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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农业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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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5
所属地区:四川省-达州市-渠县
职称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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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农服中心,局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业系列职称制度的意见》(川农〔2019〕46号)和《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农规 〔2023〕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局将于2024年11月初开展 2024年度初级农牧业技术初级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的范围和对象

全县农业系列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 位)或其他非公有制组织中从事农艺、畜牧、兽医等相关工作,且具备晋升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职务任职条件 的专业技术人员。

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名称依次为农业技术员,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

二、评审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热爱“三农”工作,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 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员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 员的职业道德。用人单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 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员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倡导科学精神,强 化社会责任,坚持道德底线。

3.身心健康,具备从事农业技术相关工作的身体条件。

(二)学历和资历年限

申报人员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技术员。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高中(含 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1 年,经考察合格。

2.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

(1)具备硕士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 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本系列员级职称后,从事相 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4)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取得本 系列员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通过国家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可视同 具备助理兽医师职称。

(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

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 位自主确定。

(四)年度考核

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 以上。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可由所在 单位书面说明。申报人员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 或延迟申报:

1. 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 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 业技术人员,在处分、处罚影响期、服刑期内不得申报。


3. 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历、资历、业绩造假等弄 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从次 年起三年内不得申报。

4.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 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五)继续教育

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 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 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 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三、申报专业的选择

申报人员应重点根据本人所在单位性质和日常工作情况慎 重选择申报专业。申报专业应准确选择填写在《一览表》《人员 情况简表》和材料袋封面上,以便评委会分专业组开展答辩及评 审。

(一)助理农艺师申报专业如下

1.农学(如:水稻、小麦、薯类、玉米、油菜等); 2. 园艺(含蚕桑);

3.植保; 4.土肥;

5.农业综合(如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科技教育、农业信 息、农业宣传、农村合作组织管理、农业农村政策研究等);

6.农业工程(如农业机械化、农村能源、农业生态资源环 境保护、水产等)。

( 二)助理畜牧师申报专业 畜牧。

(三)助理兽医师申报专业 兽医(含中兽医)。

 、能力与业绩要求

申报人员能力与业绩要求及破格条件按照农业农村厅、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 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农规〔2023〕2号)执行。申报人所提 交的申报材料(论文、论著、成果、奖励、专利成果、项目报告 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

1.技术员。

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具有完成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助理农艺师(助理高牧师、助理兽医师)。 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够处理本专业 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具有指导农业技术员或农户的能力。

在专业技术工作中,能够较好地运用新品种、新技术、新工 艺,向群众传授本专业技术知识,进行一般性技术指导或技术咨询服务工作。对前沿知识有一定的掌握。

五、申报方式

按照有关规定,本次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个 人 和 单 位 可 登 录 四 川 省 职 称 评 审 信 息 系 统  (http:// 103.203.218.251:8081/zcpsqd/)  办理。个人操作手册、单 位操作手册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下载。

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9月20日—10月15日18:00(逾期 不得补报)。

个人修改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6日18:00(逾期视为放 弃申报)。

各级单位再次审核时间:2024年10月28日18:00。

六、评审程序

评审程序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复核推荐、申报受理、 组织评审、结果公示、审核确认及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内容参见 附件1)。

七、答辩要求

(一)全员答辩。凡申报农业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的,除符合免答辩条件的,均须参加江安县农牧业技术初级职 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的答辩。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免答辩人员。按照川农〔2019〕46号文件规定,免 答辩人员范围为:在脱贫攻坚、驻村帮扶工作中成绩突出,在省


级部门考核中获优秀等次的人员;或凉山州综合帮扶队员、帮扶 凉山工作专班队员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人员。符合免答辩政策 的人员可自愿选择是否参加答辩。符合免答辩条件且自愿选择免 答辩的人员,由各镇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负责资格审核确认。免 答辩证明材料一并报送。

(三)答辩内容。答辩的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 重点了解申报人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和工作能 力,以及考察申报人员所提供论文、业绩、成果的真实性。

(四)答辩结论。答辩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三个等级。“优秀”和“合格”的申报人员进入评审阶段,答辩 “不合格”的不予通过。

八、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 1份(由系统导出)。

(二)单位综合推荐意见1份(内容包括申报人的基本情况、 职业道德表现、专业学识水平、主要业绩贡献及单位考核测评意 见等)1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参考附件2)。

(三)《申报评审农业系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一览表》 (以下简称《一览表》)1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参考附件3)。

(四)《申报评审农业系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表》 (以下简称《人员情况简表》)1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参考

附件4)。

(五)任现职以来业务工作总结1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六)申报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及考核文件各1份。

(七)资格证明材料和聘用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套:(包括学 历学位证书、受聘文件、社保证明等)。

(八)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及佐证材料。

(九)反映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和实际工作业绩贡献的证 明材料一套(装订成册)。

九、材料报送要求

(一)推荐单位应指派专人认真审查评审材料的真实性和完 整性。严禁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在公司工作的事业 单位人员)挂靠企业进行职称申报评审,对提供伪造虚假学历、 资历、论文、著作、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的人员,一经发现将取 消其评审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对已取得的专业技术 资格予以取消;对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情节严重的 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评审材料中《一览表》和《人员情况简表》规格统一 为标准A3纸尺寸,其余所有材料规格统一为标准A4 纸尺寸。 《评审表》会装入本人档案,故不能与其他附件材料合装。所有  材料均须由相关单位盖章确认。

(三)评审材料均要求字迹工整清楚,格式正确,证明材料 充分,手续完整齐全。凡因材料不符合要求影响评审结果者,后 果自负。


(四)评审材料请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每人1袋。材 料袋封面请贴上《袋内材料目录》,并逐项填写好各项材料名称 及份数。

(五)所有申报材料应由各级相关主管部门派专人集中统一 报送,不接受申报人员个人报送。报送地址:江安县农业农村局 515室,联系人:万璇,联系电话:0831—2626538,15881382588。)

附件:1.评审程序及申报材料填写说明

2. 推荐综合推荐意见(参考模板)

3. 申报评审农业系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一览表 4.申报评审农业系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表 5.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


                  江安县农牧业技术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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