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水利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水利电力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水利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江新区城乡融合发展局、党群工作部(人才人事局),市级相关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
按照四川省水利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水行规〔2024〕2号),经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现将2024年全市水利电力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和评审专业
(一)人员范围
全市企事业单位从事水利电力工程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生产运行管理等工作,且符合水利电力工程专业的在岗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如有未组建或不具备组建水利电力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条件的区(县),应由各区(县)人社部门(职改办)审查批准并出具委托评审的函,委托市水利电力中评委(以下简称中评委)开展评审,评审工作结束后,由中评委将评审结果书面函告各相关区县人社部门(职改办)。
(二)评审专业
本次评审专业包括: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水利工程管理、水利水电金属结构工程、水土保持、农田水利工程、水电站动力工程、电力系统及自动化、电力运行、机电设备安装、电力建设与管理,共计12个专业,各专业适用范围按照《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水行规〔2024〕2号)执行。
二、评审条件
(一)申报条件严格按照《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标准执行。
(二)为进一步加强职称申报管理,要求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提供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三)为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申报人员所有提交的论文由所在单位在知网、万方或维普数据库平台进行查重(已发表的论文,查重比对截止时间为发表的前一日),重复率不得高于30%。查重报告附在论文之后一并报送。
三、申报方式
本次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个人和单位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按个人、单位操作指南说明进行申报、审核。
申报网址: 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
个人网上申报和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10月10日18:00(逾期不得补报)。
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3日18:00,各区(县)人社局及相关单位初次提交中评委时间在10月17日前。如有复审,预留中评委退回自己的修改时间和主管单位及人社部门的复审时间,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中评委接收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3日18:00。
四、评审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在规定时间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选择“宜宾市水利电力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
(二)单位推荐
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职称负责同志审核申报人员材料,所有上传系统的复印材料均须由审核人签字,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单位须成立相应考评小组,采取专家、人事和纪检监察干部联审的方式,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择优进行推荐,并经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上传《公示结果证明》、《单位综合推荐意见》,按程序推荐至上级部门审查。
《单位推荐报告》须明确推荐意见,经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全面、真实、准确反映申报人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和遵守职业道德情况(含年度考核情况)、能力业绩,以及单位审核和内部公示情况。其中,破格申报人员需详细说明破格推荐理由。
(三)复审推荐
各区(县)水利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登录系统,按照权限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复审,各级水利部门要强化审核责任,成立考评小组,审查申报人员政治素质、基本条件、工作实绩等,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形成综合推荐函(纸质件)提交评委会。中评委将组织对区(县)报送的申报人员材料进行抽检,抽检工作主要审查申报资格、推荐程序、考评组织的组成、召开考评会议时间、考评发现的问题和处理结果等。
(四)答辩
所有申报人员需参加中评委组织的答辩。答辩采用现场自述+问答方式进行,答辩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评审会议
按照查看资料、充分讨论、量化打分、专家投票程序进行,评审会议期间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六)公示
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查、进行投诉。
(七)审核确认
评审结束后,注册地属市本级管辖的公示结束后将公示情况及相关材料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
注册地属区(县)管辖的市水利局将评审结果函告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公示后确认。
可通过手机下载“四川人社”APP,实名认证登录,进入“人事人才”版块,点击“电子职称证书打印”选项,即可对个人取得的职称证书进行打印。
(八)办理相关手续
请各推荐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在评审结果通知下发3个月内,到中评委办领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按要求存入其个人档案,逾期未领,责任自负。未通过人员的评审材料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
申报人员任现职称时间、工作时间和服务期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论文、著作、奖励、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
五、接收材料时间、地点
系统审核通过人员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务必与系统提交信息保持一致,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凡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或超过截止时间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纸质材料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30日18:00(中评委在系统接收材料后才可打印评审表)。
材料接收地点:翠屏区真武路38号,宜宾市水利局6楼604
联系人:朱静
联系电话:8204072
网上系统技术咨询:15982396484、18582368002(接听时段:9:00-12:00,14:00-18:00)
附件:1.四川省水利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水行规〔2024〕2号)
3.XXX县水利局关于推荐XXX等X名同志申报2024年度水利电力工程专业中级职称的函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人员名册
宜宾市水利局
2024年8月22日
抄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