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县群众文化专业中(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林业工作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县国有林场:
按照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林规发〔2023〕3号)以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厅办〔2024〕2号)文件精神 ,根据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计划安排,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4年我县林业工程初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县范围凡在企事业单位从事林业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规定的初级职务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请职称任职资格。工作单位不在兴文县的原则上不能在兴文县申报参评技术职称。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申报技术职称。
二、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员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水平。用人单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倡导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
(三)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未建立考核机制的民营企业,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四)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治安处罚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处分、处罚影响期、服刑期内不得申报。
3.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从次年起三年内不得申报。
4.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事故调查期或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1.技术员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高级工班、中级工班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2.助理工程师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在所学专业或与所学专业相近的专业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用人单位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大学专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经用人单位考察合格,再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
3.普通全日制学历毕业人员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可申请初定职称。中专、技工院校中级工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并在该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可申请初定“员级”职称。大专、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并在该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可申请初定“助理级”职称;大学本科、技工院校技师(预备技师)班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并在该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申请初定“助理级”职称。
4.符合其他条件的,申请评审“助理级”职称。
(二)能力、业绩条件
1.技术员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助理工程师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4)在专业技术工作中,能够较好地运用新技术、新工艺,对前沿知识有一定的掌握。
(三)继续教育
所有申报人员须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每年不少于90学时。
(四)任职时间计算截止2024年12月31日。
四、申报方式
按照上级相关要求,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按照个人申报、所在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有关部门(单位)审查的程序进行申报。详细操作手册请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下载。网上申报审核流程: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以个人登录方式登录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按系统提示完成信息填报,评审方式选择“申报评审”方式。信息填报后,提交用人单位审核。
(二)单位推荐:企事业单位通过社保业务经办账号以法人登录方式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申请用户权限,经上级单位审核通过后可进行相应操作。用人单位应当对申报人员的资格、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按要求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基本信息、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等进行考评,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申报时间)。对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提出明确推荐意见,经材料审核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逐级上报审核。
(三)审核受理:主管部门对资料进行审核合格后,报县林业竹业中心复审,复审通过后报县人社部门,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提交县林业工程初级职称评审委员审核。以上任一审核环节如发现材料不符合要求将退回申报人账户,修改后重新提交。
五、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网上信息和纸质材料。
(一)线上申报。
包括基本信息、学习培训经历、工作经历、学术技术成果及荣誉、任职前后业绩、年度考核、推荐意见、工作总结及相关附件等。
(二)纸质材料。
1.《职称任职资格评审表》一份。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显示“评审会已接受”后,申报人打印《职称任职资格评审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加盖单位公章,再逐级上交签署意见后报送。其中,纸质资料务必与提交信息保持一致,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在《职称任职资格评审表》“所在单位推荐意见”栏中注明学历、资历、业绩等的公示结果 。
2.以下综合材料均需在系统上传,并按顺序装订。有原件的上传原件,是复印件的由申报单位审核后加盖鲜章再扫描上传。
(1)诚信承诺书、身份证、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公示结果证明各1份
(2)任期内个人思想及工作总结1份。应包括:个人简历;教育、继续教育(培训、进修等)及目前专业知识水平;工作主要业绩及奖励等情况。
(3)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包括本人学历、主要经历及任职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贡献,是否符合条件等)1份。
(三)材料要求。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格按照审查、公示等程序,诚信推荐。报送的复印件必须由单位审核人签字,注明:“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审核人姓名及审核日期,并对申报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申报材料分《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其他综合材料,所有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申报材料统一用白色封面胶装成册。审核通过后再进行装订,胶装成册后放入牛皮纸档案袋内,档案袋封面贴上对应的职称材料目录表。
六、申报时间和地点
(一)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8月20日-9月5日(逾期不得补报)。
(二)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0日12: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三)纸质材料现场收件截止时间:2024年9月13日。
(四)职称申报评审受理地点:兴文县林业和竹业发展服务中心205办公室,联系电话:13778950366。
兴文县林业工程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4年7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