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农业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精神,根据农业农村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业系列职称制度的意见》(川农〔2019〕46号)和《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农规〔2023〕2号)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开展2026年度农业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一)副高级职称申报人员范围为:全市相关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从事农艺、畜牧、兽医等相关工作,且具备晋升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职务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中(初)级职称申报人员范围为:市本级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从事农艺、畜牧、兽医等相关工作,且具备晋升相应职务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按照《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农规〔2023〕2号)文件执行。申报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论文、论著、成果、奖励、专利成果、项目报告等)计算截止日期为2026年11月19日。申报人员应在2026年12月31日前符合以下资历年限条件之一:
(一)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本系列中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即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中级职称资格);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本系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即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中级职称资格)。
(二)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
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即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助理级职称资格);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即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助理级职称资格);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取得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即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助理级职称资格)。
(三)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本系列员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即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员级职称资格);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取得本系列员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即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员级职称资格)。通过国家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可视同具备助理兽医师职称。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四川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5〕1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持相应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相关聘用证明,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但需明确“以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申报的,需聘用在相应岗位上,且聘用时间达到申报年限要求”。
原取得农业工程专业工程师职称资格,且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申报高级农艺师,或申报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工程技术系列高级工程师。
三、申报方式
按照有关规定,本次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个人和单位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办理。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下载。
个人申报时间:2026年10月8日—11月6日18:00,逾期不得补报。
各级单位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3日18: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评委会退回个人修改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9日18: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各级单位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12月3日18: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四、评审程序
评审程序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复核推荐、申报受理、组织评审、结果公示、审核确认及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内容参见附件2)。
五、答辩要求
(一)副高级职称全员答辩。凡申报农业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均须参加广安市农业技术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的答辩。答辩时间、地点和人员名单,届时将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发布或电话通知。请申报人务必保持通讯手机畅通,联系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主动告知。因无法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申报人自负。
(二)答辩内容。答辩的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重点了解申报人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考察申报人员所提供论文、业绩、成果的真实性。
(三)答辩结论。答辩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和“合格”的申报人员进入评审阶段,答辩“不合格”的不予通过。
六、评审费用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高级职务每人次收费标准为320元;申报中级职称评审费140元,申报初级职称评审费100元。
七、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对其填报信息和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因信息填报不真实或不准确等因素导致申报资格取消、评审结果无效等后果,均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二)资格审核贯穿全过程,对申报、评审、确认等任一 环节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不确定等次、基本合格等次和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当年度任职年限,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印发考核结果文件的当年不得申报职称,如2025年度的考核结果文件于2026年印发,对其中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2026年度不得申报职称。
(四)禁止以同一业绩材料申报多个职称,如果专业技术人员已经使用相应业绩材料评审通过取得职称的,不得再次使用该业绩材料申报其他职称。
八、材料报送要求
(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有关单位统一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系统导出)、推荐函(模板参考附件3)、《申报评审农业系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人员一览表》(附件4)、《2026年度广安市农业技术职称评审论文专著等核查情况表》(附件5),电子版请一并报送。
(二)纸质材料与系统提交信息请务必保持一致,凡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或超过截止时间报送的不予受理。其他相关要求请参考评审程序及申报材料填写说明(附件2)。
材料接收截止时间:2026年12月11日18:00
材料接收地点:广安市广安区兴安中街324号(广安市农业农村局301室)
联系电话:0826-2363238 邮箱:1030704981@qq.com
系统技术咨询电话:15982396484、18582368002(接听时段:09:00—12:00,14:00—18:00)
附件:1﹒《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
件》(川农规〔2023〕2号)
2﹒评审程序及申报材料填写说明
3﹒×××关于推荐×××等×名同志申报2026年度农
业系列高级职称的函(模板)
4﹒申报评审农业系列职称任职资格人员一览表
5﹒2026年度广安市农业技术职称评审论文专著
等核查情况表
广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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