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市本级环境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含民营企业工程技术人才绿色通道职称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驻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市级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现就2026年度市本级环境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及范围
(一)申报对象。全市从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范围。全市环境工程中(初)级职称由广安市环境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环境工程评委会”)负责评审。同时,广安市范围内符合委托评审条件申报环境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委托市环境工程评委会开展评审。委托评审,须有相应职称工作机构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二、评审专业
环境工程职称专业分4个子专业,分别是:环境工程、环境监测、环境科研、环境管理。
三、申报评审条件
环境工程职称专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申报条件,严格按照《四川省环境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四、申报方式及程序
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方式进行。个人和单位请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申报推荐,操作手册在系统首页下载。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以个人登录方式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按系统提示完成信息填报,评审方式选择“申报评审”方式。信息填报后,提交用人单位审核。申报人员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以法人方式登录系统,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材料进行逐级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运用档案管理、大数据等手段,对学历学位、表彰奖励、业绩成果等进行查询核实,经全面考核后提出推荐意见。对拟同意推荐的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出具公示情况、公示结果证明及综合推荐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应出具“党风廉政(廉洁自律)意见”,明确是否存在违规违纪等情况。所在单位未设纪检监察部门的,由上级主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出具有关意见。
(三)初审。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重点核实资格条件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审核通过后签署意见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不符合申报程序的,应予以审核不通过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四)复审。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职称工作的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主要审核申报资格、推荐程序、评审范围。
(五)报送。复审通过后,系统申报信息将显示“评委会已接收”,申报人员须从系统导出并打印《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后,逐级报送。各县(市、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下属事业单位由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统一报送;市级部门(单位)所属单位由市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中央、省在广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符合委托评审条件申报环境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由驻广一级单位统一报送,并在系统中上传由相应职称工作机构出具的委托评审函。各送审单位(主管部门)须填写《2026年度广安市环境工程中(初)级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附件1),一并报送。
(六)评审。市环境工程评委会对材料进行审阅评议。
(七)答辩。根据相关规定,实行全员答辩,答辩时间、地点及形式另行通知。
(八)确认评审结果。评审结果在系统中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经市环境工程评委会报送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后印发中(初)级职称任职资格文件;委托评审通过人员,由市环境工程评委会在系统中转交委托单位办理任职资格文件和电子证书。
(九)办理相关手续。送审单位接到评审结果通知后1个月内,到市生态环境局领回评审通过人员的《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按要求装入个人档案。
五、申报受理时间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6年9月28日9:00。
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3日18:00。
各主管部门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10月30日18:00。
个人补正材料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3日18:00。
各主管部门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11月20日18:00。
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6年11月27日18:00。
报送地址:广安市生态环境局人事科(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三段68号612室),联系电话:0826—2166108。
六、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网上信息和纸质材料。
(一)网上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学习培训经历(继续教育)、工作经历、学术技术成果及荣誉、业绩、年度考核、公示、推荐意见、工作总结及相关附件、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等。
(二)纸质材料。
1.《2026年度广安市环境工程中(初)级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由送审单位(主管部门)汇总填写加盖公章后报送纸质件1份及电子版。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系统自动生成)纸质件一式2份,用A4纸双面打印并胶装成册。
七、纪律要求
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严格认真做好本地、本部门申报工作,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在职称申报、推荐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发现违法违纪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在环境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中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列入失信黑名单,三年内不允许再次申报。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取消。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注意事项及说明
(一)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计算截止到2026年12月31日。论文、著作、成果、奖励、业绩、学历学位等资料的取得时间截止到2026年10月23日。
(二)单位综合推荐材料(由所在单位上传至系统“用人单位审核信息”模块)。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贡献等。要求重点说明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提出明确的推荐意见,并说明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等行为,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查签名,加盖公章。落款时间需在公示结束时间之后。(破格推荐的须有单位破格推荐综合材料,并在《评审表》的“单位推荐意见”栏明确填写“同意破格推荐”)。
(三)个人思想工作总结:任现职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不少于3000字,由本人手写签名确认。
(四)学历学位材料。2001年以来取得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2001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或2001年以后无法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申报人,须配合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008年以来取得的学位,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推荐单位通过学信网等途径审查后,填写“已核,属实”并盖章。除上述情况外,无法查询学历、学位的,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核实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材料后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五)主要业绩成果材料。根据《基本条件》第八条的要求,提供任现职以来本人业绩成果佐证材料(包括与本人相关的奖项、专利证书、项目合同书等,对涉及本人角色或其他重要信息的部分需重点标识)。不属于《基本条件》第八条中(初)级职称业绩成果的不认定为业绩佐证材料。
(六)论文论著。根据《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职称申报评审中涉及论文专著等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职称申报人所提交的论文专著等材料由用人单位在知网、万方和维普数据库平台(三选一)进行查重,总文字复制比不得高于30%,并提交查重检测报告,以及收录网站检索证明。查询渠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1)通过国家新闻出版署查询备案信息;(2)通过中国知网、万方、维普的收录情况对比;(3)通过期刊的官方网站进行比对;(4)结合个人论文发表渠道等进行核验;(5)通过官方出版社查询专著。重点查验是否存在假刊、套刊、论文抄袭等弄虚作假行为,并按要求填报《2026年度广安市环境工程系列(专业)职称评审论文专著等核查情况表》(附件4)。
(七)社保证明材料。申报人员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出具近6个月(2026年3月—8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证明。对于在此期间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如系统提示社保参保信息不全或不一致的需上传社保缴纳情况说明。如因集团管理涉及到总公司、子公司、分公司中人员实际工作单位与社保单位不一致,需总公司、子公司、分公司提供情况说明并加盖相应公章。涉及到劳务派遣导致实际工作单位与社保单位不一致的,原则上由劳务派遣单位履行职称申报推荐职责。
(八)专业工作经历材料。申报人员专业工作经历应从毕业参加工作起连续填写,不能间断,如待业则如实填写。附件应提供社保参保证明、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事业单位人员岗位登记表等。每段工作经历时间应与提供的附件时间一致。
(九)现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材料。现任职称证书(包含编码页与内容页)、任职资格通知文件(需完整提供)和评审表(需完整提供)等资料(提供其中两个即可)。未注明职称专业名称的,需所在单位核实职称情况后出具相关书面说明。若有多个现任职称证书,均需提供。
(十)继续教育材料。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提供2023—2025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学时证明材料,其中专业知识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
(十一)年度考核材料。申报中级需提供2022—2025年度考核登记表,申报助理级需提供2024—2025年度考核登记表。未建立年度考核机制的非公企业,由人员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十二)享受政策相关证明材料。仅限于享受政策倾斜人员提供。符合《广安市民营企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管理办法(试行)》申报人员,首先在“是否满足政策倾斜条件”栏选“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十三)公示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须加具“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名并盖单位公章。
(十四)对职称计算机和外语不作统一要求,确因专业技术工作性质或履行岗位职责需要的,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十五)经济效益证明(有者选报,需提供经单位财务、审计部门或税务部门签章认可的佐证材料)。
(十六)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勤岗位人员,只从事管理或工勤技能工作的,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对于在管理岗位、工勤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所在单位严格鉴定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情况,据实出具书面同意申报函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需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上传至系统“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模块)。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须对提供的专业技术工作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七)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是评审专业技术职称的主要依据,内容填写必须真实、准确。所有上传系统的复印材料均须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审核原件,所有材料每页需加盖公章,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申报评审材料须按要求逐级报送、审查核实,材料审查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材料负责。
(十八)上传系统材料尽量用彩色扫描件上传,上传扫描件必须清晰、完整。报送纸质材料务必与系统申报信息一致,《评审表》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凡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或超过截止时间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十九)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每年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材料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请单位和个人自留原件,妥善保留相关材料。
(二十)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报送材料时,参加中评人员需缴纳评审费200元/人(其中含答辩费60元),初评人员需缴纳评审费100元/人。
附件:1.2026年度广安市环境工程中(初)级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
2.个人业绩贡献公示及公示结果证明材料
3.诚信承诺
4.2026年度广安市环境工程系列(专业)职称评
审论文专著等核查情况表
5.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
6.四川省环境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7.广安市民营企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
道管理办法(试行)
广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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