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县林业工程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初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2024年度环境工程中(初)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一)评审范围: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本市环境工程中(初)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二)评审对象:从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本专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申报条件,严格按照《四川省环境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环规〔2022〕6号)(见附件2)执行。
三、申报方式及程序
采取网上申报、现场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个人网上申报、所在单位审核推荐、有关部门(单位)审查的程序进行申报。
(一)个人申报。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应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经本单位同意后,通过登录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管理平台进行申报(地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评价方式选择“申报评审”方式。申报者按照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录网上申报信息,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报材料按照《2024年度遂宁市环境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见附件1)执行。
(二)单位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并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推荐材料。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人事管理部门须在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管理平台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后审核所在单位申报人员信息,在系统内完成审核推荐工作,并审核纸质资料。
(三)逐级审查。各单位的申报人员,经属地管理原则和管理权限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把关、审查核实,重点审核资格条件和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并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审查意见”栏签署意见。
(四)报送。市级部门(单位)所属单位由市级部门(单位)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我局所属事业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经所在地的派出分局审查、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非公企业单位申报人员资料由所在单位行政(人事)部门统一报送,不接受申报人员个人报送。
四、评审程序
(一)复核。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单位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复核。纸质材料审核通过后,在现场进行缴费。
(二)评审。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规定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包括:各专业组对材料进行审阅评议、答辩、评审委员会评审等程序。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三)审核确认、公示、发文。经对申报资格再次进行核实后,对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复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确认职称资格。
(四)印发通知,资料领取。评审通过的人员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统一印发通知。送审单位接到评审结果通知下发1个月内,到市生态环境局统一领取《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并及时转交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按要求装入个人档案。逾期未领,责任自负。领取材料人员必须携带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五、其他事项
(一)计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论文、著作、成果、奖励、业绩、学历学位等资料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
(二)为进一步加强职称申报管理,要求申报人工作经历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提供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社保缴费记录证明。
(三)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中的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应从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非公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可不受人事档案的限制,通过工作单位按程序进行申报。
(四)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报送材料时,中评人员需缴纳评审费140元/人,初评人员需缴纳评审费100元/人。另,中评人员需要参加答辩的,还需缴纳评审费60元/人。
六、申报安排
(一)网上申报时间
申报开始时间:2024年8月1日09:00
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9日17:30
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5日17:30
评委会接收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8日17:30
未按时间报送和提交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二)现场收件安排
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报送地点:遂宁市船山区西山北路228号遂宁市生态环境局人事科(307办公室)。
联系人:张凤、李佳柔,联系电话:0825-2391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