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建设工程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建筑业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经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4年度建设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乐山市市本级所属企事业单位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专业范围
建设工程职称专业包括:建筑设计、城市设计、建筑美术设计、城乡建设规划、工程测量、岩土工程、房屋建筑结构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白蚁防治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工程、燃气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工程、暖通空调工程、机械设备安装、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景观园林工程、建筑材料、工程管理、环境卫生工程。
申报人员须根据自己所从事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实际申报相应专业方向的职称评审,所提交的工作经历、业绩材料、学术活动等信息应充分反映和佐证自己在该专业技术领域的工作和科研情况。申报专业方向与实际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不一致的,不予受理评审。
三、申报条件
申报者需符合《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建行规〔2023〕3号)所规定的思想品德、学历资历、专业能力、业绩成果等方面要求,缺一不可。任职资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四、继续教育
申报晋升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供近2年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证明,且每年不得少于90学时(专业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继续教育内容应包括公需科目(30学时)及专业科目(60学时)内容。无正当理由未完成规定学习任务的,暂缓申报职称。
五、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网上信息和纸质材料,需严格按照《乐山市建设工程初、中级职称评审材料规范》进行报送。
(一)网上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培训经历、工作经历、学历学位信息、破格推荐信息、任职前业绩、任职后业绩、学术论文、技术职务、推荐意见、公示情况、推荐材料、工作总结及相关附件等。
(二)纸质材料。纸质材料为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后黑白打印,并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申报材料务必与网上信息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申报材料装订要求:统一用A4纸双面黑白打印装订。
六、申报方式和流程
采取网上申报和现场材料审核相结合方式进行。按照个人网上申报、所在单位审核推荐、有关部门(单位)逐级审查的程序进行申报,详细操作手册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下载。网上申报审核按“个人提出申请——单位审核并出具意见——区县住建局、人社局复核(市属国企需市国资委复核)——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级建设工程职称评审委员会”的流程进行,具体如下:
(一)个人申报。凡符合《基本条件》的,应向本单位提出申报申请,经本单位同意后,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填报申报资料。申报时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及要求,准确如实填写各项申报信息和上传有关附件材料,检查无误后点击上报。同时,确保申报信息和上传的有关附件材料与纸质材料一致。
(二)单位审查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资格条件、业绩成果等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同时进入系统审核推荐,并按要求将申报人有关情况在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综合推荐意见”,须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对申报人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学术技术水平和能力、任职期内主要业绩贡献情况等作出客观、公正、全面的评价,并明确是否同意推荐。
(三)复核受理。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严格把关审核,登录系统,进行逐级审核,重点审核申报人员政治素质、资格条件、网上填报信息和上传资料的真实性。
(四)评审。乐山市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组织评审。申报中级职称须参加答辩的人员,按照《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建行规〔2023〕3号)第十九条规定的范围执行。答辩时间、地点和人员名单,届时将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发布。
(五)答辩。申报中级职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需参加现场答辩:1.非本专业学历;2.破格申报;3.取得建设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对应申报中级职称;4.高技能人才申报中级职称;5.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及专业组根据申报人员情况认为需要参加现场答辩。
(六)公示、发文、办证。乐山市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市住建局将中级职称公示情况及相关材料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发文。市住建局负责对初级职称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印发任职资格通知。职称电子证书可自行登录“四川人社”APP查询并下载。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其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用人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留相关原始材料。
七、申报时间
个人申报初次提交时间:2024年10月16日9:00—11月16日17:00,逾期不得补报;
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6日;
评委会接收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0日17:00。
纸质材料接收时间:2024年12月12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八、评审收费标准
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申报初级职称每人次收费100元;中级职称每人次200元(其中答辩费60元)。缴费时间和方式将在“乐山建设工程职称评审”微信群通知,请及时关注群消息。
附件:乐山市建设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审材料规范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14日
(联系人:余晓燕;电话:0833-2101178。)
乐山市建设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审材料规范
一、需上传至评审系统的材料
(一)证件复印件
1.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扫描在一页。
2.学历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001年以来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含学历证明书)(包括研究生、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网络教育、开放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及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等),(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2001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或2001年以后无法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申报人,须配合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
除上述情况外,无法查询学历、学位的,由申报人员提供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材料复印件。
3.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正常申报:以技术员申报助理工程师的需提供初级职称证书、任职资格通知、评审表复印件(三选二)。
以职业资格证书申报:职业资格证书、本单位以此职业资格证书聘任到对应专业技术岗位聘书和该证书注册到本单位的注册证书,聘任、注册年限需与申报年限相一致。
取得工程系列非建设工程专业职称人员,申报评审建设工程现从事专业同级职称:原工程系列非建设工程专业初级职称证书(包含编码页与内容页)、任职资格通知和评审表(均需完整提供)三样资料复印件。
取得建设工程相关专业职称人员,申报评审建设工程现从事专业不高于同级职称:原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证书(包含编码页与内容页)、任职资格通知和评审表(均需完整提供)三样资料复印件(三选二)。
(三)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现时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现职以来从事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的主要业绩和贡献等。重点说明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并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说明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
(四)任职期内个人思想及工作总结。要全面、客观的反映本人的工作情况、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未结合本人实际撰写的、抄袭他人的,不予收受),2000字左右,本人需在落款处手写签名。
(五)业绩证明材料。
业绩证明数量:中级需选取2个(初级1个)能充分体现自身专业技术水平的项目或课题等。
业绩证明内容:在每项证明材料首页手写2套“该XX材料用于证明XX参与XX项目,在该项目中担任XX角色。证明单位:XX,证明人:XX,证明人电话:XXXX”并加盖五方主体中除本单位之外的另外2方主体的单位公章(如省级规划、政策课题、科研项目等只涉及1家单位,可只加盖1家单位公章;如工法、专利等,加盖本单位公章即可)。
该业绩证明页鲜章原件与《评审表》一起作为纸质资料报送。
2.申报中级需具有1篇以上由本人撰写、与申报专业一致、代表自身专业理论和技术水平的技术报告、课题研究报告、施工或调试报告、规划设计方案、案例分析报告等技术成果。
(六)年度考核材料。需提供与申报年限相一致的《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或《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未建立年度考核机制的非公企业,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说明。
(七)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不得早于当年申报开始时间,需加盖单位公章。
(八)单位公示结果。包括公示内容、时间、结果等。
(九)社保证明材料。提供与申报年限相一致的“四川省养老保险历年缴费信息”表,若涉及到劳务派遣导致实际工作单位与社保单位不一致,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合同复印件。
(十)其他材料:企业提供有效期内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资质证书;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
二、纸质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1.诚信承诺。申报人员本人签名并填写时间;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并填写时间。
2.个人专业技术水平及业绩综述。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并填写时间。
3.基层单位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并填写时间。
4.呈报单位意见。各级主管、人社部门,负责人、资料审核人,签名、盖章并填写时间。
(二)业绩证明材料
加盖业绩证明鲜章页原件。
(三)装订要求
上述资料直接A4双面打印装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