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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度农业系列副高级、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南充市农业技术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申报通知基本信息
| 评审通知年度 | 2026 |
|---|---|
| 评审通知名称 | 关于开展2026年度农业系列副高级、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
| 评审委员会名称 | 南充市农业技术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 联系电话 | 0817-2289130 |
| 通知类型 | 职称评审 |
| 申报类型 | 职称评审 |
| 评审推荐方式 | 审核推荐 |
| 评审职称 | - |
| 申报时间 |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6-10-01 00:00:00,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6-10-31 18:00:00 |
| 代表作数量 | 0条 |
| 评审标准 | 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农规〔2023〕2号)文件执行。申报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论文、论著、成果、奖励、专利成果、项目报告等)计算截止时间为个人网上申报修改截止时间。申报人员应在2026年12月31日前符合以下资历年限条件之一:(一) 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取得本系列相应中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即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中级职称资格);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本系列相应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即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中级职称资格)。原取得农业工程专业工程师职称资格,且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申报高级农艺师,或申报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工程技术系列高级工程师。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四川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5〕1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持相应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相关聘用证明,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但需明确“以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申报的,需聘用在相应岗位上,且聘用时间达到申报年限要求”。(二) 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具备博士学位,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 4 年;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或取得非农业系列职称或农业系列中非对应专业类别的中级职称,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三) 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 1 年,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本系列员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或取得非农业系列职称或农业系列中非对应专业类别的初级职称,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其他申报条件请按照《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农规〔2023〕2号)执行。 |
| 职称申报方式 | 正常申报,初定申报 |
| 评审范围 | (一)副高级职称申报人员范围为:全市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或其他非公有制组织中从事农艺、畜牧、兽医等相关工作,且具备晋升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职务任职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二)中级职称申报人员范围为:市本级及三区相关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或其他非公有制组织中从事农艺、畜牧、兽医等相关工作,且具备晋升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职务任职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三)初级职称申报人员范围为:市本级相关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或其他非公有制组织中从事农艺、畜牧、兽医等相关工作,且具备晋升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职务任职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四)农业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权限已下放各扩权县(市),目前尚未建立完善中评委等组织机构的扩权县(市),如需委托市农业农村局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由当地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出具委托函。(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申报。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事(职改)部门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六)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 2019 〕 114 号)文件精神,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择优聘任具有相应职称的农业技术人员。 |
| 评审通知 | https://www.zpw315.com/notifications/detail/2105302542035513346 |
| 其他相关附件 | - |
评审通知说明
无
申报附件要求
| 序号 | 必要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材料样例 |
|---|---|---|---|---|
| 暂无数据 | ||||
可评审职称
| 序号 | 职称系列 | 专业(类别) | 职称名称 |
|---|---|---|---|
| 1 | 农业技术人员 | 兽医 | 副高级 |
| 2 | 农业技术人员 | 畜牧 | 副高级 |
| 3 | 农业技术人员 | 畜牧 | 副高级 |
| 4 | 农业技术人员 | 农艺 | 副高级 |
可评审专业
| 序号 | 职称系列 | 专业(类别) | 子专业 |
|---|---|---|---|
| 1 | 农业技术人员 | 农艺 | 农业工程 |
| 2 | 农业技术人员 | 农艺 | 水产 |
| 3 | 农业技术人员 | 农艺 | 农业综合 |
| 4 | 农业技术人员 | 农艺 | 土肥 |
| 5 | 农业技术人员 | 农艺 | 植保 |
| 6 | 农业技术人员 | 农艺 | 蚕桑 |
| 7 | 农业技术人员 | 农艺 | 园艺 |
| 8 | 农业技术人员 | 农艺 | 农学 |




