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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螺沟景区关于2024年各类学校教育系列初级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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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02
通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所属地区: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市
职称分类: 工程技术人员 > 建设工程 > 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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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巴中市光雾山诺水河风景名胜区诺水河管理处,川陕革命根据地旧址(巴中)管理局,壁州街道办事处,县工业园区、高明新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市职称评审工作的相关规定,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4年度建设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专业范围

(一) 申报对象

凡在我县企、事业单位和非公制经济组织中从事建设工程系列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均可按程序申报评审相应专业中初级职称任职资格。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 专业范围

建设工程职称专业:建筑设计、城市设计、城乡建设规划、工程测量、岩土工程、房屋建筑结构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白蚁防治工程、给排水工程、燃气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工程、市政道路桥梁工程、景观园林工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须符合《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建行规〔20233号)、《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川人社发〔2020〕31号)和《巴中市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巴人社发〔2023〕9号)的相关要求。

2.每名专业技术人员在年度内只能申报评审1个职称,同时申报多个职称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对违规取得的职称资格全部予以撤销。

3.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需提供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和劳动合同,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变动的,应提供相应的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4.职称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如发现实际情况与申报材料不一致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均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个人诚信档案,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5. 已取得工程系列非建设工程专业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该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一定年限后,胜任本职工作,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可重新申报评审建设工程专业职称,申报层级不得高于其现有的职称层级,任职资格年限可以合并计算。初级、中级职称对应的工作年限分别为1、3年。

6.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的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三、申报方式

采取网上申报和现场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需登陆《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个人登录模块进行注册登陆,申报人员应按照要求,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据实填写有关信息、附件并上传,对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详见个人端操作手册)。申报人员填写后检查无误后点击上报。

(二)单位审核

申报单位应组织专业人员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通过申报单位端系统(网址同上)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包括资历、任职年限、年度考核、继续教育、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获奖情况、发表论文或技术成果等)进行认真审核并核实材料的真实性(详见单位操作手册)。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上传《公示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意见》(需单位盖章,PDF文件上传)。并提交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乡镇事业单位向乡镇人民政府、事业单位向行政主管局、企业向行业主管部门)

《单位综合推荐意见》须明确推荐意见,经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全面、真实、准确反映申报人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的思想政治品德表现、遵守职业道德情况(含年度考核情况)、专业水平和能力、业绩贡献(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能够反映申报人专业水平、业绩成果,主要为《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中“第八条”所列举的有关工作业绩)以及单位审核和内部公示情况。

(三)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对符合申报职称评审条件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复核把关,复核通过后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审核。

(四)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重点审查资格条件和相关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审核通过后,向通江县建设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提交评审并通知申报人从《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系统》中打印相关材料并按要求装订成册,逐级签字盖章后将纸质材料报送至通江县建设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四、申报时间及材料报送地点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8月1日—925日(其中,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20日17点,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25日17点)。各单位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930日17点,逾期不予以受理。

请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各单位要充分考虑审核、公示等环节所需时间,应尽早提交申报材料,避免因系统时间过期,自动关闭等因素影响个人的职称申报。

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8日,逾期不予以受理。

材料报送地点:通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股,联系人:彭祥林,联系电话:0827-7118835

五、评审方式

凡申报建设工程系列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参加通江县建设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的笔试答辩。笔试主要考察申报人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答辩的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重点了解申报人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考察申报人员所提供论文、业绩、成果的真实性。具体参加笔试或答辩的人员、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申报人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关注相关信息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网上信息上传要求

所有上传的申报材料须为彩色扫描件,有原件的需上传原件,其余相关材料由所在单位审查后签署“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及审查人姓名,同时加盖审查单位鲜章后再扫描上传。请严格对照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设置逐一上传相应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职称证书复印件(首次申报职称评的无需提供现职称为其他专业职称转评的提供原专业职称证书复印件

4.申报学历复印件(2002年以后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需提供“学信网”下载的电子学历备案表)。

5.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遵守法律法规和党规党纪情况、工作态度、现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贡献等,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6.本人业务工作总结(内容主要包括本人的政治思想、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贡献等)由本人手写签名以示负责(打印无效)。

7.取得现职称以来的论文论著、业绩成果。

8.规定任职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未建立考核机制的民营企业,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逐年提供履职情况书面说明。

9.规定任职年限内的继续教育学习情况。

10.劳动合同及社保参保缴费记录。

11.单位公示及公示结论。

12.申报人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出具的廉政审查意见材料事业人员由主管部门纪检监察出具,企业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

13.取得现职称以来获得的各项荣誉证书复印件。

14.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

(二)材料装订及要求

1. 《职称评审表》

评委会在系统中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及时在系统中生成并打印《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上述1—4项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在评审表中考试成绩及答辩情况”页前,装订成册(2份)。“封面”及表内各项的各个栏目须全填,不留空白,没有内容可填的项目和栏目,须填写“无”,“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起连续填写,起止时间要连贯,不能间断。“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单位推荐意见”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填写日期和加盖公章。“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由所在单位填写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历年年度考核结果;“基层单位意见”由所在单位填写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核实情况、推荐理由、明确推荐意见以及公示情况。

2.《综合材料》

将2—14项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1份)。

3.要求

(1)所有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并用白色封面装订成册。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进行装袋,档案袋封面应贴有《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目录》并按顺序逐项填写好材料名称及份数

(2)所有复印件须由推荐单位核验原件,并注明“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行政公章。

(3)评审结束后,除评审通过人员的《职称评审表》需退还装入个人档案外,其余人员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4)申报材料务必与网上填报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材料信息不实或弄虚作假。

(5)因申报材料不清楚、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

(6)未按要求装订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七、工作要求

(一)严肃申报纪律。各单位要按照职称评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本单位职称申报推荐工作,要对照行业职称任职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确保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对弄虚作假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单位要建立完善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职称评审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加强社会监督,对所有申报人员的职称资格要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对申报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核查处理。

(三)强化责任追究。在申报职称评审过程中,对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在审核环节上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审查工作将贯穿职称评审全过程,在任何评审环节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的人员,经调查核实后对相关人员按规定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八、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股联系(联系电话0827-7118835)。

附件: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材料.zip

                                                                    通江县住房和城乡建房局

                                                                  2024年7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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