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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里县档案局关于开展2024年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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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9
兴文县矿山工程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所属地区: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木里藏族自治县
职称分类: 工程技术人员 > 煤矿工程(矿山工程) > 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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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2024年度矿山工程初级职称评审(初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全县范围内企事业单位矿山工程各专业领域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以及离退休人员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二)专业范围。

采矿业、地质测量、矿山通风、矿山机电专业。

二、评审条件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应急管理事业。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员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政治立场、职业道德、职业操守、专业技术水平和履行社会责任情况,倡导诚实守信、敬业奉献。用人单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倡导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

4.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未建立考核机制的单位,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提供规定任职年限内履职情况书面说明。

(二)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治安处罚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处分、处罚影响期、服刑期内不得申报。

2.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且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3.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4.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形。

(三)学历、资历及能力、业绩条件:

1.技术员

(1)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②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高级工班、中级工班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2)专业能力条件

①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②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助理工程师

(1)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②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③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

④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⑤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2)专业能力条件

①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②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③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④在专业技术工作中,能够较好地运用新技术、新工艺,对前沿知识有一定的掌握。

所有申报人员须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申报当年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技术教育不少于60学时。可登陆“宜宾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进行学习。

三、初定范围及条件

(一)初定范围。

全县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含2016年12月1日起按照教育部《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录取并取得学历和学位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的工程技术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达到一定要求,满足一定的工作年限,初次申报职称,经工作单位考核合格,相关部门审批,可直接获得相应的职称

(二)申报条件。

1.初定员级职称

中专、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满1年,并在该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

2.初定助理级职称

(1)大学专科、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并在该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

(2)大学本科、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并在该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

(3)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

(三)有关要求。

1.申请初定初、中级职称的专业资格名称,应与申请人所学的专业名称相符、相近,并在全省职称评审专业目录中按专业相符、相近原则选择。

2.每名专业技术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职称初定政策,已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再申请职称初定。同一年度内,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时申请职称评审和初定。

3.严格实行职称评聘结合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在本单位岗位设置范围内进行职称初定。

4.申报初定不需要选择评委会,评价方式选择职称初定。

四、申报时间和地点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本次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个人和单位请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申报推荐。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下载。

(一)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1010日—1025日(逾期不得补报)。

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15日,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有关部门网上审核截止时间:2024年118日。

五、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凡符合评审条件的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申请。经本单位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注册并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选择“兴文县矿山工程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简称:初评办)进行申报,若申报初定则不需要选择评委会,评价方式选择“职称初定”,按照要求如实填录网上申报信息。申报人员本人须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须具体、真实、有效并可佐证。业绩成果如有涉密内容,请按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以法人方式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证件核实,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盖章上传《公示结果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报告》扫描件等材料后逐级提交。

(三)逐级上报审核。申报材料按照单位隶属关系和属地管理、行业管理要求逐级上报审核。

六、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四川省初定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表》1份,由申报人从网上申报系统中填报并下载,A4双面打印单独装订,其中《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须本人签字,交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证明材料:

1.近六个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证明。

2.现职称证书复印件现职称任职资格通知文件复印件。

3.申报人加盖单位印章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彩色扫描件2002届以后国内高等教育毕业的申报人员,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下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提供查询学历学位信息截图各1份。国(境)外高校的毕业生,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本人所在单位必须对申报人提供的学历进行查询和核实。如属于2002届以前毕业的高校毕业生,无法通过网上准确查询核实其毕业证、学位证信息的,由用人单位对本人档案进行审查后,提交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的书面证明材料。

4.取得现职称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及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000字以上,本人签署姓名及日期后扫描上传至系统相应栏目。

5.业绩成果及佐证材料。

6.继续教育证明材料。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7.满足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8.单位公示情况证明及公示结果证明材料(单位审核时上传,纸质材料需打印)。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的彩色扫描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对照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个人申报信息”栏逐一上传相应申报材料,同一材料不要在多个栏目重复上传。单个上传材料大小不超过10M。

(三)装订要求。申报证明材料《评审申报材料目录》作为封面按顺序统一装订成书本样式,侧面(书脊)注明申报类别(助理工程师、技术员)、申报者姓名、申报专业,由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骑缝章,连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起用牛皮纸袋封装,并将《评审申报材料目录》贴于纸袋封面。

七、收费标准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初级职称评审每人次收取评审费100元,报送纸质材料时现场收取;初定不收费。

八、其他事项

)申报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必须由申报人员本人签名,不得代签。凡伪造虚假学历、资历、业绩成果、论文和著作等,或申报材料中存在冒名或非法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经第三方检测平台查实论文存在学术造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且从次年起3年内不予受理申报,并抄告其工作单位;对已取得任职资格的,按程序撤销其任职资格,并纳入职称评审诚信系统

)有关时间计算的规定。申报人现有职称任职年限按周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须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

)凡评审未通过的,不再进行复议,申报材料一律不返还。

)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近六个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证明。对于在此期间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

)重要提示。职称评审是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的一次重要检验,申报人员应亲自申报。社会上一些不法中介机构在职称申报期间,以职称申报咨询服务、代评审、代发论文等为由,乱收费、弄虚作假,请申报人员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4:30—17:30

政策咨询电话:1389092819

              兴文县矿山工程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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