明材料及委托评审函、破格推荐材料、提前年限或降低学历申报证明材料和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单独装订成册,目录清单需标注材料页码,一式一份。

(四)申报材料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每人一袋),档案袋封面贴《评审材料目录》并加盖单位公章(附件1)。

七、相关要求

(一)资格审核贯穿全过程,对申报、评审、确认等任一环节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取消其本年度申报资格。

(二)申报人对其填报信息和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若由于信息填报不真实或不准确等因素导致申报资格取消、评审结果无效等后果,均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三)申报人员现有职称任职年限按周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须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例如,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人员申报评审助理研究员职称,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自然科学研究4年,则需在2023年1月1日及之前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其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政策支持提前申报)人员依次类推,政策申报材料中的业绩成果、学术论文(须见刊)、论著(须出版且有ISBN统一书号)等计算起始时间为任现职以后,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30日。凡不属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学术论文、论著、荣誉称号等不需提供。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不确定等次、基本合格等次和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当年度任职年限,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印发考核结果文件的当年不得申报职称,如2025年度的考核结果文件于2026年印发,对其中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2026年度不得申报职称。

(五)禁止以同一业绩材料申报多个职称,如果专业技术人员已经使用相应业绩材料评审通过取得职称的,不得再次使用该业绩材料申报其他职称。

(六)根据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申报中级职称评审人员缴纳评审费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申报初级职称评审人员缴纳评审费100元。纸质申报材料现场受理通过后,申报人员通过银行转账缴费。

附件:1.评审材料目录

2.委托函

攀枝花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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