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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工程技术部分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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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27
三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所属地区:四川省-绵阳市-三台县
职称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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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县2024年度工程技术部分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县从事水利电力工程、地质勘查工程、国土工程、林业和草原工程、测绘工程、纺织工程、机械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化工工程、环境工程等10大类专业领域相关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任职资格的人员应重点根据本人所在单位性质和主要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从《四川省职称评审专业目录》(附件1)慎重选择申报专业。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按照《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水行规〔2024〕2号)、《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经信规〔2022〕7号)、《四川省地质勘查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和《四川省国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自然资规〔2023〕5号)、《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林规发〔2023〕3号)、《四川省测绘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测发〔2023〕26号)、《四川省环境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环规〔2022〕6号)等规定的条件申报。详细内容请在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首页“绵阳市专业技术人才服务”专栏进入“政策文件”栏查阅。

    破格申报中级职称的,破格条件按照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申报评审标准条件以及《绵阳市创新型人才中、高级职称“直通车”评审办法(试行)》(绵职改办〔2022〕2号)规定执行。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要求

采取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个人和单位请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注册办理。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下载。

个人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102512:00起至1112日12:00(逾期不得补报)。

网上资料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121日12: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县级主管部门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127日12:00。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4年1125日至1129日。

纸质材料报送地点:三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潼川大道 1 号-五里梁招商运营中心南塔三楼)。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在规定时间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选择相应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进行申报。申报材料按照《2024年度工程技术部分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附件6)执行。

(二)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认真审核并核实申报材料真实性。对符合资格条件者开展内部公示和申报材料展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上传《公示情况说明》《单位综合推荐报告》(上传材料需单位盖章,PDF文件上传)。申报单位选择县行业主管部门提交。

(三)逐级审查

县行业主管部门登录系统,对各单位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复审,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政治素质、基本条件、工作实绩等,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提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四)组织评审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提请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评审包括:答辩、专业组评议、评委会议评审等程序。其中,破格申报的,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的,享受基层、结对帮扶等政策提前申报的,须参加面试答辩。评审结果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答辩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五)审核确认

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评审工作情况及相关材料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查。核查通过的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发通知到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单位。

(六)相关手续办理

送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接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审结果通知后,及时到县人社局专业技术与工资福利股领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及时移交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按要求存入个人档案。职称电子证书可自行登录“四川人社”APP,实名认证登录,进入“人事人才”版块,点击“电子职称证书打印”选项,即可对个人取得的职称证书进行下载和打印。

五、其他事项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须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其他相关申报材料(包括奖励、成果、论文、著作发表等)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30日(需见刊)。凡不属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论文(论著)、获得的专业奖项或荣誉称号不需提供。

(二)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应从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非公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可不受人事档案的限制,通过工作单位按程序进行申报。

(三)申报所需材料及相关信息查询,请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查询。涉及评审的各类信息将通过该系统发布。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有关规定,申报中级职称人员需缴纳评审费140元/人,参加答辩的,另加收答辩费60元;申报初级职称人员需缴纳评审费100元/人。申报人在报送评审材料时,同时缴纳评审费用。

)申报人员必须保证在参评过程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省有关评审法规、纪律和规则。所提交的评审信息和证件原件(复印件)真实、准确。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县人5334629、5334654;材料报送及缴费:5334839(工信局);系统技术支持(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15982396484、18582368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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