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精神,现就做好我县2026年度水利电力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全县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水利电力工程系列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申报相应层级职称。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申报。
(一)县属国有企业从事水利电力工程相近相关工作的人员,应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进行申报;
(二)乡镇属、县属事业单位从事水利电力工程相近相关工作的人员,应由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推荐进行申报;
(三)凡在我县注册的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从事水利电力工程相近相关专业工作的人员,不受人事(劳动)档案的限制,由本人所在单位(在叙单位)推荐,按照属地化原则,提交叙永县水务局审核申报;
(四)属劳务派遣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推荐。
二、评审专业
本次评审专业包括: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水利工程管理、水利水电金属结构工程、水土保持、农田水利工程、水电站动力工程、电力系统及自动化、电力运行、机电设备安装、电力建设与管理,共计12个专业,各专业适用范围按照《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附件1)执行。
三、相关要求
(一)资格时限与参保要求。申报人员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申报人员必须是推荐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并由推荐单位提供申报人员在本单位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参保单位需与申报人工作经历一致,若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是参保单位的下属单位,请提供统一购买养老保险的依据。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二)年度考核和继续教育要求。申报中级职称评审者须提供近四年(2022年-2026年)或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年度考核表和近四年(2022年-2026年)或任现职以来完成继续教育学时证明。申报初级职称评审者提供从事本专业工作以来的专业技术年度考核表和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材料。年度考核结果必须在合格(称职)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的时间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专业科目学时含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学时)。
(三)论文著作要求。论文著作不作为申报工程师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职称外语、计算机条件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工作需要在推荐时自主确定。
四、评审条件
申报条件(倾斜政策除外)严格按照《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水行规〔2024〕2号)相关要求执行(详见附件1)。
五、基层倾斜政策
任现职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申报中级职称:
1.专业技术人才系驻村工作队成员,驻村期满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提前半年申报评审申报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精准脱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可提前1年申报。
2.在乡镇基层单位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且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首次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可提前1年;
3.任助理工程师职称以来参加援藏援彝服务期满1年及以上,以及到“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及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者在我县连续工作满4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1年申报中级职称;
4.获得水利电力工程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且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申报中级职称;
5.在乡镇基层单位工作累计满1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
6.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累计工作满30年及以上的,可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评审上一级职称。
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倾斜政策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六、申报时限要求
本次职称申报按照个人网上申报、所在单位审核推荐、有关部门(单位)审查的程序进行,详细操作手册可在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下载。
(一)个人网上申报开始时间:2026年9月30日上午9:00。
(二)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30日18:00(逾期不予补报)。
(三)各级单位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4日18:00。
(四)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8日18: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个人及申报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职称评审系统”分别完成个人申请填报及单位审核推荐工作。主管部门(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并推送评委会,逾期不再受理。请申报人员及申报单位确保申报材料完整、准确,并充分预留单位公示、审核等环节所需时间,尽早提交申报材料,到期未按照要求修改导致审核未通过、逾期未修改提交或因网络拥堵导致逾期无法提交等问题,视为材料初审不合格,不能参与后续审核、评审环节。职称系统技术运维咨询电话:15982396484。
以上截止时间具体以系统显示为准,所有网上申报材料经各级部门审核通过并显示评委会接收后,在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上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并按要求逐级盖章上报,报送截止时间:2026年11月20日18:00。
七、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评审基本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本单位同意后,登录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注册申报,并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及要求,准确如实填写各项申报信息和上传有关附件材料。每位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如实填写申报资料和业绩材料,提供虚假材料者,个人承担相应后果,所提供的材料内容涉密的,请按规定作脱密脱敏处理。
(二)单位推荐。单位成立相应考评小组,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进行综合考评,择优进行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需对专业技术人员填报的资料和提供的证明材料,特别是资历、年限以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进行严格审查,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人应在申报材料上签署审查意见“此件与原件一致”及审查人签名,并加盖单位鲜章。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将申报人基本情况、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不得早于当年申报开始时间,(事业单位在推荐时,要建立群众满意度或民主推荐满意率测评机制,满意率需达到75%以上;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空缺内推荐)。公示无异议后,单位应出具公示结果证明(详见附件3)和单位综合推荐意见(详见附件4),提交主管部门复审。
(三)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单位上报的材料,要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特别是资历、年限、业绩以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县水务局复核。
(四)县水务局复核。县水务局审核受理各单位上报的材料,包括材料是否齐备,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推荐单位是否审核并完善相关手续等。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受理,对于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补充齐备,县水务局审核通过后,在职称评审系统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申报材料。
(五)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备案。县水务局将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情况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审备案,复审通过后反馈县水务局,由叙永县水利电力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六)答辩。中级职称申报者需全员答辩,申报初级职称专业不对口的需答辩,答辩流程由参加评议的专家负责。答辩重点了解申报人掌握所从事专业的专业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以及本专业领域的改革、发展动态等。答辩“合格”或“优秀”的,方可提交专家评审会评审;答辩不合格和不按规定参加答辩的,不得提交专家评审会评审;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同行专家评议。根据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后反馈的申报人员情况,县水务局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指导和纪检监察人员的全程监督下,从专家库中抽取相应数量的同行专家组成专家评议组。专家评议组评审的结果需提交评审会(每份材料须由3名及以上专家审阅,并出具书面意见,评议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评议结果中有2名及以上专家“不通过”视为“不合格”)。
(八)专家评审会。评审会成员由参加评议的同行专家组成,评委会主任在评审会成员中选举产生;在评委会主任主持下,召开专家评审会,评审专家根据材料审阅和评议组情况介绍,进行集中评议后,由评审专家对申报人进行无记名投票。投票结束后当场计票,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未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者补充投票。由评委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当场宣布投票结果,并对评审结果签字确认。评审未通过的人员,应由评审专家注明未通过具体原因。答辩和专家评审环节要实现全程录音录像。
(九)公示。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员,由县水务局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别在职称信息系统和县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十)发文办证。公示无异议后,由县水务局将评审通过人员资料汇总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的,按规定程序发文办证(电子证书),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发现有不符合申报条件、评审程序不规范或存在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不予办理,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一)通知存档。县水务局负责将评审通过文件、证书和评审表一并通知到推荐单位。文件由推荐单位存档保管,证书由个人在“四川人社”APP在线查询,评审表装入个人档案。
八、申报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和申报、推荐工作,严把材料的初次审核关,要确保本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单位经办人要对申报人员材料的原件进行严格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未经上述验证签字盖章的材料无效。
(二)所有材料一律按属地原则由各推荐单位审核后集中上报,原则上不受理个人材料。
(三)申报评审职称资格,个人必须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填写申报资料,并签订诚信承诺书;申报单位必须对申报个人提供的全部材料进行认真验审和核实,谁审核谁负责;凡提供伪证、谎报成果、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个人三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单位和个人将受到通报批评并列入信用黑名单;情节严重者,将报请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四)评审结束后,《评审表》按原渠道返回存入个人档案。
九、其他事项
(一)申报者按四川省发改委、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通知缴纳相应评审费:中级每人次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初级每人次100元,报送材料时一并交纳。
(二)叙永县水务局地址:叙永县叙永镇商贸城纳米银园区3号楼(水务局办公室)。此文件归叙永县水利电力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人:游小樱;政策咨询电话:0830-6233147。举报投诉电话:0830-6226599。
十、重要提示
(一)职称评审是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的一次重要检验,申报人员应亲自申报,并对其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肃、慎重地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在职称评审全流程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在申报、推荐、审核、评审、公示等各个环节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的职称资格及证书予以撤销,自查实之日起,个人三年内不得申报,记入失信人员名单予以通报并抄送其所在单位;情节严重者,将依法查处。对未认真履行审核推荐职责,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的用人单位进行约谈或通报,通报抄送其主管部门。对协助造假的企业或机构,按规定列入违规失信“黑名单”。社会上有些中介机构在职称申报期间,以职称申报咨询、“职称代办”等为由乱收费,并通过弄虚作假进行职称申报,请申报人员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请需要申报2026年度水利电力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的人员在2026年10月6日前加入中初级职称评审群。群二维码为。
附件:1.四川省水利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水行规〔2024〕2号)
2.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
3.公示结果证明
4.xx单位关于xx同志申报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的综合推荐意见
叙永县水务局 叙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30日
以上等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申报中级职称:1.专业技术人才系驻村工作队成员,驻村期满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提前半年申报评审申报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精准脱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可提前1年申报。2.在乡镇基层单位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且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首次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可提前1年;3.任助理工程师职称以来参加援藏援彝服务期满1年及以上,以及到“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及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者在我县连续工作满4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1年申报中级职称;4.获得水利电力工程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且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申报中级职称;5.在乡镇基层单位工作累计满1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6.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累计工作满30年及以上的,可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评审上一级职称。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倾斜政策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六、申报时限要求本次职称申报按照个人网上申报、所在单位审核推荐、有关部门(单位)审查的程序进行,详细操作手册可在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下载。(一)个人网上申报开始时间:2026年9月30日上午9:00。(二)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30日18:00(逾期不予补报)。(三)各级单位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4日18:00。(四)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8日18: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个人及申报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职称评审系统”分别完成个人申请填报及单位审核推荐工作。主管部门(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并推送评委会,逾期不再受理。请申报人员及申报单位确保申报材料完整、准确,并充分预留单位公示、审核等环节所需时间,尽早提交申报材料,到期未按照要求修改导致审核未通过、逾期未修改提交或因网络拥堵导致逾期无法提交等问题,视为材料初审不合格,不能参与后续审核、评审环节。职称系统技术运维咨询电话:15982396484。以上截止时间具体以系统显示为准,所有网上申报材料经各级部门审核通过并显示评委会接收后,在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上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并按要求逐级盖章上报,报送截止时间:2026年11月20日18:00。七、申报程序(一)个人申请。符合《评审基本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本单位同意后,登录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注册申报,并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及要求,准确如实填写各项申报信息和上传有关附件材料。每位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如实填写申报资料和业绩材料,提供虚假材料者,个人承担相应后果,所提供的材料内容涉密的,请按规定作脱密脱敏处理。(二)单位推荐。单位成立相应考评小组,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进行综合考评,择优进行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需对专业技术人员填报的资料和提供的证明材料,特别是资历、年限以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进行严格审查,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人应在申报材料上签署审查意见“此件与原件一致”及审查人签名,并加盖单位鲜章。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将申报人基本情况、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不得早于当年申报开始时间,(事业单位在推荐时,要建立群众满意度或民主推荐满意率测评机制,满意率需达到75%以上;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空缺内推荐)。公示无异议后,单位应出具公示结果证明(详见附件3)和单位综合推荐意见(详见附件4),提交主管部门复审。(三)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单位上报的材料,要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特别是资历、年限、业绩以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县水务局复核。(四)县水务局复核。县水务局审核受理各单位上报的材料,包括材料是否齐备,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推荐单位是否审核并完善相关手续等。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受理,对于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补充齐备,县水务局审核通过后,在职称评审系统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申报材料。(五)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备案。县水务局将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情况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审备案,复审通过后反馈县水务局,由叙永县水利电力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六)答辩。中级职称申报者需全员答辩,申报初级职称专业不对口的需答辩,答辩流程由参加评议的专家负责。答辩重点了解申报人掌握所从事专业的专业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以及本专业领域的改革、发展动态等。答辩“合格”或“优秀”的,方可提交专家评审会评审;答辩不合格和不按规定参加答辩的,不得提交专家评审会评审;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七)同行专家评议。根据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后反馈的申报人员情况,县水务局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指导和纪检监察人员的全程监督下,从专家库中抽取相应数量的同行专家组成专家评议组。专家评议组评审的结果需提交评审会(每份材料须由3名及以上专家审阅,并出具书面意见,评议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评议结果中有2名及以上专家“不通过”视为“不合格”)。(八)专家评审会。评审会成员由参加评议的同行专家组成,评委会主任在评审会成员中选举产生;在评委会主任主持下,召开专家评审会,评审专家根据材料审阅和评议组情况介绍,进行集中评议后,由评审专家对申报人进行无记名投票。投票结束后当场计票,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未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者补充投票。由评委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当场宣布投票结果,并对评审结果签字确认。评审未通过的人员,应由评审专家注明未通过具体原因。答辩和专家评审环节要实现全程录音录像。(九)公示。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员,由县水务局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别在职称信息系统和县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十)发文办证。公示无异议后,由县水务局将评审通过人员资料汇总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的,按规定程序发文办证(电子证书),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发现有不符合申报条件、评审程序不规范或存在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不予办理,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十一)通知存档。县水务局负责将评审通过文件、证书和评审表一并通知到推荐单位。文件由推荐单位存档保管,证书由个人在“四川人社”APP在线查询,评审表装入个人档案。八、申报工作要求(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和申报、推荐工作,严把材料的初次审核关,要确保本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单位经办人要对申报人员材料的原件进行严格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未经上述验证签字盖章的材料无效。(二)所有材料一律按属地原则由各推荐单位审核后集中上报,原则上不受理个人材料。(三)申报评审职称资格,个人必须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填写申报资料,并签订诚信承诺书;申报单位必须对申报个人提供的全部材料进行认真验审和核实,谁审核谁负责;凡提供伪证、谎报成果、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个人三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单位和个人将受到通报批评并列入信用黑名单;情节严重者,将报请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四)评审结束后,《评审表》按原渠道返回存入个人档案。九、其他事项(一)申报者按四川省发改委、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通知缴纳相应评审费:中级每人次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初级每人次100元,报送材料时一并交纳。(二)叙永县水务局地址:叙永县叙永镇商贸城纳米银园区3号楼(水务局办公室)。此文件归叙永县水利电力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人:游小樱;政策咨询电话:0830-6233147。举报投诉电话:0830-6226599。十、重要提示(一)职称评审是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的一次重要检验,申报人员应亲自申报,并对其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肃、慎重地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在职称评审全流程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在申报、推荐、审核、评审、公示等各个环节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的职称资格及证书予以撤销,自查实之日起,个人三年内不得申报,记入失信人员名单予以通报并抄送其所在单位;情节严重者,将依法查处。对未认真履行审核推荐职责,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的用人单位进行约谈或通报,通报抄送其主管部门。对协助造假的企业或机构,按规定列入违规失信“黑名单”。社会上有些中介机构在职称申报期间,以职称申报咨询、“职称代办”等为由乱收费,并通过弄虚作假进行职称申报,请申报人员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二)请需要申报2026年度水利电力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的人员在2026年10月6日前加入中初级职称评审群。群二维码为。附件:1.四川省水利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水行规〔2024〕2号)2.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3.公示结果证明4.xx单位关于xx同志申报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的综合推荐意见叙永县水务局 叙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30日以上等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申报中级职称:1.专业技术人才系驻村工作队成员,驻村期满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提前半年申报评审申报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精准脱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可提前1年申报。2.在乡镇基层单位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且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首次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可提前1年;3.任助理工程师职称以来参加援藏援彝服务期满1年及以上,以及到“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及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者在我县连续工作满4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1年申报中级职称;4.获得水利电力工程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且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申报中级职称;5.在乡镇基层单位工作累计满1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6.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累计工作满30年及以上的,可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评审上一级职称。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倾斜政策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六、申报时限要求本次职称申报按照个人网上申报、所在单位审核推荐、有关部门(单位)审查的程序进行,详细操作手册可在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下载。(一)个人网上申报开始时间:2026年9月30日上午9:00。(二)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30日18:00(逾期不予补报)。(三)各级单位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4日18:00。(四)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8日18: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个人及申报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职称评审系统”分别完成个人申请填报及单位审核推荐工作。主管部门(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并推送评委会,逾期不再受理。请申报人员及申报单位确保申报材料完整、准确,并充分预留单位公示、审核等环节所需时间,尽早提交申报材料,到期未按照要求修改导致审核未通过、逾期未修改提交或因网络拥堵导致逾期无法提交等问题,视为材料初审不合格,不能参与后续审核、评审环节。职称系统技术运维咨询电话:15982396484。以上截止时间具体以系统显示为准,所有网上申报材料经各级部门审核通过并显示评委会接收后,在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上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并按要求逐级盖章上报,报送截止时间:2026年11月20日18:00。七、申报程序(一)个人申请。符合《评审基本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本单位同意后,登录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注册申报,并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及要求,准确如实填写各项申报信息和上传有关附件材料。每位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如实填写申报资料和业绩材料,提供虚假材料者,个人承担相应后果,所提供的材料内容涉密的,请按规定作脱密脱敏处理。(二)单位推荐。单位成立相应考评小组,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进行综合考评,择优进行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需对专业技术人员填报的资料和提供的证明材料,特别是资历、年限以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进行严格审查,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人应在申报材料上签署审查意见“此件与原件一致”及审查人签名,并加盖单位鲜章。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将申报人基本情况、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不得早于当年申报开始时间,(事业单位在推荐时,要建立群众满意度或民主推荐满意率测评机制,满意率需达到75%以上;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空缺内推荐)。公示无异议后,单位应出具公示结果证明(详见附件3)和单位综合推荐意见(详见附件4),提交主管部门复审。(三)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单位上报的材料,要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特别是资历、年限、业绩以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县水务局复核。(四)县水务局复核。县水务局审核受理各单位上报的材料,包括材料是否齐备,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推荐单位是否审核并完善相关手续等。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受理,对于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补充齐备,县水务局审核通过后,在职称评审系统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申报材料。(五)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备案。县水务局将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情况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审备案,复审通过后反馈县水务局,由叙永县水利电力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六)答辩。中级职称申报者需全员答辩,申报初级职称专业不对口的需答辩,答辩流程由参加评议的专家负责。答辩重点了解申报人掌握所从事专业的专业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以及本专业领域的改革、发展动态等。答辩“合格”或“优秀”的,方可提交专家评审会评审;答辩不合格和不按规定参加答辩的,不得提交专家评审会评审;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七)同行专家评议。根据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后反馈的申报人员情况,县水务局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指导和纪检监察人员的全程监督下,从专家库中抽取相应数量的同行专家组成专家评议组。专家评议组评审的结果需提交评审会(每份材料须由3名及以上专家审阅,并出具书面意见,评议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评议结果中有2名及以上专家“不通过”视为“不合格”)。(八)专家评审会。评审会成员由参加评议的同行专家组成,评委会主任在评审会成员中选举产生;在评委会主任主持下,召开专家评审会,评审专家根据材料审阅和评议组情况介绍,进行集中评议后,由评审专家对申报人进行无记名投票。投票结束后当场计票,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未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者补充投票。由评委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当场宣布投票结果,并对评审结果签字确认。评审未通过的人员,应由评审专家注明未通过具体原因。答辩和专家评审环节要实现全程录音录像。(九)公示。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员,由县水务局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别在职称信息系统和县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十)发文办证。公示无异议后,由县水务局将评审通过人员资料汇总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的,按规定程序发文办证(电子证书),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发现有不符合申报条件、评审程序不规范或存在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不予办理,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十一)通知存档。县水务局负责将评审通过文件、证书和评审表一并通知到推荐单位。文件由推荐单位存档保管,证书由个人在“四川人社”APP在线查询,评审表装入个人档案。八、申报工作要求(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和申报、推荐工作,严把材料的初次审核关,要确保本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单位经办人要对申报人员材料的原件进行严格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未经上述验证签字盖章的材料无效。(二)所有材料一律按属地原则由各推荐单位审核后集中上报,原则上不受理个人材料。(三)申报评审职称资格,个人必须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填写申报资料,并签订诚信承诺书;申报单位必须对申报个人提供的全部材料进行认真验审和核实,谁审核谁负责;凡提供伪证、谎报成果、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个人三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单位和个人将受到通报批评并列入信用黑名单;情节严重者,将报请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四)评审结束后,《评审表》按原渠道返回存入个人档案。九、其他事项(一)申报者按四川省发改委、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通知缴纳相应评审费:中级每人次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初级每人次100元,报送材料时一并交纳。(二)叙永县水务局地址:叙永县叙永镇商贸城纳米银园区3号楼(水务局办公室)。此文件归叙永县水利电力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人:游小樱;政策咨询电话:0830-6233147。举报投诉电话:0830-6226599。十、重要提示(一)职称评审是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的一次重要检验,申报人员应亲自申报,并对其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肃、慎重地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在职称评审全流程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在申报、推荐、审核、评审、公示等各个环节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的职称资格及证书予以撤销,自查实之日起,个人三年内不得申报,记入失信人员名单予以通报并抄送其所在单位;情节严重者,将依法查处。对未认真履行审核推荐职责,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的用人单位进行约谈或通报,通报抄送其主管部门。对协助造假的企业或机构,按规定列入违规失信“黑名单”。社会上有些中介机构在职称申报期间,以职称申报咨询、“职称代办”等为由乱收费,并通过弄虚作假进行职称申报,请申报人员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二)请需要申报2026年度水利电力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的人员在2026年10月6日前加入中初级职称评审群。群二维码为。附件:1.四川省水利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水行规〔2024〕2号)2.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3.公示结果证明4.xx单位关于xx同志申报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的综合推荐意见叙永县水务局 叙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