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城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教育(含讲师)系列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乡城县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开展2025年度教育(含讲师)系列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本年度职称工作任务安排,结合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建设和职称改革工作精神,现就做好2025年度教育系列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要求
(一)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岗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
(二)中共乡城县委党校在编在岗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评审要求严格按照《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教〔2020〕85 号)、《四川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川教〔2020〕76 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条件执行;讲师系列按照相关评审要求执行。
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实行对岗申报。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方式
按照省人社厅统一部署,本次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开展,个人和单位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首页按个人、单位操作指南说明进行申报、审核。
三、申报时间
个人网上申报时间:2025年12月1日9:00至2025年12月15日23:00,逾期不能补报。
各级单位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7日 17:30。
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9日17:3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各级单位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3日17:00。
线下受理材料时间:2025年12月24日9:00至12月26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其中,申报材料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业绩成果应在参加工作至今。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申报人员所报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包括学历、年度考核、工作业绩、获奖情况、发表论文等。所有上传系统的复印材料均须由审核人签字,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材料属实”和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并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进行内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上传《公示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材料》,按程序推荐至上级部门审查。
(三)复审推荐。所在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权限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复审,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政治素质、基本条件、工作实绩等,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复审合格后提交至评审委员会。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四)线下报送。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显示“评委会已接收”后,审核通过人员通过系统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送评花名册各一式一份,逐级审核盖章后由单位统一报送乡城县教育和体育局人事股(材料报送地址:乡城县教体局305)。
(五)组织评审。乡城县教育和体育局人事股按规定受理逐级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主要审核申报资格、推荐程序、评审范围等,审核合格后提交相应评审委员会开展专业评审。评审结果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审核确认。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乡城县教育和体育局人事股将初级教师(含讲师)公示情况及相关材料报县人社局审核确认,批复评审通过人员的职称资格,并统一印发通知到各单位。
评审通过人员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查询、下载和打印电子职称证书。
五、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申报初级教师(讲师)每人收取评审费100元。评委会接收材料后,费用交至乡城县教体局人事股。
六、其他事项
(一)时间计算。申报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计算截止时间为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包括奖励、成果、论文、科研成果、业绩、著作发表等)。
(二)继续教育。申报人员需按规定任职年限提供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完成证明材料。
(三)社保要求。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提供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社保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变动的,应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七、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将本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并指导用人单位和申报人员按照系统首页操作指南的说明,在规定时间内开展线上申报和线下资料报送工作。评审表内容务必与系统提交信息保持一致,严禁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凡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或逾期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资格审查贯穿评审全过程,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推荐、审查各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制。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经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实行“一票否决”制;已取得职称的,将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3年;对有明显虚假内容而所在单位未认真审查纠正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人员责任。
联系人:
教育系统:兰乔,15983746940
县委党校:罗淋淋,18990479860
乡城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5年11月29日
- (川教〔2020〕85号):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下载
- 76号四川省教育厅人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教〔2020〕76号)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