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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凉山州大数据与人工智能专业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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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1-10
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所属地区: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
职称分类: 工程技术人员 > 数智工程(大数据与人工智能) > 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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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数据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直各部门(单位),垂管系统驻州各部门(单位):

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现将2025年度全州大数据与人工智能(以下简称数智工程)专业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一)人员范围:全州从事大数据与人工智能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专业设置:数智工程专业职称下设8个子专业: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数字化管理、数据安全、数字媒体技术;

(三)评审工作安排:根据职称改革相关规定,各县(市)负责本地技术员、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州级由凉山州大数据和人工智能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州本级技术员、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

自行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确有困难的县(市),可委托凉山州大数据和人工智能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并出具委托评审函。评审结果按规定反馈有关县(市)自行发文并办理证书。

二、申报条件和申报时间

(一)申报条件。严格按照《四川省大数据中心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数据与人工智能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数中心发〔2022〕8号,以下简称《基本条件》,可登录省大数据中心门户网站查询和下载)执行。

(二)网上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130日17:30,逾期不得补报。

网上资料修改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0日17:3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评委会接收材料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5日17:30,逾期不再受理。

纸质材料接收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7日17:30,逾期不再受理。(报送地址:西昌市春栖大道33号州级机关办公A区凉山州大数据中心424办公室)

三、申报方式和评审流程

采取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纸质材料相结合方式进行。按照个人网上申报、所在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审查的程序进行申报,详细操作手册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下载。具体流程如下。

(一)单位注册。职称申报系统按照申报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后注册的顺序操作,详细注册流程请参考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操作指南。已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注册的用户,无需重复注册。

(二)个人申报。凡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可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经本单位同意推荐的申报人员以“个人登录”方式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注册,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报信息(注意:申报评委会选择“凉山州大数据和人工智能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提交用人单位审核。

(三)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和填报真实性进行综合全面审核,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审核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出具内容详实、具体的推荐材料进行推荐(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职以来从事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的主要业绩和贡献等,重点说明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上传公示信息、公示结果和单位推荐材料,并提交主管部门进行审查。

(四)部门初审。州属各企事业单位初级专技人员申报材料分别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送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数据局)数据综合科审查。县(市)委托凉山州大数据和人工智能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初级申报材料由各县(市)主管部门、数据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审查同意后,由县(市)人社局出具委托函,报凉山州大数据和人工智能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各级审查部门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把关,重点核实资格条件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审核通过后签署意见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不符合申报程序的,应予以审核不通过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五)材料复审。州初评委办公室(州大数据中心)对州级主管部门和委托州初评委评审的县(市)数据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初审通过的评审材料进行复审。

(六)评审表报送。复审通过后,职称系统申报信息将显示“评委会已接收”,申报人员须从系统导出并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完成签字、盖章等程序后,逐级报送纸质评审表。各县(市)的纸质评审表报当地数据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当地数据主管部门汇总,州属各企事业单位由州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汇总,报送州数智工程技术初评委办公室(州大数据中心)。

(七)组织评审。由初评委组织评审工作,评审过程中,遵循专业技术人才成长规律,坚持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将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对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进行综合评价。

四、申报材料

(一)网上信息上传要求。所有上传的申报材料须为彩色扫描件,有原件的需上传原件,其余相关材料由所在单位审查后签署“情况属实”及审查人姓名,同时加盖审查单位鲜章后再扫描上传。请严格对照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设置逐一上传相应申报材料。

(二)纸质材料报送要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2份,其他佐证材料2份(另行分册装订,提供内容应与系统内上传资料完全一致,不得另加附页,加盖骑缝章)。佐证材料装入标准档案袋,在档案袋目录上依次填上材料名称和联系电话。

纸质材料为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后打印,并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审核签署意见,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申报材料务必与网上信息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

五、其他事项

(一)不符合申报条件和规范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二)经评委会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作为评审资格确认的重要基础材料,各汇总上报部门应及时来领取归档,评审结束后1个月内逾期不领将不再保存,未及时领取的,后果自负。

(三)资格审查贯穿评审全过程。申报人必须保证在参评过程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有关评审法规、纪律和规则。所提交的评审信息和证件原件(复印件)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并将记入职称评审个人诚信档案,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取消;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相关申报资格条件、材料的计算截止时间为  2025年12月31日。

(五)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25号令)要求,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参加继续教育。

(六)用人单位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不作要求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七)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其所报材料除原件外,其余的一律不退,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留相关材料。

(八)委托评审函、申报材料及规范要求请登录四川省数智工程技术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查询和下载。

(九)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初级职称每人次100元,报送材料时一并交纳。

联系电话:州发展和改革委(州数据局)13795604351

州大数据中心综合科(初评委办公室)3236038

  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数据局)

                                                                                                              2025115

相关附件
  • zpw/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州大数据与人工智能专业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_20251111_140356367_4GUcit.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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