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科学院关于开展2026年度全院农业科研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农业科学院
关于开展2026年度全院农业科研高级职称
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
为做好2026年度全院农业科研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全院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且符合副研究员、研究员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专业范围
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农业、畜牧专业。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严格按照《四川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科政〔2026〕4号)文件所列的相应条款执行。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本次采取线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进行,申报人和单位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并按照操作指南说明进行申报、初核推荐。
(一)个人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9月24日09:00至10月24日18∶00(逾期不得补报)。
(二)各部门(单位)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11月02日18∶00(逾期不得补报)。
(三)个人网上资料修改截止时间:2026年11月24日18∶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未按照要求修改个人申报材料导致审核未通过的情形,即视为材料初审不合格,不能参与后续审核、评审环节。为避免出现此类情况及充分考虑网络拥堵等问题,请申报人合理规划时间,尽量于11月23日18:00前提交个人补正材料)。
(四)各部门(单位)网上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12月10日18∶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五)纸质材料集中报送受理时间:2026年12月11日至13日。
四、申报程序
申报工作采用个人申报、单位初核推荐、机关有关部门审核的程序。报送流程如下:
(一)用户注册
职称申报系统按照申报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后注册的顺序操作。已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注册的用户,无需重复注册。
(二)个人申报
申报人在规定时间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选择评审委员会,按系统要求如实填写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进行申报。申报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标注内部和涉密的材料不能通过信息系统报送,所提供的材料业绩成果如有涉密内容,请按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三)单位初核推荐
申报人所在单位(部门)对申报人资格条件和佐证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所有上传系统的复印件申报资料,均须单位(部门)审核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确保申报资格真实有效、填写的信息和上传的证明材料准确无误。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应将其资格条件、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等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部门)在系统内填写单位(部门)推荐意见并盖章上传《公示结果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报告》(均需红头文件)等扫描件逐级提交。
(四)机关有关部门审核
干部人事处会同科技管理处、产业资产处、科技合作处等部门按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把关审核,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逐级审核并签署意见,重点审核申报人政治素质、资格条件、网上填报信息、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和时效性,审核通过后报评委会受理,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五)评委会审核受理
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通过机关有关部门审核的评审材料进行复核。复审通过后,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申报信息将显示“评委会已接收”,申报人员须从系统导出并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后,连同其它材料按照纸质材料报送要求,统一报送至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院干部人事处)。
(六)评委会评审
评委会召开评审会议,组织专业组评议、面试答辩和会议评审(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答辩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重点了解申报人专业理论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等)。
(七)审核确认
评审结果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人员,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发文。评审结果通知(批文)下发后通过人员可手机下载“四川人社”APP,实名认证登录,进入“人事人才”版块,选择人事人才,点击“电子职称证书打印”选项下载职称证书。
五、申报所需材料
网上申报信息填写上报并经评委会网上审核通过后,评审材料系统自动生成,生成的纸质材料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务必与网上信息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打印出的纸质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鲜章。
(一)《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1份,由申报人从网上申报系统中填报并下载,待评委会网上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其中《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须本人签字,交所在单位(部门)审核并加盖单位(部门)公章;
(二)社保参保信息,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如系统同步社保参保信息不全或有误,须上传本人近6个月社保缴费记录证明复印件,在此期间工作单位有所变动的,请提交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三)学历情况。申报人所在单位(部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对申报人员学历学位进行审核查验,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查验证明材料。无法查询学历、学位的,由申报人所在单位(部门)核实其人事档案中的学籍材料后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四)职称信息。按要求填写,上传相应的职称资格证书(或任职资格文件);
(五)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起连续填写,不能间断;
(六)取得现职称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2000字左右;
(七)取得现职称以来的任务书、项目验收材料、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评价报告及经济、社会效益等其他主要业绩证明材料;
(八)公示结果证明。由所在单位出具公示无异议报告,内容包括公示内容、时间、结果等;
(九)论文论著。任现职以来本人发表的论文(含完整的刊物封面、目录、原文)一般不超过5篇,并附查重报告和检索报告。查重报告应出自知网、万方或维普数据库等权威平台,重复率不得高于30%;检索报告应包含刊物所属核心期刊的种类、JCR分区及作者排名等信息。查重和检索报告作为论文著作附件一并上传;
(十)继续教育证明材料。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现职称以来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书或证明材料逐年上传;
(十一)考核情况。取得现职称以来的年度考核情况,逐项上传年度考核登记表或其他证明材料;
(十二)单位综合推荐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出具,内容包括申报人取得现职称以来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现时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贡献、符合申报条件哪款哪条,并由本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名和加盖公章)。
(十三)《2026年度四川省农业科学院农业科研高级职称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1)1份(pdf和word版本,在申报系统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栏上传);
(十四)《审阅材料记录表》(附件2)1份(pdf和word版本,在申报系统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栏上传);
(十五)《四川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审核表》(附件3)及佐证材料(在申报系统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栏上传);
(十六)享受倾斜政策的申报人应详细说明享受倾斜政策的评审理由并附相应的佐证材料,包括:本人基本情况,具备享受倾斜政策的政策依据,相关证明材料等。享受倾斜政策情况需在公示结果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中说明。提前申报或降低学历条件佐证材料(在申报系统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栏上传);
六、材料审核及装订要求
网上申报信息审核通过后,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及其他材料,申报人员下载打印纸质书面材料一式一份,所有申报材料统一规格为А4纸双面打印。
(一)《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须单独A4纸装订。
(二)现任专业技术职称证明、最高学历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单独装订成册。
(三)任务书、验收报告、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评价报告及经济、社会效益、代表作等其它业绩证明材料单独装订成册。
(四)申报材料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每人一袋),封面贴《评审材料目录》(附件4)。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任职资格截止时间:2026年12月31日。业绩证明材料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4日。
(二)其他申报对象情况
按照《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川人社发〔2020〕31号)有关规定,院属各单位编外人员申报参加高级职称评审,由所在院属各单位履行初审、公示、推荐等程序,并出具正式推荐材料。
(三)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的情形
1.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高级职称评审。
2.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形的,延迟申报或不得申报:
(1)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2)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科研失信或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
(3)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八、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职称评审工作风险防控指南〉的通知》(川人社函〔2024〕879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职称评审工作行为规范〉的通知》(川人社规〔2024〕15号)等文件,本着“谁申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原则,进一步落实申报人以及单位(部门)的权责和义务,确保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资格审核贯穿全过程,对申报、评审、确认等任一环节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取消其本年度申报资格。申报人对其填报信息和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若由于信息填报不真实或不准确等因素导致申报资格取消、评审结果无效等后果,均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二)申报人员现有职称任职年限按周年计算,例如:申报评审研究员职称,要求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副研究员职称后,从事自然科学研究5年,则需在2022年1月1日及之前取得副研究员职称。
申报人现有职称任职年限须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例如:申报人取得现职称以来脱产参加学历教育,该时段不计入职称任职年限,期间业绩不计入职称任职期间业绩。申报人学习经历需在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中说明,以便于后续审核申报资格及业绩。申报材料中的业绩成果、学术论文(须见刊)、论著(须出版且有ISBN统一书号)等计算起始时间为任现职以后,凡不符合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学术论文、论著、荣誉称号等不需提供。
(三)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不确定等次、基本合格等次和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当年度任职年限,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印发考核结果文件的当年不得申报职称,如2025年度的考核结果文件于2026年印发,对其中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2026年度不得申报职称。
(四)禁止以同一业绩材料申报多个职称,如果专业技术人员已经使用相应业绩材料评审通过取得职称的,不得再次使用该业绩材料申报其他职称。
(五)根据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申报高级职称评审人员缴纳评审费320元。
九、材料报送
申报材料须由本人所在单位(部门)集中报送,送审材料超出评审权限、未使用规定表格、申报材料不齐、未按要求装订、手续不全或未按规定时间报送者,一律不予受理。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各单位(部门)和个人妥善保存原始材料。
纸质材料报送地点:成都市锦江区静平路666号机关综合楼202室
电 话:028-84504010 028-84424471
附件:1.2026年度四川省农业科学院农业科研高级职称
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
2.审阅材料记录表
3.四川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审核表
4.评审材料目录
四川省农业科学院
2026年9月20日
附件1
2026年度四川省农业科学院农业科研高级职称申报人员
情况一览表
送审单位 ( 盖章) : 填报时间: 经办人: 座机: 手机: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工作单位 | 民族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最高学历学位 | 毕业院校、专业、时间 | 现从事专业 | 现任职称 | 现任职称取得时间 | 申报职称 | 申报 专业 | 是否 破格 | 是否 答辩 | 联系电话 | 业绩(简写且只写符合条件的业绩) | 备注(破格或政策倾斜具体情况描述) |
符合3条,具体业绩成果为: 1. 主研地方标准2项。 2.选育通过认定中药材新品种主研选育2个。。 | ||||||||||||||||||
附件2
审阅材料记录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拟晋升专业 | 是否 答辩 | |||||
单位 | 出生日期 | 工作 | |||||||
学历学位 | 毕业时间 | 毕业学校 | |||||||
专业 | 现任专业 技术职称 | 取得时间 | |||||||
任 | 主要工作业绩 | ||||||||
获奖 情况 | |||||||||
主要 | |||||||||
所在单位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控制在1页内。
附件3
四川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审核表
破格类型:□学历□资历□层级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
工作单位 | 职 务 | ||||
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含个人所有全日制和在职教育) | |||||
现职称及获得 时间 | 拟申报 专业技术资格 | ||||
符合破格条件情况及佐证材料名称 | 符合 ( )第( )条第( )款,条款具体内容: 佐证材料名称: | ||||
对照破格条件,任现职称以来取得的主要业绩 | |||||
所在单位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市(州)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审核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注:①凡申请破格申报职称的人员均需填写此表;
②申请人需提供个人破格的相关佐证材料理。
附件4
评审材料目录
(20 年度)
市州(部门):
所在单位:
申报人姓名: 专业组: 申报职称:
序号 | 申报材料名称 | 份数 | 备注 |
1 |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 ||
2 | 2024年度省自然科学系列职称申报情况一览表 | ||
3 | 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信息表 | ||
4 | 审阅材料记录表 | ||
5 | 单位公示结果报告 | ||
6 | 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或职称批文复印件 | ||
7 | 取得现职称以来个人思想及工作总结 | ||
8 | 单位推荐材料 | ||
9 | 取得现职称以来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证明材料 | ||
10 | 提前年限或降低学历申报证明材料 | ||
11 | 破格评审材料 | ||
12 |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 ||
单位通讯地址 | 邮编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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