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成都市文物博物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教〔2020〕85号)精神,现将我区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评审对象
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以及教研、教师发展、电化教育、教育技术装备和校外教育、培训等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按照《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教〔2020〕85号)规定执行。
1.三级教师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以下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在小学以下学段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2.二级教师
具备硕士学位;具备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以下学段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在小学以下学段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三、材料要求
(一)学校材料
1.学校(单位)推荐评审人员信息公示原件(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和公示张贴照片各一式一份;
2.《2024年度达川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批名册》(纸质版一式一份,同时报送Excel格式电子版)。
(二)个人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上申报后导出,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非导出上报无效。
《评审表》封面与第1页间需附下列材料或复印件:
(1)《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2)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书》(含注册页)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和审查表(含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结业证书或免试证明;
(6)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证书)和首次聘任文件(聘书)复印件(未评聘过职称人员提交聘用文件、工龄认定材料复印件);
(7)近3年(不满3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供,下同)《达州市教师师德考核鉴定表》复印件;
(8)人事档案保管证明和近3年来劳动合同复印件(民办学校教师提交)。
上述(1)—(8)项材料须按要求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相应栏目上传彩色扫描件,并与《评审表》胶装成册(封面、封底用
2.业绩材料
(1)近3年年度考核表(含文件)复印件;
(2)近3年继续教育材料复印件;
(3)反映本人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业绩贡献的业务工作总结(申报人本人须在末页亲笔签名并署上日期);
(4)从教以来,重要的教育教学教研成果复印件(育人工作成果、教学工作成果、教学工作量统计表、教研工作成果等)。
上述业绩材料须按要求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相应栏目上传彩色扫描件,并按《职称申报材料清单》顺序编写目录胶装成册。
四、申报流程
从2024年起,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工作,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或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办理,申报流程为用户注册—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区教育局审核—区人社局审核—评审委员会评审—区人社局复核发证。具体流程如下:
(一)用户注册
按照用人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后注册的顺序,进行下列操作(详见职称评审管理子系统“申报单位端操作手册”“个人端操作手册”):
1.用人单位注册:用人单位提前进入“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学校(单位)应明确专人作为学校(单位)账号管理员负责审核网上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新增学校(单位)账号后即可进行申报人注册。
2.申报人注册:申报人注册时的社保信息即为个人登录账户信息(填写信息时应认真仔细核对身份证号、姓名、性别等,注册后不可更改)。
(二)个人申报
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选择“达州市达川区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 “评价方式”选择“申报评审”。
申报人在填报职称申报信息时,应严格按照规定如实填报,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彩色扫描件。申报材料扫描前,均须由推荐单位审核工作责任人审核后,注明“原件真实,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并亲笔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三)单位审核推荐
学校(单位)可在省、市评价标准条件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考核推荐条件和办法。学校(单位)要成立相应职称资格申报推荐委员会,结合申报人师德考核、年度考核、业绩贡献等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经集体研究,由所在学校(单位)确定拟推荐人员。
拟推荐人员的师德考核、年度考核、业绩贡献、单位推荐结果等信息应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单位)按照要求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线上审核,并同步提交(报送)区教育局审核。
(四)区教育局审核
区教育局对申报人进行审核后提交区人社局复审。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予以退回。
(五)区人社局审核
区人社局复审通过人员提交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
(六)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组织评审。评审表决会结束后,对评委会评审表决未通过人员,不重新进行评审。对职称评审拟通过人员,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公示。
(七)区人社局复核发证
评审结果确认后,区人社局在系统中生成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制作发放纸质职称证书。评审通过的申报人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八)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时间:自通知发布起至
2.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
3.学校(单位)审核提交截止时间:
4.纸质版《评审表》及业绩证明材料等提交到区教育局截止时间:
申报人应充分考虑各环节所需时间,因填报资料不规范或超过截止时间等原因造成审核不通过,由申报人自行负责。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暂不参加推荐
(一)借用或变相借用,职称评审时尚未返岗者;
(二)当年病假、事假累计达到6个月及以上者;
(三)擅离职守者;
(四)当年受党纪、政纪(务)处分或处分尚未解除者;
(五)在立案调查期间者。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必须确保向学校(单位)及相关部门提交的本人纸质版申报材料与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上传材料一致。
(二)各类奖励、荣誉应提交获奖证书(未发证书的可不提交证书)和评奖结果文件复印件。
(三)集体完成的主要论著(含教材)、论文(文章)、课题(科研)成果、研究报告、经验总结等,应由合作者或课题负责人出具申报者所承担的内容或所起作用的书面证明材料。出具书面证明材料者所在单位应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上对该证明人的身份予以说明并加盖公章。课题成果应提交结题报告、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四)获奖文章应提交文章内容打印件和获奖证书、评奖结果文件复印件;交流文章应在首页右上角注明交流时间、层次等,主办人和主办单位负责人均应签名并加盖公章;发表文章作者未标注单位或标注单位与现工作单位不一致的,应由相关单位出具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获奖文章装订顺序:获奖证书复印件—评奖结果通知复印件—获奖文章内容打印件。
发表文章装订顺序:刊物封面复印件—图书在版编目数据页和刊号页复印件—文章所在目录页复印件—文章内容刊载页复印件。
(五)公开课、研究课、优质课或示范课等应提交教案打印件和获奖证书、评奖结果文件复印件。无获奖证书和评奖结果文件的,应在教案首页右上角注明开课时间、层次,主办人和主办单位负责人均应签名并加盖主办单位公章。
公开课、研究课等装订顺序:获奖证书复印件—评奖结果文件复印件—教案打印件。
(六)各督导责任区应安排专人对辖区学校教师的职称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
(七)各督导责任区、直属学校(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统一报送职称评审材料。材料不规范或逾期未报送的,责任自负。
达州市达川区教育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