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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度建设工程系列中、初级 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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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9-30
古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所属地区: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
职称分类: 工程技术人员 > 建设工程 > 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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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建行规〔2023〕3号)及国家和省、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现就做好我县2026年度建设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凡在我县所辖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或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相关工作且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评审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申报人员须是推荐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并与推荐单位建立正式人事(劳动)关系,申报时由推荐单位提供申报人连续缴纳相应任职年限内《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其中推荐单位须有1年及以上参保依据,且最近1年须在古蔺县连续参保并在古蔺缴纳个税,参保单位应与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一致。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专业

建筑设计、城市设计、建筑美术设计、城乡建设规划、工程测量、岩土工程、房屋建筑结构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白蚁防治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工程、燃气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工程、暖通空调工程、机械设备安装、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景观园林工程、环境卫生工程、建筑材料、工程造价、工程管理。

三、相关要求

(一)资格时限与参保要求。申报人员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申报人员必须是推荐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推荐单位提供申报人员在本单位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二)继续教育要求。申报中级提供近四年(2023年—2026年)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材料和年度考核表。申报初级评审者提供从事本专业工作以来的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材料和专业技术年度考核表(本科及以上学历者,至少提供一年,其余按照规定年限提供)。年度考核结果必须在合格(称职)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的时间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专业科目学时含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学时)。

四、评审条件

(一)申报条件严格参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建行规〔2023〕3号)执行(附件1)。

(二)激励政策。

1.任现职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1)参加援藏援彝服务期满1年以上的。

(2)县外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到我县服务满1年或与我县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乡村振兴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

(3)在我县连续工作满4年以上,且历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2.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工程师。

3.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累计工作满30年及以上的,可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评审上一级职称。

五、职称时限及要求

本次职称申报按照个人网上申报、所在单位审核推荐、有关部门(单位)审查的程序进行,操作手册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下载。

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为:2026年10月8日起至2026年11月13日18:00。

申报人所在单位初次审核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18日18:00。

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25日18:00。(注意:逾期无法提交,即视为材料初审不合格,不能参与后续审核、评审环节。)

申报人所在单位修改提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2日18:00。(逾期无法提交。为避免出现退回个人无法修改的情形,请各单位务必及时审核,建议在个人修改提交时间截止前,审核提交上一审核单位。)

个人及申报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分别完成个人申请填报及单位审核推荐工作。主管部门(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并报送评委会,逾期不再受理。请申报人员及申报单位确保申报材料完整、准确,并充分预留单位公示、审核等环节所需时间,尽早提交申报材料,避免因系统关闭、时间不足等情况影响申报。

以上截止时间具体以系统设置为准,职称评审表经各级审核部门盖章后报送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报送截止时间:2026年12月11日18:00。逾期不再受理。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电话:0830-7366609,联系人:陈波,地址:古蔺县双创中心9楼建管股。

六、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同意后必须如实填写申报资料并提供相应业绩材料,提供虚假材料者,个人承担相应后果;个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需在职称系统申报时填写,可下载打印按要求逐级盖章。

(二)单位推荐。单位应确定专人对申报人员填报的资料和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审查人应在申报材料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拟推荐人选应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事业单位在推荐时,要建立群众满意度或民主推荐满意率测评机制,满意率需达到75%以上。

(三)主管部门和县住建局中评办审核。推荐单位的主管部门要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特别是政治品德、资历、年限以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县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受理各单位上报的材料,包括材料是否齐备,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推荐单位是否审核并完善相关手续等。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受理,对于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补充齐备,对于资料未按文件要求规范的一次性告知整改规范。

(四)县人社局复核备案。县人社局组织县内其他中评办工作人员进行复审,复审结果由县住建局中评办报县人社局进行确认备案。

(五)同行评议。根据县人社局复核后反馈申报人员情况,县住建局中评办在县人社局的指导和纪检监察人员的全程监督下,从专家库中抽取相应数量的同行专家组成专家评议组。根据专家评议组评审的结果提交评审会(每份材料须由3名及以上专家审阅,并出具书面意见,评议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评议结果中有2个及以上专家“不通过”视为“不合格”)。

(六)组织答辩。申报中级职称须全员答辩,申报初级职称的,所学专业和申报专业不对口的须答辩。答辩重点是了解申报人掌握所从事专业的专业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以及本专业领域的改革、发展动态等。答辩“合格”或“优秀”的,方可提交专家评审会评审。答辩不合格和不按规定参加答辩的,不得提交专家评审会评审。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专家评审会。评审会成员由参加评议的同行专家组成,评委会主任在评审会成员中选举产生。在评委会主任主持下,召开专家评审会。专家评审委员会以会议投票方式对申报人的水平、能力和业绩进行评审。

(八)公示。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结果,分别在申报系统网站、古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

(九)审核发文。公示无异议后,由住建局中评办将评审通过的人员资料汇总报县人社局审核。县人社局审核同意的,按规定程序发文办证(电子证书);在审核中发现有不符合申报条件、评审程序不规范或存在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不予办理,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通知存档。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将评审通过的任职文件、评审表一并通知到推荐单位。文件由推荐单位存档保管、评审表装入个人档案。

七、申报工作要求

(一)县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和申报、推荐工作。严把材料的审核关,要确保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单位负责人要对申报人员材料的原件进行严格审核。

(二)资格审查贯穿职称申报评审的全过程,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申报人员应亲自申报,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严肃、慎重地签订申报诚信承诺书。评委会在申报、推荐、审核、评审、公示、复核等各个环节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对已取得的职称资格及证书予以撤销,并记入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八、其他事项

(一)申报者按四川省发改委、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通知缴纳相应评审费:中级每人次200元,初级每人次100元,报送材料时一并缴纳。

(二)此文件归古蔺县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830-7366609;举报投诉电话:0830-7366000。

附件:1.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2.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

3.泸州市破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审核

表

4.建设工程职称专业及工作类别

5.申报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评审装订材料目录

6.建设工程职称申报注意事项

古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古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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