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四川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答辩的通知
各区县档案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级各部门(单位):
为做好2024年度档案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不含初定职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凡在我市市级及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所辖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或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评审管理员、助理馆员、馆员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
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初级职称的,泸县、合江县、叙永县、古蔺县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初、中级职称的,须由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汇总,并统一出具委托书。
二、评审专业:档案专业。
三、相关要求
(一)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应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进行申报。
(二)在泸注册非公有制企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人事(劳动)档案的限制,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泸单位)推荐,按照属地化原则将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作为主管部门申报。
(三)工商注册地在泸的外省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分公司或子公司(不含在泸央企、中央在泸单位及省属国有企业),可按照公司属地化原则将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作为主管部门申报。申报人须最近1年在泸州市连续参保,参保单位与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一致,且在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县缴纳个税。
(四)属劳务派遣的申报人员通过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推荐,向各级主管部门申报,其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须在泸州市域内登记注册并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与申报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截至2024年12月31日,申报人员在泸州市范围内连续社保缴费1年以上。
(五)在省外通过“以考代评”方式取得的档案专业中初级职称,或在我市转确认时无法提供原取得职称相关材料的,须同级转评后方可在我市参加相应级别职称评审。
(六)申报人员必须是推荐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并由推荐单位提供申报人员在本单位连续缴纳一年以上《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一年度在本市申报评审两个(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七)激励政策。申报中级激励政策:为激励人才流向基层,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在乡镇基层单位工作的普通高校研究生,首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可提前1年;在乡镇基层单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任初级职称以来参加援藏援彝服务期满1年及以上,以及“88个脱贫县”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现职称期间到“88个脱贫县”服务满1年或者与“88个脱贫县”企业事业单位建立3年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者参加原精准脱贫、乡村振兴工作2年以上取得显著成效的,可提前1年申报。申报初级激励政策:为激励人才流向基层,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在乡镇基层单位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初级职称可提前1年;工作以来参加援藏援彝服务期满1年的,或到“88个脱贫县”服务满1年的,或与“88个脱贫县”企业事业单位建立3年及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者参加原精准脱贫、乡村振兴工作2年以上取得显著成效的,可提前1年申报。
(八)继续教育要求。申报中级评审者提供近四年(2020年—2023年)任现职从事本专业工作以来专业技术年度考核表,近四年(2021—2024年)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材料。申报初级评审者提供从事本专业工作以来的专业技术年度考核表和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材料(本科及以上学历者,至少提供一年,其余按照规定年限提供)。年度考核结果必须在称职(合格)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的时间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专业科目学时含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学时)。未取得档案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转评或首次评审人员,2024年累计不少于11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应不少于80学时。
(九)外语、计算机要求。职称外语、计算机条件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工作需要在推荐时自主确定。
(十)取得非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以上,能胜任档案工作,且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符合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的,可转评为同级别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十一)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业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十二)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各类院校中从事档案教学工作的教师、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得参加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
四、学历资历及能力业绩要求
申报人员除符合《关于深化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2020〕20号)和《四川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档发〔2023〕2号)规定的政治思想及基本能力要求外,还应符合相应的学历资历、能力业绩要求及资格年限(资格年限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
(一)申报管理员
1.具备大学专科、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下同)毕业学历,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
2.基本了解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
3.基本掌握档案专业基础知识、档案基础业务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
4.能够完成所承担的工作,对档案进行初步整理和加工。
(二)申报助理馆员
1.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士学位,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或者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管理员职称后,从事档案工作满2年;或者具备高中毕业学历,取得管理员职称后,从事档案工作满4年。
2.了解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
3.掌握档案专业基本知识、档案业务工作方法和技能。
4.有一定的研究能力,能够对档案业务问题开展基本研究。
(三)申报馆员
1.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从事档案工作满2年;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从事档案工作满4年;或者具备高中毕业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从事档案工作满7年。
2.比较熟悉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
3.比较系统地掌握档案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备独立开展档案业务工作的能力和素质。
4.能够指导助理馆员开展工作。
5.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承担档案收集整理、保管保护、开发利用等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并被相关单位认可。
(2)独立或者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档案专业论文1篇以上,每篇不少于1500字。论文要求观点鲜明、内容丰富、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论文检测符合要求,无学术不端行为。
(3)独立或第一作者,撰写的解决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档案管理问题的研究类、技术类、建议类等有关材料不少于1篇,每篇不少于3000字,并被相关单位采用。
(4)档案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市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表扬或表彰,或者入选省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三支人才队伍”,或者通过省二级以上档案工作标准化管理评价的主要承担者。
(四)学历、资历破格申报条件。按照《四川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档发〔2023〕2号)的相关要求执行。
五、网上申报流程
采取网上申报和现场纸质材料审核相结合方式进行。按照个人网上申报、所在单位审核推荐、有关部门(单位)审查的程序进行申报,详细操作手册可在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下载。
(一)市级各部门(单位)通过社保业务经办人账号以法人登录方式登录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申请用户权限,经上级单位审核通过后可进行相应操作。
(二)申报人以个人登录方式登录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按系统提示完成信息填报,评价方式选择“申报评审”方式。
(三)各区县申报职称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推荐,由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盖章后,由各区县行业主管部门统一报送泸州市档案馆;市级各部门(单位)申报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查后,由申报单位统一报送泸州市档案馆。
(四)个人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8月20日— 9月10日。
(五)主管部门审核截止时间:2024年9月13日。
所有网上申报材料打印按规定盖章后,纸质材料也需逐级送审。
六、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每位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如实填写申报资料和业绩材料,提供虚假材料者,个人承担相应后果;个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需在职称系统申报时填写,下载打印按要求逐级盖章。
(二)单位推荐。单位应确定专人对专业技术人员填报的资料和提供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审查人应在申报材料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单位在推荐时,应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事业单位在推荐时,要建立群众满意度或民主推荐满意率测评机制,满意率需达到75%以上;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空缺内推荐,并由有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空缺情况说明。)
(三)主管部门审核。区县推荐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特别是资历、年限以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市属事业单位推荐的,市级主管部门要按前述规定进行审核。市属企业推荐的,推荐单位要按前述规定进行审核。
(四)市档案馆复核。市档案馆审核受理各区县,市属企事业单位上报的资料,对申报资料进行全面审查,包括材料是否齐备,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推荐单位、主管部门或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否审核等。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受理,对于材料不齐备的,要求一次性告知补充齐备。
(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认备案。市档案馆将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名单造册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符合人员进行确认备案。
(六)同行评议。根据申报人员情况,市档案馆从专家库中抽取若干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市档案馆将审核合格的申报人员材料分别送交评委中的同行专家评议,专家评议要出具书面意见,评议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申报中级的,同行评议“不合格”,申报者不再参加后续答辩和提交评审会;申报初级的,同行评议“不合格”,申报者不再提交评审会。
(七)答辩。通过同行专家评议的中级职称申报者全员进行答辩,同一单位申报助理馆员超过2人(含2人)的须答辩,答辩由参加评议的专家负责。答辩重点了解申报人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以及本专业领域的改革、发展动态等。答辩“合格”或“优秀”的,方可提交专家评审会评审。答辩“不合格”和不按规定参加答辩的,不得提交专家评审会评审。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专家评审会。所有参加评议的专家组建成本次专家评审会,由1名专家担任评委会主任,1—2名专家担任评委会副主任,在评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下,召开专家评审会。专家评审委员会以会议无记名投票方式对申报人的水平、能力和业绩进行评审。
(九)公示。专家评审委员会通过的人员,由市档案馆统一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十)发文办证。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档案馆将评审通过人员资料汇总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的,按规定程序发文和上传职称电子证书(委托评审的由委托单位办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发现不符合申报条件、评审程序不规范或存在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不予办理,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一)通知存档。市档案馆负责将评审通过文件、证书和评审表一并通知到推荐单位。文件由推荐单位存档保管,证书由个人在四川人社APP在线申领,评审表装入个人档案。
七、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者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一式2份(A4纸),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1份)及《评审表》首页须由申报人本人签字,交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印章;
2.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复印件1份;
3.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的登记材料复印件1份;
4.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提交材料时查验毕业证原件);
5.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任现职以来获奖情况、专利证书、发表文章等业绩材料复印件1份(发表论文的,还须提供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期刊检验结果打印件);
7.申报人员与推荐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1份;
8.任职期间个人思想及工作总结、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各1份。
9.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1份。
(二)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
1.申报者要认真、准确填写《评审表》(一式2份),所在单位要严格审查,书面出具对申报人员推荐的主要依据和结论意见,以及对申报人进行公示的结果。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县人社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对申报人学历、资历及其所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审查。
2.《评审表》中“年度及任职考核情况”内容包括:申报人任期内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常识水平、专业能力、任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贡献等(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业绩材料所提供的项目必须经推荐单位核实盖章。
4.除《评审表》外,其他申报材料按目录装订成册,目录要求详见附件2。
5.申报材料封面初审人、初审时间应该规范签字填写,初审人一般由推荐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如是复印件,需注明“原件已审”后加盖单位公章。
6.属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申报职称,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务派遣公司的派遣协议(可仅提供能证明派遣工作性质的内容及协议首尾页)。
7.诚信承诺书必须本人签字确认。申报人所在单位栏、个人专业技术水平及业绩综述栏、单位推荐意见栏必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八、委托评审
(一)央企、中央在泸企业、省属企事业单位不具备相应专业职称评审条件或其他原因不能评审的,须先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其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按程序统一报送泸州市档案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
(二)在泸已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并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单位,如需委托市档案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其所属专业技术人员代为评审的,须先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单位再出具委托评审函。经所在单位审核推荐,委托单位审查同意,按程序统一报送。
委托市档案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自行复核、发文、发证。
九、申报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档案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和申报、推荐工作。严把材料的审核关,要确保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单位负责人要对申报人员材料的原件进行严格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未经上述验证签字盖章的材料无效。
(二)所有材料一律按属地原则由各区县主管部门报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盖章后,再由各区县主管部门统一集中上报。市属企事业单位推荐的人员,由主管部门审核后集中上报。原则上不受理个人材料。
(三)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个人必须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填写申报资料,并签订诚信承诺书。申报单位必须对申报个人提供的全部材料进行认真验审和核实,谁审核谁负责。凡提供伪证、谎报成果、弄虚作假者的,取消其申报资格,且个人三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单位将受到通报批评并列入信用黑名单;情节严重者,将依法查处。
(四)评审结束后,除评审通过人员的《评审表》外,其它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十、其他事项
(一)申报者按四川省发改委、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通知缴纳相应评审费:中级每人次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初级每人次100元,报送材料时一并交纳。
(二)市档案馆收验纸质申报材料时间2024年9月4日— 9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市档案馆电话:0830—7378091,3190386,联系人:周容、潘晓琴,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江阳西路74号,举报投诉电话:0830—7378085。
(三)所有申报人员需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时,扫描二维码加入泸州档案职称评审群。
(四)此文件归泸州市档案馆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830—7378091,3190386。职称系统技术运维咨询电话:15982396484 ;18582368002
附件:1.泸州市破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审核
2.2024年度档案专业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3.泸州市档案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汇总表
4.泸州市档案职称评审群二维码
泸州市档案馆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4年8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