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公证员初、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泸 州 市 司 法 局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公证员初、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司法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做好2024年度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公证员初、中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在我市范围内从事司法鉴定和公证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初级职称的,须由各区人社局初审汇总,并统一出具委托书;泸县、合江县、叙永县、古蔺县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的,须由各县人社局初审汇总,并统一出具委托书。
二、评审专业范围
(一)公证员专业:公证员。
(二)司法鉴定人系列:法医类、物证类。
三、相关要求
(一)市属公证、司法鉴定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应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进行申报。
(二)属劳务派遣的申报人员通过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推荐,向各级主管部门申报,其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须在泸州市域内登记注册并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与申报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截止2023年12月31日,申报人员在泸州市范围内连续社保缴费1年以上。
(三)申报人员必须是推荐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并由推荐单位提供申报人员在本单位连续缴纳一年以上《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一年度在本市申报评审两个(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四)激励政策。任现职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 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1.参加援彝援藏服务期满1年及以上。
2.“四大片区”外的专业技术人才,任现职务期间到“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乡村振兴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
3.在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累计计算。
(五)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六)外语、计算机要求。职称外语、计算机条件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工作需要在推荐时自主确定。
(七)继续教育要求。任职期间,累计完成继续教育90个学时的相关学习证明(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专业科目学时含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学时)。
四、申报基本条件
按照《四川省司法鉴定人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川司法发〔2022〕70号)和《四川省公证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司法发〔2022〕100号)(以下简称《基本条件》)相关要求申报。(详细内容请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或法治四川网查询)
五、申报流程
采取网上申报和现场纸质材料审核相结合方式进行。按照个人网上申报、所在单位审核推荐、有关部门(单位)审查的程序进行申报,详细操作手册可在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下载。
(一)企事业单位通过社保业务经办人账号以法人登录方式登录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申请用户权限,经上级单位审核通过后可进行相应操作。
(二)申报人以个人登录方式登录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按系统提示完成信息填报,评价方式选择“申报评审”方式。
(三)各区县申报职称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推荐,由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盖章后,由各区县行业主管部门统一报送泸州市司法局;市级有关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查后,由申报单位统一报送泸州市司法局。
所有网上申报材料打印按规定盖章后,纸质材料也需逐级送审。
六、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每个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如实填写申报资料和业绩材料,提供虚假材料者,个人承担相应后果;个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需在职称系统申报时填写,可下载打印按要求逐级盖章。
(二)单位推荐。单位应确定专人对专业技术人员填报的资料和提供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审查人应在申报材料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单位在推荐时,应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事业单位在推荐时,要建立群众满意度或民主推荐满意率测评机制,满意率需达到75%以上;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空缺内推荐,并由有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空缺情况说明)。
(三)主管部门审核。区县推荐的,区县人社局要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特别是资历、年限以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市属事业单位推荐的,市级主管部门要按前述规定进行审核。市属企业推荐的,推荐单位要按前述规定进行审核。
(四)市司法局复核。市司法局审核受理各区县,市属企事业单位上报的资料,对申报资料进行全面审查,包括材料是否齐备,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推荐单位、主管部门或区县人社局是否审核等。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受理,对于材料不齐备的,要求一次性告知补充齐备。
(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认备案。市司法局将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名单造册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符合人员进行确认备案。
(六)同行评议。根据申报人员情况,市司法局从专家库中抽取若干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市司法局将审核合格的申报人员材料分别送交评委中的同行专家评议,专家评议要出具书面意见,评议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申报中级的,同行评议“不合格”,申报者不再参加后续答辩和提交评审会;申报初级的,同行评议“不合格”,申报者不再提交评审会。
(七)答辩。通过同行专家评议的中级职称申报者全员进行答辩,初级职称根据同行评议结果确定需要答辩的人员。答辩由参加评议的专家负责。答辩重点是了解申报人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以及本专业领域的改革、发展动态等。答辩“合格”或“优秀”的,方可提交专家评审会评审。答辩不合格和不按规定参加答辩的,不得提交专家评审会评审。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专家评审会。所有参加评议的专家组建成本次专家评审会,由1名专家担任评委会主任,1—2名专家担任评委会副主任,在评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下,召开专家评审会。专家评审委员会以会议无记名投票方式对申报人的水平、能力和业绩进行评审。
(九)公示。专家评审委员会通过的人员,由市司法局统一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十)发文办证。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司法局将评审通过人员资料汇总报市人社局审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的,按规定程序发文和上传职称电子证书(委托评审的由委托单位办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发现不符合申报条件、评审程序不规范或存在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不予办理,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一)通知存档。市司法局负责将评审通过文件、证书和评审表一并通知到推荐单位。文件由推荐单位存档保管、证书发给申报者个人、评审表装入个人档案。
七、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者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A4纸)(网上填报后下载),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及《评审表》首页须由申报人本人签字,交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印章;
2.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3.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的登记材料;
4.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提交材料时查验毕业证原件);
5.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任现职以来获奖情况、专利证书、发表文章等业绩材料复印件一份;
7.申报人员与推荐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一份;
8.任职期间个人思想及工作总结、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一份。
(二)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
1.申报者要认真、准确填写《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所在单位要严格审查,书面出具对申报人员推荐的主要依据和结论意见,以及对申报人进行公示的结果。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县人社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对申报人学历、资历及其所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审查。
2.《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年度及任职考核情况”内容包括:单位对申报人任期内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常识水平、专业能力、任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贡献等(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业绩材料所提供的项目必须经推荐单位核实盖章。
4.除《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表》外,其他申报材料按目录装订成册,目录要求详见附件2。
5.申报材料封面初审人、初审时间应该规范签字填写,初审人一般由推荐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如是复印件,并注明“原件已审”后加盖单位公章。
6.属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申报职称,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务派遣公司的派遣协议(可仅提供能证明派遣工作性质的内容及协议首尾页)。
7.诚信承诺书必须本人签字确认。申报人所在单位栏、个人专业技术水平及业绩综述栏、单位推荐意见栏必须签字并加盖单位鲜章。
八、委托评审
(一)央企、中央在泸企业、省属企事业单位不具备相应专业职称评审条件或其他原因不能评审的,须先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其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按程序统一报送泸州市司法鉴定人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泸州市公证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
(二)在泸已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并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单位,如需委托泸州市司法鉴定人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泸州市公证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其所属专业技术人员代为评审的,须先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单位再出具委托评审函。经所在单位审核推荐,委托单位审查同意,按程序统一报送。
委托泸州市司法鉴定人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泸州市公证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自行复核、发文、发证。
九、申报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人社局、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和申报、推荐工作。严把材料的审核关,要确保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单位负责人要对申报人员材料的原件进行严格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未经上述验证签字盖章的材料无效。
(二)所有材料一律按属地原则由各区县主管部门报区县职改部门审核盖章后,再由各区县主管部门统一集中上报。市属企事业单位推荐的人员,由主管部门审核后集中上报。原则上不受理个人材料。
(三)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个人必须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填写申报资料,并签订诚信承诺书。申报单位必须对申报个人提供的全部材料进行认真验审和核实,由谁审核谁负责。凡提供伪证、谎报成果、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个人三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单位将受到通报批评并列入信用黑名单;情节严重者,将依法查处。
(四)评审结束后,除评审通过人员的《评审表》《任职资格登记表》外,其它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十、其他事项
(一)申报者按四川省发改委、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通知缴纳相应评审费:中级每人次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初级每人次100元,报送材料时一并交纳。
(二)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5月23日9:00至6月7日12:00,逾期不得补报。(市级主管部门联系人:张利,联系电话:0830-3110450,地址:泸州市江阳西路11号)
(三)网上资料修改截止时间:2024年6月21日12: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四)此文件归泸州市司法局政治部(警务部)干部人事科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830-3101656。
附件:1.泸州市破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审核表
2.2024年度XXX系列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3.泸州市xxxx系列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汇总表
4.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
泸州市司法局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0日
附件1
泸州市破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审核表
破格类型:□学历□资历□任职年限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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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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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含个人所有全日制和在职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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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专业技术资格及获得时间 |
拟申报 专业技术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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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破格条件情况及佐证材料名称 |
佐证材料名称: |
|||||
对照破格条件,任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取得的主要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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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意见 |
经审核,XX同志符合破格条件,同意推荐破格申报。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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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人社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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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凡申请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均需填写此表;
②申请人需提供个人破格的相关佐证材料。
附件2
2024年度XXX系列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申报专业: |
拟评初级/中级: |
是否破格: |
||
姓名: |
联系电话: |
所属辖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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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全称: |
单位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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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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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备注 |
装订要求 |
1 |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职称申报系统打印) |
2 |
单独装订 |
|
2 |
1.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
按顺序装订成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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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任职期间个人思想及工作总结 |
||||
3.单位综合推荐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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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任现职以来主要代表作(论文、著作、学术报告、专业技术文件等) |
申报初级不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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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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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毕业证复印件 |
||||
7.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
无网上报告的,由用人单位在毕业证复印件上签章 |
|||
8.现任职称评审表、证书和聘任文件复印件 |
申报初级不提交 |
|||
9.近4年继续教育证明(公需和专业) |
||||
10.获奖、专利证书等主要业绩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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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近4年考核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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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在所申报单位缴纳一年以上的社保证明 |
||||
13.业绩贡献公示材料 |
||||
14.破格申报佐证材料 |
||||
1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
||||
附件3
泸州市xxxx系列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汇总表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工作单位 |
民族 |
性别 |
出生 |
学历(第一和第二学历均填写 |
毕业院校、专业、时间 |
参加工作时间 |
现工作单位 |
现从事专业 |
从事现专业工作的时间 |
现任专业技术职称(专业名称+文号) |
聘任时间 |
申报 |
申报专业名称 |
年度考核 |
是否 破格及破格条件 |
推荐申报单位 |
是否委托评审 |
备注 |
填表说明:1.此表初次填报应为个人逐一填写相关内容,可填写“无”,不能空缺内容。评委会在汇总此表时,应将中级和初级(员级)分为2-3张表报送;2.同级转评等特殊申报人员应在备注中注明;3.身份证号码一定要保证准确无误;4.现工作单位应填写实际工作单位,属于劳务派遣人员还应再多增加劳务派遣公司名称,由劳务派遣和实际工作单位共同推荐申报;5.申报专业名称,评委会应按专业罗列分布汇总;6.各评委会需将此表转换为Excel表格报送至市人社局。 |
|||||||||||||||||||||
附件4
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
申报材料是由网上申报资料和纸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两部分组成,申报材料须按要求逐级报送、审查核实。
一、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是评审专业职称的主要依据,是申报者任现职称以来取得的业绩成果,必须具体、真实、有效。申报时须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性负责。
(二)申报材料由单位负责人审核签章后PDF格式上传提交审核。因上传材料不清晰、不完善、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者自负。上传材料如下:
1.业绩材料:①单位综合推荐材料(重点说明申报者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并提出明确的推荐意见,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负责人审签);②个人工作总结,任现职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3000字左右,③业绩成果证明,如课题(项目)、调研报告、技术专利等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参见《四川省司法鉴定人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川司法发〔2022〕70号)和《四川省公证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司法发〔2022〕100号)。
2.身份证明。上传身份证、现职称证或任职文件、执业证;
3.社保参保证明。上传社保参保证明须反映出申报人本年度的参保缴费信息、参保单位等,打印时间显示为2024年5月。
4.学历证明。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或学信网查验结果。
5.继续教育证明。任现职期间,累计完成继续教育90个学时的相关学习证明(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在职称评审系统“新增继续教育”栏上传。
6.年度考核证明。上传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表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年度考核情况(非兼职单位)。
7.公示结果。上传内容包含公示详情、公示日期、公示结果。
8.破格申报材料:①《泸州市破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审核表》;②申请人需提供个人破格的相关佐证材料。
9.答辩材料:①答辩材料(包含3类:论文、调研报告、技术专利);②答辩材料查重检测报告。
10.委托评审函。委托评审的,需递交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同意委托评审函。
11.其他材料。《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表》,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审核签章后上传。
二、装订要求
(一)《评审表》在职称评审系统自行下载,统一使用A4纸双面打印,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其他纸质材料在《评审表》“基本情况”页之前按附件2《2024年度XXX系列评审申报材料目录》规定顺序胶装成册(一式2份),侧面(书脊)注明申报类别(如:中级司法鉴定人(物证类)或三级公证员)、申报者姓名。
(二)《答辩材料》12份,《查重检测报告》1份(重复率<25%为合格)。
(三)《评审表》《答辩材料》和《查重检测报告》一并装入牛皮纸档案袋中。《2024年度XXX系列评审申报材料目录》作为档案袋的封面,未按要求装订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