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年度绵阳市中医药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绵阳市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做好2026年度绵阳市中医药副高级
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科技城新区社会事业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发展局、仙海区公共服务局,科学城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各医疗卫生机构,委注册非公立医疗机构,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四川省基层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中医药规〔2023〕1号)和《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省中医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2026年度绵阳市中医药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全市范围内从事中医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中医药副高级职称评审。
(二)中央驻绵单位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委托评审,所属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中医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中医药副高级职称评审。
(三)高等院校所属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学校同意,可委托成都市中医药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由评委会向相应高等院校反馈评审结果。
二、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评审条件按照《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四川基层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层条件〉的通知》(川中医药规〔2023〕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医药高级职称评价重点的通知》(川中医药办发〔2026〕13号)相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评审程序
中国(绵阳)科技城中医药技术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使用四川省职称评审系统进行申报、审核、评审和发证。
个人首次申报时间:2026年10月9日9:00-10月20日23:59;各级单位首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3日17:00;个人修改后再次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2月9日17:00;各级单位再次审核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12月11日17:00。
(一)个人申报
绵阳市中医药副高级职称评审实行网上申报。申报人员须在规定的申报时间期间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严格按照系统的要求申报,如实填报并提交申报信息(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直接影响评审结果)。
申报人员提交申报信息后,须在评审系统下载打印《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评审表》)、《四川省(基层)中医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信息表》(以下简称《综合信息表)和《临床工作时间登记表》(并和其他纸质申报材料一起提交单位审核。
(二)单位审核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经办人员须对申报人员提供的各类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以及是否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等逐一进行审查,并登录评审系统对申报人员网上信息逐一进行核实,同时对单位拟推荐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须在《评审表》《综合信息表》《工作量登记表》单位意见等相应栏目内签署审核意见和加盖单位公章,并在评审系统提交审核结论。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在公示前向全体职工下发拟推荐申报人员公示的通知,明确公示事项、时间、地点、内容、受理监督举报的部门和联系方式等。单位公示通知须作为综合推荐材料附件与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三)县(市、区)中医药行政部门、人社局审核
县(市、区)中医药行政部门(按属地化管理原则)、有关市级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核实申报人员的推荐材料,在《评审表》相应栏目签署审核意见并送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各级审查部门还须登录评审系统提交审核结论。
申报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不受本单位岗位职数或结构比例限制,经审查合格人员的材料逐级报送至市卫生高评委办公室。
(四)高评委办公室审核
高评委办公室按照《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四川省基层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中医药规〔2023〕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医药高级职称评价重点的通知》(川中医药办发〔2026〕13号)等规定开展形式审查。
(五)组织评审
中国(绵阳)科技城中医药技术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川人社发〔2020〕31号)、《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四川省基层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中医药规〔2023〕1号)等规定开展评审工作。
所有申报人员均须参加专业水平能力答辩(正在国外执行援外任务的援外医疗队员以及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员除外)。答辩以现场问答方式进行,主要考察申报人员的基础知识、专业理论、临床实践能力等。
(六)评审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将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和绵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cdwjw.chengdu.gov.cn/)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人员名单(不含高校委托评审人员)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确认,资格确认合格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资格文件,生成电子职称证书。职称证书可自行登录“四川人社”APP下载打印。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网上填报要求。
申报人员参考《申报材料准备指南》如实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申报材料,将学历学位证书和证明、职称证书及聘任文件、年度考核结果、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中医药副高级资格考试合格证、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继续医学教育证明、进修结业证、对口支援证明、健康科普证明等与评审有关的材料原件扫描上传,且须对上传材料的清晰度和真实性负责,因材料书写潦草、字迹不清或上传资料无法辨识而影响评审的,责任自负。
1.《评审表》须个人在评审系统申报填写和提交后下载打印(不得更改)。
2.《综合信息表》须个人在系统申报填写和提交后下载打印(不得更改)。
3.综合推荐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据实撰写,主要反映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政治思想、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内容(字数不超过1500字)。综合推荐材料须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并须参照《政治思想评分内容及参考分值》对申报人员政治思想进行评分(未评分的以零分计算,未评分者或随意评分者不得提交申报)。签章后的综合推荐材料须原件扫描上传。
4.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须原件扫描上传。
5.申报人员工作量由所在工作单位据实出具,并由申报人员本人在申报系统如实填写,《临床工作时间登记表》须在系统申报填写和提交后下载打印(不得更改),医师还需要报送《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量登记表(医师类)》和《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临床工作情况登记表(医师类)》。
6.继续医学教育证明材料须原件扫描上传。继续医学教育内容应能明确反映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任现职以来的继续医学教育完成情况等,中医药类学分须超过总分数的60%(不低于15分)。
7.《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健康科普完成情况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修结业证(出师证)、《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免进修学习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城市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免对口支援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考核结果材料须原件扫描上传。
8.学历、资历破格申报人员须将破格申报佐证材料原件扫描上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工作证明(模板)见附件)。
9.禁止以同一业绩材料申报多个职称,如果专业技术人员已经使用相应业绩材料评审通过取得职称的,不得再次使用该业绩材料申报其他职称。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
(二)资格审核要求。
1.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须对申报人员所填写的内容进行逐项审查核实,签署内容是否真实和是否同意推荐的意见,并且纸质材料须加盖公章。
2.网上申报信息必须与申报人员实际情况完全一致。
(三)材料报送要求
1.《评审表》(终审通过后,A4纸质双面打印)须左侧胶装,一式贰份。
2.专著、教材作为必备业绩材料的,须提供原件,一式二份。
3.所有纸质申报材料统一规格为А4纸、双面印制。纸质申报材料须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妥为包装,每人一袋。档案袋上粘贴评审材料审核记录单,各级材料审核人员须签字确认。
4.须由单位签署意见的材料必须明确单位意见,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印章须为红色鲜章。所有复印件材料一律由各申报单位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未签字和加盖公章的复印材料一律为无效。因材料书写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而影响评审的,责任自负。
5.各县(市、区)中医药行政部门及委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在评审系统下载打印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名册》,加盖公章后报送,报送时间11月25日。
6.纸质申报材料应由专人报送,当面清点,完备手续。材料不齐、手续不全和未按时报送者,不予受理。
五、其他事项
(一)资历和相关材料时间计算。
任职时间计算到2026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须扣除脱产学习教育等时间。
申报材料中有关学历学位取得时间、临床工作量计算时间、进修合格证取得时间、工作业绩材料取得时间均截止到2026年8月31日。
(二)评审费。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规定,申报卫生高级职称评审人员须缴纳评审费320元。
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成功的申报人员,视为自动放弃申报。申报人员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一律不予退费。
(三)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40号)等规定执行。
(四)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卫生高级职称评审中享受的激励政策,按照《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卫生职称制度的意见》(川卫发〔2018〕52号)等规定执行。
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队员在申报系统选择“凉山州脱贫攻坚综合帮扶工作队队员”标识并上传佐证材料;在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进修学习、对口支援相应栏目选择减免选项;在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栏可选择“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队员帮扶期满考核合格”并上传3个年度的考核材料。
(五)申报材料处理。
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有关材料一律不予退还、保管,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留相关原始材料,以便抽查、核实。
(六)纪律要求。
1.申报人员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对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或违反有关诚信规定的,经查实有以下情形的,尚未通过评审的,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收回已发资格证书,且申报人员本人3年内不得申报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
(1)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
(2)有违纪违规情况,在申报材料中瞒报的;
(3)其他违反评审规定的。
2.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和各级审核部门要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材料审核把关。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故意不按规定程序报送材料以及审核材料把关不严的,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
3.资格审核贯穿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全过程,对申报、评审、确认等任一环节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取消其申报资格。
4.禁止以同一业绩材料申报多个职称。如果专业技术人员已经使用相应业绩材料评审通过取得职称的,不得再次使用该业绩材料申报其他职称。
六、材料收取
申报材料由市卫生健康信息与技术中心负责,报送地址:市卫生健康大楼109室。
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其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留相关原始材料。
七、监督投诉
为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市卫生健康委、各级人社部门要切实加强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投诉电话0816-2339153。
附件:1.申报要求说明
2.申报材料准备指南
3.四川省(基层)中医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评审综合信息表
4.临床工作时间登记表
5.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量登记表(医师类)
6.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临床工作情况登记表(医师类)
7.中医医师临床工作情况表
8.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健康科普完成情况登记表
9.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免进修学习登记表
10.城市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免对口支援登记表
1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工作证明(模板)
12.中医药专题报告撰写要求
13.政治思想评分内容及参考分值
14.相关概念和名词解释
15.评审材料审核记录单
绵阳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6年9月30日
附件1
申报要求说明
为明确有关内容,现将相关申报要求具体说明如下。
一、评价重点
省中医药高级职称注重考察申报人员以中医经典为指导、运用中医药思维解决临床疑难、复杂病症的诊疗能力;基层中医药高级职称注重考察申报人员运用中医经典与经方防治基层常见病、多发病的实践能力与实际疗效,突出中医药特色。
(一)专家评审要点。
评审专家根据申报人员提供的申报材料及现场答辩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将中医经典理论掌握程度、经方运用能力、中医诊疗水平作为核心评价指标。医师考核范围为中医经典和本专业能力等;药师考核范围为中药学和方剂学等;护师考核范围为中医护理技术、中医药适宜技术等;技师考核范围为中医康复技术、推拿技术、中医适宜技术等,中医药管理专业技师考核范围为中医药管理等。
(二)答辩要求。
答辩题目由中医经典理论素养题和中医药临床思维题两部分组成。中医经典理论素养题为简答题,医师重点考察《黄帝内经》《伤寒论》《金匮要略》《温病条辨》等核心典籍的原文理解、理论阐释;药师重点考察《中药学》《方剂学》等核心内容理论掌握、方药应用;护师重点考察《中医护理学》《中医适宜技术》的核心内容的理论掌握、临床施护;技师重点考察《推拿学》《中医适宜技术》等核心内容的理论掌握、实操运用,中医药管理专业技师重点考察《医院管理学》等核心内容的理论研习、实操运用。中医药临床思维题由专家结合申报材料自拟。
(三)四川省中医经典理论水平测试。
预计2026年10月,我省启动对拟申报中医药高级职称的中医医师开放一年两次的四川省中医经典理论水平测试(具体安排另文通知),从2027年起,测试合格证可作为评审可选业绩成果之一。
二、必备要求
(一)年度考核。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不确定等次、基本合格等次和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当年度任职年限,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印发考核结果文件的当年不得申报职称,有违法乱纪行为者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如2025年度的考核结果文件于2026年印发,对其中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2026年度不得申报职称。
(二)专业要求。
申报人员选择评审专业时,专业须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且从事本专业年限不少于规定的最低申报年限,若与上一级职称专业不一致的,需由申报单位提供目前从事专业的证明。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参加副高级资格考试专业必须和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
在医疗机构从事中医康复治疗技术工作的康复治疗技师,可申报中医康复治疗技术专业高级职称;
在医疗机构从事中医护理、中医适宜技术工作的护理人员,可申报中医护理专业高级职称;
在中医医疗机构从事中医药管理相关工作累计不少于5年的医、药、护、技类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中医药管理专业技师高级职称。
(三)年度工作量。
正高级职称评审申报人员须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35周。副高级职称评审申报人员须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40周。
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应在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报考。申报人员如多点执业,其人事关系所在医疗机构的工作量不低于总工作量的60%。
非急诊科医生在任现职期间如轮转急诊科,工作期间按照4小时为一个门诊单元数计算工作量,轮转急诊单元数不得超过总门诊量的20%。
针灸、推拿(按摩)、刮痧、拔罐等中医治疗技术,工作量按照4小时不低于8名患者为一个门诊单元数计算。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重症医学工作的临床工作量,申报副高级职称须参与诊疗1500人次,晋升正高级职称须参与诊疗1000人次。
(四)跟师(进修)学习。
任现职以来,在申报中医药高级职称前,须完成跟师学习或进修学习,进修学习内容须为中医药类相关内容(中医药管理专业除外),且进修专业须与申报专业相近,具体要求如下。
1.参加以下项目或有相应经历的申报人员可视为跟师(进修)学习合格。
(1)参加省级及以上中医药行政部门举办的人才培养(培训)项目,且周期不少于3个月,如“岐黄工程”涵盖的人才培养(培训)项目、国医大家学术经验传承培训项目、中药工艺精品传承培训项目等,并取得相应项目合格证书。
(2)海外引进高层次人才。
(3)除申报要求的最低学历外取得本专业高一级学历或学位的。
(4)博士后期满出站人员。
2.暂不要求跟师(进修)。
(1)在省、市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药、护、技类人员。
(2)在省、市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2年及以上后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
(3)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合格证的。
3.根据有关规定,有以下经历的申报人员可免于跟师(进修)学习要求。
(1)援外、援藏、援彝1年及以上的。
(2)参加脱贫地区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脱贫村驻村工作队等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服务期满,且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
(3)参加“组团式”帮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任务,按规定完成1年及以上帮扶任务,且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
(4)疫情防控一线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4.进修学习时间不得与对口支援时间相重叠。
5.申报人员应选择等级或学科专科水平高于所在单位的医疗机构进修;在县区级医联体中工作的申报人员不可选择本医联体内县区级医疗机构进修;申报人员所在医疗机构挂牌为县区级医院的,须到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进修学习。省中医药局所属的三级甲等医疗机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须到省外本学科、专科水平高于所在单位的省属、央属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进修,确保进修质量。
(五)对口支援。
1.2017年及以前已到岗的对口支援人员,符合原相关职称晋升条件的,按原规定执行,须提交《城市中医药技术人员对口支援基层工作自我鉴定及相关证明表》。
2.省、市(州)医疗卫生机构和县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执业医师在申报中医类别副主任医师职称评审前,须按要求完成对口支援并考核合格,未公布考核结果的人员不得申报中医药高级职称。
3.根据有关规定,有以下经历的申报人员可免于对口支援要求。
(1)在部队团及团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2年及以上。
(2)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2年及以上。
(3)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4)执行中医强基层“百千万”行动任务(累计工作量达到65天)、中医药“一带一路”任务、中医药区域合作项目任务且考核合格的。
(5)我省其他免对口支援的相关规定。
(六)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按照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有关规定,每年至少取得25学分,申报当年仅需提供实际取得学分;2019年起,申报人员每年中医药类学分须超过总分数的60%(不低于15分);2020年至2022年的I类、Ⅱ类学分可以统筹使用。2025年起,不再区分I类、Ⅱ类学分。所获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有效,原则上不得结转或顺延至下一年度。
(七)中医药知识科普。
申报人员自2023年起,每年开展中医药健康知识讲座,或在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报刊或新媒体平台,发表健康科普文章、视频作品,或在各级媒体、行业报刊,发表科普文章、视频作品等,且须不低于1次。
专题知识讲座须是面向大众(对象不能为医务工作者)普及中医药知识为主要目的的作品,讲座须有一定规模,参与讲座人数应不少于20人。
科普文章须是本专业文章,有效科普文章是指作为第一作者(排名第一)正式公开发表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报刊、新媒体平台,或具有广泛传播力、影响力的权威媒体、中医药行业报刊。有效科普期刊是指能在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查询到、公开发行,且科学性、创新性、实践性和普及性较强的医学科普期刊。
科普视频须是宣传本专业医学健康知识,内容严谨科学、通俗易懂,并申报人员作为主创人员(作为主播或视频内容体现为排名第一的创作者)公开在具有较强影响力的网络平台、电视台等传播的视频。以个人名义在各类媒体平台上用自己账号发布的视频作品不能作为中医药知识科普。
(八)中医药专题报告。
提交专题报告1篇。中医药专题报告应全面反映申报人员中医药临床思维和技术水平,以及运用中医药临床思维解决本专业疑难问题的能力。报告字数不少于2500字,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三、业绩要求
申报人员区分所申报职称,按照下列范围,选择最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工作业绩成果作为代表作,并提供相关材料,不接收除专著、教材之外的其他纸质材料(材料准备见附件)。
(一)在省三级医疗机构,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审的,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收治患者CMI值大于本单位本专业同职称医师年平均值;且中医药治疗情况:门诊患者中药饮片处方比不低于70%,出院患者中医为主治疗数量比例不低于19%,中医药治疗疗效好,且患者满意度大于95%(限医师类)。
2.参与(排名前5位)研究并完成护理质量与安全改善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疑难复杂护理案例1例(限护师类)。
3.参与(排名前3位)开展本专业技术项目、质量安全、服务流程改进等项目1项(限药师、技师类);或传承掌握中药传统技艺1项(限药师类);或主持完成疑难复杂案例1例(限技师类)。
4.参与(排名前5位)编制已颁布实施的国家中医药行业标准或省级中医药行业地方标准1项;或参与(排名前5位)研究并形成省级及以上医疗诊断、操作、治疗等技术规范1项。
5.本专业论文2篇(《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核心版)》等收录期刊本专业论文不少于1篇);或参与编写学术专著或教材(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1部。
6.参与(排名前5位)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参与(排名前3位)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获得市(厅)级及以上科技奖励(排名前5位)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的科技成果转化金额累计达20万元(须提供转化协议和到账经费证明)。
7.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排名前3位)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排名第1位)2项(以专利证书为准)。
8.获得市(厅)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表彰1次;或获得市(厅)级及以上行政部门组织的中医药知识、技能等竞赛个人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次。
9.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1项或解决本专业常见问题的技术操作、教学推广、手术视频1个。
10.作为主诊人的案例收录“中国中医药临床案例库”1篇。
(二)在省三级医疗机构,申报正高级职称评审的,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收治患者CMI值大于本单位本专业同职称医师年平均值;且中医药治疗情况:门诊患者中药饮片处方比不低于70%,出院患者中医为主治疗数量比例不低于19%,中医药治疗疗效好,且患者满意度大于95%(限医师类)。
2.参与(排名前3位)研究并完成护理质量与安全改善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疑难复杂护理案例1例(限护师类)。
3.主持开展本专业技术项目、质量安全、服务流程改进等项目1项(限药师、技师类);或传承掌握中药传统技艺1项(限药师类);或主持完成疑难复杂案例1例(限技师类)。
4.参与(排名前3位)编制已颁布实施的国家中医药行业标准或省级中医药行业地方标准1项;或参与(排名前3位)研究并形成省级及以上医疗诊断、操作、治疗等技术规范1项。
5.本专业论文2篇(《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核心版)》等收录期刊本专业论文不少于1篇);或参与编写学术专著或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1部。
6.参与(排名前3位)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获得市(厅)级及以上科技奖励(排名前3位)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的科技成果转化金额累计达50万元(须提供转化协议和到账经费证明)。
7.获得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排名第1位)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排名第1位)3项(以专利证书为准)。
8.承担各级师承项目带教任务,担任省级及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认定的师承指导老师;或在省级及以上中医药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做专题讲座。
9.获得市(厅)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表彰1次;或获得市(厅)级及以上行政部门组织的中医药知识、技能等竞赛个人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次。
10.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2项或解决本专业常见问题的技术操作、教学推广、手术视频2个。
11.作为主诊人的案例收录“中国中医药临床案例库”1篇。
(三)在基层医疗机构,申报基层副高级职称评审的,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门诊患者中药饮片处方比不低于70%、中医非药物疗法使用率不低于14%,出院患者中医为主治疗数量比例不低于19%,中医药治疗疗效好(限医师类)。
2.解决本专业常见问题形成的临床病案、操作手法、教学视频、手术视频、护理案例等1个。
3.获得县级及以上行政部门或行业学(协)会授予的本专业技能竞赛个人三等奖及以上奖项1次。
4.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本专业授权发明专利(排名前5位)。
5.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
6.参与(排名前5位)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7.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次3次。
8.获得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表彰1次。
9.作为主诊人的案例收录“中国中医药临床案例库”1篇。
(四)在基层医疗机构,申报基层正高级职称评审的,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门诊患者中药饮片处方比不低于70%、中医非药物疗法使用率不低于14%,出院患者中医为主治疗数量比例不低于19%,中医药治疗疗效好(限医师类)。
2.解决本专业常见问题形成的临床病案、操作手法、教学视频、手术视频、护理案例等1个。
3.获得市(厅)级及以上行政部门或行业学(协)会授予的本专业技能竞赛个人三等奖及以上奖项1次。
4.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本专业授权发明专利(排名前3位)。
5.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
6.参与(排名前3位)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7.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次3次。
8.获得县级党政机关表彰2次或获得市(厅)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表彰1次。
9.作为主诊人的案例收录“中国中医药临床案例库”1篇。
附件2
申报材料准备指南
1 | 关于临床收治情况 | 1.中医医师临床工作情况表 2.支撑材料:按照病种选择收治人数前5的疾病,提供治疗基本方法,辨证分型,收治情况,疗效情况等。 3.将收治患者CMI值大于本单位本专业同职称医师年平均值作为业绩成果代表作,须从系统提取相关数据,且须提供与申报人员同专业同职称全单位所有人员的职称证书,参与比较人数不少于5人。 4.门诊患者中药饮片处方,出院患者中医治疗数量比例,均需从医院信息系统中提取。患者满意度须提供医院负责满意度调查的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 |
2 | 关于研究护理质量与安全改善项目、主持疑难复杂护理案例 | 提供护理质量与安全改善项目报告,效果分析,改进措施等内容,详细介绍该项目在本单位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效果。护理案例须从案例基本情况、采取的措施、取得效果等全方位介绍案例,并附护理病案。 |
3 | 关于开展本专业技术项目、质量安全、服务流程改进,传承掌握中药传统技艺,完成疑难复杂案例 | 专业技术项目、质量安全、服务流程须提供文字材料介绍项目开展情况、主要措施和取得的效果;中药传统技艺可提供本技艺的文字说明材料或县级以上中医药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证明材料及技艺的相关材料。疑难复杂案例须是本专业难度较大,能够体现申报人员临床诊疗水平,须提供文字说明材料清楚反映该案例的基本情况,主要处理办法,取得的效果等内容。提供案例基本资料进行佐证。 |
4 | 关于编制行业标准、研究医疗诊断、操作、治疗等技术规范 | 提供成果扫描件、出版单位提供的证明。 |
5 | 关于发表专业论文、编写学术专著或教材 | 学术论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不含通讯作者,出现并列第一作者的文章仅供排名第一者使用。申报人员须提交论文全文,文章清样、刊用通知、增刊(综合刊和supplementary issue)不能认定为有效论文。学术论文以投稿时或发表当年该期刊是否被相应期刊目录收录为准。上传论文公开发表查询结果、论文封面、目录、正文、封底。在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核心版)》、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SCI收录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申报人员须提交权威机构的检索凭证原件(1份)。其中,SCI收录论文要求同时检索分区情况,分区应以中国科学院期刊分区(大类)为准,其他分区方式无效。作为业绩成果代表作的其他本专业论文须能在中国知网、万方数据库、维普数据库检索到。将专著作为业绩成果代表作的,须提供本人任现职期间在国内省级及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能在国家图书馆和所在地省级公共图书馆查阅且与馆藏版本完全一致的专著。申报人员须提交正式出版的专著原件1部、新闻总署专著检索CIP数据页面下载证明、出版社出具的字数证明;专著复印件1份,复印件包括封面、扉页、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页、目录、能够显示申报人完成撰写工作量的页面(合著提供)、封底;权威检索机构的著作检索凭证原件1份(包含CIP数据核字号结果和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出版合同、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 出版专著,申报人员须本人直接联系出版社进行投稿、选题申报、审校、设计排版、印刷出版、合同签署等工作,不得委托第三方进行。 |
6 | 关于科研项目、获得科技奖励、科技成果转化 | 科研项目须在任现职期间结题,以立项合同、文件和结题证明等为依据。申报人员须提交项目立项下达文件(该课题所在名单页)、项目立项合同书/申报书(封面、基本情况页、参与者排名页、参与单位信息页、签约页/批复页)、项目结题报告或阶段性成果及其他相关原始佐证资料。 |
7 | 关于获得发明专利 | 提供取得专利证书扫描件,专利简介(2000字以内)以及其他原始佐证材料。将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作为业绩成果代表作的,须是本人任现职期间已完成转化的专利,须提供转化协议和到账经费证明,并将专利的转化效益作为重要评价标准。将专利作为成果代表作之一,其转化金额不能再次用于科技成果转化作为另一项业绩。 |
8 | 关于承担各级师承项目带教任务,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仅正高级) | 提供师承带教文件;教学大纲及课件;授课邀请函;全面反映教学内容及带教水平的教学内容的文字材料。 |
9 | 关于获得表彰或竞赛奖励 | 提供表彰文件、竞赛工作通知文件、竞赛结果文件、表彰证书或技能竞赛证书扫描件,以及其他相关原始佐证资料。将表彰作为业绩成果代表作的,须是在省、市级人社部门备案的表彰项目,表彰须是由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或县委、县政府授予的。 将本专业技能、案例、科普等竞赛个人奖励作为业绩成果代表作的,须是本人任现职期间通过全国或本地区中医药行政部门、中医药行业学(协)会获得的本专业竞赛个人奖励。中医药行业学(协)会是指由中医药行政主管部门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其举办的竞赛须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批同意后开展。境外取得的技能、案例、科普等竞赛奖励,不能作为业绩成果代表作。相关竞赛须是由中医药行政部门或中医药行业学(协)会面向本地区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公开举办的,能反映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综合操作能力、行为规范能力、质量控制能力和学习创新能力的技能、案例、科普等竞赛。 技能、案例、科普等竞赛要有一定的专业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应建立健全竞赛全过程管理监督制度,须具备相应的竞赛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竞赛评判委员会、督导委员会等组织机构,竞赛规则(以实际操作比赛为主),竞赛规模(所有参赛选手不少于30人,如竞赛有区县级及以上中医药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初赛,可将初赛参与人数计算入内),选手条件,资金保障,每个赛项决赛一般设置一、二、三等奖,原则上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决赛参赛规模达到100人及以上的,可按照比例设置奖项,一、二、三等奖数量分别不超过决赛实际参赛人数的3%、6%、9%等要求。 申报人员须提交获奖证书或竞赛结果通报文件、主办单位竞赛举办通知、技术工作文件,以及其他相关原始佐证资料。 |
10 | 关于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或解决本专业常见问题 | 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是指参加市级及以上中医药行政部门组织的中医药适宜技术下基层活动或担任授课老师。须提供授课教案或推广的内容文字材料(不少于2000字)、活动通知和报道作为佐证材料。 |
11 | 关于解决本专业常见问题 | 将解决本专业常见问题作为业绩成果代表作,须提供对应成果的文字材料(不少于2000字)及相应成果佐证(视频、教案、病案等)。技术操作视频内容须符合中医诊疗常规,指导性强,时间不少于20分钟。 |
12 | 手术视频 | 将手术视频作为业绩成果代表作,申报中医药副高级职称评审,须是本人任现职期间主刀完成的本专业三级手术;申报中医药正高级职称评审的,须是本人任现职期间主刀完成的本专业四级手术。申报人员提交的手术视频(应含手术操作主要步骤)应清晰流畅,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帧率不低于25帧/秒,使用MP4、AVI等通用格式,时长不超过30分钟,且须提交手术简介(2000字以内)、手术操作单(记录单)及其他相关原始佐证资料(含原始临床住院病案)。 |
附件3
四川省(基层)中医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综合信息表
工作单位 | 机构类别 | 是否破格 | |||||
机构等级 | 行政隶属 关系 | 申报层次 | |||||
申报专业 | 申报类型 | 拟申报资格名称 | |||||
地区(省级部门、中央在川单位) | |||||||
姓 名 | 性 别 | 民族 | 健康状况 | ||||
出生地 | 出生年月 | 现从事专业 | |||||
参加工作时间 | 现任行政 职务 | 所在科室 | |||||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 | 取得资格 时间 | 聘任时间 | |||||
执业资格 | 执业资格证书号码 | ||||||
荣誉称号 | |||||||
参加何种党 派 | 参加时间 | 任何职务 | |||||
参加何种学术团体 | 参加时间 | 任何职务 | |||||
中医药副高理论考试情况 | 考试专业 | 考试年度 | |||||
考试成绩 | 组考部门 | ||||||
本专业学历 情况 | 学 历 | 学 位 | 学 制 | 学 校 | 所学专业 | 毕业时间 | 是否脱产 |
工作经历 | 起止时间 | 单位名称 | 职称 | ||||
对口支援情况 | 受援单位: | 起止时间: | |||||
进修(跟师)学习情况 | 进修单位(跟师情况): | 起止时间: | |||||
业绩成果代表作 | |||||||
代表作类别 | 代表作内容 | ||||||
其他工作业绩(非必备条件) | |||||||
名称 | 取得时间 | 本人排名 | |||||
任现职以来是否有医疗差错事故、收受红包或受行政处分 | 公示结果 | 所在单位审查意见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注:此表须双面印制。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制
附件4
临床工作时间登记表
姓名 | 身份证号 | ||
学历 | 工作单位 | ||
现有职称 | 聘任时间 | 年 月 日 | |
申报职称 | 申报专业 | ||
工作量统计数据 | |||
年度 | 参加本专业 工作时间 | 备注:任职年限较长的人员应至少提供近五年的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时间;具备医学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在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须提供近七年。护理专业须在备注中明确病历首页责任护士和质控护士记录数量。 | |
周 | |||
周 | |||
周 | |||
周 | |||
周 | |||
平均 | 周/年 | ||
本人承诺以上所填信息属实。 申报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审 核 意 见 | |||
公示 情况 | 以上工作量数据已于 年 月 日至 月 日在 进行公示。公示期间 异议。(如有异议须附调查核实情况和结论)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单位 审核 意见 | (护理专业须明确单位信息统计部门核实情况)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制
附件5
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量登记表(医师类)
姓名 | 身份证号 | ||
学历 | 工作单位 | ||
现有职称 | 聘任时间 | 年 月 日 | |
申报职称 | 申报专业 | ||
工作量统计数据 | |||
有无病房 | □有 □无 | 申报专业 (根据工作实际填写) | □手术为主专业 □非手术为主专业 |
门诊工作量 | 单元 | 出院人数 (仅供有病房的填写。参与或作为治疗组长) | 人次 |
出院患者手术/操作人次 (仅供手术为主专业且 有病房的填写) | 人次 | 以中医治疗的出院患者比例 (计算方式:以中医为主治疗的患者数量/出院患者总数×100%) | % |
本人承诺以上所填信息属实。 | |||
申报人签名: | |||
年 月 日 | |||
审 核 意 见 | |||
单位 信息 统计 部门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公示 情况 | 以上工作量数据已于 年 月 日至 月 日在 进行公示。公示期间 异议。(如有异议附调查核实情况和结论)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单位 审核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 单位:(公章) | |
年 月 日 |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制
附件6
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临床工作情况登记表(医师类)
姓名: | 身份证号: | 申报专业: | 工作单位(盖章): | ||||||
序号 | 诊治病证名称 | 开展手术名称 | 诊治例数(例) | 本专业疑难、危重病例数(例) | 中药饮片处方比(%) | 中医非药物疗法使用率(%) | 并发症发生率(%) | 平均住院日(天) | 次均费用(元) |
注:1.本表统计指标时间区间为申报人员任现职之日至材料报送截止时间;
2.内容填写具体要求详见填写说明。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制
《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临床工作情况登记表》填写说明
1.诊治病种名称只统计申报专业相关的病种,按照《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2020修订版)中术语类目名称及代码填写〔如暑病(A01.01.02.)〕,以患者病案首页本专业的主要疾病诊断为填报口径;
2.开展手术名称仅供以手术为主的专业填写,非手术为主的专业不填此项;请按照《国际疾病分类手术码》(ICD-9-CM-3)四位编码的手术名称填写(如01.01:脑池穿刺术),一次手术中涉及多个手术名称的,只填写本专业主要手术名称;
3.诊治病种名称诊治例数和疑难、危重病例数为任现职期间的累计数量;
4.中医非药物疗法使用率计算方法: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出院患者使用中医非药物疗法数量/中医药物和非药物疗法总数×100%;
5.中药饮片处方比计算方法:考核期内医师对出院患者开具的中药饮片处方数/所有处方总数×100%;
6.并发症发生率计算方法: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出院患者在住院期间因治疗或者施行某种择期手术或操作而发生并发症的人数/同期该医师诊治的所有出院人数×100%;
7.平均住院日计算方法: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某病种出院患者占用总床日数/同期该医师诊治的同病种出院人数;
8.次均费用计算方法: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某病种出院患者总住院费用/同期该医师诊治的同病种出院人数。
附件7
中医医师临床工作情况表
姓名 | 出生年月 | 毕业院校及学历 | |||
从事专业 | 所在科室 | 聘任职称及时间 | |||
聘期内门诊患者诊疗情况 | 例:2019年门诊收治患者XX人,其中疑难患者XX人,疑难病种主要为XXX,主要采取XXX方法治疗,门诊患者有效率为XXXX。按年度写 | ||||
聘期内住院患者诊疗情况 | 例:2019年主要收治患者XX人,其中疑难患者XX人,疑难病种主要为XXX,主要采取XXX方法治疗,住院患者有效率为XXXX。按年度写 | ||||
所在单位本专业同职称医师年CMI平均值 | 本人年CMI平均值 | ||||
门诊患者中药处方饮片占比 | 住院患者中医为主治疗数量占比 | 患者满意度占比 | |||
信息统计部门签字 | |||||
医务部门签字 | |||||
分管院领导签字 | |||||
公示情况并加盖公章 |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制
附件8
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健康科普完成情况登记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
学 历 | 工作单位 | ||
现有职称 | 聘任时间 | 年 月 日 | |
申报职称 | 申报专业 | ||
健康科普完成情况 | |||
年 度 | 面向社会公众、媒体,开展中医药健康知识讲座数 | 在各级中医药行政部门、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报刊或新媒体平台,发表健康科普文章、音视频作品数 | 在各级媒体、行业报刊,发表健康科普文章、音视频作品数 |
年 | 次 | 篇(条) | 篇(条) |
年 | 次 | 篇(条) | 篇(条) |
年 | 次 | 篇(条) | 篇(条) |
本人承诺以上所填信息属实。 申报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审 核 意 见 | |||
单位 审核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注:1.对2023年以前的健康科普不作硬性要求;
2.请附相关影像、文字佐证材料。
3.弄虚作假者,三年内不得申报中医药高级职称。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制
附件9
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免进修学习登记表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
最高学历 | 毕业院校 | ||||
从事专业 | 专业技术职务 | 聘任时间 | |||
免进修学习 原因 | 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进修学习: £海外引进高层次人才 £取得本专业高一级学历或学位的 £博士后期满出站人员 £在省、市(州)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药、护、技类人员 £在省、市(州)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2年及以上后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 £取得省外或国外医疗机构同等时间进修合格证的医师 £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合格证的 £参加省级及以上中医药行政部门举办的人才培养项目,且项目周期不少于3个月的 £援外、援藏、援彝1年及以上的 £参加脱贫地区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脱贫村驻村工作队等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服务期满,且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 £参加“组团式”帮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任务,按规定完成1年及以上帮扶任务,且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 £疫情防控一线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 ||||
所 在 单 位 审 核 意 见 | 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主 管 部 门 意 见 | 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注:1.个人基本信息、学历信息、从事专业及专业技术职务情况须与申报信息一致;
2. 所在单位须勾选免进修学习原因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弄虚作假者,三年内不得申报中医药高级职称。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制
附件10
城市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免对口支援登记表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
最高学历 | 毕业院校 | ||||
从事专业 | 专业技术职务 | 聘任时间 | |||
免对口支援 原因 | 明确对口支援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对口支援: £在部队团及团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2年及以上 £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2年及以上 £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执行中医药强基层“百千万”行动任务、中医药“一带一路”任务、中医药区域合作项目任务且考核合格的。 £我省其他免对口支援的相关规定。 | ||||
所 在 单 位 审 查 意 见 | 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主 管 部 门 意 见 | 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注:1.个人基本信息、学历信息、从事专业及专业技术职务情况须与申报信息一致;
2.所在单位须勾选免对口支援原因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弄虚作假者,三年内不得申报中医药高级职称。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制
附件11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工作证明
(模板)
兹有XXXX(工作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XXX(姓名),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于XXXX年XX月XX日-XXXX年XX月XX日在XXXX(疫情防控一线工作单位)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控救治一线工作,且从事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XXXXXXXXXXXX工作。符合《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范围的规定。
XXX(姓名)在参加现有职称考评时不符合享受疫情防控一线职称优惠政策,在参加XXXX职称评审时符合《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40号)规定就近享受职称评审优惠政策。(如已按原模板出具,由所在单位核实情况后手书补充的内容)
特此证明。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
(证明单位落款及签章)
年 月 日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签章)
附件12
中医药专题报告撰写要求
一、格式
为确保专题报告编写的规范性,对格式做如下统一要求:
(一)文档统一使用WORD格式。
(二)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
(三)页边距:上:3.0cm,下3.0cm,左:2.8cm,右:2.6cm。
(四)行距固定值:29磅。
(五)段首左缩进2字符。
(六)大标题用二号小标宋。
(七)正文用三号仿宋_GB2312,数字用Times New Roman。
(八)页码用五号宋体居中。
二、内容
专题报告应从临床实际出发,运用中医辨证论治的方法全面阐述对一种(类)疾病的诊疗过程。
(一)医师提交的专题报告,须反映其专业实践能力和水平,以及运用中医药理论指导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或常见病、多发病的经验总结。
(二)药师提交的专题报告,须反映其提高中医药临床疗效、减少不良反应,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有效、合理,评价中药多成分作用的经验总结。
(三)护师提交的专题报告,须反映其运用中医药理论指导的护理能力和技术水平,以及对疑难病或常见病、多发病实施护理的经验总结。
(四)技师提交的专题报告,须反映其运用中医药理论指导的技术水平,以及使用、推广或创新本专业某项技术、方法等的分析报告。
(五)中医药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专业提交的专题报告,须反映其主持或参与开展某项中医药管理、健康管理相关案例或项目的分析报告。
医、药、护师中医药专题报告可附病历作为佐证。
三、有关要求
专题报告内容须真实、可查证,同时须提供3份不同年度的病历(护理记录、健康管理报告、管理案例等),须与专题报告内容相关。
推荐单位须对专题报告内容认真审核,并盖章确认。
附件13
政治思想评分内容及参考分值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则,敢于担当,遵纪守法,严于律己,廉洁从业,以医德规范为行为准则,履行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善于团结协作,任期内无责任事故。(6分)
2.任现职以来,获得全国、省、市(州)、县(市、区)先进工作者或劳动模范各加4、3、2、1分。
3.任现职以来,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或记大过及以上政务处分,减6分;受到警告纪律处分或警告、记过政务处分,减4分;受到任免机关、单位处分,减2分。
附件14
相关概念和名词解释
1.市级:指副省级及地级市,不含县级市。
2.主持:领导项目(课题)团队开展工作,在项目(课题)中起主导作用,为项目(课题)第一负责人。
3.主要参与:指项目(课题)中的责任人及承担关键或重要技术任务的分项技术主管或主要成员,在项目(课题)中起主要作用,在项目(课题)申请书、合同书、研究报告、奖励证书等申报材料中,署名排序前三名者(含第一负责人)。
4.国家级科研课题: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科技部重大专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星火计划、国家火炬计划等科研课题。国家重大、重点项目的子项目视同国家级课题。
5.省(部)级科研课题:指除科技部以外的国家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主管部门立项下达的科研课题。
6.市(厅)级科研课题:指除省科技厅以外的有关省厅单位设立的各类科研课题,以及各市级科技主管部门立项下达的科研课题。
7.经济效益:指某项目(课题)所产生的、可以用经济统计指标计算和表现的直接效益,按人均上缴利税计算。
8.社会效益:指某项目(课题)对社会科技、政治、文化、生态、环境等方面,尤其是卫生健康方面所做出的贡献。
9.科技成果奖:主要指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家部委授予的科技奖项,包含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等奖项。
1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县级(含县级市和区)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
11.表彰:指由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以及经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省级评比达标表彰 工作协调机构审批,由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团体及其所属单位,举办的面向各地区各部门或者本系统本行业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附件15
档案号: 申报评审专业:
评审材料审核记录单
姓名: 单位: 机构等级:
申报资格名称: 是否破格:(是/否) 是否援外:(是/否)
序号 | 申报材料名称 | 份数 | 备注 | ||
1 | 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 | 2 | |||
2 | 教材、专著原件(业绩成果代表作选择对应项目者提交) | ||||
单位通讯地址 | |||||
邮编 | 电话号码(必填) | 联系人 | |||
材料审核人员审核记录 | |||||
审核机构 | 审核情况 | 审核人签字 | |||
工作单位 | 系统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完整,符合申报资格,纸质材料与系统申报信息一致。 | ||||
县(市、区)卫生健康局 | 系统申报材料符合申报资格,纸质材料与系统申报信息一致。 | ||||
市卫生健康委 | 系统申报材料符合申报资格,纸质材料与系统申报信息一致。 | ||||
市卫生高评委办公室 | 系统申报材料符合申报资格,纸质材料与系统申报信息一致。 |
- 附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