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新闻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2024年什邡市建设环保工程系列初级职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专业
(一)人员范围
凡在我市从事建筑、交通、环保工程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程序申报相应专业中、初级职称。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专业
建筑设计、城市设计、建筑美术设计、城乡建设规划、工程测量、岩土工程、房屋建筑结构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白蚁防治工程、给排水工程、燃气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工程、暖通空调工程、机械设备安装、环境卫生工程、市政道路桥梁工程、景观园林工程、建筑材料、工程管理、消防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环境工程、环境监测。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学历人员,可逐级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层级技术职称。
1. 技术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建设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3)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高级工班、中级工班毕业,在建设工程技术技能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2. 助理工程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建设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5)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在建设工程技术技能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6)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7)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8)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3. 非建筑环保相关专业学历人员申报职称,须取得建设类相应专业职业资格或在任职年限要求上增加2年。
4. 建设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专业技术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相关或相近职称专业高一级职称的条件。以职业资格申报的企业人员需在本单位注册且聘任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事业单位人员需聘任对应专业技术岗位。
5. 任职资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二)能力、业绩条件
严格按《德阳市建设环保工程系列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德建发〔2023〕158号)(见附件)规定执行。
三、申报方式及程序
采取网上申报和现场材料审核相结合方式进行。按照个人网上申报、所在单位审核推荐、有关部门(单位)审查的程序进行申报,详细操作手册可在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下载。具体流程如下。
(一)个人申报
企事业单位通过社保业务经办人账号以“法人登录”方式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申请用户权限,经上级单位审核通过后单位申报人员才可进行相应操作。职称业务归属地、上级单位名称不能填写错误,否则会影响业务办理。企事业单位可联系职改部门分配、审核账号(联系方式见附件)。
凡符合《德阳市建设环保工程系列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申报人员,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进入系统申报,并仔细阅读填报说明及要求,选择“什邡市建设环保工程技术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价方式选择“申报评审”。按系统提示准确如实填写各项申报信息和上传有关附件材料,检查无误后点击上报,提交用人单位审核。
(二)单位审查推荐
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资格条件、业绩成果等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按要求将申报人有关情况在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起始时间不得早于申报通知发文时间)。对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结合申报人思想政治品德、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和能力、业绩贡献等情况作出明确推荐意见,并在推荐意见里说明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统一将申报材料与有关附件材料原件报送主管部门(单位)审核。
(三)部门审核
市住建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基层单位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申报的职称材料进行审核,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相应栏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报市住建局建管股。
(四)复核受理
市住建局建管股对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受理。
(五)评审
由什邡市建筑环保工程系列初级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评审,评审包括材料评审、专业组评议、召开初级职称评委会评审等程序。评审通过的初级职称申报材料由市住建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六)公示、发文
评审通过人员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发文。在完成以上工作后,通知各单位领取任职文件与《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存入个人档案,妥善做好任职文件和评审表的保管工作。根据省人社厅相关要求,不再办理纸质职称证书,实行电子职称证书。电子证书可通过下载“四川人社”APP,实名认证登录,进入“人事人才”版块,点击“电子职称证书打印”选项,即可对个人取得的职称证书进行打印。
四、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网上信息和纸质材料。
(一)网上信息
包括基本信息、学习培训经历、工作经历、任职前工作业绩、任职后工作业绩、学术论文(论著)、考试合格证书、资格条件、个人思想总结、公示情况、单位推荐意见以及相关附件等。
(二)纸质材料
网上申报信息填写结束上报后,评审材料系统自动生成,打印出的纸质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住建部门、人社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
初级职称申报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系统自动生成)。
(2)《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1份(系统自动生成)。
(3)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提交材料时查验毕业证原件)。
(5)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现具有技术员任资资格的人员提供;查验原件)。
(6)到德阳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的《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复印件各1份。
(7) 个人政治思想与取得现职称以来业务工作总结1份(字数不少于1500字)。
(8)单位综合推荐材料1份(字数不少于1500字)。
(9) 所在申报单位近六个月社保缴费记录1份。
(三)相关要求
1. 2001年以来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含学历证明书,包括研究生、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网络教育、开放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及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等),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2001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或2001年以后无法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申报人, 须配合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保持清晰,需确保能使用学信网微信小程序验证。
2.《评审表》内“单位推荐意见”栏中,单位负责人要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及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予以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
3. “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现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职务及取得的主要业绩和贡献等,要求重点说明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并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字数不少于1500字,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签署时间须完整。
4. “个人政治思想与业务工作总结”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1500字左右。
5. 评审结束后,只退回评审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评审表》,其余材料由什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保存并按规定销毁。
(四)纸质材料审核
1. 纸质材料为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后打印,并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审核签署意见,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申报材料务必与网上信息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
2. 申报人员的纸质材料由市住建局统一报送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科。
(五)装订要求
申报材料分两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册;《2024年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综合材料》(按申报中、初级需提交材料顺序:中级为第2-13项,初级为第2-9项)一册;两册均用A4纸双面、黑白打印并用白色封面胶装。用纸质文件袋进行套装,文件袋封面用A4纸打印注明申报单位全称、姓名、申报专业、资格名称及联系电话。材料散乱或不规范的将不予受理。
五、评审费用
根据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初级职称评审费100元/人,申报人按要求填写职称评审缴款信息表(见附件)。
六、申报受理时间和地点
(一)网上申报截止时间。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24年9月12日24:00止(逾期不得补报)。
(二)现场收件截止时间:2024年9月20日18:00(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人员应充分考虑公示、审核等环节所需时间,尽早提交申报材料,避免因平台关闭等原因影响申报。
(三)资料补正截止时间。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各级负责职称材料审查的部门(单位)须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时限。系统修改补正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4日24:00,补正资料现场收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9日18: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四)什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报评审受理地点:什邡市蓥华山路南段51号建管股一,(联系人:冯波,联系方式:15283815892)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评审全过程。申报人员必须保证在参评过程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省有关评审法规、纪律和规则。所提交的评审信息和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再申报中级职称,并将记入职称评审个人诚信档案,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取消;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接受继续教育。申报人员应完成在德阳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我市所开展的继续教育科目。继续教育培训学习请登录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s://px.dyhrsc.cn/)。
(三)持有和德阳市签订职称互认协议的重庆、成都、绵阳、眉山、乐山、资阳、遂宁、雅安、南充等地人社部门授权评审的职称证书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持原证书和评审表(或红头任职文件)申报。持有以上地区以外的非我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批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须经区(市、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或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重新评审予以确认,填写《企事业单位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双面打印,单位盖章)。
八、重要提示
职称评审是专业技术人员人才职业发展的一次重要检验,申报人员应亲自申报。社会上一些不法中介机构在职称申报期间,以职称申报咨询服务、代发论文等为由,乱收费、弄虚作假,请申报人员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建设环保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德建发〔2024〕144号)
什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