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关于2025年度卫生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
关于2025年度卫生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
根据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规〔2022〕3号)、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要求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3〕146号)和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4〕242号),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权有关事宜的通知》(川卫发〔2023〕8号),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职称评审工作操作规程(2025年版)的通知》(川人社发〔2025〕49号)、医院《岗位聘用管理制度》(宜院字〔2025〕3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25年度卫生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在我院从事医、药、技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名额
医院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开展评聘结合,受岗位职数或结构比例限制,在正高级、副高级岗位空缺职数范围内确定评审通过人员。各序列名额分配如下:
层级 | 序列 | 名额 |
正高级 | 外科医师 | 1 |
内科医师 | 1 | |
药学、技术 | 1 | |
副高级 | 外科医师 | 1 |
内科医师 | 1 | |
医技医师 | 1 | |
药学、技术 | 1 | |
副高级 | 外科医师 | 1 |
内科医师 | 1 | |
医技医师 | 1 |
注:以上名额分配,医院卫生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可根据评审实际情况可进行调剂、调减。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二)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三)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基本合格”“不确定档次”的年度不得计算任职时间。
(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医疗类高级职称,须取得相应类别医师,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申报医疗类高级职称,申报专业须与执业注册范围一致。
(五)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要求。
申报副主任医(药、技)师职称评审前,须参加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申报专业须与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专业、从事专业一致(未开考专业,选择相近专业报考)。
(六)学历、任职年限符合医院《岗位聘用管理制度》(宜院字〔2025〕39号)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且无岗位聘用一票否决情况。
(七)工作量、工作业绩、继续医学教育、进修学习、对口支援、健康科普要求按照《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规〔2022〕3号)、《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要求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3〕146号)和《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4〕242号)相关规定执行。
每类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申报人员选择1~3项任现职期内最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本专业标志性工作业绩成果作为代表作。
执业医师在申报副主任医师职称前,须按要求完成对口支援并考核合格,未公布考核结果的人员不得申报。
(八)申报专业与学历专业不一致,但学历专业为相关专业的;申报专业与现有资格专业不一致,但现有资格专业为相近专业的,须在系统“其他破格”申报类型中选择相应的破格类型申报卫生高级职称评审。
四、申报评审程序
2025年度卫生高级职称使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 申报、审核、评审和发证。
个人首次申报时间:2025年12月29日— 2026年1月27日;单位审核时间:2025 年12月31日—2026年2月3日;个人修改后再次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2月7日,单位再次审核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2月14日。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须在规定的申报时间期间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选择“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卫生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系统的要求申报,如实填报并提交申报信息(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直接影响评审结果)。
申报人员提交申报信息后,须在评审系统下载打印《职称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评审表》)、《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综合(公示)信息表》(以下简称《综合信息表》)和《临床、口腔医师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公共卫生医师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药学人员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医学技术人员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并和其他纸质申报材料一起提交审核。
(二)单位审核。医院卫生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规〔2022〕3号)、《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要求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3〕146号)和《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4〕242号)等规定开展审核,并按相关规定提交学术委员会开展同行专家评议。
(三)公示。拟推荐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组织评审。医院卫生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按照《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川人社发〔2020〕31号)、《四川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川卫规〔2022〕3号)等规定开展评审工作。申报评审人员均须参加专业水平能力答辩。答辩以现场问答方式进行,主要考察申报人员的基础知识、专业理论、临床实践能力等。答辩未通过者,不得进入下一个评审环节。
(五)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报上级部门审核后发文公布。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网上填报要求。
申报人员须将学历学位证明、职称证书及聘任文件、年度考核结果、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合格证、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继续医学教育证明、进修结业证、对口支援证明、健康科普证明、破格申报材料等与评审有关的材料原件扫描上传,且须对上传材料的清晰度和真实性负责。
1.《评审表》须个人在评审系统申报填写和提交后下载打印(不得更改)。
2.《综合信息表》须个人在系统申报填写和提交后下载打印(不得更改)。
3.科室综合推荐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科室据实撰写,主要反映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政治思想、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内容(字数不超过1500字)。科室综合推荐材料须科室负责人签名,并须参照《政治思想评分内容及参考分值》(附件6)对申报人员政治思想进行评分(未评分的以零分计算)。签字后的综合推荐材料须原件扫描上传。
4.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证明(组织人事科加盖公章)须原件扫描上传。
5.申报人员工作量由相关统计部门据实出具,并由申报人员本人在申报系统如实填写,《工作量登记表》须在申报信息提交后下载打印(不得更改)。
6.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成果代表作须原件扫描上传;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技术水平的专著、教材须提供原件随纸质材料报送。
7.继续医学教育证明材料须原件扫描上传。继续医学教育内容应能明确反映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任现职以来的继续医学教育完成情况等。
8.进修结业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免进修学习登记表》(以下简称《免进修学习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对口支援基层工作自我鉴定及相关证明表》(以下简称《基层工作自我鉴定及相关证明表》(限2017年及以前派出对口支援人员提交)、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考核结果材料、《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免对口支援登记表》(以下简称《免对口支援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须原件扫描上传。不作对口支援要求的人员,不提供对口支援材料,评审系统“对口支援情况”选择“不作对口支援要求”。
9.健康科普证明需原件扫描上传(组织人事科审签意见并加盖公章),并上传相关原始材料。
(二)材料报送要求
1.所有纸质申报材料统一规格为А4纸、双面印制。因材料书写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而影响评审的,责任自负。
2.纸质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1)《评审表》须左侧胶装,一式一份。
(2)《综合信息表》和综合推荐材料依次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3)《工作量登记表》,一式一份。
(4)将专著、教材作为业绩成果代表作的,须按照《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要求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3〕146号)和《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4〕242号)等规定提供专著、教材原件。
3.纸质申报材料须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妥为包装,每人一袋。档案袋上粘贴材料目录(附件7)。
六、其它事项
(一)资历和相关材料时间计算
任职时间计算到2025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须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学历学位取得时间、工作量计算时间、工作业绩材料等取得时间均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
(二)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40号)等规定执行。
(三)业绩成果代表作同行专家评价
申报人员将手术视频、专题报告、技术专利、科研项目、学术论文、专著教材等作为业绩成果代表作的,申报提交前均须按《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4〕242号)规定开展同行专家评价。
(四)纪律要求
1.申报人员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对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或违反有关诚信规定的,经查实有以下情形的,尚未通过评审的,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收回已发资格证书,且申报人员本人3年内不得申报卫生高级职称评审。
(1)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
(2)有违纪违规情况,在申报材料中瞒报的;
(3)其他违反评审规定的。
2.资格审核贯穿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全过程,对申报、评审、确认等任一环节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按规定取消其申报资格。
(五)材料收取和答辩等
申报材料收取具体事务由医院卫生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答辩时间、地点和答辩方式另文通知。
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其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相关科室和个人妥善保留相关原始材料。
附件:1.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免进修学习登记表
2.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对口支援基层工作自我鉴定及
相关证明表
3.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免对口支援登记表
4.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健康科普完成情况登记表
5.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
6.政治思想评分内容及参考分值
7.材料目录
8.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关于修订《岗位聘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宜院字〔2025〕39号)
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
2025年12月25日
附件1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免进修学习登记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最高学历 | 毕业院校 | ||||
从事专业 | 专业技术职务 | 聘任时间 | |||
免进修学习 原因 | 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进修学习: £在省、市(州)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公共卫生类医师和护、药、技类人员,以及在省级其他卫生健康机构工作的。 £在省、市(州)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2年及以上后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 £取得省外或国外医疗机构同等时间进修合格证的临床、口腔类医师。 £取得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全科医师转岗、骨干医师培训合格证的。 £取得本专业高一级学历或学位的。 £博士后期满出站人员。 £海外引进高层次人才。 £援外、援藏、援彝1年及以上的。 £参加脱贫地区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脱贫村驻村工作队等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服务期满,且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 £参加“组团式”帮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人民医院,按规定完成1年及以上帮扶任务,且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 £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 ||||
所在 单位 审核 意见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备注:1.个人基本信息、学历信息、从事专业及专业技术职务情况须与申报信息一致;
2.弄虚作假者,三年内不得申报卫生高级职称。
附件2
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对口支援基层工作
自我鉴定及相关证明表
(限2017年及以前派出对口支援人员使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学历 | 毕业院校 | |||||
现从事专业 | 专业技术 职务 | 聘任时间 | ||||
派出单位 | 所在科室 | |||||
接收单位 | 担任职务 | |||||
支援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自 我 鉴 定 | 基层工作实际时间 | (工作日) | ||||
期间请假或其他原因离开基层时间 | (工作日) | |||||
期间承担主要工作及工作量(特别说明主要临床工作种类和量、主要带教培训种类和量) | ||||||
期间基层业务提升情况(特别说明帮助基层开展新业务和培养当地医务人员实际掌握新知识、新技术情况) | ||||||
管理指导情况(特别说明担任管理职务、帮助建立临床或管理规章制度情况) | ||||||
接 收 单 位 意 见 | 接收单位科室对自我鉴定的意见(须注明情况属实否,有无其它特别说明情况)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接收单位对自我鉴定的意见(须注明情况属实否,有无其它特别说明情况) 单位:(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派 出 单 位 意 见 | 派出单位科室对自我鉴定的意见(须注明情况属实否,有无其它特别说明情况)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派出单位对自我鉴定的意见(须注明情况属实否,有无其它特别说明情况) 单位:(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接收 单位 上级 主管 部门 意见 | 单位:(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备注:此表作为卫生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的依据。
附件3
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免对口支援登记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最高学历 | 毕业院校 | ||||
从事专业 | 专业技术职务 | 聘任时间 | |||
免对口支援 原因 | 明确对口支援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对口支援: £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2年及以上的。 £在部队团及团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2年及以上的。 £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 ||||
所在 单位 审核 意见 | 单位:(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备注:1.个人基本信息、学历信息、从事专业及专业技术职务情况须与申报信息一致;
2.弄虚作假者,三年内不得申报卫生高级职称。
附件4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健康科普完成情况登记表
姓名 | 身份证号 | ||
学历 | 工作单位 | ||
现有职称 | 聘任时间 | 年 月 日 | |
申报职称 | 申报专业 | ||
健康科普完成情况 | |||
年度 | 面向社会公众、媒体,开展健康知识讲座数 | 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报刊或新媒体平台,发表健康科普文章、音视频作品数 | 在各级媒体、行业报刊,发表健康科普文章、音视频作品数 |
年 | 次 | 篇(条) | 篇(条) |
年 | 次 | 篇(条) | 篇(条) |
年 | 次 | 篇(条) | 篇(条) |
年 | 次 | 篇(条) | 篇(条) |
年 | 次 | 篇(条) | 篇(条) |
本人承诺以上所填信息属实。 申报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审 核 意 见 | |||
单位 审核 意见 |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附件5
临床、口腔医师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
学 历 | 工作单位 | ||||
现有职称 | 聘任时间 | 年 月 日 | 有无病房 | ||
申报职称 | 申报专业 | ||||
工作量统计数据 | |||||
门诊工作量 (非手术为主临床专业) | 单元 | 门诊数量 (手术为主临床、口腔专业) | 个 | ||
出院人数 (参与或作为治疗组长) | 人次 | 出院患者手术/操作人次(手术为主临床专业) | 人次 | ||
手术/操作人次 (限呼吸内科、消化内科填写) | 镜下治疗 | 人次 | 诊疗患者/健康服务人数 (无门诊的其他临床专业) | 人次 | |
总人次 | 人次 | ||||
诊疗人次 (无病房的口腔专业) | 人次 | 签发检查报告份数 (医学辅助诊断专业) | 份 | ||
本人承诺以上所填信息属实。 | |||||
申报人签名: | |||||
年 月 日 | |||||
审 核 意 见 | |||||
单位工作量 统计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公示 情况 | 以上工作量数据已于 年 月 日至 月 日在 进行公示。公示期间 异议。(如有异议附调查核实情况和结论)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单位 审核 意见 | 单位(签章) | ||||
年 月 日 |
公共卫生医师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
姓名 | 身份证号 | ||
学历 | 工作单位 | ||
现有职称 | 聘任时间 | 年 月 日 | |
申报职称 | 申报专业 | ||
工作量统计数据 | |||
工作时间 | 周/年 | 现场工作或 在基层工作天数 | 天/年 |
参与/主持的各类现场调查或者处置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数量 | 个 | 撰写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分析预警)报告/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预案或风险评估报告数 | 个 |
参与制定计划或者方案 | 个 | 参与/指导完成各级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 | 项 |
本人承诺以上所填信息属实。 | |||
申报人签名: | |||
年 月 日 | |||
审 核 意 见 | |||
单位工作量 统计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公示 情况 | 以上工作量数据已于 年 月 日至 月 日在 进行公示。公示期间 异议。(如有异议附调查核实情况和结论)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单位 审核 意见 | 单位(签章) | ||
年 月 日 |
药学人员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
姓名 | 身份证号 | ||
学历 | 工作单位 | ||
现有职称 | 聘任时间 | 年 月 日 | |
申报职称 | 申报专业 | ||
工作量统计数据 | |||
工作时间 | 周/年 | 调配处方/医嘱数 | 张/条 |
处方点评数 | 张/份 | 药学门诊数 | 单元 |
药物重整数 | 人次 | 静脉药物配置数 | 项 |
医院制剂数量 (批次/支、盒、包、袋) | 批次 份 | 药物质量监督 |
|
用药监测 | 例 | 精准用药检测 用药方案制定数量 |
|
药学监护数 | 人次 | 药物临床试验 | 项 |
药事管理 |
| ||
本人承诺以上所填信息属实。 | |||
申报人签名: | |||
年 月 日 | |||
审 核 意 见 | |||
单位工作量 统计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公示 情况 | 以上工作量数据已于 年 月 日至 月 日在 进行公示。公示期间 异议。(如有异议附调查核实情况和结论)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单位 审核 意见 | 单位(签章) | ||
年 月 日 |
医学技术人员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
姓名 | 身份证号 | ||
学历 | 工作单位 | ||
现有职称 | 聘任时间 | 年 月 日 | |
申报职称 | 申报专业 | ||
工作量统计数据 | |||
工作时间 | 周/年 | 技术操作次数 | 次/例 |
设备检测、检修、维护次数 | 次 | 检测人数 | 次 |
输血相容性检测或输血病历质控检查 次数 | 次 | 医院感染管理/医疗卫生业务管理/病案信息管理次数 | 次/例/份 |
基本工作数量 | 份数/项次 | 专项工作数量 | 项 |
参与建立、比对、推广和应用的新技术、新方法数量,或者参与编写的质量控制文件等数量 | 项/个 | 生物安全/实验室安全 相关工作 | 次 |
本人承诺以上所填信息属实。 | |||
申报人签名: | |||
年 月 日 | |||
审 核 意 见 | |||
单位工作量 统计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公示 情况 | 以上工作量数据已于 年 月 日至 月 日在 进行公示。公示期间 异议。(如有异议附调查核实情况和结论)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单位 审核 意见 | 单位(签章) | ||
年 月 日 |
附件6
政治思想评分内容及参考分值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纪守法,认真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任期内无责任事故。(6分) 2.任现职以来,获得全国、省、市(州)、县(市、区)先进工作者或劳动模范表彰,可加4、3、2、1分。 3.任现职以来,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或记大过及以上政务处分,减6分;受到警告纪律处分或警告、记过政务处分,减4分;受到任免机关、单位处分,减2分。 |
附件7
申报评审专业:
材 料 目 录
姓名: 单位: 机构等级:
申报资格名称: 是否破格:(是/否) 是否援外:(是/否)
序号 | 申报材料名称 | 份数 | 备注 | ||
1 | 职称评审申报表 | 1 | |||
2 | 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综合(公示)信息表 | 1 | 合并装订 | ||
3 | 科室综合推荐材料 | 1 | |||
4 | 工作量登记表 | 1 | |||
5 | 教材、专著原件(业绩成果代表作选择对应项目者提交) | ||||
单位通讯地址 | |||||
邮编 | 电话号码(必填) | 联系人 |
注:1.申报人员务必确保网报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电话号码应能够随时联系到申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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