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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江县水利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水利电力工程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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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9-22
通江县水利局
所属地区: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
职称分类: 工程技术人员 > 水利电力工程 > 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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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水函〔202676

通江县水利局

关于开展2026年度水利电力工程中(初)级

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巴中市光雾山诺水河风景名胜区诺水河管理处,壁州街道办事处,县工业园区、高明新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有关企业单位:

根据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规定,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6年度通江县水利电力工程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申报对象

凡在我县企、事业单位(包括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等)从事水利水电工程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生产运行管理等工作,且符合水利电力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程序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初、中级职称任职资格。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二)专业类别

本次评审专业类别: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水利工程管理、水土保持农田水利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共计6个专业。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条件需符合《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水行规〔2024〕2号)、《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川人社发〔2020〕31号)、《巴中市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巴人社发〔2023〕9号)和《巴中市关于印发水利电力工程中(初)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巴市水函〔2024〕96号)的相关规定。申报人员任现职称时间、工作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

技术员: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高级工班、中级工班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助理工程师: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及以上。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

工程师: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及以上。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

(二)每名专业技术人员在年度内只能申报评审1个职称,同时申报多个职称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对违规取得的职称资格全部予以撤销。

(三)对存在伪造(变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或伪造试验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个人诚信档案,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四)为了进一步加强职称申报管理,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需提供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和劳动合同,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变动的,应提供相应的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且在编在岗人员不作社保时限要求。

(五)为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申报人员所提交的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应符合《关于做好职称申报评审中涉及论文专著等核查工作的提示函》的要求,无论是否公开发表,论文均应在知网、万方或维普数据库平台进行查重并提供有效查看报告(已发表的论文,查重对比截止时间为发表的前一日),重复率不得高于30%。《2026年度通江县水利电力工程(专业)职称评审论文专著等核查情况表》和查询查重证明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提供,并附在论文专著之后一并报送。

(六)根据《中共巴中市委办公室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巴委办〔2018〕78号)、《巴中市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巴人社发〔2023〕9号)《巴中市水利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水利电力工程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巴市水函〔202653号)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政策规定,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按结构比例核准职称数量=现有专技岗位数量×150%,实聘人数+未聘人数+本年度已推荐其他系列(专业)申报人数+本系列(专业)拟推荐申报人数按结构比例核准职称数量。

(七)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的规定,任职年限内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八)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延迟申报或不得申报:

1.每出现1次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3.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事故调查期或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九)已取得工程系列非水利电力工程专业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该职称后从事水利电力工程专业技术工作,能胜任本职工作,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符合本申报评审条件的,可转评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同级职称。转评初级、中级对应的从事水利电力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分别为1、2年。

(十)已取得非工程系列专业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不可转评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同级职称。

(十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业绩成果以及其他申报条件按照《巴中市水利电力工程中(初)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巴市水函〔2024〕96号)规定执行。

、申报程序

采取网上申报、审核和评审的方式进行。按照个人申报、所在单位审核推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国企提交县国资委审核)、县水利局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受理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报

符合水利电力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申报条件的人员可进入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个人登录模块进行注册登录,申报人员应按照要求,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据实填写有关信息、附件并上传,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申报人员填写后检查无误后点击上报。

(二)单位审核初核

申报单位应组织专业人员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同上),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包括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获奖情况、发表论文或技术成果等)进行认真审核并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上传《公示证明》《上墙公示照片》《单位综合推荐意见》(需单位盖章,PDF格式文件上传)。并提交至下一审核环节进行审

《单位综合推荐意见》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全面、真实、准确反映申报人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的思想政治品德表现、遵守职业道德情况(含年度考核情况)、专业水平和能力、业绩贡献(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能够反映申报人专业水平、业绩成果),注明有无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等情况以及有无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且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情形,是否在影响(处罚)期内,或有无正在接受组织函询、监察调查等情况,并作出明确推荐意见。

(三)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复核把关,复核通过后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审核。

(四)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基本条件、业绩成果等,并对申报材料相关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进行复审。审核通过后,提交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复核结果达标后提交至县水利电力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核。评委会审核通过后,申报人从《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打印相关材料并按要求装订成册,逐级签字盖章后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县水利电力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红峰大厦3楼人事股)。

委托评审的,由委托地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以上要求复核,并按程序提交至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同时上传委托评审函。

(五)评审

1.申报评审水利电力工程专业级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参加通江县水利电力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的答辩申报评审水利电力工程专业中级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参加通江县水利电力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的笔试和答辩。

2.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成绩合格者进入答辩环节(笔试的范围、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及水利方面应知应会的基础知识)。

3.答辩的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重点了解申报人员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以及考察申报人员所提供的论文和业绩成果的真实性。答辩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具体的笔试和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申报人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关注相关信息。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4.笔试、答辩合格人员进入评审环节,通江县水利电力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规定数量的专家召开评审会议,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投票产生通过人员名单。

(六)公示

县水利电力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评审结果备案。县水利电力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整理、复核经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人员信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送评审结果,上传备案文件。

(八)审核确认。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确认,对通过人员印发批准文件、颁发电子职称证书;对在复核确认中查实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按规定取消申报资格,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同时记入四川省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3年。

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其所有申报资料一律不予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留相关原始材料。

四、申报材料报送

(一)网上信息上传要求

所有上传的申报材料有原件的需上传原件,扫描件和复印件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人签字,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并加盖单位公章。请严格对照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设置条件逐一上传相应申报材料。

1.身份证扫描件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复印)在一页后上传。

2.学历证书扫描件(除上传毕业证外,2002年以后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还需提供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并将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2001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或2001年以后无法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申报评审人员,须配合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职称证书扫描件首次申报职称评审的无需提供上传;通江县外取得职称的人员还需提供评审表。

4.申报人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出具的廉政审查意见材料(事业人员由主管部门纪检监察出具,企业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

5.本人业务工作总结扫描件(内容包括:本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政治思想、业务工作、学术水平、职业道德、廉洁守法等方面的情况以及业务工作的业绩),由本人手写签名以示负责(打印无效)

6.单位综合推荐材料扫描件(内容包括被推荐者取得现职称以来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业绩水平、实际贡献、年度考核等方面的考核评价以及明确的推荐意见)

7.单位公示及公示结论扫描件由所在单位出具公示情况及结果的证明材料,完成盖章后扫描上传。

8.规定任职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登记表扫描件

9.规定任职年限内的继续教育学习情况扫描件(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情况填入附件中的《继续教育登记表》中,学习情况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024年后每年的继续教育学习应在当年完成。

10.劳动合同及社保参保缴费记录(若因企业管理需要,涉及到申报人的实际工作单位、参保地与申报职称参保地不一致的,需提供与申报职称属地公司签的劳动合同、任命(调整)文件、银行工资流水等相关材料,并提供能体现申报职称属地公司和实际工作单位关系的营业执照)

11.取得现职称以来的论文论著、业绩成果

12.职称申报推荐数量核准表扫描件。事业单位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应填报《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数量核准表》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经申报单位、县人社局审核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

13.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可在天府通办APP查询下载)。

(二)纸质材料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2份,其他佐证材料1份(另行分册装订,提供内容应与系统内上传资料完全一致,不得另加附页,加盖骑缝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在县水利电力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接收个人申报资料后从申报系统自动生成打印,并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签署意见,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申报材料务必与网上信息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

(三)装订要求

所有材料规格统一为标准A4纸尺寸,双面打印。《评审表》单独胶装,不与其他附件材料合装。评审材料请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每人1袋。材料袋封面请贴上《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材料目录表,并逐项填写好各材料名称及份数(具体要求见附件11)。

(四)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

见附件5。

五、申报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系统申报流程

个人—用人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国企提交县国资委)—行业主管部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评委会。

(二)时间要求

1.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928日—1027日18:00(逾期不得补报)。

2.各级单位初次提交至行业主管部门截止时间:2026年113日18:00。

3.行业主管部门初次提交人社部门截止时间:2026年1110日18:00。

4.人社部门初次提交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1117日18:00。

5.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124日18:00。

6.各级单位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1124日18:00。

材料报送地点:江县水利局人事股(红峰大厦3楼),联系电话:0827-7232270,联系人:张文雯。

请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各申报单位要充分考虑审核、公示等环节所需时间,应尽早提交申报材料,避免因系统时间过期,自动关闭等因素影响个人的职称申报。

六、工作要求

(一)严肃申报纪律。各单位要按照职称评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本单位职称申报推荐工作,要对照行业职称任职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确保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对弄虚作假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单位要建立完善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职称评审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加强社会监督,对所有申报人员的职称资格要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对申报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核查处理。

(三)强化责任追究。在申报职称评审过程中,对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在审核环节上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审查工作将贯穿职称评审全过程,在任何评审环节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的人员,经调查核实后对相关人员按规定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七、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县水利局人事股联系(联系电话0827-7232270

附件:1.一览表

2.申报材料目录表

3.2026年度水利电力工程职称申报推荐数量核准表

4.论文专著等核查情况表

5.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要求

6.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

7.公示及结论模板)

8.《巴中市水利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水利电力工程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巴市水函〔202653号)

9.关于印发巴中市水利局水利电力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巴市水函〔2024〕96号)

10.四川省水利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水行规〔2024〕2号

11.材料顺序及装订要求

                   通江县水利局

      2026921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通江县水利局办公室                       2026921 通水函〔202676

通江县水利局

关于开展2026年度水利电力工程中(初)级

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巴中市光雾山诺水河风景名胜区诺水河管理处,壁州街道办事处,县工业园区、高明新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有关企业单位:

根据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规定,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6年度通江县水利电力工程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申报对象

凡在我县企、事业单位(包括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等)从事水利水电工程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生产运行管理等工作,且符合水利电力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程序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初、中级职称任职资格。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二)专业类别

本次评审专业类别: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水利工程管理、水土保持农田水利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共计6个专业。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条件需符合《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水行规〔2024〕2号)、《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川人社发〔2020〕31号)、《巴中市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巴人社发〔2023〕9号)和《巴中市关于印发水利电力工程中(初)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巴市水函〔2024〕96号)的相关规定。申报人员任现职称时间、工作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

技术员: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高级工班、中级工班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助理工程师: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及以上。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

工程师: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及以上。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

(二)每名专业技术人员在年度内只能申报评审1个职称,同时申报多个职称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对违规取得的职称资格全部予以撤销。

(三)对存在伪造(变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或伪造试验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个人诚信档案,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四)为了进一步加强职称申报管理,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需提供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和劳动合同,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变动的,应提供相应的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且在编在岗人员不作社保时限要求。

(五)为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申报人员所提交的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应符合《关于做好职称申报评审中涉及论文专著等核查工作的提示函》的要求,无论是否公开发表,论文均应在知网、万方或维普数据库平台进行查重并提供有效查看报告(已发表的论文,查重对比截止时间为发表的前一日),重复率不得高于30%。《2026年度通江县水利电力工程(专业)职称评审论文专著等核查情况表》和查询查重证明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提供,并附在论文专著之后一并报送。

(六)根据《中共巴中市委办公室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巴委办〔2018〕78号)、《巴中市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巴人社发〔2023〕9号)《巴中市水利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水利电力工程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巴市水函〔202653号)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政策规定,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按结构比例核准职称数量=现有专技岗位数量×150%,实聘人数+未聘人数+本年度已推荐其他系列(专业)申报人数+本系列(专业)拟推荐申报人数按结构比例核准职称数量。

(七)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的规定,任职年限内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八)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延迟申报或不得申报:

1.每出现1次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3.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事故调查期或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九)已取得工程系列非水利电力工程专业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该职称后从事水利电力工程专业技术工作,能胜任本职工作,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符合本申报评审条件的,可转评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同级职称。转评初级、中级对应的从事水利电力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分别为1、2年。

(十)已取得非工程系列专业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不可转评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同级职称。

(十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业绩成果以及其他申报条件按照《巴中市水利电力工程中(初)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巴市水函〔2024〕96号)规定执行。

、申报程序

采取网上申报、审核和评审的方式进行。按照个人申报、所在单位审核推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国企提交县国资委审核)、县水利局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受理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报

符合水利电力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申报条件的人员可进入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个人登录模块进行注册登录,申报人员应按照要求,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据实填写有关信息、附件并上传,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申报人员填写后检查无误后点击上报。

(二)单位审核初核

申报单位应组织专业人员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同上),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包括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获奖情况、发表论文或技术成果等)进行认真审核并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上传《公示证明》《上墙公示照片》《单位综合推荐意见》(需单位盖章,PDF格式文件上传)。并提交至下一审核环节进行审

《单位综合推荐意见》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全面、真实、准确反映申报人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的思想政治品德表现、遵守职业道德情况(含年度考核情况)、专业水平和能力、业绩贡献(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能够反映申报人专业水平、业绩成果),注明有无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等情况以及有无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且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情形,是否在影响(处罚)期内,或有无正在接受组织函询、监察调查等情况,并作出明确推荐意见。

(三)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复核把关,复核通过后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审核。

(四)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基本条件、业绩成果等,并对申报材料相关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进行复审。审核通过后,提交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复核结果达标后提交至县水利电力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核。评委会审核通过后,申报人从《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打印相关材料并按要求装订成册,逐级签字盖章后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县水利电力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红峰大厦3楼人事股)。

委托评审的,由委托地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以上要求复核,并按程序提交至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同时上传委托评审函。

(五)评审

1.申报评审水利电力工程专业级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参加通江县水利电力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的答辩申报评审水利电力工程专业中级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参加通江县水利电力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的笔试和答辩。

2.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成绩合格者进入答辩环节(笔试的范围、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及水利方面应知应会的基础知识)。

3.答辩的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重点了解申报人员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以及考察申报人员所提供的论文和业绩成果的真实性。答辩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具体的笔试和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申报人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关注相关信息。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4.笔试、答辩合格人员进入评审环节,通江县水利电力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规定数量的专家召开评审会议,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投票产生通过人员名单。

(六)公示

县水利电力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评审结果备案。县水利电力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整理、复核经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人员信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送评审结果,上传备案文件。

(八)审核确认。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确认,对通过人员印发批准文件、颁发电子职称证书;对在复核确认中查实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按规定取消申报资格,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同时记入四川省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3年。

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其所有申报资料一律不予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留相关原始材料。

四、申报材料报送

(一)网上信息上传要求

所有上传的申报材料有原件的需上传原件,扫描件和复印件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人签字,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并加盖单位公章。请严格对照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设置条件逐一上传相应申报材料。

1.身份证扫描件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复印)在一页后上传。

2.学历证书扫描件(除上传毕业证外,2002年以后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还需提供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并将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2001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或2001年以后无法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申报评审人员,须配合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职称证书扫描件首次申报职称评审的无需提供上传;通江县外取得职称的人员还需提供评审表。

4.申报人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出具的廉政审查意见材料(事业人员由主管部门纪检监察出具,企业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

5.本人业务工作总结扫描件(内容包括:本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政治思想、业务工作、学术水平、职业道德、廉洁守法等方面的情况以及业务工作的业绩),由本人手写签名以示负责(打印无效)

6.单位综合推荐材料扫描件(内容包括被推荐者取得现职称以来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业绩水平、实际贡献、年度考核等方面的考核评价以及明确的推荐意见)

7.单位公示及公示结论扫描件由所在单位出具公示情况及结果的证明材料,完成盖章后扫描上传。

8.规定任职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登记表扫描件

9.规定任职年限内的继续教育学习情况扫描件(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情况填入附件中的《继续教育登记表》中,学习情况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024年后每年的继续教育学习应在当年完成。

10.劳动合同及社保参保缴费记录(若因企业管理需要,涉及到申报人的实际工作单位、参保地与申报职称参保地不一致的,需提供与申报职称属地公司签的劳动合同、任命(调整)文件、银行工资流水等相关材料,并提供能体现申报职称属地公司和实际工作单位关系的营业执照)

11.取得现职称以来的论文论著、业绩成果

12.职称申报推荐数量核准表扫描件。事业单位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应填报《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数量核准表》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经申报单位、县人社局审核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

13.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可在天府通办APP查询下载)。

(二)纸质材料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2份,其他佐证材料1份(另行分册装订,提供内容应与系统内上传资料完全一致,不得另加附页,加盖骑缝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在县水利电力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接收个人申报资料后从申报系统自动生成打印,并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签署意见,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申报材料务必与网上信息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

(三)装订要求

所有材料规格统一为标准A4纸尺寸,双面打印。《评审表》单独胶装,不与其他附件材料合装。评审材料请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每人1袋。材料袋封面请贴上《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材料目录表,并逐项填写好各材料名称及份数(具体要求见附件11)。

(四)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

见附件5。

五、申报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系统申报流程

个人—用人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国企提交县国资委)—行业主管部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评委会。

(二)时间要求

1.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928日—1027日18:00(逾期不得补报)。

2.各级单位初次提交至行业主管部门截止时间:2026年113日18:00。

3.行业主管部门初次提交人社部门截止时间:2026年1110日18:00。

4.人社部门初次提交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1117日18:00。

5.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124日18:00。

6.各级单位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1124日18:00。

材料报送地点:江县水利局人事股(红峰大厦3楼),联系电话:0827-7232270,联系人:张文雯。

请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各申报单位要充分考虑审核、公示等环节所需时间,应尽早提交申报材料,避免因系统时间过期,自动关闭等因素影响个人的职称申报。

六、工作要求

(一)严肃申报纪律。各单位要按照职称评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本单位职称申报推荐工作,要对照行业职称任职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确保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对弄虚作假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单位要建立完善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职称评审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加强社会监督,对所有申报人员的职称资格要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对申报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核查处理。

(三)强化责任追究。在申报职称评审过程中,对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在审核环节上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审查工作将贯穿职称评审全过程,在任何评审环节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的人员,经调查核实后对相关人员按规定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七、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县水利局人事股联系(联系电话0827-7232270

附件:1.一览表

2.申报材料目录表

3.2026年度水利电力工程职称申报推荐数量核准表

4.论文专著等核查情况表

5.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要求

6.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

7.公示及结论模板)

8.《巴中市水利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水利电力工程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巴市水函〔202653号)

9.关于印发巴中市水利局水利电力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巴市水函〔2024〕96号)

10.四川省水利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水行规〔2024〕2号

11.材料顺序及装订要求

                   通江县水利局

      2026921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通江县水利局办公室                       2026921 通水函〔202676

通江县水利局

关于开展2026年度水利电力工程中(初)级

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巴中市光雾山诺水河风景名胜区诺水河管理处,壁州街道办事处,县工业园区、高明新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有关企业单位:

根据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规定,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6年度通江县水利电力工程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申报对象

凡在我县企、事业单位(包括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等)从事水利水电工程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生产运行管理等工作,且符合水利电力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程序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初、中级职称任职资格。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二)专业类别

本次评审专业类别: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水利工程管理、水土保持农田水利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共计6个专业。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条件需符合《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水行规〔2024〕2号)、《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川人社发〔2020〕31号)、《巴中市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巴人社发〔2023〕9号)和《巴中市关于印发水利电力工程中(初)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巴市水函〔2024〕96号)的相关规定。申报人员任现职称时间、工作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

技术员: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高级工班、中级工班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助理工程师: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及以上。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

工程师: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及以上。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

(二)每名专业技术人员在年度内只能申报评审1个职称,同时申报多个职称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对违规取得的职称资格全部予以撤销。

(三)对存在伪造(变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或伪造试验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个人诚信档案,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四)为了进一步加强职称申报管理,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需提供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和劳动合同,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变动的,应提供相应的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且在编在岗人员不作社保时限要求。

(五)为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申报人员所提交的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应符合《关于做好职称申报评审中涉及论文专著等核查工作的提示函》的要求,无论是否公开发表,论文均应在知网、万方或维普数据库平台进行查重并提供有效查看报告(已发表的论文,查重对比截止时间为发表的前一日),重复率不得高于30%。《2026年度通江县水利电力工程(专业)职称评审论文专著等核查情况表》和查询查重证明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提供,并附在论文专著之后一并报送。

(六)根据《中共巴中市委办公室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巴委办〔2018〕78号)、《巴中市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巴人社发〔2023〕9号)《巴中市水利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水利电力工程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巴市水函〔202653号)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政策规定,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按结构比例核准职称数量=现有专技岗位数量×150%,实聘人数+未聘人数+本年度已推荐其他系列(专业)申报人数+本系列(专业)拟推荐申报人数按结构比例核准职称数量。

(七)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的规定,任职年限内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八)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延迟申报或不得申报:

1.每出现1次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3.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事故调查期或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九)已取得工程系列非水利电力工程专业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该职称后从事水利电力工程专业技术工作,能胜任本职工作,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符合本申报评审条件的,可转评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同级职称。转评初级、中级对应的从事水利电力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分别为1、2年。

(十)已取得非工程系列专业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不可转评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同级职称。

(十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业绩成果以及其他申报条件按照《巴中市水利电力工程中(初)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巴市水函〔2024〕96号)规定执行。

、申报程序

采取网上申报、审核和评审的方式进行。按照个人申报、所在单位审核推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国企提交县国资委审核)、县水利局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受理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报

符合水利电力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申报条件的人员可进入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个人登录模块进行注册登录,申报人员应按照要求,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据实填写有关信息、附件并上传,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申报人员填写后检查无误后点击上报。

(二)单位审核初核

申报单位应组织专业人员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同上),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包括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获奖情况、发表论文或技术成果等)进行认真审核并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上传《公示证明》《上墙公示照片》《单位综合推荐意见》(需单位盖章,PDF格式文件上传)。并提交至下一审核环节进行审

《单位综合推荐意见》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全面、真实、准确反映申报人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的思想政治品德表现、遵守职业道德情况(含年度考核情况)、专业水平和能力、业绩贡献(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能够反映申报人专业水平、业绩成果),注明有无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等情况以及有无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且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情形,是否在影响(处罚)期内,或有无正在接受组织函询、监察调查等情况,并作出明确推荐意见。

(三)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复核把关,复核通过后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审核。

(四)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基本条件、业绩成果等,并对申报材料相关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进行复审。审核通过后,提交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复核结果达标后提交至县水利电力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核。评委会审核通过后,申报人从《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打印相关材料并按要求装订成册,逐级签字盖章后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县水利电力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红峰大厦3楼人事股)。

委托评审的,由委托地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以上要求复核,并按程序提交至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同时上传委托评审函。

(五)评审

1.申报评审水利电力工程专业级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参加通江县水利电力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的答辩申报评审水利电力工程专业中级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参加通江县水利电力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的笔试和答辩。

2.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成绩合格者进入答辩环节(笔试的范围、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及水利方面应知应会的基础知识)。

3.答辩的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重点了解申报人员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以及考察申报人员所提供的论文和业绩成果的真实性。答辩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具体的笔试和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申报人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关注相关信息。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4.笔试、答辩合格人员进入评审环节,通江县水利电力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规定数量的专家召开评审会议,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投票产生通过人员名单。

(六)公示

县水利电力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评审结果备案。县水利电力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整理、复核经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人员信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送评审结果,上传备案文件。

(八)审核确认。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确认,对通过人员印发批准文件、颁发电子职称证书;对在复核确认中查实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按规定取消申报资格,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同时记入四川省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3年。

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其所有申报资料一律不予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留相关原始材料。

四、申报材料报送

(一)网上信息上传要求

所有上传的申报材料有原件的需上传原件,扫描件和复印件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人签字,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并加盖单位公章。请严格对照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设置条件逐一上传相应申报材料。

1.身份证扫描件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复印)在一页后上传。

2.学历证书扫描件(除上传毕业证外,2002年以后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还需提供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并将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2001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或2001年以后无法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申报评审人员,须配合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职称证书扫描件首次申报职称评审的无需提供上传;通江县外取得职称的人员还需提供评审表。

4.申报人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出具的廉政审查意见材料(事业人员由主管部门纪检监察出具,企业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

5.本人业务工作总结扫描件(内容包括:本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政治思想、业务工作、学术水平、职业道德、廉洁守法等方面的情况以及业务工作的业绩),由本人手写签名以示负责(打印无效)

6.单位综合推荐材料扫描件(内容包括被推荐者取得现职称以来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业绩水平、实际贡献、年度考核等方面的考核评价以及明确的推荐意见)

7.单位公示及公示结论扫描件由所在单位出具公示情况及结果的证明材料,完成盖章后扫描上传。

8.规定任职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登记表扫描件

9.规定任职年限内的继续教育学习情况扫描件(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情况填入附件中的《继续教育登记表》中,学习情况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024年后每年的继续教育学习应在当年完成。

10.劳动合同及社保参保缴费记录(若因企业管理需要,涉及到申报人的实际工作单位、参保地与申报职称参保地不一致的,需提供与申报职称属地公司签的劳动合同、任命(调整)文件、银行工资流水等相关材料,并提供能体现申报职称属地公司和实际工作单位关系的营业执照)

11.取得现职称以来的论文论著、业绩成果

12.职称申报推荐数量核准表扫描件。事业单位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应填报《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数量核准表》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经申报单位、县人社局审核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

13.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可在天府通办APP查询下载)。

(二)纸质材料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2份,其他佐证材料1份(另行分册装订,提供内容应与系统内上传资料完全一致,不得另加附页,加盖骑缝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在县水利电力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接收个人申报资料后从申报系统自动生成打印,并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签署意见,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申报材料务必与网上信息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

(三)装订要求

所有材料规格统一为标准A4纸尺寸,双面打印。《评审表》单独胶装,不与其他附件材料合装。评审材料请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每人1袋。材料袋封面请贴上《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材料目录表,并逐项填写好各材料名称及份数(具体要求见附件11)。

(四)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

见附件5。

五、申报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系统申报流程

个人—用人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国企提交县国资委)—行业主管部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评委会。

(二)时间要求

1.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928日—1027日18:00(逾期不得补报)。

2.各级单位初次提交至行业主管部门截止时间:2026年113日18:00。

3.行业主管部门初次提交人社部门截止时间:2026年1110日18:00。

4.人社部门初次提交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1117日18:00。

5.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124日18:00。

6.各级单位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1124日18:00。

材料报送地点:江县水利局人事股(红峰大厦3楼),联系电话:0827-7232270,联系人:张文雯。

请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各申报单位要充分考虑审核、公示等环节所需时间,应尽早提交申报材料,避免因系统时间过期,自动关闭等因素影响个人的职称申报。

六、工作要求

(一)严肃申报纪律。各单位要按照职称评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本单位职称申报推荐工作,要对照行业职称任职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确保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对弄虚作假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单位要建立完善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职称评审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加强社会监督,对所有申报人员的职称资格要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对申报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核查处理。

(三)强化责任追究。在申报职称评审过程中,对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在审核环节上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审查工作将贯穿职称评审全过程,在任何评审环节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的人员,经调查核实后对相关人员按规定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七、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县水利局人事股联系(联系电话0827-7232270

附件:1.一览表

2.申报材料目录表

3.2026年度水利电力工程职称申报推荐数量核准表

4.论文专著等核查情况表

5.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要求

6.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

7.公示及结论模板)

8.《巴中市水利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水利电力工程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巴市水函〔202653号)

9.关于印发巴中市水利局水利电力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巴市水函〔2024〕96号)

10.四川省水利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水行规〔2024〕2号

11.材料顺序及装订要求

                   通江县水利局

      2026921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通江县水利局办公室                       2026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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