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国土地勘和测绘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关于开展2026年度全市国土工程、地质勘查工程和测绘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雨城、名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6年度全市国土工程、地质勘查工程和测绘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雨城、名山区(含经开区)企事业单位从事国土工程、地质勘查工程和测绘工程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职称评审;市本级企事业单位从事国土工程、地质勘查工程和测绘工程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初级职称评审。以上所有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皆需为在雅注册单位。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有中、初级职称评审权限的县(区)、单位如需委托雅安市国土地勘和测绘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单位向中评委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同意后,按程序进行申报。评审结束后,中评委将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二、评审专业
(一)国土工程。国土空间规划专业,国土整治专业,自然资源资产调查与信息专业。
(二)地质勘查工程。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专业,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与环境地质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与治理专业,地球物理勘查及遥感专业,地球化学勘查专业,岩土钻掘工程专业,地质实验测试专业。
(三)测绘工程。大地测量与卫星定位专业,摄影测量与遥感专业,工程测量专业,地图制图与地理信息系统专业,不动产测绘专业。
三、申报条件
严格按照《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质勘查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四川省国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3〕5号)和《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测发〔2023〕26号)(以下皆简称《基本条件》)等规定执行,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查询和下载。
党政机关交流和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首次申报评审职称,申报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报方式和时间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部署,本次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进行。个人和单位请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首页按个人、单位操作指南说明进行申报审核,操作手册可在系统首页下载。申报网址: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home。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6年9月23日18:00。
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3日18:00(逾期不得补报)。
各级单位初次提交截止时间(即中评委初次接收截止时间):2026年11月2日18:00(逾期未提交至中评委视为放弃申报)。
评委会退回后个人修改截止时间:2026年11月9日18:00。
评委会退回后单位再次审核提交截止时间(即中评委最终接收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9日18:00。
纸质材料接收截止时间:2026年11月26日18:00。
纸质材料接收地点:雅安市雨城区南坝东街2号(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事科510办公室),联系人:苏梦熙,电话:0835-2361985。未按时报送申报材料视为自动放弃。
五、申报工作程序
区属人员申报:个人申报→所在企事业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初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复审→中评委审核。
市本级人员申报:个人申报→所在企事业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初审→中评委审核。
(一)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单位提出申请,在规定时间内注册并登陆系统,选择“雅安市国土地勘和测绘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按照要求准确如实填写各项申报信息和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人员本人必须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内容不得为内部或涉密材料,如提供的材料业绩成果有内部或涉密内容,请按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因提供内部或涉密内容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申报人承担。申报材料要求详见《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附件1)。
(二)单位审核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材料,所有上传系统的复印材料均须由审核人签字,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单位须根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员择优进行推荐,并经单位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登陆“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上传公示材料、《公示结果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并按程序推荐至上级部门审查。
《单位综合推荐材料》须全面、真实、准确反映申报人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和遵守职业道德情况(含年度考核情况)、工作态度、实际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业绩及贡献、单位初审和内部公示情况,并作出明确推荐意见,说明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单位综合推荐材料》须在公示结束后出具,其中反映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不少于800字,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系统。
其中,破格申报人员需详细说明破格推荐理由。
(三)初审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单位)应及时登录系统,按照权限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各部门要强化审核责任,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把关,重点核实资格条件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审核通过后签署意见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不符合申报程序的,予以审核不通过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四)复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初审通过的评审材料进行复审。
(五)材料报送
系统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须从系统导出并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后,按照《评审材料目录》(附件5)组卷后逐级报送。其中,区属人员的纸质材料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署意见后,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报送。《四川省雅安市国土工程/地质勘查工程/测绘工程xx专业x级职称送审名册》(附件4)由各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汇总填写后一并报送。
(六)答辩
1.申报职称评审人员均需要参加答辩。
2.答辩以现场问答方式进行,主要考察申报人的基础知识、专业理论、实践能力等。
3.答辩内容及要求。申报人从专业理论和实践的角度,就任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进行必要阐述。
答辩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七)中评委评审
中评委对材料进行评审。对评审拟通过人员在系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八)审核确认
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确认通过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发通知到雨城、名山区(含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委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评审的单位,评审结果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结果函告委托单位。
六、收费标准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中级职务每人次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初级职务每人次100元。
七、材料填写说明
(一)网上信息
包括基本信息、专业技术职务、培训经历、工作经历、学历学位信息、破格推荐信息、任职后业绩、学术论文、推荐意见、公示情况、推荐材料、个人思想工作总结及相关附件等。
(二)纸质材料
申报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等审核签署意见,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申报材料务必真实有效,且与网上信息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
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1.附件4按子专业和层级分别汇总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纸质版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市级部门审核后盖章,盖章单位应与《评审表》中“区或市级部门意见”签章一致;
2.系统自动生成的《评审表》2份(含身份证、学历证明材料、任职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表),不可手动增减页,A4双面打印,左侧装订成1册;
3.《评审材料目录》(附件5)所要求的 4-12 材料1份,按目录顺序合并装订成1册,A4双面打印并用白色封面胶装,封面为《评审材料目录》(超出一页的缩印为一页);
4.所有材料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每人一袋),封面贴《评审材料目录》。
(三)委托评审
县(区)、单位如需委托中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于2026年11月2日18:00前向中评委办公室出具委托评审函。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对申报人员资料进行审核提交时在“是否委托评审”处选“是”并上传委托评审函。
八、有关要求
(一)任职年限计算说明
1.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后,取得学历或取得较高学历的,按该学历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从取得该学历后开始计算,并达到相应专业技术工作任职年限。
2.取得相应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四川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5〕1号)规定计算年限。
3.申报人员任现职称时间、工作时间和服务期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论文、著作、奖励、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
(二)申报人员须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性负责,在申报评审各阶段发现学历、资历、经历、业绩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论文、技术成果等失信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三)本次申报请使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申报职称评审,请各申报人员和有关部门(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尽早登录网站注册账号、熟悉流程、填报信息,确保按规定流程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职称评审申报。申报人员务必及时关注系统审核流程和审核意见,并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个人申报和线下资料报送,逾期未完成网上个人申报或完成网上个人申报但未完成线下资料报送的,视为自愿放弃本年度职称评审申报,中评委一律不予受理。
(四)评审过程中一律不再补充任何材料。申报材料(含原件)由各行业主管部门、送审单位派专人一次性报送,当面清点,完备手续。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五)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每年评审工作结束后除《评审表》外,其余评审材料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请单位和个人自留原件,妥善保留相关材料。
(六)经中评委评审通过的《评审表》要装入个人档案,作为评审资格确认的重要基础资料。各主管部门应及时按通知领取归档,未及时领取的,后果自负。评审未通过人员的《评审表》按照规定不再退回。
九、咨询方式
雅安市国土地勘和测绘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电话:0835-2361985;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科电话:0835-2224855、0835-2220125;
系统技术支持:15982396484、18582368002(工作日接听时段:9:00-12:00,14:00-18:00)。
附件:1.雅安市国土地勘和测绘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
2.雅安市(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公示表
3.四川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
4.四川省雅安市国土工程/地质勘查工程/测绘工程xx专业x级职称送审名册
5.评审材料目录
6.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质勘查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四川省国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3〕5号)
7.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测绘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测发〔2023〕26号)
8.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四川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5〕1号)
9.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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