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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南县档案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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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14
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所属地区: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宁南县
职称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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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局属事业单位、县属建筑企业:

根据省、州、县有关职改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建设系统实际,现将2024年建设工程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宁南县建设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在宁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指导下,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负责评审县本级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的评审工作。

二、申报评审范围

在全县内企事业单位从事住房城乡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的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初定)。申报人员须在宁南县参加基本社会保险(自申请之日起的前6个月连续缴费,且缴纳社保单位与申报单位一致)。

公务员、参公、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处分影响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初定)。同一名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2个及以上不同系列(专业)同级别职称,不得即申报普通职称又申报同级别定向职称评审。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评审条件。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建行规〔2023〕3号)(以下简称“基本条件”)执行。任职资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符合《四川省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管理办法》(川组通〔2021〕75号)规定的,可根据规定提前申报相应职称。

(二)申报职称初定条件。申请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品行端正,认真履行本职岗位职责,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请一次性职称初定。

1.初定员级职称

中专、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并在该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

2.初定助理级职称

(1)大学专科、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并在该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

(2)大学本科、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并在该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

(3)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

四、评审专业

建筑工程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专业包括:建筑设计、城市设计、建筑美术设计、城乡建设规划、工程测量、岩土工程、房屋建筑结构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白蚁防治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工程、燃气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工程、暖通空调工程、机械设备安装、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景观园林工程、环境卫生工程、建筑材料、工程造价、工程管理。

五、申报程序

从2024年起,我县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初定)申报、审核、评审等系列工作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办理(网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系统主页下载。

(一)个人申报。凡符合《基本条件》或职称初定条件的,可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经本单位同意后,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报信息,提交用人单位审核。申报评委会选择“宁南县建设工程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价方式选择“申报评审”(职称初定)。未查询到个人工作单位的申报人须联系本单位进行注册,否则无法申报。

(二)诚信承诺。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对其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作出诚信承诺,所提供的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三)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资格条件、业绩成果等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按要求将申报人基本信息和业绩贡献情况在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申报开始时间)。对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结合申报人思想政治品德、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和能力、业绩贡献等情况作出明确推荐意见,说明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在系统上传《公示证明附件》《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后提交主管部门审核。宁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属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审查、公示、提出推荐意见,按程序报分管局领导签字同意后报送。

(四)主管部门审核和复核受理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材料进行线上逐级审核。复核通过后提交宁南县建设工程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不包括职称初定)。

(五)评审

由宁南县建设工程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组织评审(不包括职称初定),评审包括:召开评委会、评委专家评议等程序。

(六)审查确认、公示、发文、办证

在宁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众号和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评审通过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宁南县建设工程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初级职称评审结果,并提交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统一印发通知。

六、报送评审材料及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网上信息和纸质材料

(一)网上申报。所有上传的申报材料须为彩色扫描件,有原件的需上传原件,若提供复印件则须由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此件与原件一致”及审查人姓名、审核时间,并加盖单位鲜章后扫描上传。请严格对照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设置逐一上传相应申报材料,并仔细阅读系统填报说明及要求。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审核及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网上申报材料提交后,同步将《2024年宁南县建设工程初级职称申报花名册》(见附件)电子版发送到邮箱2820983400@qq.com。

(二)纸质材料要求

1.职称评审纸质材料。线上评委会受理后,申报人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打印《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本人及所在单位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上签字、按手印、盖章,并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意见盖章后,统一报送宁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申报材料务必与网上信息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申报材料报送需在评委会受理后一周内完成。纸质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

(2)《2024年宁南县建设工程初级职称申报花名册》(见附件),由各单位统一汇总上报,并上报电子文档(一式一份)

2.职称初定纸质材料(初级)。线上初定初级职称经县住建局审核通过后,申报人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打印《四川省初定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表》,填写《凉山州职称初定申报表》,本人及所在单位在《职称初定申报诚信承诺书》上签字、按手印、盖章,并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意见盖章后,由各单位统一报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川省初定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表》、《凉山州职称初定申报表》(见附件)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申报材料务必与网上信息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职称初定申报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审核通过一周内完成。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1)《四川省初定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表》1份。

(2)《凉山州职称初定申报表》1份。

(3)《2024年宁南县建设工程初级职称申报花名册》由各单位统一汇总上报,并上报电子文档(一式一份)。

七、评审费用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初级职称申报每人次100元。报送纸质材料时一并交清。职称初定不收取费用。

八、申报时间和地点

(一)申报时间。个人网上初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0月31日,个人修改提交时间截止2024年11月3日,申报人所在单位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3日。评委会接收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6日。所有审核包括评委会审核及个人修改等在评委会接收申报截止时间之前完成,逾期将不再受理。

(二)宁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称申报评审受理地点。宁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03室,地址:宁南县政务中心大楼3栋6楼。咨询电话:0834-4575638

九、提示事项

(一)准确选择申报专业。申报人要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专业知识、技术能力、业绩及技术成果,准确选择申报专业(包括职称初定)。申报人员应按《基本条件》第八条业绩成果要求提供相关专业业绩佐证材料,业绩佐证材料必须要有申报人的名字。

(二)职称初定有关要求。

1.申请初定初级职称的专业资格名称,应与申请人所学的专业名称相符、相近,并在全省建设工程职称评审专业目录中按专业相符、相近原则选择。

2.每名专业技术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职称初定政策,已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再申请职称初定。

3.严格实行职称评聘结合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在本单位岗位设置范围内进行职称初定,由主管部门出具岗位空缺证明。

4.申报职称初定条件中明确的申报学历均为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2016年12月1日起按照教育部《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录取并取得学历和学位的非全日制研究生)。

(三)严肃申报工作纪律。申报人在申报时须严肃、慎重签署诚信承诺书,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申报评审全过程,在申报评审各阶段发现提供的各类证书、经历、业绩成果、论文及有关证明材料等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或申报材料中存在《建筑学研究前沿(中文版)》《工程管理前沿(中文版)》(不限于上述两类)等冒名或非法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经维普论文检测系统查实论文、论著、技术报告、课题研究报告等技术成果相似率高于30%的,均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申报评审资格,失信人将被记入四川省建设工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对有明显虚假内容而所在单位未认真审查纠正的,将通报批评所在单位和审查人员。

(四)严格核查材料。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推荐、审查各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责任制。各审核部门、单位要严把审核、复核关口,材料审查审核各环节应重点对申报资格及学历证、职称证等要件进行核验,对不符合基本条件、要件、材料规范等要求的不予推荐和受理。2001年以来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含学历证明书)(包括研究生、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网络教育、开放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及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等),需申请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2001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或2001年以后无法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申报人,须配合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涉及《基本条件》学位条件的申报人员须配合提供“学位认证电子报告”,上述相关材料均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申请。

(五)落实继续教育要求。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积极参加继续教育。

附件:1.《公示(式样)》

      2.《凉山州职称初定申报表》

          3.《2024年宁南县建设工程初级职称申报花名册》

          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建行规〔2023〕3号)

                             宁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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