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广安市市场技术监督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 工作的通知
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2026年度广安市市场技术监督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广安经开区市场监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川渝高竹新区市场监管办公室,市级相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定于2026年9月启动2026年度广安市市场技术监督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一)人员范围。在广安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专业设置。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下设8个子专业:计量测试、危险化学品鉴定、食品质量检验检查、特种设备检验、纤维及制品质量检验、标准化研究、质量管理与审核、产(商)品质量检验检测。
二、申报条件
(一)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需提供单位岗位设置及空缺情况表。
(二)申报基本条件严格按照《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安市市场技术监督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广市监发〔2024〕39号,以下简称《基本条件》)规定执行,可在广安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和下载。
(三)取得广安市外或非市场技术监督工程系列的初级职称,需先确认或转评再申报中级职称。
三、申报方式
个人和单位请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申报推荐。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下载。
四、申报程序
按照有关规定,职称申报评审采取网上申报、逐级审查的方式进行。
(一)用户注册
职称申报按照申报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后注册的顺序操作。各级市场监管局注册,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非公有制企业(组织)注册,报登记住所地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逐级上报职称时,若无法选择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请联系相应机构进入系统注册。
(二)个人申报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应当向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出申报申请,经本单位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注册并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选择“广安市市场技术监督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按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填写完成后,提交所在单位审核。
(三)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以法人方式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审核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含学历、任职年限、工作业绩、获奖情况、发表论文论著等),核实申报材料真实性。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应晚于申报人网上提交时间),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无异议后,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上传《公示结果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意见》盖章扫描件,按程序逐级递交、推荐至上级部门复审。
(四)部门审核
各主管部门及时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照权限对各单位初审推荐人员进行复审。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政治素质、基本条件、工作实绩等,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审核合格后,按程序提交至评审委员会受理(如有委托评审人员,须按程序上传委托评审函)。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各部门审核顺序为:
1.县(市、区)所属单位依次按照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委托评审函)、市市场监管局的顺序提交审核并签署意见。
2.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市直属单位的所属单位依次按照市级部门(单位)或市直属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的顺序提交审核并签署意见。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市直属单位直接提交市市场监管局审核并签署意见。
3.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依次按照劳动关系所在地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的顺序提交审核并签署意见。
五、申报安排
(一)网上初次申报时间:发文日至2026年10月26日18:00(逾期不得补报)。
(二)部门初次审核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7日18:00。
(三)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3日18:00。
(四)部门审核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5日18:00。
(五)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6年11月9日—11月11日18:00。各单位务必按规定时间指定专人进行报送,建议网上中评委审核接收后就准备好纸质材料。未按规定时间报送、材料不全、印章不齐、未按规定装订的,不予受理。
(六)纸质材料报送地点: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安区建安南路208号)人事科418办公室。
六、注意事项
(一)申报材料中,论文发表(出版时间),取得相关资格证、学历(学位)证、获得表彰奖励等时间截止到2026年10月26日,超过规定时间的不作为当年职称评审依据。相关年限计算时限截至2026年12月31日。
(二)报送的纸质材料内容务必与系统提交信息保持一致,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否则视为弄虚作假。
(三)纪律要求。申报人员本人须严肃、慎重签署诚信承诺书,保证在参评过程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评审有关法规、纪律和规则,所提供的材料必须具体、真实、有效并可佐证。业绩成果如有涉密内容,请按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资格审查贯穿申报评审全过程,在申报评审各阶段发现提供的各类证书、经历、业绩成果,论文及有关证明材料等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再参与职称评审,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取消,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申报人所在单位通过查询档案,结合技术能力、业绩贡献、现实表现、公示结果等情况,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作出推荐意见,为申报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通报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四)评审费用。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中级职称每人收取评审费200元(含答辩费60元);初级职称每人收取评审费100元。
联系人:朱红梅、刘松
联系电话:0826—2360057,0826—2332546
附件:1.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要求
2.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3.广安市初级职称职称确认审批表
4.广安市初级职称跨专业、跨系列转评推荐表
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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