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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达州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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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10
兴文县教育和体育局
所属地区:四川省-达州市
职称分类: 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 > 小学 > 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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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公民办学校、直属事业单位:

兴文县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拟定于8月开展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就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评审(初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初定)对象及条件

)评审(初定)对象

全日制师范专业本科及以上且从事工作与所学专业相近或相似的中小学教师可申报初定二级教师,全日制师范专业专科且从事工作与所学专业相近或相似的中小学教师申报初定三级教师;非师范专业中小学教师申报二级教师、三级教师需参加评审。

评审(初定)条件

二级教师:具备硕士学位;具备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见习 1 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以下学段三级教师岗位任教 2年以上;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在小学以下学段三级教师岗位任教 3 年以上。

三级教师: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以下教育教学岗位见习 1 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在小学以下学段教育教学岗位见习 1 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二、推荐要求

(一)严格执行政策。中小学教师职称推荐工作严格按照《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教〔2020〕85号),各学校(单位)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结合实际完善本学校(单位)的具体推荐评价标准条件和评审推荐机制。坚持评聘结合,坚持学科平衡,坚持正确的职称导向,坚持本单位方案的原则进行推荐。

(二)切实履行职责。各学校(单位)要切实履职。一是加强《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使用培训。二是认真组织申报教师学习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学校(单位)考核推荐工作方案、考核推荐评分标准等文件,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将职称评审文件精神和工作安排传达到每一位教师,积极引导广大教师参与职称评审申报和考核推荐工作,为职称考核推荐工作营造良好氛围。三是坚决把好审查关,重点审核申报人个人信息、资格条件和业绩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对履行职责不到位、评审推荐程序不规范、资格审查和标准条件把关不严的单位,要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或有违纪行为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申报人弄虚作假的,将严格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申报方式及材料要求

按照《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个人端操作手册》要求申报及上传相应附件。申报涉及的资料如下:

(一)申请二、三级教师评审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申报后系统中打印);

2.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

3.《教育部学籍在线查验证明》;

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文件或证书;

5.现任专业技术职务首次聘任文件或证书;

6.推荐单位三个方面情况证明,包括:申报人育人工作情况;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结论;申报人在本单位民主推荐测评中的满意率;

7.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结业证书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

8.本人政治思想和业务水平工作总结;

9.就职以来的年度考核工作登记表复印件各一份;

10.就职以来的继续教育学时;

11.教师职业道德、师德师风、党风廉政审查意见;

12.无犯罪记录证明(天府通办APP上申请)。

(二)二、三级教师初定材料(由申报人在系统进行申报,学校负责人事工作的管理员审核后上报)

1.《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申报后系统中打印);

2.《教育部学籍在线查验证明》;

3.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

4.推荐单位三个方面情况证明,包括:申报人育人工作情况;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结论;申报人在本单位民主推荐测评中的满意率;

5.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结业证书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

6.本人政治思想和业务水平工作总结;

7.教师职业道德、师德师风、党风廉政审查意见;

8.无犯罪记录证明(天府通办APP上申请)。

四、答辩

需答辩的人员(答辩对象,按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均须参加评审委员会统一组织的答辩。

答辩内容的重点是所任学科(专业)的专业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以及本专业领域的改革、发展动态等,答辩与评审同时进行。答辩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申报时间要求

(一)个人网上申报时间:2024715日—725

(二)个人网上修改截止时间:2024731

(三)学校(单位)推荐审核截止时间202485

现场提交材料截止时间:2024年8月10日

评委会受理截止时间:2024825

、其事项

(一)要严格审查申报人师德师风问题,严把师德师风关,须提交一份由各学校和学校党组织(纪检组)出具的申报人关于教师职业道德、师德师风、党风廉政审查意见。

(二)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文件(川发改价格〔2017〕47号)规定,申报评审初级职称收取评审费100元/人。

附件:1.职称评审管理子系统“申报单位端操作手册”

2.职称评审管理子系统“个人端操作手册”

3.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4.学历学位证书查验证明

5.推荐单位三个方面情况证明模板(三级教师)

6.推荐单位三个方面情况证明模板(二级教师)

7.2024初定评审教师登记表册

兴文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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