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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农业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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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16
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所属地区:四川省-绵阳市-江油市
职称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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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有关部门,局属各婴幼儿园:

根据职称评审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度省直部门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省直各部门所属婴幼儿园中符合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称任职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须符合《四川省省直部门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川机管发〔2021〕176号)规定

三、申报时间和方式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本次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个人和单位请登陆“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申报推荐(个人操作指南、单位操作指南)在系统首页下载。

线上申报时间:9月1日09:00至9月20日12:00,逾期不得补报。

个人线上修改提交截止时间:10月20日12: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线上修改提交截止时间:11月1日12:00。

四、申报和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规定时间登陆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选择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

(二)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登陆系统,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认真审核并核实申报材料真实性。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盖章上传公示结果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材料扫描件等材料后按程序逐级提交。

单位综合推荐材料须明确推荐意见,经单位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全面、真实、准确反映申报人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和遵守职业道德情况(含年度考核情况)、能力业绩,以及单位审核和内部公示情况。

(三)主管部门审核

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单位)登陆系统,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把关,审核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审核通过的按系统程序提交至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四)复审推荐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对通过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确定推荐人员名单报高评委。复审通过后,“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申报信息将显示“评委会已接收”,申报人员须从系统导出并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并于2024年11月15日前将复审通过的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其他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五)组织答辩

按照《四川省省直部门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中需要答辩的人员,应参加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的统一答辩,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评委会评审

评审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阅,并召开评审会。评审结果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审核确认

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确认通过的人员,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将印发任职资格通知。

(八)办理相关手续

有关单位在评审结果通知下发2个月内,到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领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其余评审材料,并按要求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存入个人档案。请单位和个人自留原件,妥善保留相关资料。“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将生成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制作发放纸质职称证书,申报人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查询、下载、打印。

、申报材料及注意事项

(一)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系统导出打印)

2.《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申报人须如实填报,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3.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5.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和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现职称任职资格文件或证书复印件,首次评职称的,无需提供。

7.现职称首次聘任文件或聘书复印件,首次评职称的,无需提供。

8.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内容主要包括被推荐者取得现职以来的品德、能力、工作业绩、贡献、年度考核等情况及明确的推荐意见。

9.近5年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10.教师继续教育证明书复印件。

11.《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结业证》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复印件。

12.取得现职称以来本人业务工作总结。

13.取得现职称以来,重要教育教学教研成果的复印件。包含:

出版、发表或交流的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本专业、本学科的主要论著(含教材)、论文、研究报告、经验总结及获得荣誉等材料的复印件。如系集体完成,应由合作者或课题负责人出具申报人所承担的内容或所起作用的书面证明材料;如系教研、教改经验交流文章应注明在何种范围内交流。承担教育教学和实验(含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专题讲座)、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印证材料及获得荣誉的复印件等。

14.取得现职称以来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的印证材料复印件(申报初级教师可不提供)。

15.属委托评审的,应报送主管单位出具的委托函1份。

(二)注意事项

1.以上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版按照“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要求上传,纸质版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其中2-8项申报材料纸质版按顺序装订在封面与第1页之间,9-15项申报材料纸质版按顺序装订成册并附目录清单。

2.所有材料复印件,由推荐单位核验原件、加盖公章。纸质材料务必与系统提交材料保持一致,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否则视为弄虚作假。

3.申报人任职时间计算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

、纪律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严肃认真的做好本单位申报工作,在职称申报、推荐等环节要严格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在评审中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申报资格,3年内不允许申报;发现违法违纪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联系方式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成都市青羊区玉沙路98号419办公室

联系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人事处(审计处)雍玮维。

联系电话:028-8674760917828188665

“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技术支持电话:19113909627 。

附件:1.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承诺书

2.关于XXX任职资格委托评审函(模板)

  

                               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4826

附件1

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承诺书

本人系                                 (单位)工作人员,现申报                 (职称任职资格)。

    本人郑重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计算机等级(或培训合格)证书、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各类教育教学教研成果等材料)均真实、准确、有效。如有伪造、剽窃等弄虚作假行为,自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说明:

1.凡申报职称的人员均应对本人所提供的各种证件及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否则不予申报评审。

2.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必须由申报人本人签名并加盖手印,不得代签。

3.请将诚信承诺书装订在《职称任职资格申报评审表》封面与第1页之间,随申报材料一同上报。


附件2

关于XXX任职资格委托评审函(模板)

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XXXX(单位)系XXXX(隶属关系),因未设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特需进行委托评审。

2024年,我单位所属XXXX(单位)XXX等XX人,拟评审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评审资格,现经个人申报、资格审查、公示5各工作日(X月X日—X月X日)无异议,特委托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委托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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