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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开展2026年度自然科学研究系列 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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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9-24
南充市科学技术局
所属地区:四川省-南充市
职称分类: 自然科学研究人员 > 电子信息 > 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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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级有关部门,有关科研院所和单位:

根据《四川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科政〔2026〕4号)和《南充市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南人社通〔2021〕14号)有关要求,现将2026年度南充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南充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中评委”)负责评审市级、三区、六县(市)委托评审的从事科学研究、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技术经纪和科学技术普及等科研人员申报的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职称。

二、专业类别

申报人员要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进行对口申报。

申报自然科学研究人员按电子信息、化工材料轻工、核技术、测试技术、自然资源、农业、畜牧、林草业、医药卫生、中医药、体育、软科学、科技情报、科技管理、科学技术普及、知识产权研究、技术经纪17个专业分类。

三、申报条件

(一)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

(二)严格按照《四川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科政〔2026〕4号)执行。

(三)任现职以来,在最低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四)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五)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取消评审资格:

1. 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2. 对经查实存在学术和业绩等造假行为的,一律取消评审资格。

3.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并负有主要责任的,在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四、申报方式及时间

本次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进行,个人和单位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并按照操作指南说明进行申报、审核。

(一)个人线上初次提交时间:2026年9月28日9:00-2026年11月10日17:00(逾期不得补报)。

(二)各级单位线上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7日17:00(逾期不得补报)。

(三)个人网上资料修改截止时间:2026年11月24日17: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四)各级单位线上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11月30日17: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五)纸质材料集中报送受理时间:2026年12月4日17:00(上午9点到11:40,下午1点到5点,逾期不再受理)。

五、申报程序

申报工作采用个人申报、单位初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流程如下:

(一)个人申报

1. 申报人以“个人登录”方式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选择相应的评审委员会按系统要求如实填写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进行申报。标注内部和涉密的材料不能通过信息系统报送,如所提供的材料业绩成果有涉密内容,请按保密规定行进脱密处理。评价方式选择“申报评审”方式。

2. 六县(市)有关单位,如需委托市中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所在地人社部门应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复审,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政治素质、基本条件、工作实绩等,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审;通过复审的,由所在地人社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正式红头文件,载明需委托评审的级别、人数及人员简要信息,并在申报人员《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的申报推荐单位人社部门意见处签“同意委托评审”字,加盖人社公章;委托评审的申报人员线上申报、线下报送材料流程与上一致(注:评价方式选择“委托评审”方式,并上传委托评审函)。

(二)单位审核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和佐证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所有上传系统的申报材料,均须单位审核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确保申报资格真实有效、填写的信息和上传的证明材料准确无误。对符合条件的,应将其资格条件、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等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在系统内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盖章上传《公示结果》《单位综合推荐报告》和拟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情况一览表(附件1)等扫描件逐级提交。

(三)主管部门(单位)审核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单位)按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把关审核,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逐级审核并签署意见,重点审核申报人员政治素质、资格条件、网上填报信息、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和时效性,审核通过后报市中评委受理,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四)评委会审核受理

南充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中评办”)对通过主管部门(单位)审核的评审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申报信息将显示“评委会已接收”,申报人员须从系统导出并打印《四川职称评审申报表》,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后,报送至市中评办。

(五)评委会评审

评委会召开评审会议,组织面试答辩和会议评审(全员答辩,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答辩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重点了解申报人专业理论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等)。

(六)审核确认

评审结果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初级职称通过的人员,由南充市科学技术局发文,按规定办理后续手续;中级职称通过的人员,由评委会将公示情况及相关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确认通过的人员,由南充市人力资源社会和保障局发文,按规定办理后续手续。

(七)办理相关手续

主管部门或申报单位应在评审结果通知(批文)下发后2个月内,到市中评办统一领取《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并按要求存入个人档案,逾期未领,责任自负。未通过人员的《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请单位和个人自留原件,妥善保留相关材料。通过人员可手机下载“四川人社”APP,实名认证登录,进入“人事人才”版块,选择人事人才,点击“电子职称证书打印”选项下载职称证书。

六、申报材料

网上申报信息填写上报并经评委会网上审核通过后,评审材料系统自动生成,生成的纸质材料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务必与网上信息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

(一)上传至系统的材料

1. 《拟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情况一览表》(附件1,盖章扫描件pdf版和word版同时在申报系统栏上传)。

2. 社保参保信息。申报人员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如系统同步的社保参保信息不全或有误,须上传近6个月社保证明附件。对于在此期间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3. 学历情况。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对申报人员学历学位进行审核查验,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查验证明材料。无法查询学历、学位的,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核实其人事档案中的学籍材料后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4. 职称信息。按要求填写,上传相应的职称资格证书(或任职资格文件)。

5. 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起连续填写,不能间断。

6. 取得现职称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和业务总结(1500字左右)。

7. 取得现职称以来的任务书、项目验收材料、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评价报告及经济、社会效益等其他主要业绩证明材料。

8. 公示证明结果。由所在单位出具公示无异议报告,内容包括公示内容、时间、结果等

9. 论文论著。任现职以来本人发表的论文(含完整的刊物封面、目录、原文)一般不超过5篇,并附查重报告和检索报告。查重报告应出自知网、万方或维普数据库等权威平台,重复率不得高于30%;检索报告应包含刊物所属核心期刊的种类、JCR分区及作者排名等信息。查重和检索报告作为论文著作附件一并上传。

10. 继续教育证明材料。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现职称以来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书或证明材料逐年上传。

11. 考核情况。填写最低任现职年限以来符合申报条件年限的考核情况,逐项上传年度考核登记表或其他证明材料,未建立年度考核机制的非公企业,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12. 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提供岗位空缺证明材料(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统计表)。

13. 单位综合推荐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出具,内容包括申报人取得现职称以来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现时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贡献、符合申报条件哪款哪条,并由本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名和加盖公章)。

14. 享受倾斜政策人员应详细说明享受倾斜政策的评审理由并附相应的佐证材料,包括:本人基本情况,具备享受倾斜政策的政策依据,相关证明材料等。享受倾斜政策情况需在公示结果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中说明。提前申报或降低学历条件佐证材料(在申报系统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栏上传)。

15. 属委托评审的,应上传具有管理权限的机关出具的委托函。

(二)纸质材料要求

1. 为减轻职称申报人员负担,除《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外,本次申报不提交其他纸质申报材料。

2. 网上申报信息审核通过后,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申报人员下载并双面打印申报表1份,A4纸左侧胶装,其中《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须本人签字,并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三区科技部门、人社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按程序向市中评办报送。

七、相关要求

(一)资格审核贯穿全过程,对申报、评审、确认等任一环节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取消其本年度申报资格。

(二)申报人对其填报信息和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若由于信息填报不真实或不准确等因素导致申报资格取消、评审结果无效等后果,均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三)申报人员现有职称任职年限按周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须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申报材料中的业绩成果、学术论文(须见刊)、论著(须出版且有ISBN统一书号)等计算起始时间为任现职以后,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10日。凡不属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学术论文、论著、荣誉称号等不需提供。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不确定等次、基本合格等次和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当年度任职年限,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印发考核结果文件的当年不得申报职称,如2025年度的考核结果文件于2026年印发,对其中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2026年度不得申报职称。

(五)禁止以同一业绩材料申报多个职称,如果专业技术人员已经使用相应业绩材料评审通过取得职称的,不得再次使用该业绩材料申报其他职称。

(六)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申报中级职称评审人员缴纳评审费200元(含答辩费60元);申报初级职称评审人员缴纳评审费100元。纸质申报材料现场受理通过后,申报人员通过手机银行转账缴费。

八、材料报送

申报材料须由本人所在单位集中报送,送审材料超出评审权限、未按要求装订、手续不全或未按规定时间报送者,一律不予受理。

市中评办地址:南充市顺庆区万年西路2号市政府1号楼1118办公室。

联系电话:0817-2115277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15982396484、18582368002


附件:1. 拟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情况一览表

            2. 委托评审函(模板)

             


                南充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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