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成都市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副高级 中 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开展2025年成都市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副高级、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渠道
在我市从事水利水电工程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生产运行、技术管理等工作并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与其建立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蓉单位)推荐,可在我市申报2025年度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职称评审。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设初级(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水利水电评审专业划分为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水利工程管理、水利水电金属结构工程、水土保持、农田水利工程,以及水利水电工程相关的水电站动力工程、电力系统及自动化、电力运行、机电设备安装、电力建设与管理等共计12个子专业。子专业适用范围按照《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附件1)执行。
申报人申报时最近6个月须在成都市范围内在单位连续缴纳社保(现参保单位应与推荐单位一致)。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聘任制公务员及离退休人员(从审批机关审批的退休时间起计算)、以及处于职称申报评审影响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一)市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通过市级主管部门(单位)进行申报。注册地于市外的成都市属国有企业子公司、分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凭当地公司社保证明,通过成都集团总部进行申报。
(二)区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将单位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局作为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三)在蓉注册的非公有制企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蓉单位)推荐,按照属地化原则将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局作为主管部门申报。
(四)总部在市外或控股股东在市外,注册地在我市的国有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其企业总部同意,按照属地化原则将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局作为主管部门申报。
(五)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其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须为在成都市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并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与申报人员签订2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报人材料均须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劳务派遣的申报人员,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推荐,向各级主管部门申报。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子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应当由子公司向所在地许可机关申请行政许可。
(六)在我市就业的国(境)外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成都市国(境)外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实施办法》 (成人社职称〔2021〕85号)的申报条件参加职称评审。
(七)中央驻川在蓉单位如需委托高级职称评审的,应在省级相关部门单位委托,成都市不受理。中央驻川在蓉单位需委托评审中级职称的,由推荐单位按照要求征得成都市人社局同意后,单位凭同意委托评审证明材料按照属地化在区(市)县逐级申报(自行发证单位除外,可直接提交至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水利工作,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诚信承诺,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规定,申报人应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
(三)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未建立考核机制的民营企业,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四)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按照《成都市工程技术领域技术技能人才职业融合贯通发展实施细则》(成人社发〔2019〕16号)执行。
(五)按照《关于调整四川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5〕1号)精神,申报人取得相应专业技术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职称。企业人员须完成注册且聘任到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事业单位人员聘任到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后,以聘任时间作为起算年限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聘任时应提供于聘用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记录,不能以工资流水、情况说明等形式代替。
(六)2025年度申报人员的任职资格时间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任职资格时间以本人取得有效证书上标注的时间为准,其它证明不予认可。(例如,申报高级工程师评审基本条件要求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技术相关相近工作满5年,需在2021年1月1日及之前取得工程师职称)。之前在省外通过“以考代评”方式取得的工程师职称因按照我市职称评审通知要求参加同级转评的,任职资格时间以原职称证书时间起算。申报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论文、著作、奖励、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
(七)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情况、学历资历条件、能力业绩条件、提前申报条件、基层倾斜政策、继续教育要求、同级转评条件、破格申报条件、答辩要求等具体条件,按照《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水行规〔2024〕年2号)(见附件)文件标准执行。
(八)在未使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之前初定的职称,若无法对应现《四川省职称评审专业目录》中一级专业的,可根据其《初定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表》等能够反映专业工作经历、业绩成果的材料进行研判。
(九)职称制度改革前取得的“称号类”职称的,须在我市参加同级转评后方可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
(十)拟在我市申报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证书如果为《关于2025年核实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证书信息有关事项的通知》(成人社职称〔2025〕31号)规定查验范围内的证书,须持《成都市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证书信息核查登记表》进行申报。
(十一)申报条件仅作为申报依据,申报人是否达到相应专业技术水平,由评审专家综合评议提出评审具体意见。
三、申报流程
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一系列工作,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 (网址: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办理。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主页下载。
(一)用户注册。职称申报系统按照申报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后注册的顺序操作。市级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区(市)县主管部门、申报单位、申报人提前进入系统逐级注册。单位注册分为“普通单位”注册和“中央在川单位”注册。各级主管部门注册,上级单位选择同级人社部门审核;主管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注册,上级单位选择主管部门审核;非公有制企业(组织)、注册地在我市的市外国有企业注册,上级单位选择登记注册所在地区(市)县人社部门审核。中央在川单位注册,由中央在川一级单位选择所属中央单位提交申请,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完成注册;所属单位逐级向上级单位申请注册。逐级报送职称申请时,若无法选择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请联系相应机构进入系统注册,已注册的用户,无需重复注册。
(二)个人申报。申报人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登录信息系统,新增职称申报,如实填写申报信息,选择对应职称评审委员会,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进行申报。如申报专业选择框中没有拟申报的专业,请按相近相关专业自愿选择填报。业绩成果如有涉密内容,请按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三)单位推荐。申报单位以“法人登录”方式登录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逐项审核(含学历学位、任职年限、工作业绩、获奖情况、发表论文论著等)。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不早于申报开始时间,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盖章上传《公示结果证明》《单位综合推荐意见》扫描件,按系统程序报主管部门(单位)。单位综合推荐材料须明确推荐意见,经单位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全面、真实、准确反映申报人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和遵守职业道德情况(含年度考核情况)、能力业绩,以及单位审核和内部公示情况。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四)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及时登录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相关评委会。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予以退回或不通过,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市级主管部门委托评审的初级职称、区(市)县人社部门委托评审的中(初)级职称需在审核页面单独选择委托评审后推送,评审通过人员返回委托单位自行确认发证。
(五)评委会审核受理。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未按要求补正资料,评委会再次退回,退回材料第3次提交评委会审核仍不符合要求的,本次申报终止不予受理。
(六)破格评审。由评委会统一组织专家开展破格申报资格认定,确认符合破格条件的进入后续评审程序。
(七)申报人缴费。申报人自评委会审核接收后,自行登录职称评审系统,按照系统提示进行缴费,并上传缴费凭证,缴费成功后不予退费。
(八)答辩。中、高级职称申报者以及破格申报人员需要进行答辩。答辩采用“现场自述+问答”方式进行,答辩内容重点围绕申报人员工作业绩和发表(出版)的学术论文(专著),了解申报人员专业知识、学术水平和工作能力情况。答辩时间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公告通知栏。
(九)职称评审。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组织评审,对材料进行审阅,召开同行专家评议会,进行投票表决。评审表决会议结束以后,对评委会评审表决未通过的人员,不重新进行评审。
(十)公示。对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申报人对涉及本人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查、进行投诉。申请人应在公示期内向成都市水务局提交书面申请,复查由评委会负责。复查范围为:申报程序是否合规;专家投票计票是否准确,有无漏计、错计等情况。社会群众可对拟通过人员资格、业绩造假等情况进行投诉。对公示无异议的,评委会将评审结果反馈至发证单位确认。
(十一)确认及证书发放。发证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发文确认职称任职资格,生成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制作发放纸质职称证书。申报人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下载打印电子证书。用人单位将《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原件存档,可将复印件交申请人保存备查 。
四、申报安排
(一)个人申报时间:2025年12月18日9:00—2026年1月19日17:00(逾期不得补报)。
(二)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审核时间(即评委会初次接收截止时间):2026年1月26日17:00。
(三)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3月6日17: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四)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再次审核提交时间(即评委员会最终接收截止时间):2026年3月20日17:00。
(五)个人缴费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17:00,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纸质《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专业技术职称委托评审函报送时间,后续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通知公告。
个人及单位须在评委会规定时间内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完成个人申请填报及单位审核推荐工作(逾期不得补报)。主管部门(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并推送评审委员会(逾期不再受理)。请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充分考虑公示、审核等环节所需时间,尽早提交申报材料,避免因平台关闭等原因影响申报。申报材料一旦提交至评审委员会将无法退回。
五、申报材料
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是评审专业技术职称的主要依据,内容填制必须真实、准确。
(一)《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1份。申报人按照申报通知的要求,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下载打印《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A4纸尺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本人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上签字,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同意后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上交至各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市级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委托评审的,需同时提交《专业技术职称委托评审函》。
(二)社保参保信息。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与工作业绩匹配情况作为职称评委会及专家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若申报人申报相应层级职称有任职年限要求的,在任职期间有省外工作经历,请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材料。
1.申报人最近6个月在成都市范围内连续缴纳的社会保险记录;
2.四川省养老保险历年缴费信息(可通过天府市民云APP等渠道查询并打印)。
(三)职称、职业资格信息(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持职称证书申报应提供:
(1)中(初)级职称证书;
(2)其取得中(初)级职称的《评审表》或任职红头文件(需对本人姓名重点标识);
(3)与原申报职称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当时在当地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2.持职业资格证书申报应提供:
(1)职业资格证书(在《关于调整四川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5〕1号))规定范围内);
(2)职业资格证书对应的注册证书(企业人员提供,事业单位人员不提供)的完整彩色扫描件(封面页和内容页);
(3)申报人被聘任在专业技术中级或初级职称岗位上的聘书或聘文彩色扫描件(与中级或初级职称任职年限一致、聘任时在聘用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申报人的任职资格时间以用人单位在聘任文件上明确标注的聘任时间或落款时间起算。
(四)劳务派遣人员信息
1.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
2.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派遣许可证、派遣协议的彩色扫描件;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提供由分公司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备案登记。
3.劳务派遣公司与申报人员签订2年及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
(五)学历信息
1.2001年以后国内高等教育毕业、2008年以后取得学位的申报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或《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2.2001年以前毕业的高校毕业生的申报人员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若无法通过网上准确查询核实其毕业证、学位证信息的,由用人单位对本人档案学籍材料进行审查后,提交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的书面证明材料;
3.毕业于国(境)外高校的申报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文件。
4.博士后出站人员应提供《博士后证书》。
(六)能力业绩信息。能力业绩内容应包括:专业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论著三个方面。业绩成果佐证包括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科研成果、发明专利、项目报告、技术创新、技术标准以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创造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文字材料和获奖证书、成果鉴定书、出版论著等实体证明,每项业绩均需提供佐证材料(对涉及本人角色或其他重要信息的部分需重点标识)。证明材料要能明晰与申报人的关系及其所发挥的作用,不能只提供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即所谓的“业绩白条”)。
(七)继续教育证明材料。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提供与申报年限相一致的继续教育学习学时证明材料。
(八)年度考核材料。申报人提供申报年限需求的对应年度考核材料,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未建立考核机制的单位出具相关考核证明,证明材料需明确年度考核档次。
(九)申报人员应可提供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与现从事申报专业相近相关职业的资格证书、专业培训证书等,作为职称评审的综合参考。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
(十)享受倾斜政策、破格申报人员需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
(十一)单位材料:《公示结果证明》《单位综合推荐意见》等。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均须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鲜章),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对照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个人申报信息端”和“单位审核端”逐一上传相应材料。同一材料不要在多个栏目重复上传。单个上传系统材料大小不超过10M。
六、收费标准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规定,技术员、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审费每人次100元,工程师评审费每人次200元(含答辩费60元),高级工程师评审费每人次320元(含答辩费80元)。
七、其它事项
各区(市)县人社(职改)部门、市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在受理职称申报的过程中,要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职称申报规定和条件认真核实相关情况。将材料收齐后统一报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资格审查将贯穿职称申报评审的全过程,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申报人员应对其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肃、慎重地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在申报、推荐、审核、评审、公示等各个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的职称资格及证书予以撤销,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将情况记入失信人员名单予以通报并抄送其所在单位。对未认真履行审核推荐职责,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的用人单位进行约谈或通报,通报抄送其主管部门,情节严重的限制网上申报资格。对协助造假的企业或机构,按规定列入违规失信“黑名单”。
市人社局、市水务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中介或机构开展各种职称评审培训或代办职称,请广大申报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申报人员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home),选择“通知公告”—“成都市”,及时关注职称申报评审通知的相关信息和要求。
八、监督举报
各区(市)县人社(职改)部门、市级主管部门要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严防廉政风险。为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市水务局机关纪委对职称评审工作进行监督。
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申报业务及流程咨询)电话:028—61882824
成都市水务局机关纪委监督电话:028-61882865
附件:四川省水利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水行规〔2024〕2号)
成都市水务局
2025年12月17日
- 关于开展2025年成都市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副高级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