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远县档案局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做好2024年度全县水利电力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根据《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经信规〔2022〕7号)及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4年度全县水利电力工程专业技术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专业划分
(一)申报范围
凡在我县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中从事水利电力工程专业领域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生产运行、技术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水利电力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人员,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属于评审范围,不得申报评审。
(二)评审范围
中江县水利电力工程技术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设在中江县水利局,负责水利电力工程及相关专业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三)专业划分及适用范围
专业类别 |
专业名称 |
专业适用范围 |
水利类 |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
从事水文水资源(含水质)监测评价、预测预报、分析计算、专题论证、规划设计、管理保护,以及水文水资源测报设施规划设计与建设管理、水文试验研究等工作的人员。 |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
从事水利水电工程规划、勘测、设计、技术研究与推广等工作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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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
从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及管理、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工作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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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管理 |
从事水利工程、水力发电厂(机电除外)运行与管理,以及从事水利项目管理、造价管理、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科技干部管理、科技教育等工作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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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金属结构工程 |
从事水利水电工程的金属管道、闸门及启闭机等金属结构设计、技术研究与推广工作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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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 |
从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规划、设计、监理、监测、施工和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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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水利工程 |
从事农村水利、节水灌溉、渠系配套、机电灌排、村镇供水等工程规划设计、管理维护及技术研究与推广工作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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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类 |
水电站动力工程 |
从事水电站动力设备等工程设计和技术改造、安装、检修、调试、运行、维护等工作的人员。 |
电力系统及自动化 |
从事电力工程设计、电力研究和技术改造等工作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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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运行 |
从事水电站电力设备和电网供用电运行、维护、技术改造等工作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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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设备安装 |
从事电力工程施工、安装、调试维修等工作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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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与管理 |
从事电力建设项目管理、工程管理和技术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
二、申报评审标准和有关要求
(一)申报评审标准
申报评审标准严格按照《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有关要求
1.技术员、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1)技术员
学历(学位)、任职年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②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
③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申报。
2.助理工程师
学历(学位)、任职年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②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
③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
④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⑤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申报。
(三)其它申报要求
1.职称外语、计算机要求
水利水电工程职称申报评审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立。
2.论文要求
提供本人撰写的最具代表性的论文1-2篇。若经公开发表的论文,请附发表刊物封面、目录复印件及论文全文,复印件需经单位审查确认后加盖印章。
3.继续教育要求
继续教育应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申报人员需完成规定学时的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培训学习并取得证书和成绩合格证明。
三、答辩
初级职称申报人员参加答辩,答辩地点和时间通过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通知。
四、申报审核程序
采取网上申报和现场材料审核相结合方式进行。按照个人网上申报、所在单位审核推荐、有关部门(单位)审查的程序进行申报,详细操作手册可在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 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下载。网上申报审核流程:(一)企事业单位通过社保业务经办账号以法人登录方式登录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申请用户权限,经上级单位审核通过后可进行相应操作。
(二)申报人以个人登录方式登录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选择相应的评审委员会按系统提示完成信息填报,提交用人单位审核。
(三)用人单位应当对申报人员的资格、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按要求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基本信息、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等进行考评,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申报时间)。对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提出明确推荐意见,经材料审核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在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逐级上报审核。机关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审核推荐,按主管部门、水利部门、人社部门顺序审核。企业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审核推荐,按县水利部门、县人社部门顺序审核。
五、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网上信息和纸质材料。
(一)网上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培训经历、工作经历、学术论文、任职前后业绩、推荐意见、推荐材料、工作总结及相关附件等。
(二)纸质材料
申报材料务必与网上信息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1.《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须贴上申报人近期免冠照片)、《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纸质材料及格式电子文档各一份,并加盖有关单位公章。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须贴上申报人近期免冠照片,其中申报专业方向必须按现本人从事的主要技术工作填报。
3.“单位综合推荐意见”一式1份。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现实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业绩及贡献等,字数不少于500字。要求业绩内容要具体详实,要反映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体现出申报人起的作用和完成任务的效果,并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
4.任现职以来个人业务工作总结1份(限1500字左右,但不少于500字)。
5.根据川职改办函〔2018〕13号要求,申报人员可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提前1年申报的除外),但有关单位必须对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进行查验。大专及以上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查验,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通过“学信网(www.chsi.com.cn/)”和“学位网(www.cdgdc.edu.cn/)”进行查验。中专学历申报人员、2002届以前高等教育毕业生和2008年9月1日前取得学位人员,因学信网或学位网上无法或无法准确查询其相关信息,故由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学历学位情况进行审查,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签章;自由职业者由其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事(职改)部门进行学历、学位审查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签章。
6.有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证书或成绩的提供证明复印件1套(须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7.规定任职年限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
8.任现职以来最能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水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获奖成果、专业技术文件等材料。
9.其他材料:《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复印件1份;职称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或单位聘任文件)各1份;《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原件1份;业绩贡献公示结果原件1份;属委托评审的,应报送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或部门出具的委托书1份。
需打印、复印的材料请统一使用标准A4纸尺寸,正文字体为仿宋3号。
10.装订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不装订;其余材料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并扫描成一个PDF格式电子文档上传。(目录顺序见附件5)
(2)经评委会评审通过并报经县职改领导小组审批同意的《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要装入个人档案,作为评审资格确认最基础最重要的材料,各汇总上报部门或个人应在职改办下文后一个月内取回,过时将不再保留。其余材料评审后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
六、申报受理时间和地点
(一)网上申报截止时间: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24年7月25日24:00(逾期不得补报)
(二)系统资料修改截止时间:2024年7月31日
(三)现场补正材料收件截止时间:2024年7月31日,
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四)申报评审材料的受理、审查工作由县水利局专业技术职称领导小组统一负责(设在县水利局政工人事股),经当面审查无误,并完备手续后视为受理和有效。评审材料报送要求:评审材料于2024年7月31日前,报中江县水利局政工人事股(402室),联系电话:15984902348(中江县凯江镇一环路南段684号)。
七、其他事项
(一)公示、确认、发文、办证。评审通过人员在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发文。在完成以上工作后,通知各单位领取任职文件与《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存入个人档案,妥善做好任职文件和评审表的保管工作,职称电子证书可自行登录“四川人社”APP查询并下载。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其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管相关原始材料。凡逾期申报材料者一律不予受理。
(二)评审费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的规定标准收取,初级职务每人次100元。报送材料时一并交讫。
特此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