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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绵阳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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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1-20
所属地区:四川省-绵阳市
职称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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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机关各科室(中心),县(市、区)委党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精神,经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同意,现将2025年度绵阳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以下简称“党校系统”教师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人网上申报时间为20251121日至1128日,逾期系统将无法接收上报。

县(市、区)人社局审核时间为1121日至122日。申报人网上申报期间,可同时进行审核审核期间可返回修改和补充材料。

申报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为124日,逾期视为放弃申报。各县(市、区)人社局修改提交截止时间为125日。

纸质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129日,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二、申报评审范围及条件

申报评审范围为全市党校系统从事教学、科研和决策咨询工作的在编在岗教师。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市属事业单位按评聘分开的方式开展申报,但原则上近5年内年度考核至少获得1次优秀等次或获市级以上党委政府(省直部门)表彰表扬,且须参加答辩。

(一)基本条件

1.严格政治要求,坚持党校姓党,坚守为党育才、为党献策的党校初心,忠诚于党的干部教育事业,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正确宣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和敬业精神,严谨治学、品德高尚、为人师表,自觉维护党的形象和党校声誉。

2.胜任本职工作,申报前规定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

3.完成任现职以来的年度继续教育,且考试合格。

4.如有下列情况,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1次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延迟1年申报;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3年内不得申报;在工作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专业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并受到处分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二)具体条件

1.助教(助理讲师)

学历、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学历,在党校系统从事教师工作满1年。

(2)取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

科研条件:在公开或县处级以上内部刊物独著(或第一作者)理论文章1篇。

2.讲师

学历、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学历,在党校系统取得助教(助理讲师)职称后,从事党校教师工作满4年。

(2)取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在党校系统取得助教(助理讲师)职称后,从事党校教师工作满2年。

(3)取得博士学位。

教学条件:任现职以来,担任过1个及以上专题的教学任务,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1项。

(1)完成教学工作量年平均课时20个以上,兼任管理工作的人员,应不少于专职教师教学工作量的1/3。

(2)入选市级及以上“好教材、好课程、好案例”,或市委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或主体班优秀教学奖1次。

(3)市委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学成果三等奖及以上1项,或县(市区)委党校优秀教师。

(4)作为同级党委宣讲团成员宣讲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1次。

(5)任助理级职务8年及以上,获本校优秀教学奖1次,且年度、聘期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科研条件:任现职以来,在公开或县处级及以上内部刊物独著(或第一作者)理论文章1篇,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1项(获全市党校系统精品课或入选市级及以上“好教材、好课程、好案例”的可不作要求)。

(1)初级职务任期内,在市级以上刊物独立发表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单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

(2)在公开刊物上独立发表专业学术论文1篇和被同级党委政府采纳的决策咨询成果1项

(3)主持完成的科研、决策咨询课题获上级党委、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或采纳1项或同级党委、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或采纳2项

(4)主持完成市厅级科研、决策咨询课题1项或主持完成同级党委政府科研、决策咨询课题2项。

合著成果须由合著者出具放弃成果使用的说明,且一项成果仅限使用1次。

(三)特殊申报条件

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1.参加援彝援藏服务期满1年及以上。

2.88个贫困县外的党校教师,到88个贫困县服务满年及以上或与88个贫困县的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及以上支援服务关系,取得显著成效。

3.在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脱贫县连续工作4年及以上

4.在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

同时符合2项及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四)转评条件

取得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系列职称的教师,从事党校教师教学、科研、决策咨询工作满1年及以上,能够胜任本职工作,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符合相应职称申报评审业绩成果条件的,可根据专业能力和相关成果,申请转评党校教师相应系列相关专业同层级职称,原工作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三、申报方式及程序

按照《关于全面推行应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川人社函〔2024〕586号有关要求,本年度职称申报评审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个人和单位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以下简称“系统”进行操作手册下载、申报和推荐。申报工作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初核、职能部门审核、中评办复核、中评委评审、人社审核确认等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申请,在规定时间登录系统,按要求规范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申报人及申报人所在单位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二)单位初核。申报人所在单位登录系统,对申报人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符合资格条件且进行推荐的人员开展内部公示和申报材料展示等工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在系统内填写单位推荐意见,上传《公示情况报告》《单位综合推荐材料》等扫描件,并逐级提交。

(三)职能部门审核。县(市、区)人社部门职改办对各单位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并签署意见。审核无误后按程序提交至评办。

(四)中评办复核。评办对送审单位系统提交的评审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申报信息将显示“评委会已接收”。申报人需从系统导出并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送审单位将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职务送评委托函和有关纸质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评办。评办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复核,确定复核通过人员名单

(五)中评委评审。评委按规定组织评审,评审包括答辩、专家组评议、评审会议等。评审会议期间,邀请委党校机关纪委有关同志进行全程监督。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的申报人员必须参加答辩。

(六)人社局审核确认。评委会评审结果在“中共绵阳市委党校官方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人员人社审核确认。审核通过人员由人社印发任职资格文件

(七)办理相关手续。送审单位到委党校统一领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等纸质材料,及时移交各申报人并按要求存入个人档案。评办将统一归集职称信息并生成电子职称证书,通过人员可手机下载“四川人社”APP,实名认证登录,进入“人事人才”版块,点击“电子职称证书打印”选项查看和下载证书。

四、纸质申报材料要求

(一)材料要求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初审,申报材料不符合评审条件的不予受理和推荐。同时,应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一贯表现、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等进行多维度立体式考评。申报人相关业绩成果均为任现职期间取得,且在2025年1130前发表或结项。

(二)报送要求

所有佐证材料需按照以下名目及顺序装订为一册,封面、封底用110克以上白色A4亚光纸胶装,防止脱页有关单位应逐项查验原件,所有复印件需逐页注明“此复印件和原件一致”并加盖审查部门单位公章方为有效侧边加盖骑缝章。

1.《2025年度绵阳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申报中、初级职称人员情况一览表》详见附件11份。汇总表由送审单位审核汇总后统一盖章报送,并提供电子版。

2.系统导出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A3对折打印1份,其中《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需本人签字按手印。

3.《单位综合推荐材料》1份,主要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申报人简历含学历、现职称和取得现职称年限、申报专业、业绩成果、讲授课程、课时和质量、公示结果等情况,经申报人所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加盖单位公章。

4.《2025年度绵阳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中、初级级职称申报表》详见附件2,A3打印。

5.佐证资料。网上申报信息审核通过后,提供教学与科研能力纸质佐证材料一式一份需与系统填报信息完全一致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等,否则视为弄虚作假

后附其他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居民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申报人所在单位必须对申报人提供的学历进行查询和核实,2002届以后毕业的,通过“学信网”下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届以前毕业的,由用人单位对本人档案进行审查后,提交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国外高校毕业的,需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需单独装订成册;破格、提前、降低学历申报证明材料;公示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公示内容、时间、结果等1份。

6.需参加答辩的申报人员另提供答辩材料1篇一式七份

7.档案盒卷宗目录详见附件31份,粘贴在申报材料档案盒封面。

、注意事项

有关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发201813号等文件精神,严肃评审工作纪律,严格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严明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等各方责任,确保本年度中、初级职称申报、推荐、评审各环节工作合规推进。申报人需保证在参评过程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职称申报评审有关法规、纪律和规则。所上传和提交的评审信息和证件原件复印件保持完全一致且真实、准确、有效。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申报人现职称任职年限按周年计算,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三)纸质材料报送至委党校组织人事科,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何嘉樾19183683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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