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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教育局关于 2026年度成都市中小学(含幼儿园) 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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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9-23
成都市教育局
所属地区:四川省-成都市
职称分类: 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 > 小学 > 副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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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属(直管)学校(单位):

现将2026年成都市中小学(含幼儿园)高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含转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人数

教师职称评审申报范围为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以及教研、教师发展、电化教育、教育考试、教育技术装备等机构中,符合中小学高级教师(副高级职称)任职资格条件,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民办中小学(含幼儿园)参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公办学校(单位)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和相应职务层次岗位空缺数内确定推荐人数,岗位使用数需报同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除符合向基层一线倾斜的有关政策以外,超出相应岗位数申报职称的,取消职称参评资格。民办学校应按照教师体量,参照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合理确定推选人数,并报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

二、申报基本条件

2026年成都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严格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教〔2020〕85号)执行。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

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准确理解和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教师职业道德规章制度,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坚持教书与育人、言传与身教、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争做“四有”好老师,全心全意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二)教师资格及相关要求

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及岗位所需的身心条件、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达到本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关于教学工作量、教育培训、教师考核等有关要求,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在本单位民主推荐测评满意率达到75%以上。

(三)学历学位及资历要求

具备博士学位,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以下学段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申报人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公办中小学(含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教研、教师发展、电化教育、教育考试、教育技术装备等机构在编人员从初次聘任相应职务层次最低岗位等级的聘任时间起算,岗位聘任时间应在符合任职年限规定的相应年度的12月31日及之前(例:申报人为本科学历,申报高级教师职称,任职年限要求为5年,其初次聘任中级岗位的时间应在2021年12月31日及之前);公办学校(单位)非在编教师及民办学校教师从本人取得有效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上标明的任职资格时间(或评审时间)起算,任职资格时间应在符合任职年限规定的相应年度的12月31日及之前。其他证明不予认可。

(四)专业能力及业绩要求

此次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的人员,其专业能力和业绩须符合《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第十四条等规定。

各区(市)县、学校要坚持正确的职称评价导向,按照“重师德、重业绩、重能力、讲贡献”的原则,切实将确有真才实学、师德高尚、教书育人成绩显著、专业技术水平已达到任职条件的教师推荐出来。

(五)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参加继续教育,达到相应学时要求。

(六)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要求

具备相应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取得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结业证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

(七)年度考核要求

胜任本职工作,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

(八)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要求

各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等)申报人应具有一定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评聘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要有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含班主任、团委、少工委、少先队辅导员、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及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等)工作经历且考核“合格”以上。

(九)支教工作要求

城区(含县城)中小学校教师评聘一级教师以上职务,要有任现职以来1年以上或从教以来2年以上在薄弱学校、农村学校或“四大片区”(指秦巴山区、乌蒙山区、大小凉山彝区、高原藏区)学校支教(从教)经历。为薄弱学校、农村学校或“四大片区”学校采取线上途径教学、免费提供优质资源,以及送培送教、走教、提供教师共享服务的,由所在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结合使用情况、在线点击量等认定,其折合的相应课时量,对照当地教师基本工作量标准换算的时间,视作相应支教(从教)经历。其中,“四川云教”主播学校的教师从事网上教学的时间视为支教(从教)经历。

(十)向基层一线倾斜的有关政策要求

根据《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教〔2020〕85 号)第二章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

1.任现职期间,援藏援彝服务1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2.任现职期间,在“四大片区”连续工作四年,或“四大片区”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到“四大片区”服务1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3.在基层工作累计满25年的,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4.工龄累计满30年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不作支教、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要求。

按照本项第1、2、3条进行申报的人员,均应按破格申报程序执行。

(十一)其他要求

1.逐级申报。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规定,申报人应逐级申报职称评审,不能跨职称层级申报。

2.缴纳社保。按照《成都市2026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成人社职称〔2026〕57号)要求,申报时最近6个月(不含申报当月)应在成都市范围内,由所在单位连续缴纳社保(现参保单位应与推荐单位一致)。

3.职称转评。按照《成都市2026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成人社职称〔2026〕57号)要求,职称制度改革前取得的“称号类”职称的,须在我市参加同级转评后方可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

已取得非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从事中小学教学、教研工作满1年以上且仍在岗在职,胜任本职工作,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从事中小学教学、教研工作期间业绩和表现符合中小学教师系列同级职称评审条件的,可根据专业能力和相关成果,按流程申报同级职称转评。原取得职称工作年限可合并计算。

4.档案管理。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民办学校申报人、公办学校非在编申报人档案的管理。学校(单位)应提前核实申报人档案情况。个人档案原则上应在成都,档案不在成都的需在申报单位工作1年以上。

(十二)申报条件仅作为申报依据,申报人是否达到相应专业技术水平,由评委会评审专家综合评议提出评审意见。

三、申报系统

2026年成都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申报将使用以下两个系统:

(一)常规材料上传:使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 (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进行申报。

(二)“教育教学视频”上传:使用“成都市教师队伍综合管理系统”(http://jsdw.cdeducy.cn)进行上传。

四、申报流程

职称申报工作严格按照个人、学校(单位)、教育行政部门、人社部门逐级申报、推荐、审核、评审等环节进行。

(一)个人自主申报

申报人按要求向所在学校(单位)提出申请,填报有关表格。

需破格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请自行在成都市人社局官网下载填报《成都市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审核表》,经学校(单位)同意后,连同相关佐证材料提交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

(二)单位考核推荐

学校(单位)可根据省级评审条件进一步细化制定本校(单位)的考核评比条件和办法。通过多种方式对申报人选进行全面考核,确定拟推荐人选并进行校内公示。

(三)系统填报和单位审核

常规材料上传:经确定推荐人选、校内公示无异议后,申报人于9月23日—10月23日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报名,按《常规材料上传填报指南》的要求如实填写、上传佐证材料,选择对应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学校(单位)以法人方式登录系统,进入系统审核确认,重点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并按系统设置要求上传《单位综合推荐意见表》《公示证明》,公办学校审核在编教师申报信息时,还需同时上传《事业单位岗位情况表》。完成审核后,学校(单位)将信息推送至所属县级教育部门。(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常规材料上传填报指南》)

“教育教学视频”上传:申报人员须于9月23日—10月30日在“成都市教师队伍综合管理系统”上传一节本学期完整的讲课(普通教师)、评课(教研员、正校级干部)等视频,上传内容与申报学科相符。学校(单位)审查无误后,将视频内容推送至所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教学视频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和指标。(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教育教学视频上传办法》)

(四)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审核

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人社部门应对申报人资格和材料进行审核,严把材料关,对材料不齐、不符合资格要求的人员可在系统中作退回处理,并告知补正要求和时间。对拟推荐的人员名单,须在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10月31日前会同各区(市)县人社部门完成“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常规材料推送;11月3日前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完成“成都市教师队伍综合管理系统”教育教学视频材料推送。

对需破格申报职称评审人员的材料,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本地人社部门报请市人社部门审核。

(五)基本材料审查

为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准确、高效,结合“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申报流程,2026年将进行“基本材料审查”,主要审查常规材料中的基本材料是否完整、格式是否符合要求,若存在漏传、错传等情况的,在系统中会及时退回1次,申报人可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评委会,逾期未提交的不再受理。

“基本材料审查”仅审查材料是否齐全、规范,不作为评审结果的直接依据。

(六)资格审查

资格审核贯穿职称评审全流程,凡在任一环节查实申报材料不实、申报条件不符、存在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等情形的,一律取消本次职称评审资格。

五、评审方式

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采取材料评审和答辩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由成都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

(一)材料评审

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材料评审审核申报人基本条件、教学业绩、教研业绩及综合业绩、教育教学视频等。申报人、学校(单位)、教育行政部门要各尽其责,严格按照文件申报条件、时间节点、正确网站开展资格审核与材料上报工作,确保材料真实、规范、完整。因申报材料存疑、内容疏漏、信息错误等问题造成影响的,由申报人、学校(单位)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人员自行负责。

(二)答辩评审

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原则上实行全员答辩,答辩重点了解申报人对任教学科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等。答辩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另行通知。未能按时按规定参加答辩的视为主动放弃。

申请免答辩人员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申请免答辩有关事宜的通知》(成教职称〔2022〕13号)相关要求,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属(直管)学校(单位)提交申请免答辩名单及佐证材料,经市级审核通过后方可免答辩。

六、报送材料时限及要求

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直属(直管)学校(单位)于11月13日前将以下材料(相关要求见附件3)报送至成都市教育人才服务中心(金牛区同兴路2号A栋一楼服务大厅)。

(一)加盖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直属(直管)学校(单位)公章的《教师职称推荐工作情况报告》(一式一份)。

(二)按花名册序号排序的申报人《评审表》(系统导出,双面彩色打印,一式一份),并附填写完整的《单位综合推荐意见》。

(三)加盖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属(直管)学校(单位)公章的《送审花名册》(一式一份)。

(四)申请免答辩材料:《免答辩人员登记表》、申请人高级职称免答辩申请、申请教师符合免答辩政策的证明材料、学历证书(要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

(五)申请破格材料:《成都市破格申报职称人员名册(汇总表)》、申请教师的《成都市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审核表》、破格证明材料、破格说明。

七、评审收费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每人每次收取240元;需答辩人员另交答辩费,每人次80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扣留评审费。

评审费用由申报人个人缴纳,具体方式在免答辩资格审核后另行通知。

八、纪律要求

(一)职称评审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规范评审推荐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标准条件、保证评审质量。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履行职责不到位、资格审核和标准条件把关不严、评审推荐程序不规范的单位,要进行约谈或通报抄送其主管部门;对情节严重或有违纪行为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人社部发〔2023〕58号)、《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等文件规定,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2.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

3.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4.任现职期间,违反师德规范等相关规定受到处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影响期不计算为职称评审任职年限。

5.任现职期间,对申报材料查实的学历、资历、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

为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市教育局机关纪委将对评审工作全程监督,监督投诉电话:028-61881715。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也要切实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

九、咨询联系方式

(一)市级申报咨询电话:028-86646771;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常规材料上传)技术咨询电话:028-86117759(邮箱m18582368002@163.com);成都市教师队伍综合管理系统技术(视频材料上传)咨询电话:15208184438、13060015880。

(二)各区(市)县职称申报咨询电话:

四川天府新区

68772830

成都东部新区

81320319

高新区

61810680

锦江区

84556972

青羊区

62322799

金牛区

87798975

武侯区

85067001

成华区

84313286

龙泉驿区

84852266

青白江区

68936516

新都区

83976011

温江区

82764618

双流区

64009283

郫都区

87931580

新津区

82511600

简阳市

27215515

都江堰市

87125597

彭州市

83708448

邛崃市

88767177

崇州市

82184821

金堂县

84994015

大邑县

88210246

蒲江县

88550448

特此通知。

附件:  1.常规材料上传填报指南

2.教育教学视频上传办法

3.区(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材料指南


成都市教育局

202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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