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幼儿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甘孜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幼儿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根据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我县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初级职称评审制定如下方案:
一、申报范围及对象
全县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事业机构在编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及相关的工作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严格按照《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教〔2020〕85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条件执行。
三、申报方式
按照省人社厅统一部署,本次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开展,个人和单位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首页按个人、单位操作指南说明进行申报、审核。
四、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25年12月10日24:00,逾期不得补报。
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6日,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3日24:00
线下受理材料时间:2025年12月33日9:00至12月31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申报材料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业绩成果应在任现职期间获得。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申报人员材料,核实申报材料真实性,包括学历、任职年限、年度考核、工作业绩、获奖情况、发表论文等。所有上传系统的复印材料均须由审核人签字,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对符合资格条件者开展内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登陆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上传《公示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材料》,按程序推荐至上级部门审查。
(三)复审推荐。所在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权限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复审,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政治素质、基本条件、工作实绩等,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提交至甘孜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县初评会”)。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四)线下报送。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显示“评委会已接收”后,各审核通过人员通过系统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份,逐级审核盖章后由用人单位统一报送到县主管部门。
(五)组织评审。县主管部门将申报人员的评审材料报关至县初评会,县初评会按规定受理逐级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主要审核申报资格、推荐程序、评审范围等,审核合格后开展专业评议。评审结果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审核确认。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初评委员会将公示情况及相关材料报县人社局审核确认,批复评审通过人员的职称资格,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发,按相关要求存入个人档案。
评审通过人员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查询、下载和打印电子职称证书。
六、评审费用
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申报评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初级职称评审的人员须缴纳评审费100元。费用在推荐单位报送纸质材料时一并缴纳。
七、相关要求
申报人员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违反师德规范等相关规定受到处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影响期不计算为职称评审任职年限。
3.对申报材料查实的学历、资历、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
4.拒绝承担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或已定性为人为教育教学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受到上级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5.因各种违规行为受到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等级处分的,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甘孜县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5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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